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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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基本知识 介绍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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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 税法税法的基本原理的基本原理 一一、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渊源 (一)法律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是一部法律。(二)行政法规 只有国务院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是行政法规。(三)地方行政法规 (四)规章 只有国务院的各部委才可以颁布。(五)地方规章 个人所得税理论部分个人所得税理论部分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征税范围范围为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11个税目,属
2、于分类所得税制。适用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率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两种 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以以所得税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所得税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征收征收方式方式分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根据根据最
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法实施条例,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纳税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纳税:(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人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
4、、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一一、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一)住所标准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二)居住时间二)居住时间标准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
5、,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国税发1994第148号 二、非居民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
6、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免税15年居民5年以上居民注意注意:(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应税所得项目的规定应税所得项目的规定一、工资、薪金一
7、、工资、薪金所得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1、工资、薪金、奖金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3、津贴补贴防暑降温费,车补、通讯费补贴和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出差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
8、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由税务部门界定);(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企业提供依据,由税务部门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不缴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5)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财税2008第008号)4、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内部退养手续后到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退养和退休的差别)5、自2004年1 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斑、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注意给非雇员的按劳务报酬征税)(财税200411号)二二、个体工商户
10、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11、得税。三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
12、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按个体工商户的计算方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四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范围:(一)范围:2929项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
13、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二)与工薪所得二)与工薪所得区别区别 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劳务报酬所得要与工资、薪金区分: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个人一技之长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的特点是阶段性提供劳务,阶段性取得报酬;而工资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连续性取得报酬。(三)特别项目三)特别项目 1、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
14、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
15、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一)范围: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
16、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
17、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视同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同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1、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8、财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2003158号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51202005120号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2、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
19、资者的股利分配 3、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都作出规定,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
20、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21、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5、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很多情况下,企业将应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股利挂在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会计账户,并未支付。例如,某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甲股利10万元,虽然只提取并没有支付,对于此类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理解为“约定的支付
22、利息时间是否到期,所得者是否可以随时提取利息。”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
23、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国税函2008第576号)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一)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写的是集体所有制)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时,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
24、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进一步明确,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对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产房产购买和转让时间的确认:购买和转让时间的确认:住房住房购买时间的确认:购买时间的确认:个人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日期、缴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
25、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其他住房的时间,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住房住房转让时间的确认:转让时间的确认: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三种情况分三种情况计算征收:一是个人出售房改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一是个人出售房改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转让转让收入的确定收入的确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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