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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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
2、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
3、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
4、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3、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4、安全会议组织: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
5、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8)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5、会议内容: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
6、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第一节 管理组织第三百一十七条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
7、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第三百一十八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发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安监字第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第二节 信号、标志第三百一十九条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第三百二十条 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第三百二十一条 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第三百二十二条 铁路站台、装卸货
8、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第三百二十四条 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第三节 交通线路第三百二十五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第三百二十六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
9、准方可通行;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停留。第三百二十七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第三百二十八条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米。第三百二十九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第三百三十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第三百三十一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
10、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米,管道不得低于米。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第三百三十三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第三百三十四条 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四节 车辆第三百三十五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第三百三十六条 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
11、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第三百三十七条 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第三百三十八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第三百三十九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 车辆驾驶第三百四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审查,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第三百四十一条 企业自管小
12、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第三百四十二条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第三百四十三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第四百四十四条 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一)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二)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三)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
13、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第三百四十五条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一)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千米小时。直线路为千米小时。(二)机车在正线行驶为千米小时,支线为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千米小时。(三)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千米小时。第三百四十六条 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第六节 车辆装载第三百四十七条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二)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
14、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三)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五)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第三百四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烧、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栓牢牲畜。第三百五十条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
15、和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第三百五十一条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第三百五十二条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 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第三百五十三条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
16、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
17、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
18、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
19、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
20、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
21、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
22、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3、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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