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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范文.docx

  • 上传人(卖家):淡然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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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学校 物品 采购 监督管理 制度 范文
    资源描述:

    1、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范文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为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总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

    2、进行物资采购。二、物资采购制度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三、物资采购要求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1、非定点物资,可以现金支付。2、定点物资,实行转账或统一支付。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2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3、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

    4、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3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

    5、和加工冷荤凉菜。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41、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2、初次采购的供货商

    6、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采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采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采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采购供货合同。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4、设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情况。登记内容:(1)进货时间;(2)供应商名称;(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5)进货商品

    7、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进货商品的数量;(7)登记人签名;(8)其他情况;(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5、食品采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5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5

    8、、严禁采购以下食物: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6第一章 原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

    9、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采购原则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

    10、计划,经主管部门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

    11、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

    12、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7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二、采购计划和审批1、学校物

    13、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

    14、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三、采购原则及方式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

    15、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1、物资采购发票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五、采购物资的管理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

    16、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8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

    17、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9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严格

    18、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二、主要任务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

    19、时,日清月结;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三、收入管理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4、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15、及时组织进行各项收费,认真填写学生收费记录卡,对于学生缴费中的拖缴、欠缴现象,必须摸清底数,如实上报,限期缴足;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四、支出管理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18、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虚列虚报,严禁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19、各种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

    20、制度,要有经办人签字,知情人初审,主管副校长核实,最后校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报销;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21、会议费、招待费、公用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的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各种附票、附件必须齐全,经校长批准后报销;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五、资产管理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24、建立健全实物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发放、交接、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期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

    21、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六、食堂管理26、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有关规定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由膳食处和财务处互相配合,共同负责;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七、民主监督28、建立健全开支报批和民主理财制度,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和校长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3000元以上的购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组集体负责,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30、定

    22、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八、财务人员要求31、财务人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32、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收支把关等方面为校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九、强调事项34、校内各种购物、购书、维修、制作等,要按规定先行申请审批,再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未经报批或不按制度办理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35、任何人

    23、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0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

    24、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六、采购结算

    25、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26、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

    27、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28、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

    29、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采购程

    30、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建议书,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

    31、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第十六条、在浙江省

    32、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

    33、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

    34、。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

    35、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2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

    36、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教委设备中心。(二)校分散采购程序: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

    37、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账户;、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2)、政府采购

    38、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3一、请购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二、审批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三、采购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

    39、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四、验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五、报销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六、领用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

    40、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七、借用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八、维修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2、学校财产的

    41、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4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管理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二、学校各部门需添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性小额物资、低值易耗品(即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500元的采购项目),到总务处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总务主任把关,负责采购,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规定的设备、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告,经镇分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四、凡通过招标定点供应的校服、簿本、教学实验操作材料、学生床上用品,以及学校食堂米、面、油

    42、、酱油、醋等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五、购回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由部门管理人(或使用人)按发票上的数目清点验收物资、签名负责,关于性能、质量较专业的物品无法检验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检验。六、所有物资的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货人)签字,然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5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一、 严把食品采购关。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

    43、、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二、 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三、 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四、严格禁止采购以

    44、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

    45、任。学校物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第四条 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

    46、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五条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第六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第二章 物资采购组织形式第七条 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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