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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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3、职责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4、具体内容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2、。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4.2.
3、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4.3.1检查内容包括:(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
4、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4.4.1各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供电系统检查、供排水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4.4.2安全科负责应急救援系统检查;4.4.3生产科负责设备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4.4.4保卫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检查;4.4.5危害气体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4.4.6专项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4.4.7各种专项检查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4.4.8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4.5综合检查主要分为节日
5、前安全检查、换季前安全检查、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4.5.1节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换季前、特殊时期各单位、部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4.5.2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落实执行。4.5.3安全检查人员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科、劳资科、生产科、及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等组成。4.5.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4.5.5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包括: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4.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保障4.6.1保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包括:(1)各检查组对检查
6、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2)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到部门、人员,并规定完成日期;(3)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按时反馈到检查组;(4)安全科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5)安全科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与惩罚。4.6.2对下列过程、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2)培训程序评估;(3)变化管理流程;(4)检查系统;(5)职业卫生监测;(6)事故调查;(7)标准化规范评价;(8)系统评审;(9)风险评价;(10)内部评价。4.6.3对没有按照计
7、划执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做出书面解释,安全科要制定跟进计划,保证计划的实施。5、相关记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节、安全作业证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
8、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第三节、使用管理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
9、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第二百九十六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二百九十七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第二百九十八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0、。第二百九十九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第三百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第三百零一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第三百零二条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第三百零三条 有粉尘或毒
11、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第三百零四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第三百零五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第三百零六条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第三百零七条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第三百零八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人以上的车
12、间,至少有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第三百零九条 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第三百一十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第三百一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第三百一十二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化生字第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第三百一十三条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
13、,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第三百一十六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4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14、“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2、“三违”的范围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2.2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3.1、上班之前饮酒的;2.3.2、工作期
16、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3、反“三违”的管理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17、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4、特别规定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
18、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5、“三违”行为的处罚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
19、济处罚。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6、奖励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7、附则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化
20、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1、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
22、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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