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品课件:经济法与合同管理课件2011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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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精品 课件 经济法 合同 管理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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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合同管理经济法与合同管理 卜炜玮 bwwynu 引引 论论 引言引言 何为“合同” ?何为“合同法”? 为什么要学这门课? 课程特色 演绎与归纳相结合演绎与归纳相结合 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重视课堂讨论重视课堂讨论 学习方法 阅读、记忆、理解、应用阅读、记忆、理解、应用 1: 1: 1 考试要求 课程内容 民法基础 3-4周 合同法总则 8-9周 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 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合同解释、违约责任、合同解释
2、合同法分则 2-3周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3周 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工程合同管理、争端解决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工程合同管理、争端解决 教材与参考书教材与参考书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 廌,獬豸,独角兽也。 什么是“法律”?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法律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 志的体现。志的体现。 自然法自然法VS实在法实在法 法律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对
3、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对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 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 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 法律法律 公法公法 私法私法 宪法宪法 行政法行政法 民法民法 商法商法 刑法刑法 经济法经济法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重要概念 权利(权利(right)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
4、力。 义务(义务(obligation)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 为的拘束。为的拘束。 权力(权力(power)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 责任(责任(liability)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 制裁。制裁。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 民法的构造 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 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 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
5、实施侵害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 身份法律关系身份法律关系 甲、乙结婚、生子、离婚,甲死亡。甲、乙结婚、生子、离婚,甲死亡。 民法民法 财产法财产法 身份法身份法 物权物权 债权债权 亲属亲属 继承继承 所有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契约契约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占有占有 债 债债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 规定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6、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产生债的原因:产生债的原因: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 契约契约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 协议。协议。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 甲替出差的邻居支
7、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 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 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主观意愿,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主观意愿,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 义务,不违背本人利益义务,不违背本人利益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 例: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例: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 )。)。 A. 甲的侄女给甲甲的侄女给甲100元生活费元生活费 B. 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
8、欠款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欠款100元元 C. 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100元购物款元购物款 D. 乙欠甲乙欠甲100元,但已过诉讼时效,乙不知而向甲清偿元,但已过诉讼时效,乙不知而向甲清偿 要件:取得财产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要件:取得财产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习惯法、判例、法理、学说习惯法、判例、法理、学说 大陆法VS普通法 大陆法: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大陆法: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 普通法:判例,法官造法,灵活普
9、通法:判例,法官造法,灵活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历史 前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前前450,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 530前后,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前后,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 19世纪初,拿破仑组织编纂世纪初,拿破仑组织编纂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1900.1.1,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中国的民法历史中国的民法历史 第一次民法编纂,第一次民法编纂,1910年年 第二次民法编纂,第二次民法编纂,1925年年 第一部民法典,第一部民法典,1930.12.26 1952,民法草案;,民法草案;198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99,合同法;,合同法;2007, 物权法;
10、物权法;2010,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大陆法的两种民法典编纂体系 罗马体系罗马体系 潘德克顿体系潘德克顿体系 国家 法、意 德、日、中 结构 人、物、诉讼 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特点 浅显易懂 逻辑严密,难以理解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原则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 现代民法: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现代民法: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 我国民法的原则我国民法的原则 主体平等主体平等 契约自由契约自由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 诚实信用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定义 民事法律
11、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务关系。 特征 主体平等主体平等 意思自治意思自治 以民事责任为保障以民事责任为保障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由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由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 的客观情况,可分为:的客观情况,可分为: 自然事实自然事实 状态:某种客观情况的延续状态:某种客观情况的延续 事件:自然现象,其他人的行为事件:自然现象,其他人的行为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行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 捐赠、成
12、立公司、订立遗嘱等捐赠、成立公司、订立遗嘱等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主体权利义务的所属。权利义务的所属。 客体客体权利义务的所附。权利义务的所附。 主体的能力主体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的资格消灭的资格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
13、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出生: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 胎儿是人吗?胎儿是人吗? 胎儿的民事权利: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 胎儿权利的保护胎儿权利的保护 死亡死亡 判断标准,脑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 or 心死亡?心死亡? 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
14、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自己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自己行为 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宣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宣 告告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近亲属及
15、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公告公告3个月个月 确定财产代管人确定财产代管人 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已宣告失踪已宣告失踪 失踪期间届满失踪期间届满 普通期间:普通期间:4年年 特别期间:特别期间:2年(战争、重大灾难)年(战争、重大灾难)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公告,普通失踪公告法院公告,普通失踪公告1年,意外事故失踪公告年,意外事故失踪公告3个月个月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案例:张某于案例:张某于1991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6年,一直没和家中年,一直没和家中 联系。联系。1996年张
16、某之妻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年张某之妻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1997年,赵某与钱某结婚,不久钱某去世。年,赵某与钱某结婚,不久钱某去世。1998年张某返回村年张某返回村 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张某与赵某的婚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张某与赵某的婚 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财产?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财产? 死亡宣告的撤销死亡宣告的撤销 财产关系回复原状财产关系回复原状 身份关系视情况而定身份关系视情况而定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概念概念 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
17、体和财合组织体。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制度的意义 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 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 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代表人 法人的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
18、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财团法人 区别:成立基础、目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解散方式区别:成立基础、目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解散方式 A. 公司公司 B. 基金会基金会 C. 协会协会 D. 博物馆博物馆 E. 寺庙寺庙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为了向成员分配利益而进行营利活动的法人。为了向成员分配利益而进行营利活动的法人。 在国内特指企业法人。在国内特指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
19、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成立的条件成立的条件 依法设立依法设立 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受自然性质的限制受自然性质的限制 受法律的限制受法律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受营业范围限制受营业范围限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法人的机关法人的机关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权力机关权力机关 董事会董事会 代表机关代表机关 监事会监事会 监察机关监察机关 法人的
20、住所法人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的消灭法人的消灭 解散解散 清算清算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物人类能够控制的具有价值的物质。人类能够控制的具有价值的物质。 具备独立经济价值具备独立经济价值 排他的支配可能性排他的支配可能性 行为行为主体的活动主体的活动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 积极义务积极义务 VS 消极义务消极义务 独立义务独立义务 VS 从属义务从属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按权利标的分类按权利标的
21、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非财产权非财产权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 身份权:亲权、监护权等身份权:亲权、监护权等 兼具二者:继承权兼具二者:继承权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按效力范围分类:绝对权按效力范围分类:绝对权 VS 相对权相对权 按权利作用分类按权利作用分类 支配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支配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变动权:权
22、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变动权: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形成权: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 抗辩权: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抗辩权: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 按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按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 VS 从权利从权利 按是否可以让与分类:专属权按是否可以让与分类:专属权 VS 非专属权非专属权 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既得权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既得权 VS 期待权期待权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23、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 标的可能标的可能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三要素说三要素说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 无意的不一致无意
24、的不一致 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胁迫等欺诈、胁迫等 效果意思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欺诈 以使他人做出错误判断为目的,故意为某种欺骗的意思表示以使他人做出错误判断为目的,故意为某种欺骗的意思表示 的行为。的行为。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一方有欺诈的故意一方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判断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判断 被欺诈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被欺诈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 胁迫胁迫 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他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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