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每章重点内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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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 复习 每章 重点 内容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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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绪 论论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问题: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问题:1.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法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即法律现实。法学主要有应用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律现象的总和,即法律现实。法学主要有应用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2.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马克思主
2、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革命转变,它与剥削阶级法学有原则性的区别,体现在指导思想不同、阶级基础不同、的革命转变,它与剥削阶级法学有原则性的区别,体现在指导思想不同、阶级基础不同、载、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不同。邓小平载、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不同。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是对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主要可以归的民主、法制思想是对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主要可以归纳为十点。纳为十点。3.法学体系是指法学是一个由
3、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学体系是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其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其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1)法)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2)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3)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题。法理学
4、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一般”与与“特殊特殊”的关系。的关系。4.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帮助他们提高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1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法的起源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以下内容: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以下内容:1.社会调整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社会调整
5、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 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
6、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确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
7、利于形范性调整的优点在于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人们认识到个别性可以弥补规范性调整的不足,因此产生了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人们认识到个别性可以弥补规范性调整的不足,因此产生了规范性调整加上个别性调整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是一种规范性调整,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调整规范性调整加上个别性调整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是一种规范性调整,是阶
8、级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调整方式。这种调整方式把规范性调整和个别性调整紧密结合起来。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方式。这种调整方式把规范性调整和个别性调整紧密结合起来。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2.法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国家和法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法是
9、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国家和法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中的 两个不同的方面的表现。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演变到法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两个不同的方面的表现。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演变到法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和文化根源。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根源、政治根源和文化根源。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熟起来,最终形成为法。法的产生的标志有两点:(熟起来,最终形成为法。法的产生的标志有两点:(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
10、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法。3.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 会关系不同;(会关系不同;(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成的方式不同;(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11、。(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生效的范围不同。2第三章 法的概念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法的古文先是法的古文先是 佱,后是灋。佱的意思是佱,后是灋。佱的意思是“模范模范”,也就是公正的常行规范。灋意为,也就是公正的常行规范。灋意为“刑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字律字“均布也均布也”,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作用。“法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时广泛使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法的形式渊源,是国家命令一
12、词在清末民初时广泛使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法的形式渊源,是国家命令人们必须遵守的文件,这种文件有国家确认的判断人们行为公正不公正的标准。法的外部特征也就人们必须遵守的文件,这种文件有国家确认的判断人们行为公正不公正的标准。法的外部特征也就是法律的特征,主要是:(是法律的特征,主要是:(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2.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有以下特点:(法的社会阶级
13、本质有以下特点:(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有层次之分,根据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法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有层次之分,根据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法的社会阶级本质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的社会阶级本质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
14、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二级本质,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意的,而是被历史、阶级规定了的在客观上能够而且允许作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法的不是随意的,而是被历史、阶级规定了的在客观上能够而且允许作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法的第三级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三级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3.理解法的概念要注意几个基本方面:(理解法的概念要注意几个基本方面:(1
15、)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 级的价值观分不开;(级的价值观分不开;(2)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分不开;()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分不开;(3)法这种规范总是一定事)法这种规范总是一定事实、一定社会关系的认可。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法的经济基础。实、一定社会关系的认可。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法的经济基础。4.在归纳法的定义之前,一定要理解科学定义的局限性和必要性。之后,我们就可以给在归纳法的定义之前,一定要理解科学定义的局限性和必要性。之后,我们就可以给 法下一个比较全面、比较充分的定义了。法下一个比较
16、全面、比较充分的定义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3第四章 法的作用、价值、利益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内容: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
17、求明确以下内容:1.首先明确法的作用与法的职能的关系。法的作用侧重讲法对人们的行为首先明确法的作用与法的职能的关系。法的作用侧重讲法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或社会生活的 影响。法的职能侧重于法发挥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向。一般来讲,法的作用影响。法的职能侧重于法发挥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向。一般来讲,法的作用与法的职能的用法是一致的。法的作用和职能可以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与法的职能的用法是一致的。法的作用和职能可以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和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又能分成法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和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又能分成法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要正确理解法
18、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要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的关系。2.法的价值是法这种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价值是法这种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一种法律制 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还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程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还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程度。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客观性,一是主体性。法的价值
19、的主体性度。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客观性,一是主体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法的价值又具有变异性和多维性。法的价值可以分为三种,每一种同的。因此法的价值又具有变异性和多维性。法的价值可以分为三种,每一种里又有若干具体的价值。里又有若干具体的价值。3.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体现在:(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
20、。4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以下内容: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以下内容: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从内涵上看,法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从内涵上看,法制不仅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制不仅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它是一国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识,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它是一国或地区法律上层
21、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的系统。2.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同社会形态的划分是一致的。历法所做的基本分类。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同社会形态的划分是一致的。历史上曾出现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史上曾出现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型的法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3.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一般认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一般认为,法系可以划
22、分为,法系可以划分 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基础和以 19 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4.明确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原因;认识奴隶制法、明确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原因;认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正确理解和认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尤其是当代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正确理
23、解和认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5第二编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问题: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问题:1.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无产阶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包含了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包含了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必要性的思想;社会主义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的思想;社会主义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
24、。2.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人民群众参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3.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础上产生的;中国社会主
25、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6第七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几个内容: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以下几个内容:1.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 同意志;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同意志;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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