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下编教案x4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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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学 教案 x4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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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刑法学下编教案刑法学下编教案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白 平 则 2005年9月-2005年12月2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学各论概述刑法学各论概述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2.了解刑法分则的体系 3.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并识记罪状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形式。4.识记罪名确定的方式及原则。3教学重点:教学重点:罪状与法定刑的有关知识。教学难点:教学难点:确定罪名的方式及原则 1997年12月9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教学方法:教学方法:1 自学指导法 2 讲授法4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自学)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2、系(自学)二、刑法分则的体系(自学指导)二、刑法分则的体系(自学指导)(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识记)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十类)2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5一般而言,类罪的先后排列顺序表明了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但并不意味着排在前面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都大于排在后面的类罪中的所有具体罪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了解)6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掌握)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掌握)(一)(一)罪状罪状 1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特描述 2分类: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7(1)叙明罪状:)叙明罪状:即条文对
3、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如刑法第191条第1款洗钱罪。(2 2)简单罪状)简单罪状 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95条传授犯罪法罪。8(3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 即引用同一法律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如刑法第124条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 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刑法 344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9(二(二)法定刑法定刑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我国
4、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为大多数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区分法定刑与宣告刑10四、罪名(自学指导法)四、罪名(自学指导法)关于罪名的概念与功能、罪名的分类、自学即可。主要掌握罪名的确定方法及原则方法:方法:标题明示;定义明示、罪状中包含罪名(对罪状分析、概括);我国刑法分则中大多是包含式、也有少量定义明示式。原则:原则:合法性原则;概括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认真学习要求认真学习19971997年年1212月月9 9日发布的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1第二章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记忆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
5、的概念及构成特征;2掌握2种犯罪,即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理解并会运用其特征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了解上述2罪的法定刑。12教学重点教学重点:间谍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教学难点教学难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原则(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教学方法:教学方法:1讲授法 2自学指导法 学时分配:学时分配:4学时13主要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及构成特征一、概念及构成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行为。特征:(从反革命罪修改而来)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和
6、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14(1)国家主权独立;)国家主权独立;(2)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不受威胁);)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不受威胁);(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4)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的稳固;的稳固;(5)国家其他基本利益的安全(根本社会)国家其他基本利益的安全(根本社会制度)制度)15 凡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安全受到凡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安全受到侵害时,即可成为本类罪的客体,否则侵害时,即可成为本类罪的客体,否则只是侵犯了国家的某一局部利益,未危只是侵犯了国家的某一局部利益,未危害整个国
7、家的安全,就不构成本类罪。害整个国家的安全,就不构成本类罪。2客观方面:必须有危害中华人民客观方面:必须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既包括作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本类罪是行为犯。也包括不作为。本类罪是行为犯。16 3主体:大多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二、种类二、种类 17(一)背叛国家罪:(一)背叛国家罪:掌握:其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最高刑可以处死刑18(二)分裂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掌握:掌握:1区分罪与非罪把握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有无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目的;二是看有无组织或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8、、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二者结合同时具备。2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3最高刑可以处死刑。19(三)煽动分裂国家罪(三)煽动分裂国家罪掌握: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2.最高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主刑)20(四)(四)武装叛乱、暴乱罪武装叛乱、暴乱罪 掌握:1.两个从重处罚的情节。2.最高刑:死刑21(五)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五)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掌握:1.两罪的最高刑都不能判处死刑。2.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两罪的、从重处罚。22(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六)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掌握
9、:1不可以 判处死刑。2主体:境内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3(七)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七)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掌握:1投敌叛变罪最高刑可以处死刑。2叛逃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在“履行公务期间”。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从重处罚。24(八)间谍罪(后边详细讲)(九)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后边详细讲)25(十)资敌罪(十)资敌罪掌握:1主体:中国公民必须是“战时”(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领受作战任务或突遭袭击)。2最高刑可以是死刑。26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一、间谍罪一、间谍罪 1概念及构成特征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
10、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进行间谍活动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一般主体,论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无国籍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目的 272 间谍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参加间谍罪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触犯其他罪名的;或者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后,进一步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这两种情形应按牵连犯处理,可以按间谍罪一罪处 从重处罚。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已经造成重大人身伤
11、亡或财产损失的一罪处理。3 处罚: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28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本条中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指我国境外的非 间谍性质的机构、组织、或人员。如果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成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我国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则应以间谍罪论处。2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不是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提供,而是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应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3 最高刑可以是死刑。29【案例】案例案例1 1:被告人李某,男,某报前负责人。1981年春天,在全国人在常
12、委会第17次会议召开前,被告人李某将会议时间、议题等泄露给两上外国人。同年4月,又将中共中央(1981)7号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过程泄露给外国人。同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11届6中全会召开期间,被告人李某将会议时间、议题、国家领导人变动情况等泄露给两个外国人,使国家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同罪名予以判决。30案例案例2 2:被告人吴某,男;被告人马某,女。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香港快报记者梁某认识。梁某为获得中共14大报告的文件,唆使吴某搜集。同年10月4日,吴某将本单位内部传达的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送审稿(秘密)复印一份
13、,指使其妻马某交给梁某。梁某将报告传给快报,10月5日,快报将报告全文刊登。这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检察机关以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同罪名予以判决。31案例案例3 3:被告人丁某,男,某市副市长。1997年被告人丁某在一次宴会上认识了女华侨姬某,并为其美貌所迷倒,开始与姬某鬼混。1997年10月,丁某在一次会议上得知姬某是我国安全机关侦查的对象,丁某为了讨好姬某,便将他了解的情况告诉了姬某。由于丁某的泄密,安全机关的工作受到了很大的破坏。检察机关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对丁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同罪名予以判决。问题问题 你是否同意人民法院的做法?讨论讨论 分析分析 3
14、2课后练习: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成间谍罪?A 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332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不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343王某系我国某核基地的一名高级工程师,在出国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从计算机中窃取国家核机密送交国外。后被
15、公安机关逮捕。王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A间谍罪 B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35第三章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l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识记);2.掌握10种犯罪,即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时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理解、运用)3.了解上述10种犯罪的法定刑 36 教学重点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2.破坏交通工
16、具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3.法第120条的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37l教学难点:教学难点:1非法储存枪支、弹炸、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2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38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1 讲授法 2 自学指导法(课堂案例练习形式)3 讨论法(讨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围)课时分配课时分配:12学时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39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
17、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不特定”并不是指没有特定侵犯对象或并不是指没有特定侵犯对象或目标,而是指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目标,而是指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程度。及程度。402客观方面:实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过失犯罪而言,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对故意犯罪而言,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只要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危险犯)。3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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