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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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 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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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高 等等 教教 育育 法法 规规 概概 论论 案例案例1:某人为避免自己的爱车暴晒在太阳底下,:某人为避免自己的爱车暴晒在太阳底下,将自己的宝马车停放在某高校图书馆墙下,不料图将自己的宝马车停放在某高校图书馆墙下,不料图书馆玻璃被风刮下,砸坏了宝马车,花费上万元修书馆玻璃被风刮下,砸坏了宝马车,花费上万元修理费。保险公司理赔后找学校索赔。理费。保险公司理赔后找学校索赔。请问: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吗?请问: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吗?案例案例2:某人遛狗(藏獒)至某高校门前,发现门:某人遛狗(藏獒)至某高校门前,发现门边有一水池,遂带狗喝水。不料水池边电路因周边边有一水池,遂带狗喝水。不料水池边电
2、路因周边人员跳舞用电,使电路裸露,藏獒饮水被电死,某人员跳舞用电,使电路裸露,藏獒饮水被电死,某人遂找学校索赔。人遂找学校索赔。请问:学校该承担责任吗?请问:学校该承担责任吗?案例案例3:三个初中生中午不按学校要求睡午觉,在:三个初中生中午不按学校要求睡午觉,在外闲逛,被老师发现,学生遂以上厕所为名逃避外闲逛,被老师发现,学生遂以上厕所为名逃避老师处罚。教师想到这几个学生平时的表现,为老师处罚。教师想到这几个学生平时的表现,为使他们使他们“长记性长记性”,就一气之下将学生叫到办公,就一气之下将学生叫到办公室,要他们当场撒尿并当场喝下。受害学生家长室,要他们当场撒尿并当场喝下。受害学生家长闻听极
3、为愤怒,经过多次思想反复,最后还是将闻听极为愤怒,经过多次思想反复,最后还是将教师告上法庭。家长不仅要求教师赔礼道歉,而教师告上法庭。家长不仅要求教师赔礼道歉,而且要求教师赔偿且要求教师赔偿 数万元损害赔偿。数万元损害赔偿。问:该教师行为构成犯罪吗?应该赔偿损失吗?问:该教师行为构成犯罪吗?应该赔偿损失吗?案例案例4 4:某大二学生期末考试后,怀疑自己数学分:某大二学生期末考试后,怀疑自己数学分数被老师弄错(实际数被老师弄错(实际7878分,老师网上登陆分,老师网上登陆2828分),分),请求查卷,被老师拒绝,该生有权查卷吗?他该请求查卷,被老师拒绝,该生有权查卷吗?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
4、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案例案例5 5:0404年年8 8月月2727日今日说法案例:上海复兴中日今日说法案例:上海复兴中学在全校曝光一对学生接吻的场面,你怎么看这学在全校曝光一对学生接吻的场面,你怎么看这件事?假如学生告你咋办?件事?假如学生告你咋办?案例案例6:某校一学生违规在教师家属区租房居住,:某校一学生违规在教师家属区租房居住,某日与几位同学饮酒至深夜,在送同学回宿舍的某日与几位同学饮酒至深夜,在送同学回宿舍的途中,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口角、打斗,致使四途中,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口角、打斗,致使四位同学一人被砍死、两位重伤、一位轻伤。事发位同学一人被砍死、两位重伤、一位轻伤。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
5、破案,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惩处。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惩处。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管理不严,要求学校赔偿相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管理不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损失。应损失。请问: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请问: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案例的启示:一为考试,二为运用。案例的启示:一为考试,二为运用。第一讲第一讲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含义一、教育法的定义一、教育法的定义1、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为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6、。其特征是:其特征是:法是调节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调节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产生经历了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2、教育法的定义、教育法的定义 教育法就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在国家管理教育及社会主体进教育法就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在国家管理教育及社会主体进行教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行教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7、行为规范的总和。把握以下含义:把握以下含义:教育法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法;教育法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教育法是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总和,是国内法。教育法是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总和,是国内法。西方国家很重视教育立法,其高等教育立法在上世纪西方国家很重视教育立法,其高等教育立法在上世纪6、70年年代还掀起了两次高潮。代还掀起了两次高潮。我国的教育立法始于我国的教育立法始于80年代,目前有学位条例、义务教年代,目前有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
8、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一些地方立法机关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些地方立法机关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1、教育法的地位、教育法的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分支,属于公法;教育法是行政法的分支,属于公法;教育法是宪法的实施法。教育法是宪法的实施法。2、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引、教育、强制等)、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引、教育、强制等)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9、;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3、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 完善法制的需要;完善法制的需要;法的特征和功能决定的;法的特征和功能决定的;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迅速发展及其巨大作用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迅速发展及其巨大作用决定了其必须立法,否则导致其发展的无序性。决定了其必须立法,否则导致其发展的无序性。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教育法制;善教育法制;借鉴国际教育立法经验的结果。借鉴国际教育立法经验的结果。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三、教
10、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本质一致;二者的联系:本质一致;体现共同利益和意志;体现共同利益和意志;目标、任务相同。目标、任务相同。二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制定主体不同;制定主体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调整范围不同;稳定程度不同。稳定程度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教育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一、教育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教育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育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二、
11、教育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教育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工人阶级领导;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宗教与教育分离。工人阶级领导;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宗教与教育分离。2、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教育的相对独立性。教育的相对独立性。3、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三、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大学自治原则、大学自治原则高校办学自主权表现在:自主招生权;设置调整学高校办学自主权表现在:自主招生权;设置调整学科专业权;组织教学活动权;机
12、构设置权;人事科专业权;组织教学活动权;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和任命权;职称职务评聘、导师评定权;科研、管理和任命权;职称职务评聘、导师评定权;科研、科技产业开发自主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自主权;科技产业开发自主权;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自主权;基建后勤自主管理权;其他方面自主权。基建后勤自主管理权;其他方面自主权。2、学术自由原则、学术自由原则包括:教师个人的学术活动自由;包括:教师个人的学术活动自由;教师在学术事务管理上的民主参与权利。教师在学术事务管理上的民主参与权利。第三节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一、教育法的渊源一、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教育法通过什么形式来表现,教育法
13、是调整教育关主要是指教育法通过什么形式来表现,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哪些规范形式是总和的内容?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哪些规范形式是总和的内容?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基本制度;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基本制度;规定了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五爱、三义等;规定了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五爱、三义等;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文化活动自由;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文化活动自由;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2、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95年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其他法:学位条例、教师法、高教法等
14、。教育其他法:学位条例、教师法、高教法等。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条例、规定、办法。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省级人大或较大市(副省级)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或较大市(副省级)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5、教育行政规章、教育行政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教育部);部门教育规章(教育部);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级或较大市政府)。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级或较大市政府)。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7、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二、法律适
15、用的一般规则1、上位法由于下位法;、上位法由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三、教育法的体系三、教育法的体系指教育法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所组成的系统。(纵向、横向)指教育法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所组成的系统。(纵向、横向)1、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基础教育法;3、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4、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5、继续教育法;、继续教育法;6、残疾人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7、教师法;、教师法;8、教育经费法。、教育经费法。体系:体系:教育法教育法 高教法高教法教师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成教法成教法学位法学位法
16、督导条例督导条例合作办学条例合作办学条例社会办学条例社会办学条例出国留学条例出国留学条例校办产业条例校办产业条例人大及常委通过的法律人大及常委通过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宪法宪法四、教育法的制定、实施、监督四、教育法的制定、实施、监督 1、制定按立法权限划分进行、制定按立法权限划分进行权力、行政、司法机关适用权力、行政、司法机关适用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遵守(守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遵守(守法)3、监督、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2、实施、实施第四节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
17、律关系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一)法律关系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人民;、人民;2、民族;、民族;3、国家和国家机关;、国家和国家机关;4、自然人;、自然人;5、法人、法人 (应该还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应该还包括其他社会组织)(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法律关系的客体1、国家权力;、国家权力;2、人身人格;、人身人格;3、行为;、行为;4、物;、物;5
18、、精神产品;、精神产品;6、信息、信息 二、教育二、教育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内容内容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等)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单位、教育者、受教育者、其他单位教育单位、教育者、受教育者、其他单位权利权利义务义务(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当事人一方必为教育行政机关;、当事人一方必为教育行政机关;2、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3、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4、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5、争议解决具有特定性、争议
19、解决具有特定性(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三、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拥有管理权,学校有办学自主权,同时各自也有相应义务。政府拥有管理权,学校有办学自主权,同时各自也有相应义务。(二)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二)学校与社会的关系1、财产所有权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2、相邻关系、相邻关系3、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社会力量办学属于雇佣关系;学校与教师:社会力量办学属于雇佣关系;公办学校为行政法
20、律关系。公办学校为行政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学校与学生: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第二讲第二讲 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高等教育制度: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学业证书制
21、度;学位制度;自学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自学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职业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职业教育也叫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职业教育也叫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的人才。特征: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特征: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二、职业教育体系二、职业教育体系类型上: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
22、类型上: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层次上: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上: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其中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其中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其他职业性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其他职业性培训。三、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三、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一)职业学校设立的条件(一)职业学校设立的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
23、源。、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3、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4、有相应的经费。、有相应的经费。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一、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概述一、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概述考试:一般是根据一定的考核目的,让被试者在规定的时考试:一般是根据一定的考核目的,让被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要求解答试题,并对其解答结果评间内、按指定的方
24、式、要求解答试题,并对其解答结果评定等级、记分的行为。具有评定、诊断、反馈、预测、激定等级、记分的行为。具有评定、诊断、反馈、预测、激励的功能。励的功能。国家教育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国家教育考试: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面向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取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得国家
25、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我国是最早采用考试进行教育评价和选拔人才的国家,西我国是最早采用考试进行教育评价和选拔人才的国家,西周、战国、汉代就有关于考试的记载。周、战国、汉代就有关于考试的记载。二、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二、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确定,包括教育部确定,包括统一入学考试、学历认证考试、水平考试。统一入学考试、学历认证考试、水平考试。考试承办机构也要经过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考试承办机构也要经过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举办。(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52年建立这一制度,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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