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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司法课件(使用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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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司法 课件 使用
    资源描述:

    1、中南大学法学院 刘强 刘强 法学博士课程主要内容48学时公司和公司法4学时 公司的类型4学时公司的设立4学时 公司章程4学时公司的能力4学时 公司资本制度4学时股东出资制度4学时 股东与股权4学时公司组织机构4学时 公司债4学时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学时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2学时公司的终止与清算2学时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学时 主要参考书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范健主编:?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刘俊海著:?现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沈四宝著:?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最普遍使用的概念,是社会经

    2、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一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概念多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日本和台湾为其代表。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不甚注重对法律概念的严格界定,因而也缺少明确的公司定义。三我国的公司概念 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1、对外进展营业交易 营业具有确定性 营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营业具有行业性的特点 2、获取经营收益 3、将收益在成员中进展分配 湖北省武汉市市

    3、民马某2003年投入20万元参股,公司年年盈利,可却未获分文红利,也无法看到公司账簿。两场官司下来,马某最近终于将自己的股份“脱手。马某占有公司12.5%的股份,公司一直由朋友王先生打理经营。6年中,马某曾问过王先生公司的分红情况,王先生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出国在外,马先生遂一直未过问公司的事情。2021年3月,马先生学成归国后,与王先生见面再次谈及分红事宜。王先生仍称公司亏损。马先生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账簿,王先生也一直推诿。5月初,马先生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账簿以供查阅。他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经查,马先生发现公司每年都盈利,可自己却一直未获分红。2021年6月,在

    4、马先生一再要求下,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会上,王先生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否决了马先生要求分红的提议。无奈之下,马先生要求转让自己的股份,可股东却称无钱购置,而马先生一时也找不到适宜买家。2021年8月,马先生再次状告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12.5%公司股权。法院判决支持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股东是否享有公司财产的支配权 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独立 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独立 公司责任逾期他公司或者法人组织责任独立 2003年9月,某大学制药厂、某实业、某酒店三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一

    5、份?,约定分别提供32台、34台、23台出租车,开办成立某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公司。合同签订后,某酒店依约将包含车牌号为*的出租车共计23辆交付出租公司统一管理。2003年12月,车牌号为*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租公司为此支付了140000元赔偿款。2006年9月,出租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主要内容为:车牌号为*出租车发生事故的处理费用由某酒店承担,从其应得的利润中扣除;某酒店所投入的23台出租车减少为7台,股权比例也做变更。为此,某酒店以出租公司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出租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恢复某酒店在出租公司的股权比例。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根底组成的社团法人 1、社团法人与

    6、财团法人 2、社团法人与一人公司2004年下半年,简榕桂、郑宁、周森华三人协商决定组建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以下简称创沃泰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简榕桂出资25万元,占出资额50%;郑宁、周森华各出资12.5万元,各占出资额2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简榕桂。2005年4月30日,三股东签名确认了创沃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述会计报表显示,从2005年1月至4月底,创沃泰公司共发生亏损356478.83元。后来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了严重的矛盾与对立。2005年12月31日下午,郑宁到创沃泰公司要求与简榕桂见面,未能见到简本人,遂留下一纸通知,要求简务必于2006年1月10日前与其联系见

    7、面,以协商公司事宜,否那么,将在春节前后将所有设备全部搬走或处理。事后经双方证实,郑宁并未因此而见到简榕桂本人。至2006年1月,创沃泰公司便已停产。为使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失,原告简榕桂遂以其他两位股东郑宁和周森华为被告,于2006年1月10 日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原、被告三股东设立的创沃泰公司立即解散;判令公司股东限期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展清算。案件受理后,该院追加了创沃泰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解散创沃泰公司;创沃泰公司的股东简榕桂、郑宁、周森华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8、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创沃泰公司进展清算。2003年1月份,黄某投资24万元,希望入股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征得苟某系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同意后,苟某对黄某说:那你和我合伙经营公司吧。对此情况该公司的另一股东张某也表示同意。2003年3月30日,苟某向黄某出具了收据,收据注明:由黄某交来现金投资款240000元,出具时间2003年3月30日,交款人黄某,收款人苟某,并在收款机关栏中加盖了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之后,黄某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月工资为800元。但黄某未在公司章程上进展补充签名,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垦利分局的股东证明载明该公司的股东仅为苟某

    9、和张某。该公司一直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股东和公司章程等手续,也未向黄某出具正式出资证明书。黄某也曾在该公司报销费用,领取股息。因该公司在经营上出现困难,2004年3月,黄某便以自己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公司股东没有其名字为由,主张上述投资款实为借款,要求该公司立即归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1998年初,樊女士将自己的10万元交给朋友吴先生,吴先生和其他6人以出资额75万元共同投资一家食品公司,成为该食品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注册工商登记中吴先生为该公司股东,但在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上对樊女士等7人分别进展了登记,并出具了收据和发放了股权证。樊女士等7名出资人作为股东和董事,在第一次董

    10、事会有关决议中都签了名。8年来,由于回报不高,加上目前股票大涨,她觉得很懊悔,便想拿回这10万元。2006年9月,樊女士以在工商登记中,自己不是公司股东,更不是董事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归还10万元及利息损失。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樊女士要求归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和股东要对其各自利润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造成投资人的双重征税为题,假设某个公司某个年度有利润所得,公司首先要就该利润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公司就该税后利润对股东进展分配,那么股

    11、东还要就分配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投资于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不就其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仅合伙人就其分配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另外,正是公司的法人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各国法律对公司的设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是对于股份,其设立更是复杂。而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比较简单。?公司法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

    12、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

    13、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那么?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

    14、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称谓 美国:揭开公司面纱 英国:刺穿公司面纱 德国:直索责任 日本:透视理论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对公司独立人格在特定个案中给与否认 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自1993年原公司法公布以来,我国公司制度得到了迅速开展,但是也出现了许多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股东滥用的行为,“皮包公司和人格形骸化的公司等普遍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破坏了交易秩序,也背离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初衷。由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相当程度的共识。公司人

    15、格否认制度确实立是我国公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世界公司立法的一大创新。虽然这一制度本身早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把它作为一个成形的法律制度统一、明确、系统地规定在成文法中,确实是我国公司法的重大创新。?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公

    16、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1、主体要件 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2、行为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根本条件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

    17、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1、公司资本显著缺乏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躲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置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进展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承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

    18、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务

    19、承担连带责任。1、对公司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从根本上彻底、永久地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而仅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从而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的责任,实现利益补偿。2、对股东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所追究的责任主体应限于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不应扩及其他所有的股东。一、公司的沿革一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开展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人的出现无限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开展建国以前建国以后 二、公司的作用 获取投资收益 限制股东责任 筹集经营资金 实行科学管理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它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0、。二、公司法的特点 三、公司法的立法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四、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统一公司法 二、单行公司法或特种公司法 三、商法典 四、民法典 五、特别法律、法令 六、其它单行法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1、关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 2、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偿 3、如何界定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 4、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与公司法的可诉性一、无限公司、股份与两合公司一无限公司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是无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它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limited company,亦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

    21、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Stock Corporation或Company Limited by Share,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一封闭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只能

    22、向特定范围的股东发行,而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拥有的股份或股票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买卖或流通。开放式公司又称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或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相反,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一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根底而组成的公司。二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根底的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根底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一国营公司 其特点是全部资本由国家投资,国家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

    23、的经营管理由国家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同时其资本也不分为股份。二公营公司公营公司是指政府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三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是指私人资本超过公司总资本额50%以上的公司。一母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基于股权的占有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控股股东: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股本

    24、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一关联公司广义的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狭义的关联公司,那么仅指存在持股关系但未到达控制程度的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5、。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它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假设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关联关系的特点 独立法人之间利益不独立 产生利益冲突 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 关联关系的法律规制 提示或者通知制度 不当影响的制止 利益补偿机制 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关系的内涵及范围,为界定关联交易确立和标准根底 规定了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投资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确立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分公司: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个地方,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许多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

    26、构。总公司:公司本身那么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一本国公司 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无论有无外国股东,无论外国股东出资多少,如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都是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司。外国公司那么是相对本国公司所称。外国公司是指非依所在国东道国法律并且非经所在国登记而成立的、但经所在国政府许可在所在国进展业务活动的机构。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参股性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和经营及效劳活动的大型经济组

    27、织。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 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和适用一、股份的概念及特征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公司经营状况具有公开性公司信用根底的资合性二、股份的评价和地位一股份的优越性假设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88页 有利于筹集资金 有利于分散风险 公众性强 股东变更容易 管理科学 二股份的缺

    28、乏之处 设立公司的程序复杂 设立公司约束条件较多 易于产生少数股东的控制 股东流动性大而忠诚度不够 造成股票交易的投机行为 一人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对一人公司的成认与评价 尊重公司实践 顺应开展潮流 维护债权人利益 注册资本提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组织机构简化:一人

    29、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会计制度严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与评价 组织机构简化: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30、会职权。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局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董事会选任特殊: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必须设有

    31、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竞业制止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监事会组成特殊: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

    32、其他职权。一、上市公司的概念 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 二、上市公司的特征 上市公司是股份的一种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增强公司融资功能 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商誉 标准公司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公司上市申请 2.

    33、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类型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 1、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调整 2、“次级债权理论 3、分公司能否以自己名义签约和作为诉讼主体?4、一人公司的财务监视问题 5、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当与一人公司并存 1、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之间的法律关系。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内部法律关系有何不同?3、分析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4、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划分的立法意义与理论意义。5、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的异同。6、股份的作用与公司上市的意义是什么?7、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何不同?8

    34、、简析外商投资公司的法定类型及各自的法律地位。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一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展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如下:1、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 4、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公司的成立与设立的区别主要有:1、发生阶段不同 2、行为性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行为人不同 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 从罗马社会到近代工业社会,公司的设立先后经历了自由设立、特许设立、核

    35、准设立、单纯准那么设立和严格准那么设立等设立原那么。我国在公司设立问题上曾经长期实行核准设立主义,表现为严格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和垄断前置审批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司设立原那么是严格准那么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严格准那么主义:?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核准主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1、概念及意义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因

    36、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人合性强,资本具有封闭性,所以其设立方式均为发起设立。2、法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分期缴纳认购的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允许分期缴纳认购的股份。股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局部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1、概念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

    37、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筹集巨额资金 设立程序复杂 发起人控制力减弱 发行欺诈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81条 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比例限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85条 一、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公司设立人或者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将登记事项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

    38、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意义 明确公司成立的法律事实 明确公司的住所 明确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及其出资 明确公司法律责任起算时间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的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中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39、证明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二审查核准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40、;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

    41、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三公告: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效劳。四变更或撤销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撤消营业执照。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

    42、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撤消营业执照。四、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取得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 公司取得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 公司取得企业名称专有权 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设立的效力即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行为的后果无非有三:一是经过设

    43、立程序,符合法定条件,被核准登记,公司取得法律人格。二是经过设立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未被核准登记,公司设立失败或公司被确认设立无效或被撤销。三是无论公司成立还是不成立,发起人对其设立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 是设立行为效力的重要表现。一、公司设立完成 设立完成的一般效力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成立后,股东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损害赔偿

    44、责任:在股份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设立失败 含义:公司未能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特征: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发起人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股款返还责任:股份的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含义:公司形式上已经完成设立,但是实质条件或者程序上存在缺陷,或者说有设立瑕疵。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设立主体原因 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 其他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提出 公司开场营业前 公

    45、司开场营业后 诉讼时效 设立无效诉讼的法律后果 原告胜诉的法律后果 原告败诉的法律后果 公司的设立条件因公司的类型不同而有差异。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相关条件分别作了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主体条件:五十个以下股东 财产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条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股份设立的条件 主体条件:设立股份,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财产条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46、组织条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人发起 订立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缴纳出资并进展验资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股份的设立程序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制定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认购股份 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并公告 一、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选取原那么:真实主义;自由主义;折衷主义 公司名称特征:唯一性;排他性;可转让性 公司名称的构成:所属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 公司名称的核准和登记 公司的名称权 公司住所确定的原那么 管理中心主义 营业中心主义 公司章程确

    47、定 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确定诉讼管辖地 确定法律文书或其他函件受送达地 确定登记及税收管理机关 确定债务履行地 有助于解决法律冲突 法律对公司住所的规定 住所是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之一 住所是应当进展公司登记的事项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 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也应当有营业场所,但不具备住所的地位和效力 1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2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 3、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所为的与设立无关的行为是否有效?4、公司名称权的法律性质 1试述公司设立的许可主义、准那么主义的含义及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的立法原那么。2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有何区别?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份的设立有何区别?4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采取募

    48、集设立方式,其程序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为何?5试述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效力。6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7我国现行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何规定?8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9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应具备哪些条件?10如何理解发起人的法律地位?11如何理解发起人发起行为的性质?12公司法上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在股东人数方面的规定有何区别?为什么会规定这种区别?13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作用有哪些?14什么是公司名称?其构成要素有什么?15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作了哪些规定?

    49、16什么是公司名称权?公司名称权具有什么效力?17如何确定公司的住所?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所有何关系?18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哪些?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那么。公司章程的功能 第一,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人的要件股东或发起人人数;物的要件最低出资额;行为要件公司章程。第一、二要件,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也就是说,第三个要件包括了前二个要件。由此看来,公司成立的三个要件,最终可归纳为一个要件,即公司章程。第二,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

    50、本准那么。公司章程是公司最根本的标准性文件,它规定公司组织与经营的最根本领项,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方法等。由此可见,不管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规章制度,还是英美法系规定的章程细那么,其制定均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不与公司章程相抵触,否那么,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可以形象地说,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而细那么或者规章制度,那么是公司的根本法。第三,公司章程是对外的信誉证明。公司章程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法律文件,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是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该事项对于公司对外进展经营活动,保障交易平安至关重要的。第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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