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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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 国际货物 销售 合同 公约 概述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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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概述概述 一、产生背景一、产生背景 2020世纪世纪2020年代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就致力于制定国年代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就致力于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随后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际货物销售统一法。随后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19641964年制定出了两个货物销售法公约,即年制定出了两个货物销售法公约,即国际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和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国际货物销售
2、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立统一法公约。最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最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合并了这两个公约,并加以改善,最终于会合并了这两个公约,并加以改善,最终于19801980年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年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了CISGCISG。公约获得。公约获得7676个国家承认个国家承认(2010(2010年年9 9月月)。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联大通过联大通过1966 年第年第2205 号决议设立了国际贸号决议设立了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以履行促进国际贸,以履行促进国际贸易法领域逐步统一和现代化的任务,这些领域易法领域逐步统一和现代化
3、的任务,这些领域包括:解决争端、国际合同惯例、运输、破产、包括:解决争端、国际合同惯例、运输、破产、电子商务、国际支付、采购和货物销售。这些电子商务、国际支付、采购和货物销售。这些文书经由涉及各种参与者的国际谈判达成,参文书经由涉及各种参与者的国际谈判达成,参与者包括代表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发展程度的与者包括代表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发展程度的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因此,能得到广泛接受。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因此,能得到广泛接受。在设立之后的许多年里,贸易法委员会被视为在设立之后的许多年里,贸易法委员会被视为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3二、二、C
4、ISG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1)公约公约1988年年1月月1日生效。除序文外,共包括四个日生效。除序文外,共包括四个部分计部分计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第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四部分:最后条款。公约第公约第1条条1款(款(a)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货物销售销售合同,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4“营业地”的几个问题 判断合同的国际性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为准,
5、不考虑当判断合同的国际性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为准,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事人的国籍。营业地营业地,指固定、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指固定、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事实上从事营业活动的地方事实上从事营业活动的地方;要求有一段持续期间,;要求有一段持续期间,一定的稳定性以及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一定的稳定性以及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联络处不能被视。联络处不能被视为是公约意义上的为是公约意义上的“营业地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履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履行关系行关系最密切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当事人
6、没有营业地,则以其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惯常居住地为准。(第为准。(第10条条)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第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第1条第条第2款款)5案例一:Asante Technologies Inc v PMC-Sierra Inc(CISG-online 616)买方买方Asante Technologies Inc的主营业地在加利福尼亚,的主营业地在加利福尼亚,买方从卖方买方
7、从卖方PMC-Sierra Inc在加利福尼亚的经销商那买在加利福尼亚的经销商那买ASICs集成电路。卖方在特拉华州成立,同时在加州也集成电路。卖方在特拉华州成立,同时在加州也有机构,但是,卖方的主要行政、企划和管理部门都设有机构,但是,卖方的主要行政、企划和管理部门都设在加拿大在加拿大BC省的伯纳比,同时买方也是向卖方在伯纳省的伯纳比,同时买方也是向卖方在伯纳比的部门订购,货物也是在那里交付。卖方在加州的机比的部门订购,货物也是在那里交付。卖方在加州的机构则给买方出具了发票。加州法院认定合同的主要联系构则给买方出具了发票。加州法院认定合同的主要联系点位于卖方在加拿大的部门,而卖方在加州的机构
8、与合点位于卖方在加拿大的部门,而卖方在加州的机构与合同的联系则不那么重要,因此根据公约第同的联系则不那么重要,因此根据公约第10条条(a)款,公款,公约适用。因为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约适用。因为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6案例二:Sarl Pelliculest et al.,v GmbH Morton International et al.(CISG-online 578)If a German company with its branch in Germany buys something from the German agent of a Swiss company(which
9、does not have a branch in Germany)then the German company must have been aware that the agent acted for the Swiss company and/or that the Swiss company has the closest connection to the contract and its performance,for the CISG to apply pursuant to Article 10(a)CISG.If the agent did not reveal that
10、he/she contracted on behalf of the Swiss company and if it is not evident that the contract has a close connection with the Swiss company(either through previous dealings between the parties,the negotiations,or from the contract or its performance),the CISG will not be applicable.Instead,German law
11、would apply.7“货物货物”的几个问题的几个问题 货物一般指动产、有形物。关键因素是在交付的时候货货物一般指动产、有形物。关键因素是在交付的时候货物可移动。农作物在收割前也可以适用公约来调整。物可移动。农作物在收割前也可以适用公约来调整。买卖仓储单证、提单等代表货物的文件,也属于公约调买卖仓储单证、提单等代表货物的文件,也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整的范畴。权利,诸如知识产权,请求权,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权利,诸如知识产权,请求权,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不属于公约中不属于公约中“货物货物”的概念范围。的概念范围。计算机软件一般也被视为货物,只要软件被某种数据载计算机软件一般也被视为货物,
12、只要软件被某种数据载体保存,如硬盘、磁盘或芯片等。但计算机软件上的著体保存,如硬盘、磁盘或芯片等。但计算机软件上的著作权本身的交易(如网上付费下载软件)是否能适用公作权本身的交易(如网上付费下载软件)是否能适用公约则存在争议。约则存在争议。公约第公约第2条对货物的限制性规定。条对货物的限制性规定。8“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几个问题的几个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义务交付货物并转移其所售货物的财产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义务交付货物并转移其所售货物的财产权,而买方有义务支付价款并接受货物的合同。合同的实质权,而买方有义务支付价款并接受货物的合同。合同的实质在于交付价款以换取货物。(在于交付价款以换取货物。
13、(第第30 条和第条和第53 条条)公约覆盖分期分批交货合同(公约覆盖分期分批交货合同(第第73 条条),还有由供应商直),还有由供应商直接向卖方的顾客交付货物的合同。更改销售合同的合同也属接向卖方的顾客交付货物的合同。更改销售合同的合同也属于本公约实质性适用范围之内(于本公约实质性适用范围之内(第第29 条条)。一般来说,分销合同是一种框架性的合同,只规定订货方式、一般来说,分销合同是一种框架性的合同,只规定订货方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笼统性事项,而不规定注入产品的数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笼统性事项,而不规定注入产品的数量和交货日期等细节问题,留待日后签订的单个购货合同来量和交货日期等细节问
14、题,留待日后签订的单个购货合同来确定。这些合同侧重于确定。这些合同侧重于“组织经销组织经销”而不是转移货物所有权。而不是转移货物所有权。因此,不适用公约。具体的单个购货合同则适用公约。因此,不适用公约。具体的单个购货合同则适用公约。9 根据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导致适用公约。第第1 1条条1 1款(款(b b)规定: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规定: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也将适用于营业地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也将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不同国家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例如例如:位于位于A A国的甲方和位于国的甲方和位
15、于B B国的乙方订立了货物国的乙方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A A国是缔约国而国是缔约国而B B国不是,本来不应适国不是,本来不应适用公约,但合同在用公约,但合同在A A国订立,如果法院地国法规定,国订立,如果法院地国法规定,合同关系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即合同关系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即A A国法,则依国法,则依(b)(b)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当国际私法规则指向缔约国的法律时,当国际私法规则指向缔约国的法律时,应适用公约,于是公约得以适用应适用公约,于是公约得以适用 。10 思考:如果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的两个不同国思考:如果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的两个不同国家都是缔约国,但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指向
16、第家都是缔约国,但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指向第三国(非缔约国)法律,此时公约是否适用?三国(非缔约国)法律,此时公约是否适用?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解释,公约优先于对法院地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解释,公约优先于对法院地国际私法的援用。因为公约的规则更具体,并能国际私法的援用。因为公约的规则更具体,并能直接带来实质性解决办法,而诉诸国际私法则要直接带来实质性解决办法,而诉诸国际私法则要求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先确定准据法,然后再适求采取两步走的方法,先确定准据法,然后再适用该法律。因此,缔约国法院在诉诸法院地的国用该法律。因此,缔约国法院在诉诸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之前,必须先确定本公约是否适用际私法规则之前,
17、必须先确定本公约是否适用。11三、不适用三、不适用CISG的买卖范围(的买卖范围(1)(公约第公约第2条条)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买供购买供私人私人、家家人人或或家庭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使用的货物买卖。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属消费品买卖,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属消费品买卖,一般由内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一般由内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例外:例外: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的,则公约仍然可能适用。何这种使用的
18、,则公约仍然可能适用。12案案 例例 A German lawyer orders a desk chair on his/her law firms letter-head from a furniture store in Strasbourg,France.The lawyer wants to use the desk chair at home which the furniture seller cannot know and sh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know.The CISG will apply unless the fact
19、of intended home use was specifically mentioned during contract negotiations.13(b)以以拍卖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方式进行的买卖(c)根据法律执行根据法律执行令状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这两种成交方式与一般的买卖不同,应受这两种成交方式与一般的买卖不同,应受各国专门性或强制性法律支配。但商品交各国专门性或强制性法律支配。但商品交易所的销售不在这一排除范围,它们只是易所的销售不在这一排除范围,它们只是构成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构成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14(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公债、股票、投资证
20、券、流通票据票据或货币的或货币的买卖买卖(e)船舶、船只、气垫船舶、船只、气垫船船或或飞飞机机的买卖的买卖(f)电电力力的买卖的买卖 将公债、投资证券和流通票据的销售排除在外将公债、投资证券和流通票据的销售排除在外是为了避免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相冲突。但是为了避免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相冲突。但单据销售不在排除之列。单据销售不在排除之列。对船舶、船只、飞机和气垫船的部件的销售仍对船舶、船只、飞机和气垫船的部件的销售仍受公约支配。受公约支配。15(1)(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除非订
21、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需的大部分大部分重要材料。重要材料。(2)(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标的与其说是货物,还不如说是服务或这种合同的标的与其说是货物,还不如说是服务或劳务。因此,这种合同通常被视作服务合同,故不劳务。因此,这种合同通常被视作服务合同,故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此时,比较合同项下货物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此时,比较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相对价值,就成为决定是否构成供应货物和服务的相对价值,就成为决定是否构成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22、的重要考虑因素。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重要考虑因素。16 Case 1:An Austrian company contracted with a foreign trade organisation of the former Yugoslavia whereby a Yugoslavian company was to manufacture brushes and brooms from material delivered by the Austrian company.The value of the manufacturing of the brushes and brooms wa
23、s less than that of the material.案例二: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拆卸并销售二手衣架的合同,案例二: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拆卸并销售二手衣架的合同,其中拆卸服务的价值仅占合同总价值的其中拆卸服务的价值仅占合同总价值的25%。17 案例三:买方营业地在德国,其主要业务是生案例三:买方营业地在德国,其主要业务是生产窗户。卖方营业地在意大利,其主要业务是产窗户。卖方营业地在意大利,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制窗机器。买方向卖方购买这种机器,并生产制窗机器。买方向卖方购买这种机器,并且约定在买方所在地由卖方负责组装。且约定在买方所在地由卖方负责组装。案例四:法国案例四:法国A公司卖电子部件给意
24、大利的买公司卖电子部件给意大利的买家家B。这种电子部件的生产是根据买家的生产。这种电子部件的生产是根据买家的生产方案来制造的。方案来制造的。18四、四、CISG不涉及事项不涉及事项 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双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双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与以下事项无关:利义务,与以下事项无关:(1)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但如果是因要约或承诺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仍然但如果是因要约或承诺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仍然受公约调整。受公约调整。(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公约明确指出其不规范所售货
25、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问公约明确指出其不规范所售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问题。解决它们会延迟公约的缔结。对所售货物所有题。解决它们会延迟公约的缔结。对所售货物所有权的影响问题留待根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所确权的影响问题留待根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所确定的适用的国内法来解决。定的适用的国内法来解决。19(3)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公约不适用于卖)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公约第公约第5条)条)但这并未排除买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补偿的主张。但这并未排除买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补偿的主张。这种补偿是基于买方对人身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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