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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最有利标及评选优胜厂商(基础训练)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94538
  • 上传时间:2023-02-16
  • 格式:PPT
  • 页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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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有利 评选 优胜 厂商 基础训练 课件
    资源描述:

    1、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基礎訓練)(基礎訓練)王麗鳳王麗鳳97年年10月月2決標原則決標原則(採採52)l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明於招標文件中:一、一、訂有底價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內之最低標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為得標廠商。二、二、未訂底價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為得標廠商。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三、

    2、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為得標廠商。四、採用四、採用複數決標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3決標原則決標原則-決標與報價決標與報價l採購法第採購法第52條及條及細則第細則第109條條l最低標最低標/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最高標最高標l訂有底價訂有底價/不訂定底價不訂定底價l複數決標複數決標/單個廠商單個廠商l分項分項l數量組合數量組合4最有利標定義最有利標定義l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3、之最有利標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為得標廠商。(採採52I)l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最低標不宜最低標辦理者為限。辦理者為限。(採採52II)l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評定最有利標。標。(採採56)l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

    4、有差異者異者。(細細66)5最有利標與最低標最有利標與最低標l最低標最低標-適用於適用於l規範或查驗內容明確規範或查驗內容明確l或已商業化之標的或已商業化之標的l最有利標最有利標-適用於適用於異質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務採購l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等,有差異者。(細66)l具創意具創意/定製定製/專業知識或技藝專業知識或技藝6最有利標涵義與範圍最有利標涵義與範圍l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法第採購法第56條條評選最

    5、有利評選最有利標標辦理決標辦理決標l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限制性招標限制性招標l依採購法第依採購法第2222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9 9款款、第第1010款款公開評選公開評選服務或設計競賽服務或設計競賽優勝廠商議價或依序議價優勝廠商議價或依序議價l採購法第採購法第2222條第條第1 1項第項第1111款指定地區款指定地區依所需條件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公開徵求勘選認定定適合需要房地產者議價或依序議價適合需要房地產者議價或依序議價l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l採購法第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條第第1項

    6、第項第3款公開取得企劃書款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價或比價7適用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l適用適用採購法第採購法第56條條l適用適用採購法第採購法第94條條(評選評選)l搭配搭配l公開招標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第公開招標第1次應有次應有3家合格標始得開標家合格標始得開標)l選擇性招標適用具異質性之工程選擇性招標適用具異質性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財物、勞務採購l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l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l且報經上級

    7、機關核准且報經上級機關核准8適用最有利標作業流程適用最有利標作業流程9準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1l依採購法第依採購法第22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9.10款採限制性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招標公開評選l準用準用採購法第採購法第56條條l適用適用採購法第採購法第94條條(評選評選)l搭配現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搭配現制性招標公開評選(第第1次開標無家次開標無家數限制數限制)l逐案確認採購標的符合逐案確認採購標的符合專業服務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採購資訊服務、設計競賽採購l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10公開評選作業程序公開評選作業程序11準用最有利標準用

    8、最有利標-2l依採購法第依採購法第22條第條第1項第項第11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徵求勘選房地產徵求勘選房地產(第第1次開標無家數限制次開標無家數限制)l準用準用採購法第採購法第56條最有利標評選規定條最有利標評選規定l搭配現制性招標搭配現制性招標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房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房地產地產 l機關應辦理機關應辦理實地勘查實地勘查、勘選評估勘選評估l適用指定地區公開徵求房地產適用指定地區公開徵求房地產採購採購l編擬計畫編擬計畫(含指定地區之理由及其必要性含指定地區之理由及其必要性)層報核定層報核定l逐案確認房地產需求條件、勘選評估及決選原則逐案確認房地產需求條件、

    9、勘選評估及決選原則l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12公開徵求勘選房地產公開徵求勘選房地產13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l限未達公告金額採購限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工程、工程、財物、財物、勞務、勞務l限搭配依採法購法第限搭配依採法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條公開取得書面報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價或企劃書l參考參考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明定評審項目、評審標準明定評審項目、評審標準l機關自行決定成立評審小組機關自行決定成立評審小組l應取得應取得3家始得開標,但可於截止收件前先簽核家始得開標,但可於截止收件前先簽核准,敘明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准,敘明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家以

    10、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l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14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作業程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作業程序15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招標文件應載明事項招標文件應載明事項(56辦法辦法#4)1.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最有利最有利標標決標原則決標原則)2.評選項目評選項目及及評審標準評審標準。其有子項者,亦應載明。其有子項者,亦應載明。3.評定評定最有利標之最有利標之方式方式。4.投標文件經審查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

    11、象。評選之對象。5.得採行協商措施者,協商時得更改之項目。得採行協商措施者,協商時得更改之項目。6.有有應予淘汰或不予評比應予淘汰或不予評比之情形者,其情形。之情形者,其情形。7.投標文件有依評選項目分別標示及編頁之必要者,其投標文件有依評選項目分別標示及編頁之必要者,其情形。情形。8.其他必要事項。其他必要事項。16評選項目評選項目-視個案擇定視個案擇定(56辦法辦法#5.6)1.技術。如技術規格性能等。技術。如技術規格性能等。2.品質。如品質管制能力等。品質。如品質管制能力等。3.功能。如產能、便利性等。功能。如產能、便利性等。4.管理。如組織架構等。管理。如組織架構等。5.商業條款。如履

    12、約期限等。商業條款。如履約期限等。6.過去履約績效。過去履約績效。7.價格。如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價格。如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超預確性、完整性、合理性、超預算或超底價情形等。算或超底價情形等。8.財務計畫。如營運收支預估、財務計畫。如營運收支預估、資金籌措計畫、分年現金流量資金籌措計畫、分年現金流量或投資效益分析等。或投資效益分析等。9.其他與採購之功能或效益相關其他與採購之功能或效益相關之事項。之事項。一、與採購目的有關。一、與採購目的有關。二、與決定最有利標之目的二、與決定最有利標之目的有關。有關。三、與分辨廠商差異有關。三、與分辨廠商差異有關。四、明確、合理及可行。四、

    13、明確、合理及可行。五、不重複擇定子項。五、不重複擇定子項。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商為目的。17評審標準評審標準-搭配評選項目訂定搭配評選項目訂定(56辦法辦法#7.8)l適當反應適當反應評選項目或子項評選項目或子項之之重要性重要性l依差異情形區分級距依差異情形區分級距計分計分者,每一計分級距所代表者,每一計分級距所代表之差異應明確。之差異應明確。l依廠商優劣情形計分者,依廠商優劣情形計分者,優劣優劣差異與計分差異與計分高低應有高低應有合理之比例合理之比例。l計分應計分應具客觀性具客觀性,不得與,不得與採購目的採購目的無關,並不得以無關,並不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

    14、商之投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l簡報及答詢納為評選項目簡報及答詢納為評選項目者:不得逾者:不得逾20%l價格納入評分或評比者:價格納入評分或評比者:不得低於不得低於20%,且不得逾,且不得逾50%l票選僅能作為評選項目之票選僅能作為評選項目之一一18評定方式評定方式(56辦法辦法#11)一、總評分法。一、總評分法。二、評分單價法。二、評分單價法。三、序位法。三、序位法。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19評定方式評定方式-總評分法總評分法1/3(56辦法辦法#12)一、一、價格納入評分價格納入評分,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

    15、,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20評定方式評定方式-總評分法總評分法1/3(56辦法辦法#12)一、一、價格納入評分價格納入評分,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21評定方式評定方式-總評分法總評分法2/3(56辦法辦法#12)二、二、價格不納入評分價格不納入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及價格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半數決定最

    16、優者為最有利標。22評定方式評定方式-總評分法總評分法2/3(56辦法辦法#12)二、二、價格不納入評分價格不納入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評分及及價格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23評定方式評定方式-總評分法總評分法3/3(56辦法辦法#12)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固定價格給付,以總評分給付,以總評分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最高,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定者為最有利標。24總評分法總評分法(同分同分)(56辦

    17、法辦法#12.16)l總評分最高廠商,有二家以上總評分最高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擇一載明於招標文件擇一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對總評分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對總評分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一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者,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決定之。二、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二、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分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決定之。l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五十六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

    18、定之。逕行抽籤決定之。招標文件應載明招標文件應載明:l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l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l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 25評定方式評定方式-評分單價法評分單價法1/3(56辦法辦法#13)l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l招標文件應載明合格或不合格情招標文件應載明合格或不合格情形同總評分法形同總評分法 26評定方式

    19、評定方式-評分單價法評分單價法2/3(56辦法辦法#13)l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27評定方式評定方式-評分單價法評分單價法3/3(56辦法辦法#14)l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之廠商,有二家以上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之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擇一載明於招擇一載明於招標文件標文件一、對商數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價格一、對商數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商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商數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0、數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二、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二、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l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28評定方式評定方式-序位法序位法1/3(56辦法辦法#15)應依下列方式之辦理,並載明於應依下列方式之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一、價格納入評比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二、二

    21、、價格不納入評比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綜合考量廠商之商之評比及價格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固定價格給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者為最有利標。l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應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評分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轉換為序位。l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評選

    22、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位後,應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低者為序位第一。29評定方式評定方式-序位法序位法l一、一、價格納入評比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30評定方式評定方式-序位法序位法l一、一、價格納入評比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31評定方式評定方式-序位法序位法(56

    23、辦法辦法#17)l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各一、各評比項目之權重評比項目之權重。其子項有權重者,。其子項有權重者,亦應載明。亦應載明。二、序位評比結果或各評選項目之評比結果二、序位評比結果或各評選項目之評比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情形合格或不合格情形。三、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三、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對象或最有利標。l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32序位法序位法(同分同分)(56辦法辦法#15-1)l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

    24、標對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象時,得擇一載明於招標文件擇一載明於招標文件以下列方式之一以下列方式之一決定最有利標廠商。決定最有利標廠商。一、對一、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二、二、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三、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三、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序位第一較多者決

    25、標;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l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33最有利標評選l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者,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者,由由機關人員先審查機關人員先審查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文件,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後續階段之評選。l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初審意見l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評選評選l評選結果評選結果應簽報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26、員核定定 34準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l評選項目、評審項目之訂定同適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評審項目之訂定同適用最有利標l評選優勝廠商評選優勝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辦理,並載明載明於招標文件於招標文件(專業服務評選辦法專業服務評選辦法8)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議價方式辦理。方式辦理。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者起,依序以議價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方式辦理。l總評分最高或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總評分最高或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第一之廠商,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有二

    27、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載明於招標文件對象時,載明於招標文件l報價納入評選報價納入評選(廠商自行報價廠商自行報價)者者-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價低者優先議價l固定價格或費率固定價格或費率(廠商無須報價廠商無須報價)者者-同適用最有利標同適用最有利標35分階段評選分階段評選(56辦法辦法#11)l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l以以二階段二階段為原則。為原則。l招標文件明定第招標文件明定第1階段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分數者,階段及格分數,未達及格分數者,不予納入第不予納入第2階段評選階段評選l分別分別就第就第1階段及第階段及第2階段階段分別訂定評選項目

    28、分別訂定評選項目。第第2階階段評選項目,不與第段評選項目,不與第1階段相同階段相同 l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不得就分數或權重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l不得採行不得採行:第:第1階段評選採票選法(未經評分),票階段評選採票選法(未經評分),票選前選前3名廠商始得進入第名廠商始得進入第2階段評選階段評選 36評選作業評選作業(採採94)-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與解散時機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與解散時機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l應於招標前成立應於招標前成立l擬定招標文件時即成立擬定招標文件時即成立l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件簡單者

    29、,得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於開標前開標前成立。成立。l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解散37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1/2)評選委員評選委員(評組評組 4)l5人至人至17人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員派兼或聘兼之l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不得少於三分之一l外聘專家、學者,應自主管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外聘專家、學者,應自主管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遴選後簽報

    30、核定。機關名單遴選後簽報核定。機關聘兼前應經其同意聘兼前應經其同意 l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38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2/2)(評組評組 8)工作小組工作小組l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一併一併成立成立l3人以上人以上,協助評選協助評選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l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l至少應有至少應有1人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具有採

    31、購專業人員資格 機關辦理評選作業之機關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承辦人員l應應全程出席全程出席 得邀請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學者或專家列席,協助評選有關機關人員、學者或專家列席,協助評選。39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任務任務一、一、訂定或審定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標準及評定方式。二、辦理廠商二、辦理廠商評選評選。三、三、協助機關解釋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評選結果有關有關之事項。之事項。40外聘評選委員外聘評選委員(1/2)機關遴選外聘評選委員,得依下列程序之一辦理機關遴選外聘評選委員,得依下列程序之一辦理

    32、(採採#94,評織評織#4):(一一)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利用工程會建置之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篩選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未能自該建倍建議名單遴選專家學者。未能自該建議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自本議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自本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或另行遴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或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二二)利用工程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利用工程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未能自該名單資料庫覓得適當選專家學者。未能自該名單資料庫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

    33、後簽報機關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41外聘評選委員外聘評選委員(2/2)-未能自主管機關建議名單覓得適當人選情形未能自主管機關建議名單覓得適當人選情形1.主管機關資訊系統提供之專家、學者主管機關資訊系統提供之專家、學者不同不同意意擔任委員。擔任委員。2.前款前款同意同意擔任委員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之專家、學者人數人數不敷不敷需要。需要。3.第一款第一款系統提供系統提供之專家、學者之專家、學者人數不敷人數不敷需需要。要。4.第一款系統提供之專家、學者第一款系統提供之專家、學者未能包括個未能包括個案特性案特性所需要者所需要者 42評選委員之

    34、遴選評選委員之遴選(評組評組 4-1,7,8)l不得為不得為特定廠商利益特定廠商利益而為遴選。而為遴選。l機關辦理機關辦理不同之採購案不同之採購案,應,應避免遴聘相同之專家、學者避免遴聘相同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擔任委員。但但無其他更合適者,不在此限。無其他更合適者,不在此限。l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l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指定委員擔任,委員擔任,或或由委員由委員互選互選產生之;產生之;l召集人召集人由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人員任之。l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

    35、因故出缺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l無給職無給職(得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得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相關費用定支給相關費用);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得依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43機關聘派評選委員機關聘派評選委員l機關不得機關不得對評選委員明示對評選委員明示或暗示特定屬意之廠商,或暗示特定屬意之廠商,或任何可能造成廠商於評或任何可能造成廠商於評選前與評選委員私下接觸選前與評選委員私下接觸之情形之情形l通知通知委員派兼或聘兼事宜委員派兼

    36、或聘兼事宜時時,將,將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委員須知一併附於通知一併附於通知書告知工作內容、評分或書告知工作內容、評分或評比方式,保密及利益迴評比方式,保密及利益迴避之規定避之規定 l本委員會本委員會委員名單委員名單,於開,於開始始評選前評選前應予應予保密保密。但但經經本委員會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全體委員同意於於招標文件中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者,不在此限。l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評選出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後,應予解密應予解密;其經評選;其經評選而而無法評選出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最有

    37、利標致廢標者,亦同亦同。44評選委員利益迴避評選委員利益迴避1/2(評審評審 14)委員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一、一、就案件涉及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二、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三、三、委員認為委員認為本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之虞。四、四、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

    38、選之廠商認有其他情形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之廠商以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書面敘明理由,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向機關提出,經本委員會作成決定經本委員會作成決定者。者。45評選委員利益迴避評選委員利益迴避1/2(評審評審 8.9.14)委員委員自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參加投標標、作為投標廠商之、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分包廠商或或擔任工作成員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其有違反者,機關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應不決標予該廠商。協助評選人員協助評選人員(含含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及及列席專家學者列席

    39、專家學者)之迴避,準用之迴避,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 本委員會委員有第十四條情形或其他本委員會委員有第十四條情形或其他原因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未能繼續擔任委員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未達本法第九十四條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關於第一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第一項第一項會議表決時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主席得命本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本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但不包括應全程出席之承辦人員不包括應全程出席之承辦人員。46評選作業評選作業-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評審評審3.3-

    40、1)l工作小組應工作小組應依據依據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就受評廠商資料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擬具初審意見,連同廠商資料連同廠商資料送送本委員會供評選參考。本委員會供評選參考。l受評廠商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受評廠商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l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 l評選委員會應就評選委員會應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辦理評選逐項討論後辦理評選。l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

    41、時意見有異時,應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應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47評選作業評選作業-承辦人員承辦人員(評組評組8.評審評審15)l評選委員會開會時,機關辦理評選作業之評選委員會開會時,機關辦理評選作業之承辦人員承辦人員應全程出席應全程出席l關於本委員會關於本委員會評選廠商之文書評選廠商之文書,應由承辦,應由承辦人員就每一採購案分別人員就每一採購案分別編訂卷宗編訂卷宗。48評選作業評選作業-評選委員評選委員(評審評審6.6-1)l委員委員應公正辦理評選。應公正辦理評選。評選及出席會議,評選及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應親自為之,不得代理,不得代理,且應參與評分(比)且應參與評分(比)l不同委

    42、員之評選結果有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明顯差異時時,召集人,召集人應提交應提交委員委員會會議決或依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議決或依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委員會決議之。異時,由委員會決議之。一、維持原評選結果。一、維持原評選結果。二、除去個別委員評選結果,重計評選結果。二、除去個別委員評選結果,重計評選結果。三、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三、廢棄原評選結果,重行提出評選結果。四、無法評定最有利標。四、無法評定最有利標。l委員辦理評選,應於委員辦理評選,應於機關備具機關備具之評分(比)表之評分(比)表逐項逐項載明載明各受評廠商之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

    43、位評分或序位,並並簽名或蓋章簽名或蓋章。49評選作業程序評選作業程序50評選作業評選作業-彙製總表彙製總表(評審評審6-1)l機關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載明下列事項,列事項,由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一、採購案。一、採購案。二、各受評廠商名稱及二、各受評廠商名稱及標價標價。三、本委員會三、本委員會全部委員全部委員姓名、職業、評選優勝姓名、職業、評選優勝廠商或評定最有利標會議之廠商或評定最有利標會議之出席委員出席委員姓名。姓名。四、四、各出席委員對於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各出席委員對於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評

    44、比結果。(所標示之各出席委員姓名,所標示之各出席委員姓名,得以得以代號代之代號代之)五、全部出席委員對各受評廠商之五、全部出席委員對各受評廠商之總評選結果總評選結果。51評選作業評選作業-評選會議紀錄評選會議紀錄1/3(評審評審9.11)一、採購案名稱。一、採購案名稱。二、會議次別。二、會議次別。三、會議時間。三、會議時間。四、會議地點。四、會議地點。五、主席姓名。五、主席姓名。六、六、出席出席及及請假請假委員姓委員姓名。名。七、列席人員姓名。七、列席人員姓名。八、記錄人員姓名。八、記錄人員姓名。九、九、報告事項報告事項之案由之案由及及決定決定。十、十、討論事項討論事項之案由之案由及及決議決議

    45、。十一、臨時動議之案十一、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由及決議。十二、其他應行記載十二、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之事項。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應作成紀錄應作成紀錄,由,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出席委員全體簽名。52評選作業評選作業-評選會議紀錄評選會議紀錄2/3(最有利最有利22)一、評選委員會之一、評選委員會之組成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其工作事項。二、二、評選方式評選方式。三、投標廠商名稱。三、投標廠商名稱。四、四、評選過程評選過程紀要。紀要。五、各投標廠商五、各投標廠商評選結果評選結果。六、有六、有評定評定最有利標者,其最有利標者,其理由理由。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七、個別委員

    46、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意見。l有有協商紀錄協商紀錄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者,應附於評選紀錄中。53評選作業評選作業-評選會議紀錄評選會議紀錄3/3(評審評審9.11)l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各出席委員,員,並予確認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l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最後一次會議紀錄應於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作成並予確認並予確認。l委員對於會議之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

    47、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絕。54評選作業評選作業-保密規定保密規定1/2(評審評審7.13)l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擬具初審意見及評選委員會及評選委員會審查、議審查、議決決等評選作業,以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為原則。l評選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評選,其於評選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評選,其於通知廠通知廠商商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價時,應時,應個別洽個別洽廠商為之,廠商為之,並予並予保密保密。l評選委員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評選委員會委員及

    48、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受評評廠商之資料廠商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定外,應保守秘密應保守秘密。評選後亦同評選後亦同。55評選結果評選結果-保密規定保密規定2/2(評審評審7.最有利最有利20)l評選委員會之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會議紀錄及及評選總表評選總表,除,除涉及個別廠商之商業機密者外,涉及個別廠商之商業機密者外,投標廠投標廠商商並並得申請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l各出席各出席委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委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除法,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應保守秘密,不得申請,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

    49、攝影。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56評選結果評選結果-通知與公告通知與公告(最有利最有利20.公報公報13)l評選結果評選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l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l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l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決標公告決標公告應公布應公布l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評比結果l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全部委員全部委員姓名及職業。姓名及職業。l評選委員會評定最有利標會議之評選委員會評

    50、定最有利標會議之出席委員出席委員姓名。姓名。57採行協商措施前提採行協商措施前提l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可能採行協商措施:可能採行協商措施(公公報報7)l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已標示已標示得更改之得更改之協商項目協商項目(採採57)l招標文件載明招標文件載明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對象(如有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如有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l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無法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決定,評定最有利標時評定最有利標時,得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合評選,評定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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