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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十一章消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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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十一 消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n一、消费者的概念n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n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n(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n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n五、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一、消费者的概念n(一)消费者的概念(消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n(二)对消费者概念的不同理解n我国著名法学家的不同观点:“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

    2、费者?n近两年来出现的个人“知假买假”再向商家、厂家索要赔偿的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人们对此褒贬不一,有人称“知假买假”者是“打假英雄”也有人称之为“缠讼的刁民”。那么这种“知假买假”进而索要赔偿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假买假”者能否在法律上定性为消费者?王海事件(一)n1996年8月27日和9月3日,原告王海分两次在被告天津伊势有限公司购买了5部日本索尼公司生产的无绳电话机,每部价格2920元,共计人民币14600元,后于1996年9月20日以该电话机非国家正式进口且无邮电部进网许可证,不能销售、使用等理由要求被告退货并赔偿人民币14600元,被

    3、告不同意退货及赔偿,原告遂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5部索尼SPPL338型无绳电话机,系国家明令禁止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我国制式的不合格产品。被告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8条第(5)项、第(12)项、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1996)和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除返还原告所购无绳电话机款人民币14600元,并增加一倍货款赔偿原告人民币14600元;(二)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示求予以驳

    4、回。案件受理费1178元,其他费用200元,共计人民币1378元,由被告负担。同时,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1996)和民初字第1445号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对原告所购、被告所售的5部索尼SPPL380型无绳电话机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天津伊势有限公司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作出(1997)一中民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海事件(二)n同是王海,1996年9月他在天津市龙门大厦永安公司购买了两部索尼无绳电话机,共价值6346元。后他向该公司投诉,以其所购买的无绳电

    5、话机属于国家禁止销售、使用之商品为由,要求退货并加倍赔偿,因协商未果,王海起诉至天津市河北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加倍赔偿。而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经审理于1998年元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海与龙门大厦永安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龙门大厦永安公司退还王海无绳电话机款;驳回王海“加倍赔偿”的请求。其判决书中认定:“原告在三十几天的时间内购买现代化通讯设备如此之多,并非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原告明知是禁销产品而购买的行为也是有过错的”,该案“不宜适用消法第49的规定处理。”王海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消法第四十九条n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

    6、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一倍n(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

    7、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n王利明教授认为:原告王海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原告本身应是消费者。n-王利明.也谈王海现象与惩罚性赔偿的运用A.王利明.判解研究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n梁慧星教授认为:这是违背消法第二条消法适用范围的本意的,是不正确的。n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

    8、n-梁彗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与适用,人民法院报2000年3月29日。2005年12月5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经济法学家,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杨紫烜杨紫烜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并在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的学术讲座。如何正确思维?n杨紫烜:杨紫烜:n-要尊重权威,相信权威,但不迷信要尊重权威,相信权威,但不迷信权威。权威。n n“像法律人(律师)那样思考”消法第二条n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判断生活消费的标准n

    9、“经验法则”。n梁慧星:梁慧星:关于消法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关于消法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n原载人民法院报原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年3月月29日日3版版n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尔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消费者的定义n 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n概念: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1、从哲学角度认识。:人权n2、从传统经济理分析。:信息不对称n3、从法学理论解释:弥补民法不足n4、从社会学 角度理解:社会秩序,相互依赖n总之,消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

    10、例n(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消法最新修改n(一)篡改生产日期将承担责任n(二)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n(三)举证责任倒置n(四)7日内处理消费者投诉n(五)六个“必须”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n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n(六)加大惩罚赔偿额度(二)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n增加

    11、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n“(一)消费者定作的;n“(二)鲜活易腐的;n“(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n“(四)交付的报纸、期刊。n“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n“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n(一)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的原则n(二)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n(三)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n(四)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n一、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概述n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在消费领域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权能。消费者权利是法定权利。n经营者义务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生动中应履行的责任,即依法必须为一定地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信息不对称利润最大化效用最大化福州物价局局长:公开成本信福州物价局局长:公开成本信息还购房者知情权息还购房者知情权nhttp:/2005-08-24 10:

    13、51:39来源:新华网n据新华社福州月日电建平方米商品住宅到底需要多少钱?房价虚高的数目究竟有多大?福州市物价局不久前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这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在房地产界掀起轩然大波。福州市有关部门测算的当地部分地块商品房价格成本对照表,经测算,平均开发成本,在2019元平方米至2305元平方米之间。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为,最低的约为,最高的超过。其中利润率超过的楼盘有个,呈现出楼盘越高档,利润率越高的基本特点。奥克斯负责人称:手机利润空奥克斯负责人称:手机利润空间令人间令人“恐怖恐怖n奥克斯又揭手机奥克斯又揭手机黑幕黑幕 成本二三百元成本二三百元 最最高利润高利润500

    14、%2004年10月13日 19:13二、消费者的具体权利n(一)保障安全权n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n(二)知悉真情权n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n(三)自主选择权n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n(四)公平交易权n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n(五)依法求偿权n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n(六)依法结社权n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n(七)接受教育权n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n(八)获得尊重权n

    1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n(九)监督批评权n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王海状告可口可乐:有瘾?n2009年02月14日22:36 e法网-法制周报n核心提示:继状告可口可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后,2月10日,王海再次追加可口可乐涉嫌欺诈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是故意利用咖啡因的特性令消费者对可口可乐上瘾,从而谋取暴利。三、经营者的具体义务n(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n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n(二)听取意见或接受监

    16、督n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n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n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n将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四)不作虚假宣传n经营者

    17、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n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n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n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修改为“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n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

    18、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修改为“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n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七)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n将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

    19、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n“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n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n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20、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n“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九)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n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n“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1、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n“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n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n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返回返回第四节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n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n(一)争议的解决途径n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的受理(七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n2、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n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n4、向人民法院提起

    22、诉讼(二)最终承担责任主体的确定n1、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n(1)购买、使用商品时受损害,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n(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n(3)接受服务时受损害的,可向服务者要求赔偿n(4)展览、租赁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结束后,可向展览会的举办者、出租者要求赔偿。n(5)网购的。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

    23、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n“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n2、变更后的企业承担n3、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n4、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及相关主体承担n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n“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

    24、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确定n(一)补偿性法律责任的确定n1、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n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n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

    25、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n2、侵犯财产权的法律责任n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n3、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方面的协调(二)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确定n1、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责任n(1)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n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

    26、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n(2)其他惩罚性责任n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修改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27、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责任七日无理由退货n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n(一)消费者定作的;n(二)鲜活易腐的;n(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n(四)交付的报纸、期刊。n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n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

    28、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n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n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n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n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答案:(C T48)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6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n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

    29、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n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n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n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答案:(AC修改D)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65.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n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n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n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n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答案:(

    30、ABD)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66.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nA.安全保障权nB.知悉真情权nC.公平交易权nD.获取赔偿权n答案:ABD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24.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n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

    31、,不应承担责任n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n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n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答案n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n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n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n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nA.饭馆应保障顾客

    32、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n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n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n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n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n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n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

    33、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n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一n68.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n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n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n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n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答案n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34、n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n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n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2014卷一(多选)n 66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n 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n 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n 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n 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答案n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

    35、货n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n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n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2014卷一(多选)n67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n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n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n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n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答案n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6、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n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n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n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元2014卷一(多选)n 68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n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

    37、者的自主选择权n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n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n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答案n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n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n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n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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