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品课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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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 静本章内容1.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法规概述2.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构成及框架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构成及框架3.城乡规划基本法城乡规划基本法4.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文件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文件1.城乡规划法规概述城乡规划法规概述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整体。按构成特点分为按构成特点分为纵向法律体系纵向法律体系和和横向法律体横向法律体系。系。1.1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 法法 律行 政 法 规地方性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人
2、大国 务 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人大 第一等级: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或者叫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或者叫母法母法,它规定国家的,它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等级: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3、总称。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颁布,法律效力和地位法律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颁布,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如仅次于宪法。如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土土地管理法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等。第三等级: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特指行政法规是特指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由总理批准颁布执行,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由总理批准颁布执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
4、律。如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等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执行和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为执行和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件。如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自治法规是指自治法规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法定行使法定自治权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5、自治条例和单自治权所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条例。第四等级: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在广东省,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在广东省,广州、深圳、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珠海、汕头等1919个城市个城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如具有地方立法权。如广州市城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等级: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
6、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五等级:行政规章 规章以部门令或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包含两类:规章以部门令或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包含两类: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以令令的形式发布的,如建设部的形式发布的,如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
7、管理办法;地方规章:地方规章:有权发布规章的省、市有权发布规章的省、市以以政府令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形式发布的,的,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2011)(2011)、深圳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1)协 助 国 务院 领 导 处理 国 务 院日 常 工 作;设 立 由国 务 院 组织法规定组成部门(28)履 行 国 务院 基 本 的行 政 管 理职 能;设立 由 全 国人 大 或 人大 常 委 会决定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12)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设立由国务院决定直属机构(18)主管
8、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立由国务院决定办事机构(6)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立由国务院决定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27)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设立由国务院决定,为虚设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外交部外交部国防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监察部民政部民政部司法部司法部财政部财政部人事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建设
9、部建设部铁道部铁道部交通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水利部农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商务部文化部文化部卫生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审计署 第六等级: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对某制定发布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的准立法行为的文件。如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的准立法行为的文件。如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在社会领域里也比较常用。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在社会领域里也比较常用。以上六个等级中,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其内容不
10、得与上一级相冲突,同级之间的法律效力不论其制定机关的不同,其法律效力相同。此外,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是一个单独的规范体系,不属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遵守。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 政 法经 济 法社 会 法刑 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横向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
11、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9.外交部发布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
12、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18.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的批复通知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治法的决定的决定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的决定决定民法商法 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
13、之间、公民与法人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规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范的总和。1.民法民法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4.债权债权5.婚姻家庭继承婚姻家庭继承6.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主体7.证券、期货、债券证券、期货、债券8.海商海商9.保险保险10.票据票据11.租赁租赁行 政 法1.外交外事外交外事2.民政民政3.司法司法4.公安公安5.人事、公务员制度人事、公
14、务员制度6.纪检纪检7.监察监察8.档案档案9.民族事务民族事务10.宗教宗教11.侨务侨务12.港澳事务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台湾事务14.教育教育15.科技科技16.文化文化17.新闻出版新闻出版18.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影电视19.体育体育20.医药卫生医药卫生21.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24.海关海关25.旅游旅游26.气象气象27.地震与地质灾害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测绘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2城乡规划法规的概念城乡规划法规城乡规划法规是按照
15、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是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总称。城乡规划法规是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城乡规划法规是城乡规划管理领域依法行政的直接依据依法行政的直接依据。1.2城乡规划法规的概念城乡规划法规城乡规划法规是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是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总称。城乡规划法规是城
16、乡规划管理领域城乡规划法规是城乡规划管理领域依法行政的直接依据依法行政的直接依据。1.3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新、修改、补充和废止创新、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法定步骤和方法。一般行政立法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一般行政立法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审批、发布备案。、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审批、发布备案。(1)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规划领域内的基本法,属于行政法的范是规划领域内的基本法,属于行政法的
17、范畴。立法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畴。立法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1)法律立法的提出)法律立法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法律的公布与实施(2)城乡规划行政法规)城乡规划行政法规城乡规划行政法规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城乡规划行政法规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立项)立项2)起草)起草3)审查)审查4)决定与公布)决定与公布(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参照国家法律的立法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参照国家法律的立法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2.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构成及框架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18、构成及框架2.12.1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构成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构成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政府制定的规章级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市、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一般市、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国家国家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市、县市、县是由是由基本法
19、、配套法基本法、配套法和和相关法相关法组成。组成。基本法基本法:(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基基本本法法配配套套法法相相关关法法其其他他法法配套法配套法:(阐明基本法有关的条款的实施细则):(阐明基本法有关的条款的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建监察规定城建监察规定城
20、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关法相关法:(城乡规划领域外,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的法规):(城乡规划领域外,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21、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1、法律(全国人大、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行政法规(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22.2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3、地方性法规(省级和有立法权城市的人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立法权城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4、部门规章:建设部部门规章(部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
22、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4、部门规章:建设部部门规章(部令)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4、部门规章:建设部部门规章(部令)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5、地方规章(省长、较大的市市长令)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政府发布的规章 相关法
23、律法规1、法律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文物保护法建筑法1、法律公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防灾减灾法消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物权法循环经济法1、法律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2、行政法规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3、部门规章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1、基础标准城市规划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
24、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2、通用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村镇规划标准3、专用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防洪规划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村镇公共建筑用地规划规范3.城乡规划基本法城乡规划基本法3.1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3.1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历程 1951年2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
25、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服务的观点”,成为当时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成立,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工作。1952年9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的长期计划,分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建,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起,我国进入“一五计划”时期,由国家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1954年11月,国家建委成立。1955年,国家颁布了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和城乡规划标准。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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