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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单位公章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docx

  • 上传人(卖家):淡然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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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单位 公章 管理制度 范本 通用
    资源描述:

    1、单位公章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1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

    2、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九、公章使用流程:1)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A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B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C印章保管人员

    3、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2目的: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公章的刻制、启用公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章的启用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

    4、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

    5、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公章使用损坏;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三、公章使用(一)使用范围如下: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二)使用程序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

    6、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3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7、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刻制(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二、印章的使用(一)启用

    8、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三、印章的保管(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

    9、律责任;(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4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10、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第六条事

    11、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

    12、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

    13、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

    14、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

    15、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二

    16、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

    17、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5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

    18、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

    19、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第二章公章的保管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

    20、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第三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

    21、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第四章审批权限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

    22、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第十六条:下

    23、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24、;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6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公章范围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

    25、公室负责制发。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4、对

    26、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三、公章的使用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

    27、,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四、印章的保管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7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时私自刻印了两枚“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季某基利用该印章以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平朔某煤公司项目部A、B负责人的名义,多次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一家徐州的

    28、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季某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时,却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万元,随后便提起民事诉讼。20xx年11月,季某基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随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基违反国家印章管理法规,伪造了“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其自首情节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延伸阅读:公司印章怎么管理?01、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由该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

    29、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施工企业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施工企业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第三个步骤就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

    30、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第五个步骤,及时通报已有客户。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

    31、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施工企业材料均可使用公章。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答: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

    32、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06、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建筑施工企业,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别注明生效条件的除外。

    33、07、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建筑施工企业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可被认定为建筑施工企业承认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建筑施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08、公章外借

    34、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自愿将建筑施工企业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授权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09、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

    35、,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人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010、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承担。01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答: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

    36、有以下几种:(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4)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其流动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带有特殊意义的编号的印章);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012、建筑施工企业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仍有效力。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

    37、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原建筑施工企业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责任人,并及时对该印章进行上缴工商部门封存或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学习法律风险。013、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答:(1)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2)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3)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

    38、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的只能用假来形容了。(4)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的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上

    39、,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6)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证落实真伪。014、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2)印章刻制

    40、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3)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4)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

    41、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5)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6)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7)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8)个

    42、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9)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10)无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无专人负责,无交接制度和记录随意使用,甚至人员更替时无印章交接和监交,小项目领导随身携带公章等。015、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

    43、中予以明确。(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报告;(2)必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三是不定期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

    44、正。016、专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答:专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业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业,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

    45、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017、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答:(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属的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

    46、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

    47、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7)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8)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9)企业所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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