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税指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86801
  • 上传时间:2023-02-16
  • 格式:PPT
  • 页数:60
  • 大小:325.5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税指引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设立 税务 登记 纳税人 指引 课件
    资源描述:

    1、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税指南办税指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税流程图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税流程图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采取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采取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上门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简易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邮寄申报)一、设立税务登记一、设立税务登记 (一)(一)设立税务登记规定设立税务登记规定 (二)(二)设立登记办理流程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三)(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四)(四)新登记纳税人的初始纳税辅导新登记纳税人的初始纳税辅导(一)设立税务登记规定(

    2、一)设立税务登记规定 1.哪类人应该办理税务登记哪类人应该办理税务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从事生产、经营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2.税务登记证的种类税务登记证的种类 税务登记证:其对象为固定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其对象为固定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其对象为临时经营纳税人。其对象为临时经营纳税人。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间要求: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间要求:自领取工商营业执

    3、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30日内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办理流程(二)税务登记办理流程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录入完整资料录入完整资料综合服务窗综合服务窗口审核口审核资料是否完备资料是否完备综合服务窗口出综合服务窗口出证、发证证、发证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是否否如有税务登记违法行为如有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纳税人递交相纳税人递交相关资料关资料 归纳税务登记流程归纳税务登记流程 第一: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第一: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 第二:采取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第二:采取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 (扣缴税款登记除外)(扣缴税款登记除外)1.设立税务登记

    4、的范围、模式以及税种设立税务登记的范围、模式以及税种的核定:的核定:(1)范围:)范围: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体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以下纳税人:临时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以下纳税人:第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第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未经有关部

    5、门批准的;第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第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第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第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无证户适用于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核准执无证户适用于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核准执业证件的纳税人。业证件的纳税人。扣缴税款登记,适用于纯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适用于纯扣缴义务人。(2)模式(采取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采取国、地税联合办证模式)模式)

    6、即纳税人在全市国、地税任一办税服即纳税人在全市国、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含市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区联办中务厅(含市行政服务大厅、宝安区联办中心,)均可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类业务。并心,)均可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类业务。并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统一核发一套盖有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统一核发一套盖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注意三个事项:注意三个事项:逾期登记的纯国税户应在国税受理机关申逾期登记的纯国税户应在国税受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逾期变更的纯地税户应在地税受理机关申逾期变更的纯

    7、地税户应在地税受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有房产、车船、土地的,应向地税纳税人有房产、车船、土地的,应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源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源登记。(3)首次税种核定)首次税种核定 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业务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业务的同时,会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分别核定纳的同时,会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分别核定纳税人在国、地税管辖的税种。税人在国、地税管辖的税种。具体包括三种情况:具体包括三种情况:纯国税户核定税种包括属国税管辖的全部纯国税户核定税种包括属国税管辖的全部税种;税种;纯地税户仅核定属地税管辖的营业税、企纯地税户仅核定

    8、属地税管辖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其他税种暂不核定;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其他税种暂不核定;国地共管户核定税种包括属国税管辖的全国地共管户核定税种包括属国税管辖的全部税种和属地税管辖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部税种和属地税管辖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辖的其他税种暂不核定。地税管辖的其他税种暂不核定。2.设立税务登记、扣缴义务应提供的资料:设立税务登记、扣缴义务应提供的资料:(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第一,第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第二,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

    9、复印件;第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第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场地、场地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2011年年4月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

    10、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经营活动的证明;第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第五,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供);第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第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合法证

    11、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第七,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供);第八,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第八,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第九,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提供,无分支机第九,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提供,无分支机构的不需提供);构的不需提供);第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第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资企业提供);第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第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12、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第十二,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第十二,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第十三,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第十三,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2)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

    13、资料:)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第一,第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第二,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第二,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件;第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第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场地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所的,属2011年年4月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应同时提供

    1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场地使。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第四,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第四,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件;第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5、副本原件及第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已办理组织机构代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3)临时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如下:)临时纳税人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如下:第一,第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第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第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第三,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卖

    16、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场地、场地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2011年年4月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管

    17、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经营活动的证明;第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无此资料的纳税人不需第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无此资料的纳税人不需提供)。提供)。(4)无证户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无证户设立登记应提供的资料:第一,第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第二,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第二,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为自有房产,第三,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提供产权

    18、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复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印件。(5)扣缴税款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扣缴税款登记应提供的资料:第一,第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第三,有关合同(或承包、承租合同)、章程、协议第三,有关合同(或承包、承租合同)、章程、协议书、改制改组企业有关的改制改组批文的复印件(验原书、改制改组企业有关的改制改组批文的复印件(验原件);件);第四,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第四,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

    19、凭证复印件(验原件);(验原件);第五,如有自有房产、土地和车船的,需报送有关房第五,如有自有房产、土地和车船的,需报送有关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自有房产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自有房产没有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填写没有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填写房产房产税基础信息登记表税基础信息登记表。注意事项:注意事项:A.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无需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无需申请其他涉税审批事项的,可直接通过请其他涉税审批事项的,可直接

    20、通过“个税申报个税申报”模块中的模块中的“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2万以上纳税万以上纳税申报申报”三个模块进行申报,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三个模块进行申报,无需办理税务登记。B.私房出租自申报的自然人(含外籍人士)私房出租自申报的自然人(含外籍人士)需进行私房出租的有关申报时,暂无需办理税务需进行私房出租的有关申报时,暂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登记。3.判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历史回顾:历史回顾:2002年以前归地税管理年以前归地税管理 2002年年1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08年年1

    21、2月月31日日止新增企业归国税管理止新增企业归国税管理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机关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机关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国家税务局管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3)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流转税由国税征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流转税由国税征收的,由国税局管理;主营业务流转税由地税征收的,由国税局管理;主营业务流转税由

    22、地税征收的,由地税局管理。由地税局管理。(4)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注: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具体规定见注: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具体规定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的通告的通告(深地税告(深地税告20089

    23、号)号)(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 申报办理申报办理 可处以三个层次的处罚:可处以三个层次的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逾期不改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逾期不改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2.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

    24、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可处以两个层次的处罚:可处以两个层次的处罚:(1)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二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四)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初始纳税辅导(四)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初始纳税辅导 1.初始纳税辅导初始纳税辅导 (1)辅导次数:不少于一次)辅导次数:不少于一次 (2)辅导方式:登门、约见、致电等)辅导方式:登门、约见、致电等 (3)辅导内容:涉税事项)辅导内容:涉税事项 2.企业所得税信息初始化采集、审核企业所得税信息初始化采集

    25、、审核 (1)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认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认定: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2)企业所得税信息初始化采集审核:)企业所得税信息初始化采集审核: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二、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规定(一)纳税申报规定 (二)(二)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方式 (三)纳税申报期限(三)纳税申报期限 (四)纳税申报内容和程序(四)纳税申报内容和程序 (五)(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纳税申报规定(一)纳税申报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了 税务登记证件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登记证件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了从事生产

    26、、经营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后税务登记证件后15日内,将财会制度报日内,将财会制度报 税务机税务机关备案。关备案。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账簿。(二)纳税申报方式(二)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上门申报直接上门申报 2.网上申报网上申报 3.简易申报,即储蓄扣税简易申报,即储蓄扣税 4.邮寄申报邮寄申报 5.委托代理机构申报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三)纳税申报期限(三)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

    27、:(1)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日内进行申报缴款;进行申报缴款;(2)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及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及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4)车船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车船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四)纳税申报内容和程序(四)纳税申报内容和程

    28、序 1.纳税申报内容纳税申报内容 (1)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正常申报正常申报 减免申报减免申报 零申报零申报 定期定额申报定期定额申报 延期申报延期申报 代扣代缴申报代扣代缴申报 (2)各税种基本知识介绍)各税种基本知识介绍 营业税营业税 征税对象:九个税目征税对象:九个税目 计税方法:营业税计税方法:营业税=营业额营业额税率税率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征税对象: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象:年应税所得额 法定税率:法定税率:25%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文件规定享受

    29、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施过渡:自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企业所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年按18%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09年按年按20%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0年按年按22%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1年按年按24%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2年按年按25%税税率执行;原执行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年起按25%税率执行。税率执行。

    30、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年应税所得额税率税率征收方法:征收方法:按季预交(季终按季预交(季终15日内)日内)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个月内)案例案例:某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某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本纳税年度总收入为纳税年度总收入为12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为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万元,各项扣除为570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80万元,减免万元,减免税额为税额为30万元,抵免税额为万元,抵免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当年万元

    31、,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00-100-50-570-80=400(万元)(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额=40025%-30-10=60(万元)(万元)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十一项个人所得(分项征收)征税对象:十一项个人所得(分项征收)计税方法:分项计税计税方法:分项计税房产税房产税 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房产税房产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1-30%)1.2%或或 房产税房产税=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租金收入12%征收方法: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租金收入按月

    32、征收方法:按年计征,分季缴纳,租金收入按月 (次)缴纳。(次)缴纳。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我市按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我市按以下方式计税: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作为应税房产原值。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50 应税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2)商业和其它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商业和其它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70 应税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

    33、0)1.2契税契税 征税对象: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征税对象: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 法定税率:法定税率: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的税率执行。自自2010年年10月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

    3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税率征收契税。计税方法:契税计税方法:契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税率税率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征税对象: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征税对象: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法定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法定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增值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案例:案例:某企业出售楼房某企业出售楼房1栋,售价栋,售价5000万元,可以扣除万元,可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有关税金等共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有关税金等共2000万元,该企万元,该企业

    3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业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增值额增值额=5000-2000=3000(万元)(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30%+100040%+100050%=1200(万元)(万元)印花税印花税 征税对象: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税对象: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印花税印花税=计税金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金额)适用税率(按金额)或或 印花税印花税=计税数量计税数量定额税率(按件数)定额税率(按件数)车船税车船税 征税对象:车辆和船舶征税对象:车辆和船舶 计税方法:车船税计税方法:车船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标准适用税额标准 征收方法:按

    36、年征收,一次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征收方法: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由保险机构代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 征收方法:征收方法: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6月,月,12月)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计税方法:计税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7%教育附加教育附加=计税依据计

    37、税依据3%纳税人从事各类经营适用税种一览表序序号号增增值值税税消消费费税税营营业业税税城城市市维维护护建建设设税税教教育育费费附附加加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房房产产税税车车辆辆购购置置税税车车船船税税印印花花税税土土地地增增值值税税契契税税城城镇镇土土地地使使用用税税耕耕地地占占用用税税1 1从事农业产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品生产 2 2从事工业产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品生产 3 3从事商品批从事商品批发、零售发、零售 序号增增值值税税消消费费税税营营业业税税城城市市维维护护建建设设税税教教育育费费附附加加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房房产产税税车车辆辆购购置置税税车车船船税

    38、税印印花花税税土土地地增增值值税税契契税税城城镇镇土土地地使使用用税税耕耕地地占占用用税税4从事从事加工、加工、修理修理修配修配 5交通交通运输运输业业 6建筑建筑业业 7金融金融保险保险业业 序序号号增增值值税税消消费费税税营营业业税税城城市市维维护护建建设设税税教教育育费费附附加加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房房产产税税车车辆辆购购置置税税车车船船税税印印花花税税土土地地增增值值税税契契税税城城市市土土地地使使用用税税耕耕地地占占用用税税8邮电邮电通讯通讯业业 9文化文化体育体育业业 10娱乐娱乐业业 11转让转让无形无形资产资产 序序号号增增值值税税消消费费税税营营业业税税城

    39、城市市维维护护建建设设税税教教育育费费附附加加税税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房房产产税税车车辆辆购购置置税税车车船船税税印印花花税税土土地地增增值值税税契契税税城城市市土土地地使使用用税税耕耕地地占占用用税税12销销售售不不动动产产 13服服务务业业 2.纳税申报程序(见图)纳税申报程序(见图)纳税人申报纳税人申报申报征收窗口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录入受理、录入税款征收税款征收逾期申报逾期申报申报征收窗口申报征收窗口确认金额确认金额POS机刷卡机刷卡缴纳缴纳纳税账号纳税账号扣款扣款打印告知书打印告知书送达纳税人送达纳税人直接打印直接打印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发送决定书发送科长审核

    40、科长审核根据科长审核根据科长审核意见打印决定书意见打印决定书互联网申报互联网申报/客户端申报客户端申报系统受理申报系统受理申报申报征收申报征收申报征收申报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生成申报序号生成申报序号系统冻结税款系统冻结税款将第二联申报表将第二联申报表交回纳税人交回纳税人系系统统处处理理打印申报回执打印申报回执打印完税凭证打印完税凭证系统冻结税款系统冻结税款(1)正常纳税申报程序)正常纳税申报程序 上门申报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 简易申报简易申报 邮寄申报邮寄申报(2)延期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程序)延期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程序 延期纳税申报的程序延期纳税申报的程序 A.填表报批填表报批 B.

    41、预缴税款:按上期实际或核定数额预缴税款:按上期实际或核定数额 C.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 A.期限:期限:3个月个月 B.填表报批:省级税务局批准填表报批:省级税务局批准 C.缴纳税款(到期后)缴纳税款(到期后)(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纳税资料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42、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票管理三、发票管理申领发票流程图申领发票流程图发票管理窗口发票管理窗口发放发票领购发放发票领购簿、发售发票簿、发售发票发票科发票管发票科发票管理窗口受理、理窗口受理、核定核定发票科科发票科科长审核长审核 纳税人首次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申请领购发票票开通网购发票 (一)发票核定(一)发票核定 (二)发票领购(网购)(二)发票领购(网购)(三)代开发票(三)代开发票 (四)遗失发票的核销(四)遗失发票的核销 (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一)发票核定(包括初始核定和变更核定)(一)发票核定(包

    43、括初始核定和变更核定)1.纳税人:申请并填报资料纳税人:申请并填报资料 2.税务机关:审批税务机关:审批 (二)发票领购(二)发票领购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供应(网购配送)发票的过程。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供应(网购配送)发票的过程。(三)代开发票(三)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发票流程图代开发票流程图纳税人持纳税人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申请申请 申报征收窗口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审核并受理、审核并确认缴纳金额确认缴纳金额申报征收窗口申报征收窗口打印完税凭证打印完税凭证并开具发票并开具发票(四)遗失发票的核销(见图)(四)遗失发票的核销(见图)已登报?

    44、已登报?登报声登报声明作废明作废发票科发票管理发票科发票管理窗口录入缴销信息窗口录入缴销信息纳税人纳税人发票科发票发票科发票管理窗口受理管理窗口受理是是否否 遗失发票的核销是税务机关对遗失发票的核销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因丢失、被盗等原因提出的纳税人因丢失、被盗等原因提出的核销发票申请进行审核并销号的过核销发票申请进行审核并销号的过程。程。(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45、,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4)

    46、拆本使用发票的;)拆本使用发票的;(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2.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

    47、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3.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万元的,并处5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4.私自印制、伪

    48、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万元以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49、收管理法有规定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依照其规定执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没收:(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用品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废止的发

    50、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6.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由于地方税收制度正处于变革、完善过由于地方税收制度正处于变革、完善过程中,本讲座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办税程程中,本讲座涉及的有关税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税指引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18680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