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制度研究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情事变更制度研究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情事 变更 制度 研究 课件
- 资源描述:
-
1、Page 1情事变更制度研究情事变更制度研究Page 2n 情事变更,就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当事人于情事变更,就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有悖于公平原则,则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有悖于公平原则,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Page 3n 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一)作为缔约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的变化
2、(一)作为缔约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的变化;(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缔约后(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缔约后;(三)情事变更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没有预见(三)情事变更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没有预见;(四)情事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四)情事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五)情事变更后若再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将显失公平。(五)情事变更后若再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将显失公平。(六)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风险如何负担(六)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风险如何负担;Page 4情事变更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情事变更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n A.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发生情事变更时,变更合同是第一效力,解除合同是第
3、二效力发生情事变更时,变更合同是第一效力,解除合同是第二效力 (1)变更合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履行变更合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履行 (2)解除或终止合同,彻底消除显失公平现象解除或终止合同,彻底消除显失公平现象 “再交涉义务再交涉义务”n B.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合同挫折主义下,合同受挫的后果是合同关系的自动解除,合同挫折主义下,合同受挫的后果是合同关系的自动解除,完全免除当事人的履约义务,一般不允许法院依职权对合同内容完全免除当事人的履约义务,一般不允许法院依职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进行变更。Page 5n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在德国民法上被列为目的不达而适用情事变需要指出
4、的是,有些在德国民法上被列为目的不达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情况,似乎还是不能简单适用(我国或英国法上的)目的不更原则的情况,似乎还是不能简单适用(我国或英国法上的)目的不达(合同落空)制度来解除合同。德国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女儿和达(合同落空)制度来解除合同。德国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女儿和女婿女婿1977年结婚,结婚后女婿买了一块土地(该土地登记在女婿名年结婚,结婚后女婿买了一块土地(该土地登记在女婿名下),准备在该土地上盖供家庭居住的房子。母亲先后汇给女儿近下),准备在该土地上盖供家庭居住的房子。母亲先后汇给女儿近6万马克,供工程建设使用。后房子建成(加上银行贷款共花费了万马克,供工程建设使用
5、。后房子建成(加上银行贷款共花费了240000马克)。马克)。1989年,女儿和女婿离婚。母亲遂提起诉讼,要求年,女儿和女婿离婚。母亲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当年所支付的工程款。理由是,当初支付工程款是考虑到女儿和返还当年所支付的工程款。理由是,当初支付工程款是考虑到女儿和女婿许诺供养母亲,并在需要时搬到建成的房子里去。法院认为,尽女婿许诺供养母亲,并在需要时搬到建成的房子里去。法院认为,尽管被告(原女婿)仍然同意让母亲搬到房子中住,但是考虑到婚姻已管被告(原女婿)仍然同意让母亲搬到房子中住,但是考虑到婚姻已经终结这个因素,那样对母亲而言过于苛求。母亲当年支付工程款是经终结这个因素,那样对母亲而言
6、过于苛求。母亲当年支付工程款是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的,现在这个基础已经丧失,被告应当返还当年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的,现在这个基础已经丧失,被告应当返还当年原告所支援的工程款。原告所支援的工程款。Page 6n 在这个案例中,母亲已经完成了赠与,而所谓母亲在需要时可以在这个案例中,母亲已经完成了赠与,而所谓母亲在需要时可以搬进去住的许诺也不是赠与的条件(实际上,如果女儿没有和女婿离搬进去住的许诺也不是赠与的条件(实际上,如果女儿没有和女婿离婚,母亲可能也未必搬去住),所以,完全可以认为合同已履行完毕,婚,母亲可能也未必搬去住),所以,完全可以认为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终结,不再有解除的余地。对那
7、些已经履行完毕、终止了合同关系已终结,不再有解除的余地。对那些已经履行完毕、终止了的合同关系,大概只有情事变更制度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合同关系,大概只有情事变更制度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救济。Page 7n 在英国,总的说来,英国法对因价格变动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采取非常严在英国,总的说来,英国法对因价格变动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采取非常严格的态度。认为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或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达。在格的态度。认为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或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达。在“Staffordshire Area Health Authority v.South Staffordshire Waterworks C
8、o.”(1978)1 W.L.R.1387(C.A.)一案中,一案中,Denning勋爵认为,勋爵认为,履行合同的代价变得昂贵或者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履行合同的代价变得昂贵或者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的丧失,除非要求一方当事人按原合同履行对其是显失公平的(的丧失,除非要求一方当事人按原合同履行对其是显失公平的(positively unjust)。在该案中,供水厂于)。在该案中,供水厂于1929年和一家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即时起并年和一家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即时起并且一直到将来(且一直到将来(at all times hereafter),将以固定的价格为医院供
9、水。合),将以固定的价格为医院供水。合同中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变更或终止条款。同中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变更或终止条款。1975年,水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年,水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丹宁勋爵支持了水厂的主张。他在判决中认为,原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丹宁勋爵支持了水厂的主张。他在判决中认为,原来英国人常常会订立长期合同,那是因为英国人习惯了英镑的稳定性。但是来英国人常常会订立长期合同,那是因为英国人习惯了英镑的稳定性。但是1929年以后的经济危机、二战、以及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供水的成本年以后的经济危机、二战、以及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供水的成本相对于相对于1929年时期,已经涨
10、了年时期,已经涨了20倍,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设定合理的宽倍,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设定合理的宽限期后解除合同。限期后解除合同。n(参见卡斯腾(参见卡斯腾海尔斯特尔海尔斯特尔:情事变更原则研究情事变更原则研究。)。)Page 8 n 在我国,在我国,1981 1981 年年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第 27 27 条第四款规定了情条第四款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事变更原则,但 1993 1993 年修订年修订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 时又取消了该条时又取消了该条款的规定。在款的规定。在合同法合同法立法过程中,该原则虽被写入草案,但立法过程中,该原则虽被写入草案,但最终未获通过。最终未获通过。情事变更制
11、度之域内立法沿革情事变更制度之域内立法沿革Page 9n 年的经济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年的经济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由于不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而年修改后的经济合而年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第条的有关规定是同法第条的有关规定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履行不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删去了有关情事变更的内容。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删去了有关情事变更的内容。Page 10 最
12、高人民法院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主要有:(1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9861986年年4 4月月1414日日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4 4条、第条、第7 7条有此规定。(已被废条有此规定。(已被废止)止)(2 2)19931993年年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19931993年年5 5月月6 6日法发日法发1993819938号文)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号文)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
13、变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化,以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Page 11 (3 3)20092009年年4 4月月24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情事变更制度。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情事变更制度。n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合同成立以后客
14、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或者解除。n Page 12n (4)20092009年年4 4月月2727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正确适关于正确适用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
15、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对合同法解释二的条文,务必正确理解、确要求各级法院对合同法解释二的条文,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院审核。Page 13 (5 5)20092009年年7 7月月7 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势下审
16、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法发发20092009 4040号)对于如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进一步号)对于如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作出了规定。1.1.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系 2.2.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无法预见”的主张,对于市场属的主张,对于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
17、更要慎重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更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3.3.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4.4.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Page 14 (6)2012年年2月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申对情势变更制度的严格审慎态度。,重申对情势变更制度的严格审慎态度。Page 15情势变更
18、与相关制度的关系:情势变更与相关制度的关系:n 1.1.与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A.A.两者虽然均构成履行障碍,但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两者虽然均构成履行障碍,但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而情势变更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仍然属于可能履行,只是履行极其困而情势变更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仍然属于可能履行,只是履行极其困难或导致显失公平;难或导致显失公平;B.B.不可抗力属于确定概念,不可抗力属于确定概念,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53153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概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概念,而情势变更属于不确定的概念,法律上无法确定其定义;念,而情势变更属于不确定的概念,法律上无法确定其定义
19、;C.C.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导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即可以获得免责,法庭或仲裁机关对于是否免除责任无致合同不能履行,即可以获得免责,法庭或仲裁机关对于是否免除责任无裁量权;情势变更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其本质是使当事人享有请求变更或裁量权;情势变更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其本质是使当事人享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同时赋予法庭或仲裁机关以自由裁量权;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同时赋予法庭或仲裁机关以自由裁量权;D.D.不可抗力的效力系当然发生,情势变更的效力并非当然发生,是否不可抗力的效力系当然发生,情势变更的效力并非
20、当然发生,是否构成情势变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取决于法庭或仲裁机关的裁量。构成情势变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取决于法庭或仲裁机关的裁量。Page 16n 2 2、与、与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A.A.导致显失公平的事由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导致显失公平的事由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其结果是使双方的给付显失均衡。而情势之变更其结果是使双方的给付显失均衡。而情势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该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在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该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在缔约时并没有预见到的。约时并没有预见到的。B.B.显失公平的结果是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显失公平的结果是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势变更的结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势变更的结果是变更或解
21、除合同。Page 17n 3.3.与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 A.A.“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
22、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高风险高收益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法发法发20092009 4040号号 B.B.情势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正情势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正常的商业风险当然属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不能动辄逃脱。而常的商业风险当然属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不能动辄逃脱。而“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则引起了不正常的
23、商业风险,这种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则引起了不正常的商业风险,这种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分配给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合理,为一般的社会观念所不容许。因此,分配给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合理,为一般的社会观念所不容许。因此,需要重新分配这种风险。需要重新分配这种风险。Page 18案例案例一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 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 案例案例二二: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国家实行房产国家实行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新政,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案例案例三:二手房买方能否以
24、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属于三:二手房买方能否以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属于“情势变情势变更更”为由解除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则案例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则案例案例四:案例四:李玉贤诉盘锦天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李玉贤诉盘锦天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同案-房贷政策的调整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房贷政策的调整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案例五:案例五:吴某、奚某诉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吴某、奚某诉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因房地产限购政策导致商品房买卖因房地产限购政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由买卖何方承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由买卖何
25、方承担?情事变更制度内司法应用情事变更制度内司法应用Page 19案例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案例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 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 Page 20n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四、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