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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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论 变更 转让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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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一、债的变更与转让之关系图一、债的变更与转让之关系图债的变更债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 债权人变更债权人变更 债务人变更债务人变更 债务人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债权人变更 转让转让客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广义的变更广义的变更 债的更新债的更新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概括移转概括移转 主体变更主体变更 债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债务的概括移转 客体变更客体变更 债的更新债的更新 内容变更内容变更 债的变更债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不我国合同法不强调变更后合强调变更后合同与原合同同与原合同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
2、有区别的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有区别的二、债之关系三要素的变更二、债之关系三要素的变更三、狭义的债之变更(一)概念(一)概念 债之关系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债之关系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事人依法对原债之关系的内容原债之关系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所进行的修改。不包括债的主体变更的内容。不包括债的主体变更的内容。(二)条件(二)条件原已存在债之关系(债权债务有效)原已存在债之关系(债权债务有效)债的内容发生变化(一方形成权、情势变更)债的内容发生变化(一方形成权、情势变更)债的变更原则上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债的变更原则上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接规定及法院裁决须
3、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协商、通知、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协商、通知、裁判)裁判)(三)债之变更的形式与要求:(三)债之变更的形式与要求:形式协议变更协议变更依法变更依法变更当事人双方协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债之变更的内容不明确推定为债未作变更(四)债之变更的效力:(四)债之变更的效力:1、债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债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仍继续有效;仍继续有效;2、债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债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债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不因债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3、债之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债之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
4、利;4、涉及第三人利益(保证人),特别是加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证人),特别是加重负担的应征得其同意。负担的应征得其同意。案例分析一 李某与王某为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均为李某与王某为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均为私人企业主。私人企业主。2000年年5月,李某因谈成月,李某因谈成 一宗一宗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其现有的流动资金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其现有的流动资金不足,遂向王某提出借款不足,遂向王某提出借款,王某当即表示同意。王某当即表示同意。同年同年6月月10日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书面借款合同。双方正式签订一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王某万元,王某在合同签订
5、后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须将该款付给李某,李日内须将该款付给李某,李某对该笔款的使用期限为某对该笔款的使用期限为10个月,利息按银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同年同年6月月15日收到王某付给的日收到王某付给的100万元,随即万元,随即将该款投入运行。将该款投入运行。4个月后,王某因其投入股市的大部分资个月后,王某因其投入股市的大部分资金被深度套牢,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遂向金被深度套牢,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遂向李某提出变更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要李某提出变更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则因该款已投入运行求李某立即还款
6、。李某则因该款已投入运行,现资金尚未收回为由拒绝变更合同,坚持按现资金尚未收回为由拒绝变更合同,坚持按原合同履行。王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原合同履行。王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还款。即还款。问问:本案如何处理本案如何处理?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狭义的合同转让只是合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狭义的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
7、务。(二)合同转让的性质(二)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三)(三)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种类: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种类: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四)合同转让的程序要求(
8、四)合同转让的程序要求 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应当通知通知债务人,未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条件一、债权让与的条件1.须有有效债权存在须有有效债权存在2.转让双方须达成协议转让双方须达成协议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承揽等)承揽等)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
9、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裁判不得转让的(破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裁判不得转让的(破产)4.应当通知债务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除外)5.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受让人成为合同权利人受让人成为合同权利人 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专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让与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权利不得重复转让 有
10、偿让与人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先前让与人优先前让与人优先 债权文件移交债权文件移交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 负有向受让人履行的义务负有向受让人履行的义务 享有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享有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可以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可以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二、债权让与生效(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二、债权让与生效(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对外(对债务人)对外(对债务人)案例分析二 2001年年8月月2日,刘某向王某借钱日,刘某向王某借钱2万元,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每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每万元1
11、50元,借款半元,借款半年。年。2002年年2月月1日,王某准备到美国定居,日,王某准备到美国定居,遂将这遂将这2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2002年年2月月2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催债。刘某只还了王父催债。刘某只还了王父2万元本金而拒还利万元本金而拒还利息。王父称利息应同本金一同偿还,刘某称息。王父称利息应同本金一同偿还,刘某称王某只通知将王某只通知将2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不自己主张利息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利息债不自己主张利
12、息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利息债权。于是,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自权。于是,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自己支付己支付1800元利息。元利息。问:法院是否支持王父的诉讼请求?问:法院是否支持王父的诉讼请求?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空调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空调机机1000台,台,6月月5日前交货,由乙自行提货。日前交货,由乙自行提货。乙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乙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230万元。乙以其万元。乙以其所有的价值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5月月25日,乙与丙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日,乙与丙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项下的空调机转
13、售给丙,并告知丙直接向甲提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并告知丙直接向甲提货。货。6月月5日,丙向甲要求提货时,甲因为未接日,丙向甲要求提货时,甲因为未接到乙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与乙经过交涉到乙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与乙经过交涉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与乙经过交涉后,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与乙经过交涉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于丙于6月月30日从甲提取了该批空调机。日从甲提取了该批空调机。7月月1日,甲将其向乙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日,甲将其向乙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丁,同时通知乙向丁付款,并保证:丁,同时通知乙向丁付款,并保证:“如果乙如果乙不能支付货款,由甲承担责任不能支付货款,由
14、甲承担责任”。同年同年9月,丁要求乙付款,乙告知丁货物月,丁要求乙付款,乙告知丁货物由丙提走,应向丙要求付款。丁向丙要求付款,由丙提走,应向丙要求付款。丁向丙要求付款,丙提出两项抗辩事由:丙提出两项抗辩事由:1)甲延迟交货,已错)甲延迟交货,已错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2)所交)所交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1、丁有权向谁要求付款:、丁有权向谁要求付款:A、要求丙付款,因为乙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要求丙付款,因为乙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B、无权要求丙付款,
15、因为丙和丁无债权债务关系、无权要求丙付款,因为丙和丁无债权债务关系C、要求乙付款,因为甲已经将债权让与丁要求乙付款,因为甲已经将债权让与丁D、无权要求乙付款,因为甲让与债权未经乙同意、无权要求乙付款,因为甲让与债权未经乙同意 2、丁向乙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丁向乙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有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乙有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B、乙无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乙无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C、乙有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乙有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D、乙无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乙无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
16、(二)债务承担(二)债务承担一、债务承担的概念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承担的条件:二、债务承担的条件: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三、债务承担的类型三、债务承担的类型(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债权人同债权人同意意1.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
17、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权人承担债务 2.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3.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责任不当然转移(2)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必债权人同意不必债权人同意1.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2.第三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第三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四、债务承担的类型四、债务承担的类型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1)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原债务人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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