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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精品课件:经济法与合同管理课件2011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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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学 精品 课件 经济法 合同 管理 2011
    资源描述:

    1、经济法与合同管理经济法与合同管理 卜炜玮 bwwynu 引引 论论 引言引言 何为“合同” ?何为“合同法”? 为什么要学这门课? 课程特色 演绎与归纳相结合演绎与归纳相结合 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重视课堂讨论重视课堂讨论 学习方法 阅读、记忆、理解、应用阅读、记忆、理解、应用 1: 1: 1 考试要求 课程内容 民法基础 3-4周 合同法总则 8-9周 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 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合同解释、违约责任、合同解释

    2、合同法分则 2-3周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3周 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工程合同管理、争端解决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工程合同管理、争端解决 教材与参考书教材与参考书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 廌,獬豸,独角兽也。 什么是“法律”?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法律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 志的体现。志的体现。 自然法自然法VS实在法实在法 法律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对

    3、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对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 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 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 法律法律 公法公法 私法私法 宪法宪法 行政法行政法 民法民法 商法商法 刑法刑法 经济法经济法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重要概念 权利(权利(right)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

    4、力。 义务(义务(obligation)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 为的拘束。为的拘束。 权力(权力(power)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 责任(责任(liability)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 制裁。制裁。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 民法的构造 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 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 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

    5、实施侵害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 身份法律关系身份法律关系 甲、乙结婚、生子、离婚,甲死亡。甲、乙结婚、生子、离婚,甲死亡。 民法民法 财产法财产法 身份法身份法 物权物权 债权债权 亲属亲属 继承继承 所有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契约契约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占有占有 债 债债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 规定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6、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产生债的原因:产生债的原因: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 契约契约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 协议。协议。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 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 甲替出差的邻居支

    7、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 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 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主观意愿,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主观意愿,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 义务,不违背本人利益义务,不违背本人利益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 例: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例: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 )。)。 A. 甲的侄女给甲甲的侄女给甲100元生活费元生活费 B. 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

    8、欠款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欠款100元元 C. 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100元购物款元购物款 D. 乙欠甲乙欠甲100元,但已过诉讼时效,乙不知而向甲清偿元,但已过诉讼时效,乙不知而向甲清偿 要件:取得财产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要件:取得财产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习惯法、判例、法理、学说习惯法、判例、法理、学说 大陆法VS普通法 大陆法: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大陆法: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 普通法:判例,法官造法,灵活普

    9、通法:判例,法官造法,灵活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历史 前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前前450,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 530前后,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前后,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 19世纪初,拿破仑组织编纂世纪初,拿破仑组织编纂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1900.1.1,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中国的民法历史中国的民法历史 第一次民法编纂,第一次民法编纂,1910年年 第二次民法编纂,第二次民法编纂,1925年年 第一部民法典,第一部民法典,1930.12.26 1952,民法草案;,民法草案;198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99,合同法;,合同法;2007, 物权法;

    10、物权法;2010,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大陆法的两种民法典编纂体系 罗马体系罗马体系 潘德克顿体系潘德克顿体系 国家 法、意 德、日、中 结构 人、物、诉讼 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特点 浅显易懂 逻辑严密,难以理解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 民法的原则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 现代民法: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现代民法: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 我国民法的原则我国民法的原则 主体平等主体平等 契约自由契约自由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 诚实信用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定义 民事法律

    11、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务关系。 特征 主体平等主体平等 意思自治意思自治 以民事责任为保障以民事责任为保障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由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由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 的客观情况,可分为:的客观情况,可分为: 自然事实自然事实 状态:某种客观情况的延续状态:某种客观情况的延续 事件:自然现象,其他人的行为事件:自然现象,其他人的行为 行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行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 捐赠、成

    12、立公司、订立遗嘱等捐赠、成立公司、订立遗嘱等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主体权利义务的所属。权利义务的所属。 客体客体权利义务的所附。权利义务的所附。 主体的能力主体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的资格消灭的资格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

    13、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出生: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 胎儿是人吗?胎儿是人吗? 胎儿的民事权利: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 胎儿权利的保护胎儿权利的保护 死亡死亡 判断标准,脑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 or 心死亡?心死亡? 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

    14、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自己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自己行为 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宣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宣 告告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及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近亲属及

    15、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公告公告3个月个月 确定财产代管人确定财产代管人 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已宣告失踪已宣告失踪 失踪期间届满失踪期间届满 普通期间:普通期间:4年年 特别期间:特别期间:2年(战争、重大灾难)年(战争、重大灾难)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公告,普通失踪公告法院公告,普通失踪公告1年,意外事故失踪公告年,意外事故失踪公告3个月个月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自然人 案例:张某于案例:张某于1991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6年,一直没和家中年,一直没和家中 联系。联系。1996年张

    16、某之妻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年张某之妻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1997年,赵某与钱某结婚,不久钱某去世。年,赵某与钱某结婚,不久钱某去世。1998年张某返回村年张某返回村 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张某与赵某的婚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张某与赵某的婚 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财产?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财产? 死亡宣告的撤销死亡宣告的撤销 财产关系回复原状财产关系回复原状 身份关系视情况而定身份关系视情况而定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概念概念 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

    17、体和财合组织体。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制度的意义 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 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 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代表人 法人的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

    18、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 社团法人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财团法人 区别:成立基础、目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解散方式区别:成立基础、目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解散方式 A. 公司公司 B. 基金会基金会 C. 协会协会 D. 博物馆博物馆 E. 寺庙寺庙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营利法人为了向成员分配利益而进行营利活动的法人。为了向成员分配利益而进行营利活动的法人。 在国内特指企业法人。在国内特指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

    19、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成立的条件成立的条件 依法设立依法设立 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受自然性质的限制受自然性质的限制 受法律的限制受法律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受营业范围限制受营业范围限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人法人 法人的机关法人的机关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权力机关权力机关 董事会董事会 代表机关代表机关 监事会监事会 监察机关监察机关 法人的

    20、住所法人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的消灭法人的消灭 解散解散 清算清算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物人类能够控制的具有价值的物质。人类能够控制的具有价值的物质。 具备独立经济价值具备独立经济价值 排他的支配可能性排他的支配可能性 行为行为主体的活动主体的活动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 积极义务积极义务 VS 消极义务消极义务 独立义务独立义务 VS 从属义务从属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按权利标的分类按权利标的

    21、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非财产权非财产权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 身份权:亲权、监护权等身份权:亲权、监护权等 兼具二者:继承权兼具二者:继承权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按效力范围分类:绝对权按效力范围分类:绝对权 VS 相对权相对权 按权利作用分类按权利作用分类 支配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支配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变动权:权

    22、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变动权: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形成权: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 抗辩权: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抗辩权: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 按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按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 VS 从权利从权利 按是否可以让与分类:专属权按是否可以让与分类:专属权 VS 非专属权非专属权 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既得权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既得权 VS 期待权期待权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23、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 标的可能标的可能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三要素说三要素说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 无意的不一致无意

    24、的不一致 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胁迫等欺诈、胁迫等 效果意思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 欺诈欺诈 以使他人做出错误判断为目的,故意为某种欺骗的意思表示以使他人做出错误判断为目的,故意为某种欺骗的意思表示 的行为。的行为。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一方有欺诈的故意一方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判断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判断 被欺诈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被欺诈方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 胁迫胁迫 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他人产生

    25、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 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一方有胁迫的故意一方有胁迫的故意 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 胁迫手段或目的非法胁迫手段或目的非法 受胁迫方产生恐惧心理受胁迫方产生恐惧心理 受胁迫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受胁迫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 代理代理 代理代理 概念 一人(代理人)代另一人(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一人(代理人)代另一人(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 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之人。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之人。 狭义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直接代理狭

    26、义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直接代理 广义代理:代理人以自己或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例:行纪广义代理:代理人以自己或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例:行纪 合同,合同法合同,合同法402、403条条 类似概念的辨析 使者:只传达或接受意思表示,无权决定使者:只传达或接受意思表示,无权决定 法定代表人:法人本身的机关,并非独立主体法定代表人:法人本身的机关,并非独立主体 居间人:无代理权居间人:无代理权 行纪人:间接代理行纪人:间接代理 中间商:两个买卖合同,不是代理中间商:两个买卖合同,不是代理 民法上的代理不同于诉讼法上的代理 代理代理 代理权的性质 代理权是一种因授权行为或法律规定

    27、而产生的,能够直代理权是一种因授权行为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能够直 接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权力接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权力 代理权由法律授予,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一种法律事实代理权由法律授予,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一种法律事实 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因法律规定当然发生:未成年人的代理人因法律规定当然发生:未成年人的代理人 因法院的指定发生:失踪人的代管人、破产清算人因法院的指定发生:失踪人的代管人、破产清算人 因被代理人授权发生因被代理人授权发生 因“外表授权”而发生(表见代理)因“外表授权”而发生(表见代理) 因某种紧急情况而发生(紧急代理)因某种紧急情况而发生(紧急代理) 代理代

    28、理 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 合同关系或身份关系合同关系或身份关系 代理人转托他人需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转托他人需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被代理人与相对人被代理人与相对人 代理人与相对人代理人与相对人 代理的分类 直接代理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间接代理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意定代理意定代理 有权代理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代理代理 代理行为的范围 民法上的代理主要适用于订立合同及与合同密切相关的民法上的代理主要适用于订立合同及与合同密切相关的 行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法律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遗嘱、收养、结婚等法

    29、律要求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遗嘱、收养、结婚等 依其性质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如设立公司、继承的承认等依其性质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如设立公司、继承的承认等 代理行为的成立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代理人代理人实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做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做出决定) 代理代理 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满足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满足一般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权利能力看被代理人权利能力看被代理人 行为能力看代理人行为能力看代理人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看代理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看代理人 行为内容合法看代理双方行为内容合法看代理双方 被代理人存在被代理人存在 被代理人终止或死亡,代理行为终止被代理人终止或死

    30、亡,代理行为终止 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经追认就变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经追认就变为有权代理 代理代理 无权代理 行为人(行为人(1)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权终止后 继续代理继续代理 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使代理行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使代理行为发生效力 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在行为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在行为人追认前,善

    31、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紧急代理 在某种紧急情况下,船长、承运人、保管人等与货主有特定合同在某种紧急情况下,船长、承运人、保管人等与货主有特定合同 关系的人,为了货主的利益,作为货主的代理人所为的代理。关系的人,为了货主的利益,作为货主的代理人所为的代理。 我国法律未做规定我国法律未做规定 代理代理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行为人无代理权 行为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表象,外表授权行为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表象,外表授权 相对人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且无过失 相对人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相对人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 效果:无须追认,直接有效效果:无须追认,直接有效 目的:保护目的:保护善意第三人

    32、善意第三人 代理代理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多个领域有合作关系,乙公司也多次为甲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多个领域有合作关系,乙公司也多次为甲 公司向丙银行融资提供过担保。担保手续均由乙公司办公室主任亲自公司向丙银行融资提供过担保。担保手续均由乙公司办公室主任亲自 办理。某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并向银行表示由乙公司提供担保。办理。某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并向银行表示由乙公司提供担保。 丙银行按照惯常做法,将借款担保合同交乙公司办公室主任,由该主丙银行按照惯常做法,将借款担保合同交乙公司办公室主任,由该主 任在合同上担保人处盖章。合同盖章后,即交丙银行。后甲公司未能任在合同上担保人处盖章。合

    33、同盖章后,即交丙银行。后甲公司未能 按期偿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抗辩认为:乙按期偿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抗辩认为:乙 公司办公室主任在盖章前一周已被免职,盖章的当天该主任只是在办公司办公室主任在盖章前一周已被免职,盖章的当天该主任只是在办 公室整理、交接文件,已不能代表乙公司。公室整理、交接文件,已不能代表乙公司。 案例二: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由其副总与乙公司财务部经理商量,案例二: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由其副总与乙公司财务部经理商量, 要乙公司为其担保。该财务部经理未经乙公司领导同意,即在甲公司要乙公司为其担保。该财务部经理未经乙公司领导同意,即在甲公司

    34、 带来的银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盖章处,盖上乙公司财务章。带来的银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盖章处,盖上乙公司财务章。 后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后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 抗辩认为:财务部经理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授权,其盖章行为属于抗辩认为:财务部经理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授权,其盖章行为属于 利用职务之便。财务章也不能代表公司。利用职务之便。财务章也不能代表公司。 代理代理 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 (1)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并且与相对人发生过订立合同行为,订立)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并且与相对人发生过订立合同行为,订立 的合同上加

    35、盖有被代理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提供了加盖有被代理的合同上加盖有被代理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提供了加盖有被代理 人印鉴的介绍信。人印鉴的介绍信。 (2)行为人持有证明代理权的证书,并且按照一般商业习惯和理)行为人持有证明代理权的证书,并且按照一般商业习惯和理 性认识无法从证书内容判定所订立的合同超越了代理权范围。性认识无法从证书内容判定所订立的合同超越了代理权范围。 (3)被代理人曾有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表示,按照一般理性判断)被代理人曾有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表示,按照一般理性判断 该表示可以被相信。比如在公开场合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有书该表示可以被相信。比如在公开场合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或者

    36、有书 面公开通知授予行为人代理权,实际上没有授予,相对人难以知晓。面公开通知授予行为人代理权,实际上没有授予,相对人难以知晓。 (4)被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不)被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不 表示反对。比如,被代理人将介绍信、公章、合同书交给行为人表示反对。比如,被代理人将介绍信、公章、合同书交给行为人 代理代理 典型的非表见代理行为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违反交易习惯的行为违反交易习惯的行为 已作合理通知后实施的行为已作合理通知后实施的行为 判断通知形式是否合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和习惯,一判断通知形式是否合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和习惯,一

    37、般情况下向双方约定的部门(比如办公室)发书面通知视为般情况下向双方约定的部门(比如办公室)发书面通知视为 合理通知合理通知 一般认为,登报不是充分的通知方式一般认为,登报不是充分的通知方式 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授权要求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授权要求的行为 如如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规定公司为股东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时时 效效 时时 效效 概念 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状态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状态 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 作用 稳定法律秩序稳定法律秩序 作为证据代用作为证据代用 促

    38、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分类 取得时效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 存在,导致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存在,导致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因法定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因法定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 果。果。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两个两个 一个一个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 请求权请求权 形成权形成权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消灭诉权消灭诉权 消灭实体权消灭实体权 法定期间法定期间

    39、 可变可变 不可变不可变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的效力消灭诉权 所消灭的是通过诉讼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所消灭的是通过诉讼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法院不可法院不可主动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当事人不能约定变更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不能约定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视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视 为对原债务的承认。债权债务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为对原债务的承认。债权债务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不受诉讼时效限

    40、制。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性 仅适用于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返还财产仅适用于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返还财产 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 不适用于:消除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影响请求权;已不适用于:消除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影响请求权;已 登记不动产所有人的返还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登记不动产所有人的返还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 权、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基于合伙联营关系的请求权、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基于合伙联营关系的请求 权、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权、基于储蓄关系的请求权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 特别时效期间(特别时效期间(1年)年) 1.身体

    41、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目的: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举证困难目的: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举证困难 普通时效期间与长期时效期间普通时效期间与长期时效期间 普通时效期间(普通时效期间(2年)年) 长期时效期间(长期时效期间(20年)年) 起算点起算点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 被侵害时被侵害时 权利受侵害之时权利受侵害之时 可变性可变性 可中断、中止可中断、中止 不可变不可

    42、变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有履行期限的债务,从履行期到来起算有履行期限的债务,从履行期到来起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起算,长期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起算,长期 时效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时效从权利成立之日起算 分期履行的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分期履行的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违约行为导致的请求权,从违约行为发生时起算违约行为导致的请求权,从违约行为发生时起算 侵权行为导致的请求权,从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侵权行为导致的请求权,从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 时起算,长期时效从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时起算,长期时效从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

    43、 时时 效效 民法的期间计算规则 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 开始计算。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 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确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确定 以第一日起算,则以最末日为最后一日以第一日起算,则以最末日为最后一日 不以第一日起算,则

    44、以最后的星期、月、年的相当之日的前一日为不以第一日起算,则以最后的星期、月、年的相当之日的前一日为 最后一日最后一日 最后一月没有与起算日相当之日,则以该月末日为最后一日最后一月没有与起算日相当之日,则以该月末日为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 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暂停计算。 不可抗力:不可预知、不

    45、可抵抗、不可避免不可抗力:不可预知、不可抵抗、不可避免 其他障碍其他障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 失行为能力;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由客观原因

    46、造成由客观原因造成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 效果: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恢复计算效果: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恢复计算 如果中止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如果中止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之前,个月之前, 并一直持续到期间届满后,则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延并一直持续到期间届满后,则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延 长长6个月。个月。 时时 效效 诉讼时效中断 概念:法定事由发生导致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概念:法定事由发生导致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 效果:中断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时效效果:中断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时效 由当事人主观行为造成由当事人主观行为造成 法定事由法定事由

    47、 起诉起诉 以其他方式履行权利,如通知、催告等以其他方式履行权利,如通知、催告等 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包括要求暂缓履行、提供担保等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包括要求暂缓履行、提供担保等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将长期诉讼时效期间适当延长。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将长期诉讼时效期间适当延长。 时时 效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 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

    48、效中断的效力: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 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 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 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 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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