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花木讲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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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保险法 相关 政策 文件 解读 花木 讲课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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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和本市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和本市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障处 杨珏菁杨珏菁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一、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是自195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整整60年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保险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支架作用
2、的重要法律,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顶层架构。社会保险法 的实质,简而言之,应当是明确权利和赋予权利明确权利和赋予权利。即确认劳动者和公民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赋予他们什么样的社会保险权利。从社会保险法 中可以看到法律已经确认和赋予劳动者和公民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险权益,并有相关的规定来确保这些权益得到实现。n十二章九十八条十二章九十八条nA 总则部分总则部分 涉及第涉及第1章(章(9条)条)B 五大社会保险部分五大社会保险部分 涉及第涉及第2、3、4、5、6
3、、12章(章(50条)条)C 社会保险费、基金、机构和监督部分社会保险费、基金、机构和监督部分 涉及第涉及第7、8、9、10章(章(27条)条)D 法律责任部分法律责任部分 涉及第涉及第11章(章(11条)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社 会会 保保 险险 制制 度度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和城乡全体居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未就业居民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主要亮点n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n城乡统筹、全
4、面覆盖城乡统筹、全面覆盖 n可转移接续可转移接续 n以能领取待遇为设计原则(老遗以能领取待遇为设计原则(老遗残、不足残、不足15年继续缴费)年继续缴费)n理清责任理清责任n全国统筹全国统筹 n2、医、医疗保险疗保险n城乡统筹、全面覆盖城乡统筹、全面覆盖 n可转移接续、异地结算可转移接续、异地结算 n非职业群体缴费补贴非职业群体缴费补贴n待遇直接结算待遇直接结算n3、工伤、工伤保险保险n扩大基金支付范围(新增住院伙食补助费、到扩大基金支付范围(新增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
5、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基金先行支付(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费、第基金先行支付(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费、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n4、失业、失业保险保险n失业人员医疗待遇处理失业人员医疗待遇处理 n可转移接续可转移接续 n5、生育、生育保险保险n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相应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相应待遇n6、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缴n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情况。n用人单位未按时足
6、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时缴纳或者补足。其限时缴纳或者补足。n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不足社保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不足社保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n6、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缴n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
7、担保,签订延期缴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费协议。n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险费。二、上海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二、上海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1、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历程、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历程n1993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养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8、合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统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企业和机关老保险制度,逐步将统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n1995年,建立了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年,建立了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度。度。n1996年,在全市企业中实施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年,在全市企业中实施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年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度。n2001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年,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n2004年,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年,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1、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历程
9、、上海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历程n1996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起,对老年年起,对老年农民实行养老金托底补贴。农民实行养老金托底补贴。n2002年,建立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年,建立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n2003年,建立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年,建立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n2006年,将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年,将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制度。2009年,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年,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n2008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n2010
10、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上海已经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上海已经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 三、三、社会保险法确定的制度社会保险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与上海现行制度的异同框架与上海现行制度的异同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n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外国人、事业单位)工、外国人、事业单位)n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农村居民)n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型)费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n职工分别参加城保(含公务职工分别参加城保(含公务员员、事业单位、外国人)、事业单位、外国人)、镇保、
11、综保镇保、综保 n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业、农村居民)业、农村居民)n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非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非缴费型)缴费型)上海现行制度上海现行制度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n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n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大学生)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n职工分别参加城保、镇保、职工分别参加城保、镇保、综保综保 n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n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含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含大学生)学生)上海现行制度上海现行制度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n城保和综保的工伤保险政城保和综保的工伤保险政
12、策有一定差异策有一定差异n老农保企业未参加工伤保老农保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险n工伤保险覆盖所有职工工伤保险覆盖所有职工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上海现行制度上海现行制度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n失业保险覆盖所有职工失业保险覆盖所有职工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n城保、镇保中的失业保险政城保、镇保中的失业保险政策存在一定差异策存在一定差异n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 上海现行制度上海现行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n生育保险覆盖所有职工生育保险覆盖所有职工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n城保、镇保、本市户籍自由城保、镇保、本市户籍自由职业者参加生育保险)职业者参加生育保险)n农民工未参加生育保
13、险农民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上海现行制度上海现行制度 四、本市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四、本市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2011年年6月以前月以前城城 保保镇镇 保保农农 保保综综 保保居居 保保城城 保保2011年年7月起月起居居 保保农农 保保镇镇 保保(适用征地农民)(适用征地农民)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把握的三条原则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把握的三条原则n有明确规定的,而本市制度规定明显不适应的,有明确规定的,而本市制度规定明显不适应的,应抓紧调整。应抓紧调整。n规定原则、国家正在制定配套规定的,待相关规规定原则、国家正在制定配套规定的,待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与之衔接。定出台后再与之衔接。n已明确方向,但近期尚难以出
14、台具体办法的,暂已明确方向,但近期尚难以出台具体办法的,暂维持本市现行办法。维持本市现行办法。(一)综保、镇保过渡到城保(一)综保、镇保过渡到城保n政策的基本思路政策的基本思路1、明确目标、明确目标。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保;镇保现有参保人员一分为二,企业从业人员直接向城保过渡。现行的镇现行的镇保制度暂定位为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保制度暂定位为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待国家制度明确后再与之接轨。2、统筹设计、统筹设计。综合考虑各险种的不同要求、各方承受能力及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因素。其中,养老保险与本市城保政策一致;医疗保险突出保障住院大病
15、;工伤保险与本市城保政策相同,同时待遇领取方式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3、逐步过渡、逐步过渡。实行两个逐步过渡。一是缴费水平过渡,充分考虑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分别设置5年和3年的过渡期,以较低的缴费将其纳保,再逐步调整至城保标准。二是险种过渡,考虑在现行综保的基础上,先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实施范围实施范围q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仍按面上政策(沪人社养发【2009】22号),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q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农村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与本市城保规则一致的养老、医疗和工
16、伤等三项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q外省市户籍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另行研究。综保综保5年过渡办法年过渡办法过渡时间段过渡时间段缴费基数(元)缴费基数(元)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元缴费金额(元/月)月)与综保比与综保比增长比例增长比例过渡期前过渡期前上平工资上平工资*60%=233812.5%单位:单位:12.5%292.3单位:单位:292.32011年年7月月2012年年3月月上平工资上平工资*40%=155837.5%单位:单位:28.5%个人:个人:9%584.3单位:单位:444.1个人:个人:140.2200%2012年年4月月2013年年3月月上平工资上平工资*45
17、%=175337.5%单位:单位:28.5%个人:个人:9%657.4单位:单位:499.6个人:个人:157.8224.9%2013年年4月月2014年年3月月上平工资上平工资*50%=194837.5%单位:单位:28.5%个人:个人:9%730.5单位:单位:555.2个人:个人:175.3249.9%2014年年4月月2015年年3月月上平工资上平工资*55%=2143 37.5%单位:单位:28.5%个人:个人:9%803.6单位:单位:610.8个人:个人:192.8274.9%2015年年4月起月起按本人上平工资确定按本人上平工资确定上平工资上平工资60%-300%=2338 1
18、168837.5%单位:单位:28.5%个人:个人:9%876.84383单位:单位:666.4-3331.1个人:个人:210.4-1051.9300%1500%注:注:1、缴费比例一步到位(养老:单位、缴费比例一步到位(养老:单位22%,个人,个人8%;医疗:单位;医疗:单位6%,个人,个人1%;工伤:单位;工伤:单位0.5%),),缴费基数逐步提高。缴费基数逐步提高。2、上平工资暂按、上平工资暂按3896元测算。元测算。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q按照国务院暂行办法,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其各项养
19、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等,均按本市现行统一规定执行。领取地确定为外省市的,按转移办法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和12%的统筹基金转往待遇领取地,后由领取地按统一规则计发养老金。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q住院。住院待遇提高到与本市城保在职职工完全一致。q门诊。适当提高日常医药费补贴标准,从目前的20元/人/月,提高到30元/人/月(相当于社平工资40%的2个百分点),用完为止。日常医药费补贴标准随着缴费调整,逐步提高。不设门诊大病医保项目。q参保人员退休后按规定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按照本市现行的折算原则,折算缴费年限,累计缴费
20、达到本市规定年限的,享受本市城保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q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1-4级的伤残待遇按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在按月长在按月长期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方式中选择期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两种方式中选择。选择一次性领取的,由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政策要点n养老、医疗保险转移衔接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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