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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三章行政主体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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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三 行政 主体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三章 行政主体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行政主体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第四节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行政主体概述 一、构成行政主体的基本要素一、构成行政主体的基本要素 p.56行政主体: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责任的承担者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二、确定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二、确定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1 1、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的需要;2 2、确定行政

    2、行为效力的需要;、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3 3、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4 4、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和统一性的需要。和统一性的需要。三、职权、职责与管理手段三、职权、职责与管理手段 p.62(一)行政职权 1、内容 2、特征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单方性优益性优益性 行政优益性行政优益性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职权时,依法享有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益权.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含义:含义: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其职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

    3、其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务上的优先条件。内容:先行处置权、获得社内容: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效力先定权。会协助权、效力先定权。成立条件:行政主体、行使成立条件: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为行政目的所必需、职权时、为行政目的所必需、有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行政主体享受国家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保障条件。保障条件。(二)行政职责(二)行政职责 行使行政职责的要求:行使行政职责的要求:遵守法守权限遵守法守权限符合行政目的符合行政目的遵守法定程序遵守法定程序(三)行政管理手段(三)行政管理手段 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一、概念一、概念 p.68

    4、 总的总的特征:特征:政治性与权威性政治性与权威性执行性与法律从属性执行性与法律从属性适应性与创造性适应性与创造性统一性与层级性统一性与层级性社会性与广泛性社会性与广泛性专业性与服务性专业性与服务性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p.69 国务院国务院 各部委各部委 中央中央 直属机构(海关总署、民航总局等)直属机构(海关总署、民航总局等)国家局(烟草专卖局、专利局等)国家局(烟草专卖局、专利局等)各级政府各级政府 地方地方 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第三节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 p73 田永案田永案 田永系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院物理化学系田永

    5、系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院物理化学系9494级学生,级学生,19961996年年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被监考教师认为有作弊嫌疑。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被监考教师认为有作弊嫌疑。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没有直接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

    6、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1996年年9 9月,北京科技大学还为田永补办了学月,北京科技大学还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在该校学习的业设计结业费。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 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

    7、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绩全班第九名。19981998年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年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未向教育行政部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被告行使颁发学业证书、学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被告行使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

    8、政争议;北京科技大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政争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与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第1212条、第条、第2929条的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被告所作条的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被告所作的退学处分决定在程序上缺乏正当性;被告为并未实的退学处分决定在程序上缺乏正当性;被告为并未实际注销田永的学籍,而为其补办学生证等行为,证明际注销田永的学籍,而为其补办学生证等行为,证明退学处分的决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判决(退学处分的决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判决(1 1)被)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9、3030日内向原告田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 2)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3 3)被告北京)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科技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等。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等。一审宣判后,北京科技大学一审宣判后,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上诉,理由中包括提出上诉,理由中

    10、包括 我校我校依法制定的校规、校纪及依依法制定的校规、校纪及依据该校规、校纪对所属学生据该校规、校纪对所属学生作出处理,属于办学自主权作出处理,属于办学自主权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以任何理由干预。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

    11、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按退学的合法权益。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按退学处理,有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处理,有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无效的无效的”,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刘燕文案刘燕文案 19921992年年9 9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月,刘燕文在获得北大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证书后,继续留在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攻读博士学位。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

    12、,刘燕文的论文推位。由于实验仪器未能准时到位,刘燕文的论文推迟了半年才答辩。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的审查经过迟了半年才答辩。对刘燕文的博士论文的审查经过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了三道程序:其一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审查(当时(当时7 7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位委员全票通过);其二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委员会电子学系分会的审查(当时1313位委员中位委员中1212票票赞成,赞成,1 1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票反对);其三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审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共计2121位,对刘文位,对刘文

    13、进行审查时到场进行审查时到场1616位委员,位委员,6 6票赞成,票赞成,7 7票反对,票反对,3 3票弃权)。根据票弃权)。根据19961996年年1 1月月2424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日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会的审查结果,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这一决定结果予其博士结业证书,而非毕业证书。这一决定结果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未正式、书面通知刘燕文。他为此曾多次向系、校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有关部门询问未获得学位的原因,也曾向国家教育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部反映情况,均未得

    14、到答复。19971997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尚无尚无此法律条文此法律条文”为由不予受理。为由不予受理。19991999年年7 7月,他从报上看到月,他从报上看到“北京科技大学本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科生田永诉学校拒发 两证两证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田永胜诉案,田永胜诉”一事的报道后,带着一事的报道后,带着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报纸来到海淀法院,院方终于受理了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他的诉讼,至此他得以与北大对簿公堂堂。第一次开庭时,刘燕文独面北大两第一次开庭时,刘燕文独面北大两位诉讼代理人(北大研究生院常务位诉讼代理人(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

    15、长周其凤和法学院行政法学副副院长周其凤和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第二次开庭时何海教授湛中乐),第二次开庭时何海波与何兵两位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波与何兵两位北大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作为其代理人出庭,由此海博士生作为其代理人出庭,由此海淀法院展开了淀法院展开了“学子告北大,学生学子告北大,学生辩先生辩先生”的别开生面的一幕。的别开生面的一幕。综合两次开庭,主要对以下问题展开调综合两次开庭,主要对以下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查与辩论:1 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论文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论文的审查应为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查应为程序性

    16、审查,还是实质审查?3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行为是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包括其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遵违法,包括其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和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循了正当程序和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4 4、颁发毕业证书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是否关联?是否关联?第二次开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第二次开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和简短的休庭评议,法院庭审和简短的休庭评议,法院当庭做出最终结论:对于诉讼当庭做出最终结论:对于诉讼时效问题,由于北大一直未书时效问题,由于北大一直未书面通知原告最终决议,对于原面通知原告最终决议,对于原告的申诉,也一直未将结果通告

    17、的申诉,也一直未将结果通知原告,原告一直在向被告反知原告,原告一直在向被告反映其要求,并等待被告的回音,映其要求,并等待被告的回音,故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故并未超出诉讼时效。对于博士毕业证问题对于博士毕业证问题,按照国家教委的,按照国家教委的研究生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第第3333条规定:条规定:“研究生按培养计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发给毕业证书。”刘燕文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已刘燕文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已完成课程学习

    18、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了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了博士论文并通过了答辩,北大应发给其毕业证书。士论文并通过了答辩,北大应发给其毕业证书。对于博士学位问题对于博士学位问题,北大学位评定会委员当时到,北大学位评定会委员当时到场场1616位委员,位委员,6 6票赞成,票赞成,7 7票反对,票反对,3 3票弃权,赞成票弃权,赞成票与反对票均未过半数,故学位委员会未形成有票与反对票均未过半数,故学位委员会未形成有效决议。效决议。“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在作文博士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在作出决定之

    19、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权利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权利的行使,该决定应予撤销。的行使,该决定应予撤销。”法院判决:法院判决:1 1、责令北大在两个月内颁发给、责令北大在两个月内颁发给原告博士毕业证书;原告博士毕业证书;2 2、责令北大在三个月内对是否、责令北大在三个月内对是否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予以重新审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予以重新审查;查;3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刘燕文案经历的审理回合及结果刘燕文案经历的审理回合及结果1、1999年年12月月17日海淀区

    20、法院一审判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审判长饶亚东,审判结果如上;决,审判长饶亚东,审判结果如上;2、2000年年4月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审认为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未能查清,认为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未能查清,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2000年年12月有月有5日海淀区法院认为日海淀区法院认为原告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裁定驳回起诉;原告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裁定驳回起诉;4、2001年年3月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仍以日北京市一中院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 一、概念及其条件一、概念及其条件 行政授权的法定规

    21、则:行政授权的法定规则:第一,法无明文不授权;第一,法无明文不授权;第二,无职权不授权:(第二,无职权不授权:(1 1)授权主)授权主体自身必须拥有所授职权;(体自身必须拥有所授职权;(2 2)授)授权主体授出的职权必须等于或小于权主体授出的职权必须等于或小于其自身所拥有的职权。其自身所拥有的职权。第三,不得再授权;第三,不得再授权;第四,授权公开。第四,授权公开。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行业组织行业组织 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事业与企业组织事业与企业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22、三、法律地位三、法律地位 四、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四、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p.75 1、行政委托的概念、行政委托的概念 基本特征基本特征:不发生职权和职责的转移;不发生职权和职责的转移;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接受委托的条件:接受委托的条件:2、行政委托的理由、行政委托的理由第一,随着民主的发展,国家职第一,随着民主的发展,国家职能将不断向社会转移;能将不断向社会转移;第二,行政权过于集中会助长官第二,行政权过于集中会助长官僚主义、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僚主义、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第三,有的行政职能由其他社会第三,有的行政职能由其他社会组织行使更为合适;组织行使更为合适;第四,某

    23、些国有企业单位和组织第四,某些国有企业单位和组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行政性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行政性质。3、行政委托的法律地位、行政委托的法律地位 p.76第四节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 p.78 一、概念及范围一、概念及范围(一)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特点一)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特点 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两种模式: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两种模式:一是英国模式。英国公务员制度形成于工一是英国模式。英国公务员制度形成于工业革命以后,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系统业革命以后,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系统的文官管理制度。的文官管理制度。二是美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 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为范以企业人事

    24、管理制度为范本形成。美国政府将企业中雇主对雇员的管本形成。美国政府将企业中雇主对雇员的管理制度移植到政府管理中,形成了理制度移植到政府管理中,形成了“政府雇政府雇员制员制”。1、英国、英国(civil servant)1854年的“诺斯科特-杜维康报告”奠定了文官制度的四项原则:竞争、竞争、通才、中立、常任;通才、中立、常任;1960年“富尔顿报告”确立了三个条件:(1 1)不与内阁共进退;)不与内阁共进退;(2 2)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3 3)无过失长期任职。)无过失长期任职。2、美国(government employee):分为职类公务员和非职类公务员。3、法国(

    25、functionaire):分为适用公务法的公务员和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性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职务常任,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职务常任,不与内阁共进退;公务员一般分为不与内阁共进退;公务员一般分为政务类和事务类。政务类和事务类。(二)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二)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公务员法第2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 按按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是:机关工作人员是: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

    26、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执法类公务员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厅局

    27、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三)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 p.81(1 1)统一依法管理:由中央集中管理全国人事。)统一依法管理:由中央集中管理全国人事。(2 2)相对公平、公开的考试及录用制度)相对公平、公开的考试及录用制度(3 3)功绩考核、行功论赏)功绩考核、行功论赏 :德、能、勤、绩德、能、勤、绩 (4 4)政治中立)政治中立(5 5)法律保障制度)法律保障制度(6 6)强化培训措施)强化培训措施(7 7)较高的工资福利待遇:)较高的工资福利待遇:(8 8

    28、)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忠于国家、忠于职守、为国效劳;忠于国家、忠于职守、为国效劳;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进行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进行任意批评,言谈克制保留等。意批评,言谈克制保留等。(四)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四)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般性定义一般性定义:关于政府公职人员关于政府公职人员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晋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待遇、奖惩、调动、解职、升、待遇、奖惩、调动、解职、退休等制度的合称。退休等制度的合称。具体内容:具体内容:统一管理、职位分类、统一管理、职位分类、择优录用、职务常任、职业道德。择优录用、职务常任、职业道德。二、公

    29、务员的法律地位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p.82(一)相关法律关系(一)相关法律关系1 1、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代表国家,: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实施行政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行政权.(1 1)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权限和)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及于公务员;优先权及于公务员;(2 2)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按行政机关的意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按行政机关的意志进行。志进行。(3 3)行政机关得在法律范围内规定公)行政机关得在法律范围内规定公务员的纪律,并实施监督权和奖惩权。务员的纪律,并实施监督权和奖惩权。2、公务员

    30、与行政相对方的关、公务员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系:管理保障关系管理保障关系服从监督关系服从监督关系(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变更和消灭 p.83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第十一第七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十六章1 1、发生、发生:(1 1)对非领导职务:公开考试、)对非领导职务: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严格考核,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优录用。(2 2)对领导职务:选任、委任、)对领导职务:选任、委任、调任、聘任、考任调任、聘任、考任2 2、变更、变

    31、更:晋升、降职、交流、撤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职3 3、消灭、消灭:法定原因、事实原因法定原因、事实原因 三、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及奖惩三、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及奖惩 第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八第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七章章、第九章、第十七章 中国古代官箴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公生明,廉生威。(一)权利、义务 p.86(二)法律责任身份处分身份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案件聚焦案件聚焦】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

    32、案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 张先著,男,张先著,男,19771977年生,年生,20002000年安徽皖西年安徽皖西学院环境保护专业。学院环境保护专业。20032003年报考芜湖市芜湖县年报考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职位。在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职位。在3030多名考生中,多名考生中,其其“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与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在由与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在由芜湖市人事局组织的体检中,被芜湖市人民医芜湖市人事局组织的体检中,被芜湖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院诊断为“乙肝两对半小三阳乙肝两对半小三阳”,医院在其体,医院在其体检表上注明为检表上注明为“不合格不合格”。据此,芜湖市人事。据此,芜湖市人事局口头

    33、通知对其不予录取。张要求人事局出具局口头通知对其不予录取。张要求人事局出具书面意见,遭到拒绝。书面意见,遭到拒绝。20032003年年1010月月1818日,张先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申请行政复议,人事厅以著向安徽省人事厅申请行政复议,人事厅以“体检不体格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主检医院所体检不体格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主检医院所作作”为由作也不予受到的决定。为由作也不予受到的决定。20032003年年1111月月1010日,张先著以芜湖市日,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为被告,向人事局所在地芜人事局为被告,向人事局所在地芜湖市并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湖市并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审理。讼,法院

    34、立案审理。20042004年年4 4月月2 2日,日,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作出取消原告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但鉴于招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经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考工作已经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不支持原告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诉讼请求。【新闻新闻评析评析】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20042004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报道:在今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中,报道:在今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中,凡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凡履行

    35、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工均可报考山东省各级机关,不受工均可报考山东省各级机关,不受户籍性质的限制。这意味着山东省、户籍性质的限制。这意味着山东省、市级机关的大门开始向农民敞开。市级机关的大门开始向农民敞开。该省今年共有该省今年共有134134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名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其中报考,其中6060人报考省直机关。人报考省直机关。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 p.89 一、概念一、概念(一)定义 (二)分类 二、相对人的权利二、相对人的权利 获取权益获取权益 行使权利行使权利 放弃权益放弃权益 具体内容:p.91 三、相对人的义务三、相对人的义务 p.94 四、相对人的行为效力四、相对人的行为效力 p.95形成力: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力:形成行政法律关系阻却力:拒绝明显违法行政阻却力:拒绝明显违法行政强制力:凭借其他公权力实现强制力:凭借其他公权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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