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范文六篇.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范文六篇.docx》由用户(淡然人生)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培训 机构 安全管理 制度 突发 情况 应急 预案 范文
- 资源描述:
-
1、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范文六篇第一篇: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一、日常工作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要进行完善。2、强化督查。学校要以各项卫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内各项工作。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知识培训等形式,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5、添置设备。对照卫生、食堂设备设施配
2、备标准,逐步落实卫生以及食品安全设施的配备。二、事故应急处理1、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了卫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迅速查清初步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织好救援行动。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做好两件事:一是立即将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关人群食用相关食物,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切实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等候上级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调查处理。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了较严重的卫生
3、、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4、人员调度。在接到学校的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安排应急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5、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第二篇: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一、处置事件的组织:单位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报告程序:1、单位领导。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三、处置措施1、发
4、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2、以最快速度将疑似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级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根据领导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报告。四、注意事项1、稳定职工人员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
5、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4、发现职工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5、迅速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7、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8、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9、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第三篇: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为保证饮食安全,确保学校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学生食堂安全应急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学委办、校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教科处、食堂管理员等
6、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出售。2、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报告。中毒人数超过3人的,应当于4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者死亡一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3、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4、封闭现场。5、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被污染
7、的食用工具、设备。6、协助卫生部门填写食物中毒事故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7、经卫生部门检验后,属被污染的.食品立即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被污染的食用工具、设备立即进行消毒。三、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立即切断电源、气源,积极扑救并报警。2、利用各部位消防器材,积极组织员工进行扑救。3、及时通知学校负责人。4、处变不惊、与急不乱、勇敢果断,视实际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119。5、出现事故及时通知医疗单位,赶赴现场抢救,或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6、发生其他事故要积极组织正确的补救措施,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情况。7、肇事部位负责人,要坚守
8、现场,等候处理。8、手提灭火器、操作规程、手提灭火器,应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桶内的干粉抖松;、扯去铅封,拔除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灭火后,拾起灭火器压把,既停止喷射。、注意事项、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四、对爆炸、纵火、行凶、盗窃、破坏等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如下:1、及时通知中心负责人和上级主
9、管部门。2、与事不惊,勇敢果断,控制现场,正确处理。3、视实际情况拨打救助电话:报警:110急救:120火警:119。4、保护好现场,控制嫌疑人。5、发生事件部位负责人,要坚守现场,等候询问处理。五、食堂安全事件的总结报告:发生食堂安全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第四篇: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10、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第三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
11、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12、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第七条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2.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
13、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3.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4.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
14、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5.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
15、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九条培训机构的
16、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
17、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5.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6.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
18、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8.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
19、明。10.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第十二条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1.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2.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3.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4.决定。教育局自受
20、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第十三条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第十四条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
21、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
22、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第十七条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