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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招法实施条例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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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招法 实施 条例 课件
    资源描述:

    1、评标专家培训评标专家培训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第五章第五章 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23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u制度的产生源于囚犯原理 共同犯罪的两个犯人被分开审问时,警方可以获得最大利益u买方构建充分的竞争环境,迫使卖方为赢得合同而相互竞争,从而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避免买方资源配置不合理。招标制度起源招标制度起源4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u最早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作为“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u中国最早的招

    2、投标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u新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源国务院在1980年10月17日,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u第一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工程招标项目1983年的鲁布革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这项工程按世界银行要求,对引水隧洞工程的施工及主要机电设备实行了国际招标。引水隧洞工程标底为14958万元,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比标底低43%)的标价中标。)招标制度起源招标制度起源首次提出首次提出-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

    3、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首次立法首次立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江泽民)令第2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配套法规配套法规-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5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效力层级效力层级(

    4、一)纵向效力法层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横向效力层级 特殊优于一般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6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7 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各部委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相抵触。(一)纵向效力层级(一)纵向效力层级7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8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5、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二)横向效力层级(二)横向效力层级8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9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出的特别规定除外。(三)时间序列效力层级(三)时间序列效力层级9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特殊情况处理原则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10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u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u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u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7、标投标办法(修订)(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11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 23号令,2013年3月11日通过,2013年5月1日施行。对以下文件做出了修改:一、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三、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六、评标专家和评标专

    8、家库管理暂行办法1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部水利部部广电总局民航局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十一、和试行规定(八部委令第56号)十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13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与招标投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与招标投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

    9、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302号文)14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 合同法 建筑法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刑法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2005年1月1日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21条规定,签有黑白合同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

    10、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15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16通通信信建建设设项项目目招招标标投投标标管管理理办办法法通通信信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项项目目评评标标专专家家及及评评标标专专家家库库管管理理办办法法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项项目目施施工工招招标标投投标标办办法法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项项目目货货物物招招标标投投标标办办法法工工程程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招招标标投投标标办办法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工

    11、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17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共分6章68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具体程序、步骤和时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违反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的行为规则和时限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18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19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招标和投标是一种民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合同订立之前的行为适用

    12、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或者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之后的行为适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20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所有合同的订立,都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offer):向特定人,发出有具体明确内容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acceptance):收到要约的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做出时,合同成立。承诺做出时,合同成立。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21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法律界普遍观点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有约束力,分

    13、撤回与撤销)中标通知书承诺(有约束力,不允许擅自终止招标,条例第73条)从法律角度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合同内容即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22招标投标与合同招标投标与合同u招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u招标投标各方通过竞争与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客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结果。u招标投标与一般合同订立的区别:一次与多次、发出与到达,招标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该合同生效。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生效条款有其他约定,合同的生效从

    14、其规定。如履约保函、定金要求条款等。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23招标投标与合同招标投标与合同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合 同24问题:问题:甲公司招标,乙、丙、丁公司投标,最后丙公司中标,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承诺;B、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新的要约;C、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公司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是丙公司承诺;D、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公司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是甲公司承诺;E、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丙公司投标属承诺,丙公司中标是签定合同。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25招标

    15、与其他采购方式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非招标非招标招标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询价定向谈判定向谈判公开招标公开招标26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招标和其他采购方式招标和其他采购方式27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质量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28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进

    16、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29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17、例共分7章85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出台的依据,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界定,出台的依据,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界定,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分工。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分工。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的中标、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的事项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事项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应承担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对相关人员的投诉及行政对相关人员的投诉及行政监督部门如何处理投诉事监督部门如何处理投诉事项作出规定项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1第一章第一章

    18、概述概述32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目的:第一条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2001年七部委年七部委1212号令号令,2001年7月5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条。第一章总则6条(1-6)第二章评标委员会8条(7-14)第三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13条(15-27)第四章详细评审13条(28-40)第五章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12条(41-52)第六章罚则 5条(53-57)第七章 附则 5条(58-62)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9、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目的目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535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只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B在香港、澳门地区也适用C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D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问题问题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636关于招标投标,下列说法中不正确是()。A.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竞争交易方式B.招标投标是规范选择

    20、交易主体的法律程序C.招标投标是规范订立合同的过程D.招标投标是以最低的价格采购最好的标的问题问题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3737招标投标与询价采购、谈判采购以及拍卖竞价的主要区别体现在()A.竞争性B.程序性C.规范性D.一次性问题问题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关于考试的说明:关于考试的说明:一、一、考试时间:150分钟二、题型:1.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有2个或2个以上最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多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3.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4.案例分析题(共2题,30分)评标专家培训评标专家培训第一

    21、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第五章第五章 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3940招标项目可以分为层次:招标项目可以分为层次:l一般招标的项目l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l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411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4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3 3、可

    22、以邀请招标的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2 2、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

    23、招标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43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中的定义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实施实施条例条例中的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

    24、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工程工程200万以上万以上货物货物100万以上万以上服务服务50万以上万以上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万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3 3号令)号令)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使用国际组织或者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44范围内的范围内的

    25、各类工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的勘察、设计、施设计、施工、监理工、监理以及与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材料等的采购,达采购,达到下列标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必须进行招标:招标: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施工单项合同施工单项合同400万万施工单项合同施工单项合同200万万货物单项合同货物单项合同200万万货物单项合同货物单项合同100万万服务单项合同服务单项合同100万万服务单项合同服务单项合同50万万取消取消总投资总投资3000万万提高招标提高招标规模标准规模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为落实国务院关

    26、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组放权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修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发布计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3 3号令)。号令)。第七条第七条 一是调整了招标项目范围;一是调整了招标项目范围;二是提高了招标规模标准。二是提高了招标规模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第八条第八条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4646邀请招标第

    27、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邀请不特定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472 2、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国有资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4条规定,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

    28、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控股:根据公司法,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48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9、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可以进行邀请招标。493 3、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 某机房新建项目施工,某运营商依据自身企业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邀请招标。由于该项目没有按照当地建委的规定入场招标(即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台采购),中标单位一直无法获得施工许可。最后,已开工建设部分由于甲乙双方均无法获得建设局审批而变成了“烂尾工程”。招标人须承担中标人的损失。503 3、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

    30、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技术复杂、有特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人可供选择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式的费用占项目项目合同金额合同金额的比例的比例过大过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可以邀请招标:51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

    31、出认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524 4、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

    32、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5391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执行中应当正确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原项目是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因客观原因必须向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第二、原项目合同没有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的,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第三、如果不向项目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必将影响项目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第四、原项目中标人必须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是原中标人破产、违约、涉案等造成终止或无

    33、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选择原有合同和新增内容的中标人。5491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问题问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有()。A.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C.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宜公开招标的D.采购人能够依法自行生产、建设或提供E.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55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问题问题下列关于邀请招标说法错误的是()。A.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B.充分体现投标竞争公平性C.投标人不应少于3个D.适用于因涉

    34、及国家安全而无法公开的招标项目56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评标专家培训评标专家培训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第五章第五章 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与处理5758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59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编制招标文件初稿编制招标文件初稿

    35、 组织招标文件会审组织招标文件会审 确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 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的注意事项自行招标的有关规定2160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4代理招标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11 1、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履行审批手续落实资金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22、自行

    36、招标的有关规定自行招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款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注意:在强制招标的项目中,如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必须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向通信管理局备案。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33 3、代理招标的有关规定、代理招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

    37、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营业场所和资金营业场所和资金专业人员专业人员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4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4第四章第四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链接:国家

    38、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654 4、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的注意事项、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九第十九条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限价或者最高投

    39、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要的合理时间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64 4、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的注意事项、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的注意事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

    40、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7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8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41、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目的:对于强制招标项目,保证投标人获目的:对于强制招标项目,保证投标人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的时间。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的时间。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69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标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

    42、基本程序70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是由招标人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是由招标人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工程或设备而计算出的一个合标的工程或设备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理的基本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71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

    43、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范本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范本1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个部门于2007年11月颁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4月颁布了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2011年

    44、12月又颁布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372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73731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有哪些?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有哪些?2 2、工信部的范本有哪些?、工信部的范本有哪些?问题问题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74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通知投标人通知投标人/刊登公开招标公告刊登公开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汇总投标人报名情况汇总投标人报名情况资格预审(如有)资格预审(如

    45、有)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答疑(投标预备会)答疑(投标预备会)751 1、招标、招标(1)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发售招标文件(3)资格预审(4)踏勘现场(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对招标文件的异议(7)工程总承包(8)两阶段招标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人招标人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八条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6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77(1(1)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4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发布招标公告的目的是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发布招标公告的目的是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78(1(1)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投标邀请书书。投

    47、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邀请招标的对象必须三个以上邀请招标的对象必须三个以上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都属于要约邀请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都属于要约邀请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包括的内容应当基本一致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包括的内容应当基本一致 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1(1)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 ttp:/)为发布依法必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

    48、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第五条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79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80(1(1)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2(2)发售文件)发售文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

    49、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5日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81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82(3(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自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5日日。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

    50、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83(3(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三章第三章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84(3(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所谓资格预审是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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