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培训课件(-9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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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事故 调查 处理 培训 课件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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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一部分:事故调查工作要求一起特大起重机事故!失去亲人失去亲人悲痛欲绝!悲痛欲绝!受难者在炽热的钢水中瞬间死去,应该是没有痛苦的,而把悲痛悲痛留给了亲人!被烧伤的伤者被烧伤的伤者生不如死!生不如死!20092009年年1 1月月1414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4646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察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并以第,并以第549549号国务院令号国务院令发布,于发布,于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
2、管的要求增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增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改造、检验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制度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制度 条例条例恢复和确立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能。实恢复和确立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能。实现了安全监察制度的闭环。现了安全监察制度的闭环。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第总局第115115号令(以下简称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经)经20092009年年5 5月月2626日国家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质
3、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规定是关于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规是关于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规章,是章,是条例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补充和细化。理的补充和细化。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进行了规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定总局第总局第135135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号公告批准发布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TSG Z0006-2009安全技术
4、规范安全技术规范(以下(以下科称科称“导则导则”)。)。导则导则进一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对事故调进一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细化,查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细化,是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导则导则既有程序的规定,又有管理的内容,既既有程序的规定,又有管理的内容,既有工作的要求,也有方法的要求。有工作的要求,也有方法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493493号令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549549号号令令特种设备
5、事故报告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总局115115号令号令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处理导则 总局总局135135号公号公告告法规层面法规层面部门规章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安全技术规范层面安全技术规范层面一般法一般法特殊法特殊法基本法基本法法律层面法律层面需要说明有二:需要说明有二:一是一是493493号令与号令与549549号令是共用关系,特殊法有规定的,按号令是共用关系,特殊法有规定的,按照特殊法执行,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一般法执行。照特殊法执行,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按照一般法执行。二是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三部文件中,二是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三部文件中,条例条例
6、侧重于实体,即事故范围、等级、调查组织和法侧重于实体,即事故范围、等级、调查组织和法律责任要求;律责任要求;规定规定侧重于程序,即事故报告、调查组织、调查内容、侧重于程序,即事故报告、调查组织、调查内容、批复结案等程序。批复结案等程序。导则导则侧重于方法,即事故认定方法、调查组织方法、侧重于方法,即事故认定方法、调查组织方法、现场调查方法、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方法、事故原因分析现场调查方法、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方法、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方法、调查报告书写方法、事故批复处理方法。和责任认定方法、调查报告书写方法、事故批复处理方法。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
7、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管理机关:规定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规定规定第四条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十条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
8、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规定规定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二)事故发生初步
9、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三)已经采取的措施;(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规定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当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规定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
10、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定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本规定逐级上报
11、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3)推动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是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系统性(涉及组织、程序、方法、处理)和科学性(程序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征。通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进行警示教育,促进有关方面落实责任。(4)安全教育的重要平台事故是宣传教育最好的教材,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增强人们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度(5)提高队伍的重要载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特安部门的基本能力要求
12、,是安全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一次完整全面的事故调查,所涉及的知识和经验会使调查人员难忘而牢固铭记,此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会使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受到心灵震撼和心灵洗涤,唤醒和增强事故调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事故调查可促进、保证安全的作用。第一部分:事故调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事故界定方法特种设备事故界定方法条例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等级;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等级;规定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作出了定义;对特种设备事故作出了定义;导则导则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作了进一步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的解释;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规定第六条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
13、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第七条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规定第八条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14、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一)按照事故起因(一)按照事故起因 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
15、行为导致的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长时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长时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成的事故;人的不安全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成的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导则第五条)误。(导则第五条)(二)按照事故发生环节(二)按
16、照事故发生环节 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故。下列几种情形下列几种情形不作为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列入相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列入相关事故(导导则第八条则第八条):第一,在销售、报废等环节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第一,在销售、报废等环节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第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包括:第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起重机械
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非本体原因导致撞生的交通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第三,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如:气第三,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如:气瓶减压阀、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事故;瓶减压阀、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事故;第四,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第四,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条例条例规定范围而引发生事故,如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等;规定范围而引发生事故,如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等;第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
18、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第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第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第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故。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故。以上相关事故,需要作为事故信息上报以上相关事故,需要作为事故信息上报。(三)按
19、照事故特征和造成的后果(三)按照事故特征和造成的后果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所谓事故后果,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条例条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只要符度、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只要符合以下合以下8 8个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个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1 1、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2 2、直接经济损
20、失、直接经济损失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的;4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500人以上转人以上转移的;移的;5 5、电梯轿箱滞留人员、电梯轿箱滞留人员2 2小时以上的;小时以上的;6 6、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3.5小时以上的小时以上的;7 7、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 1小时以上的;小时以上的;8 8、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机构坠落的。(四)
21、事故界定方法(四)事故界定方法按照按照条例条例、规定规定、导则导则的的事故致因事故致因、发发生环节生环节、事故特征及后果事故特征及后果的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的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 按照按照规定规定、导则导则不属于不属于和和不作为不作为特种设备事特种设备事故的规定,进行排故的规定,进行排除。除。由于特种设备种类众多,由于特种设备种类众多,应用领域广、涉及因素应用领域广、涉及因素多,单凭范围法和排除多,单凭范围法和排除法也难以囊括,对一些法也难以囊括,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以文件特殊情况,需要以文件形式和用案例解释的方形式和用案例解释的方法,进行界定。法,进行界定。排除法排除法范围法案例法一、事故调(1
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关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
2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4)规定第9条: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条例规定范围而发生事故,按照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在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独进行调查。(6)导则第14条: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等较大事故,引起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负责
24、组织调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并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委托市级质检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复(7)导则第16条: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跨区域发生或者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指导的事故,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派员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事故调查的任务、原则和要求事故调查的任务、原则和要求规定规定、导则导则对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对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务、原则、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概括起来务、原则、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概括起
25、来,有以下内涵:,有以下内涵:1324 (二)事故调查工作原则(二)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要实事求是,认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要实事求是,认定事故责任要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要实事求是,总结定事故责任要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要实事求是,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也要实事求是。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也要实事求是。第二,尊重科学的原则,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用科学第二,尊重科学的原则,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用科学的方法,把对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建的方法,把对事故原因的查明、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立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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