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件:2010合同法.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大学课件:2010合同法.ppt》由用户(罗嗣辉)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课件 2010 合同法
- 资源描述:
-
1、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合同法 合同或契约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现代合同或契约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现代社会,合同法在文明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主要社会,合同法在文明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主要的意义。合同不仅在传统的民商领域继续发挥着的意义。合同不仅在传统的民商领域继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它的运用远远超出了私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它的运用远远超出了私法领域,进入到其他法律领域。法领域,进入到其他法律领域。合同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合同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合合同法同法颁布已有十年
2、的时间。颁布已有十年的时间。第一节第一节 债债 一、债权一、债权 债权又称债。我们日常说的债权又称债。我们日常说的“欠债还钱欠债还钱”的债是的债是指欠钱,民法上的债的含义要广得多。指欠钱,民法上的债的含义要广得多。(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一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一方依法要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为方依法要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为满足债权人要求应为特定行
3、为的义务为债务,债满足债权人要求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法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法的债。(二)债的分类(二)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因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定之债主要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定之债主要有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有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约定之债指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约定之债指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合同。关系,如合同。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权
4、人、债务人都是单一主体的债是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单一主体的债是单一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多方为两个以上当事人的为多数人之债。或多方为两个以上当事人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按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划多数人之债按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划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是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是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是按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是按份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份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
5、,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是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是连带之债。连带之债。3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为种类物之债。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为种类物之
6、债。(三)债发生的根据(三)债发生的根据 1合同之债。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合同当事人之合同之债。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根据。间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根据。2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合法根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事实。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事实。3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者服务的法律事实。4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指不
7、法侵害他人的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合法权益,损害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5其他法律事实引发之债。遗嘱行为、悬赏其他法律事实引发之债。遗嘱行为、悬赏行为、救助行为等单方法律行为和拾得遗失物行行为、救助行为等单方法律行为和拾得遗失物行为、缔约过失行为等,都可以产生债。为、缔约过失行为等,都可以产生债。(四)债的特征(四)债的特征 债权与物权两者关系密切,同属民法所调整的财债权与物权两者关系密切,同属民法所调整的财产权利,但是债权与物权相比具有的许多显著特产权利,但是债权与物权相比具有的许多显著特征:征:1、反映的财产
8、关系不同。物权反映的是静态财、反映的财产关系不同。物权反映的是静态财产关系,即财产权属关系。物权关系是商品交换产关系,即财产权属关系。物权关系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和前提。债反映的是动态财产关系,即财的基础和前提。债反映的是动态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的关系是商品交换的规则和信用。产流转关系。债的关系是商品交换的规则和信用。2、权利的对外效力不同。物权是绝对权,是对、权利的对外效力不同。物权是绝对权,是对世权。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义务主世权。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体具有不特定性。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作为,除物权人以外的所有人均负
9、有不得侵犯物作为,除物权人以外的所有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物权有物上请求权效力,指权人的物权的义务。物权有物上请求权效力,指当物权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物权人有权排除当物权被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物权人有权排除妨害、请求救济的效力。它是物权的根本效力的妨害、请求救济的效力。它是物权的根本效力的体现。除善意取得之外,无论物转到何人手中,体现。除善意取得之外,无论物转到何人手中,物权人可追及物之所在,直接行使物权。排他性物权人可追及物之所在,直接行使物权。排他性不仅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还指同一不仅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还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在
10、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在同一物上,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同一物上,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于后设立的物权。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善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原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原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赔偿损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债权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失物。债权关系
11、是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是不得主张权利的。债权具有相容性,即债权人是不得主张权利的。债权具有相容性,即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不止一个内容相同的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不止一个内容相同的债权。权。3、物权优先于债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例外。、物权优先于债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例外。4、权利客体的内容不同。物权客体具有特定性,、权利客体的内容不同。物权客体具有特定性,通常只能是特定物,否则无法由权利主体直接管通常只能是特定物
12、,否则无法由权利主体直接管领、支配,而且在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领、支配,而且在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和交付。此外,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交付。此外,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债的客体具有多样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可以是特定物也可性,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以是种类物。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不相同。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
13、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但交付以后往往导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但交付以后往往导致债权的消灭和物权的产生。致债权的消灭和物权的产生。5、权利的内容不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权利的内容不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他人因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他人因占有时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占有时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权时,先前的所有权将因此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时,先前的所有权将因此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个所有权。债权核心权能是给付请求权
14、,请求一个所有权。债权核心权能是给付请求权,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还包括受领权、选择权和解除权等内容。债债权还包括受领权、选择权和解除权等内容。债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在第三人侵犯债权(如第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在第三人侵犯债权(如第三人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三人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时,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债权不能像物权那样可以产生排他性效力。在同债权不能像物权那样可以产生排他性效力。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一物之上,可以设
15、立多个债权。6、权利是否有期限不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权利是否有期限不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只要所有人存在,则所有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只要所有人存在,则所有权将必然存在,如果所有物发生转让,尽管原所权将必然存在,如果所有物发生转让,尽管原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但新所有人取得了所有权,有人丧失了所有权,但新所有人取得了所有权,所有权是具有永久性的权利。而债权是有期限的所有权是具有永久性的权利。而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首先,债权一般是具有请求期限的,在请权利。首先,债权一般是具有请求期限的,在请求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求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
16、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其次,债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其次,债权是有一定存续期间的,期间届满,债权即归于权是有一定存续期间的,期间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在法律上不存在无期限限制的债权,即使消灭。在法律上不存在无期限限制的债权,即使在在一些合同之债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存续期限,债权一些合同之债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存续期限,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也应受人享有的债权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也应受到时效的限制。到时效的限制。7、权利设定的不同。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权利设定的不同。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
17、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8、权利创设的不同。物权的设立采法定
18、主义,、权利创设的不同。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然而债权特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及其内容。然而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交易行为的法律化,合同法成为经济合同是交易行为的
19、法律化,合同法成为经济“游游戏戏”的基本规则之一。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的基本规则之一。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贯穿合同法的始终,是理解合同法的钥匙,灵魂,贯穿合同法的始终,是理解合同法的钥匙,舍弃了契约自由就无所谓合同法。舍弃了契约自由就无所谓合同法。一、合同法及其调整对象一、合同法及其调整对象(一)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一)合同的概念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是合意之协议。合同又称契约。合同是合意之协议。合同又称契约。合同法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狭义上的合同,民事合同。合同是调整的合同是狭义上的合同,民事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20、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调整对象是财产流转关系,不涉及人身关合同法调整对象是财产流转关系,不涉及人身关系。系。(二)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合同的特征:(二)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如果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如果只是一方的民事行为不是合同,是单方民事行为。只是一方的民事行为不是合同,是单方民事行为。2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致表示。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
21、致表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只有地位平等,当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只有地位平等,当事人才能自由自主地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民事合事人才能自由自主地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协议的本质区别。民同与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协议的本质区别。民事合同不仅要求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事合同不仅要求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是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否则无效。是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否则无效。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合法合同能引起当事人之间系为目的的协议。合法合同能引起当事人之间预期的法律效果。不合法合同不能引起当事
22、人之预期的法律效果。不合法合同不能引起当事人之间预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博合同、间预期的法律效果,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博合同、犯罪合同。犯罪合同。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契约自由原则(一)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又称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依契约当契约自由原则又称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依契约当事人之自主意志自由订立契约或协议。契约自由事人之自主意志自由订立契约或协议。契约自由包括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选择订包括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选择订立合同的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立合同的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自由选择合同的履行方式、自由选择
23、合同纠纷的自由选择合同的履行方式、自由选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解决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等等。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在律等等。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的体现。意思自治指在整个私法而不单是合同法的体现。意思自治指在整个私法而不单是合同法中民事主体依自主自由意志处分自己的事合同法中民事主体依自主自由意志处分自己的事务。契约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务。契约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和基本表现。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24、得非法干预。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规定只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几大方面中的一方面,此规定只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几大方面中的一方面,与契约自由原则相去甚远。与契约自由原则相去甚远。契约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合同当事人不得违反契约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合同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遵守平等原则、公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遵守平等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格式合同的限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就是因为一方利用制、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就是因为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了对方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了对方的利益,违反
25、了诚实信用原则,国家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原则,国家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二)平等原则(二)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如实名制后银行不管取不出的志强加给另一方。如实名制后银行不管取不出的钱钱(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格式合同中,公平原则的意义更为重要。当事在格式合同中,公平原则的意义更为重要。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