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重点内容学习PPT课件(带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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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2023 中国人民 解放军 文职 人员 条例 重点 内容 学习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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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文学习 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是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事人员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的条例。202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7号第二次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解读条例全文学习01020301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支撑备战
2、打仗,着眼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队文职人员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注重体现军事职业特点,进一步衔接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制度,重点完善招录引进、职业发展、激励保障、退休管理、军地协调等方面政策,着力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提升文职人员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文职人员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解读1条例是全面规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工作的基础法规,是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军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延揽集聚优秀人才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军队文职人员能力素质、结构布局
3、、开发管理全面转型升级,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事人员现代化建设,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条例解读2条例配套政策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暂行规定从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军队文职人员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任用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暂行规定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同步印发。条例解读302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事人员现代化
4、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文职人员管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
5、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建立与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独立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体系。文职人员政策制度应当体现军事职业特点,构建完善的管理、保障机制。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军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职人员的招录聘用、教育培训、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抚恤优待、退休管理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
6、享有与其身份属性、职业特点、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军队有关单位会同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建立文职人员联合工作机制,协调做好跨军地文职人员管理有关工作。对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四)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文职人员主要履行下
7、列职责:(一)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二)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三)根据需要,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发扬军队优良传统,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四)认真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五)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职业能力;(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根据需要,依法转服现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参加培训;(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军队建立
9、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军队根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设定文职人员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文职人员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岗位。根据岗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可以划分若干具体类别。文职人员岗位职务层级,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根据岗位类别,分为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七个层级,即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军队文职局级正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军队文职科级副职。文员等级在军
10、队文职局级以下设置,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军队文职局级以下岗位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文员等级是:(一)军队文职局级正职:一级文员;(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三)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四级文员;(四)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六级文员;(五)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八级文员;(六)军队文职科级副职:十级文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制度。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岗位职务层级的设置和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文职
11、人员实行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文职人员实行级别管理制度。文职人员级别,根据所任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文职人员级别的设置和管理,以及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与级别是确定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军队实行公开招考、直接引进、专项招录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公开招考,适用于新招录聘用七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专项招录,适用于从退
12、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除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军队规定的拟任岗位有关资格条件。其中,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一)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以上岗位,以及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至军队文职科级正职、三级文员至八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以及专业技能二级以上岗位的,45周岁;(三)军队文职科级副职、九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专业技术十一级至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以及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35周岁。根据军队建设和执行任务需要,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文职人员招录聘用的
13、最高年龄限制等条件。文职人员岗位应当优先招录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直接引进和专项招录文职人员的程序,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招录聘用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招录聘用其他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机构、战区、军兵种、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单位审批。招录聘用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由师级以上单位审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任职定
14、级;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试用期内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录用。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类分级培训。文职人员的培训,坚持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当进行初任培训,使其具备适应岗位必备的军政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对拟晋升岗位职务层级的文职人员应当进行晋升培训,提高其政治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应当对文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能力。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培训。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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