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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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 防雷设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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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建 筑筑 物物 的的 防防 雷雷 设设 计计宋平健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2010.1012一、建筑物防雷设计的标准GBJ 57-83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经验总结和参考前苏联标准后制定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在GBJ 57-83基础上,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1990年版的IEC 1024建筑物防雷 第一部分 通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编。GB 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主要参考IEC 61312、IEC 60364系列标准,对94年版进行局部条文修订,并增加了第六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自2005年GB 50057第三次修订,参考了IEC62305系列
2、标准,2009年12月召开的审定会。2010年6月已经形成报批稿23IEC62305系列标准及对应的国家标准IEC标准号标准名称出版日期IEC62305-1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2006IEC62305-2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2006IEC62305-3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2006IEC62305-4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2006IEC62305-5雷电防护 第5部分:公共设施34IEC62305系列标准及对应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号标准名称出版日期GB 21714.1-2008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2008.4GB 21714.2-200
3、8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2008.4GB 21714.3-2008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2008.4GB 21714.4-2008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2008.445部分防雷标准 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idt IEC 60364-5-53:2001)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目前正在修编)GB/T 18802.12200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idt IEC
4、 61643-12:2002)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A/T 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QX 22000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56二、关于GB50057-20XX(一)、与GB 50057-94(2000年版)的主要变化 1、结构更靠近GB/T 1.1的要求,增加了术语一章,合并了一章;2、规定了13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4.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5.修改防侧击的规定;6.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7.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
5、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8.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67(二)、关于GB50057-20XX第一章、总则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删去第1.0.2条 中的第二款“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78第二章 术语 1、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设备等共作了50条定义。(术语章的使用,是标准结构更靠近GB/T 1.1)2000年版的标准以附录的形式对38条名词进行解释(二)、关于GB50057-20XX89(二)、关于GB50057-20XX2、术语 防雷装置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附近造成
6、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910 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 电子系统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电力电子装置)构成的一个系统。接闪器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接闪导带(避雷带)、接闪线(避雷线)、接闪网(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二)、关于GB50057-20XX-术语1011(二)、关于GB50057-20XX-术语插入损耗、回波损耗、近端串扰 等影响系统传输特性的参数111
7、2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一)分类原则: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后果(二)防雷类别:GB50057IEC62305 (滚球半径)IEC62305(最大雷电流)第一类级级第二类级级第三类级级、级121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具有0 区或20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GB50057-94:为0区或10区)具有1 区或21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GB50057-94:仅为1区)(注: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区的变化是
8、由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也在修订中,本标准采用了GB50058的修编内容)131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原 定义为0 区)2区:在正常运行时基本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 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的环境。(原1区定义与2区定义的修改)(注:正常运行开车、运转、停车、装卸、密闭盖 的开闭等)1415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持续(长 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 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
9、器和过滤器、粉料传 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偶 尔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频繁打开粉尘容器的 周围。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太可能不太可能 出现的场所,即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1516爆炸性粉尘环境易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也能着火,呈悬浮状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铁、锌、钛等粉尘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
10、尘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纤维,如棉花纤维、麻、丝、毛的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161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2 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3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4 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新增条)5 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171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续)6 具有1 区或21 区(新增)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11、,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7 具有2 区或22 区(由原11区调整)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0.06调整)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1 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 次/a(0.3调整)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1819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0.12调整)次/a 且小于或等于0.05(0.06调整)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
12、火灾危险场所。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0.06调整)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0.3调整)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 d/a 的地区,高度在1 5 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 d/a 的地区,高度在2 0 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1920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
13、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2021N=k Ng A e其中:k: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 1.7:没有接地的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 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Ng=0.024Td 1.3)Ae=LW+2(L+W)(H(200-H))1/2+H(200-H)10-6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附录附录A 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
14、次数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2122第四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一、基本规定 强制性条款 第4.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 3.0.3 条条5 5、6 6、7 7 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措施。2223第四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一、基本规定 强制性条款 4.1.2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1 1
15、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建筑物金属体,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2 2 除本条除本条1 1 款的措施外,款的措施外,尚应考虑外部防雷装置与尚应考虑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的间隔距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的间隔距离离。2324第四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的2、3、4款(会堂、展馆、火车站、机场、水泵房、计算中心、通讯枢纽、特
16、甲级体育馆等)及系统所接设备重要、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电涌满足不了要求的2425二、第一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第4.2.1条防直击雷 第2、3款为强制性条文 第8款: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m 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第4.2.2条防雷电感应 第3款: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526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4.2.3条防雷电波侵入 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 第2款:明确了进户电缆与室外架空线转换处装设的
17、电涌保护器的要求:Up应不大于2.5kV,其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放电电流(Iimp)不小于10kA。“3+1”接线方式时,接在中性线和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Iimp,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40kA,当为单相系统时不应小于20kA。第3、4款:增加了室外进入的电子系统线缆、设备端口的信号SPD要求。第5款: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的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627“3+1”接线方式T T 系统电涌保护器安装在进户处RCD 的电源侧注:4、4 a 电涌保护器串联后构成的总Up 不应大于2.5kV 2728第一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4.2.4条:明确了在建筑物上安装外部防雷装置的要求 避雷网格:5
18、m*5m或4m*6m 避雷带的安装位置-易受雷击的部位(附录)、建筑物超过30m后的安装方式(建筑物超过30m后)引下线的设置要求-数量(最少2条)、位置(四周均匀)、间距(不大于12m)均压环的设置要求(垂直间距不大于12m、与引下线连接)接地的要求(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接地电阻10、管道连接等)2829第一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接地体的设置方式u 土壤电阻率500m时,r=(A/)1/25m,不满足的应补做水平接地体Le 5-(A/)1/2,或垂直接地体Lv(A/)1/2/2u 土壤电阻率在5003000 m时,r(11-3600)/380 时无须补加接地体,否则应补做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
19、 地体(计算式省略)。2930第一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高度超过30m后防侧击的要求(间距6m设避雷带、外墙的金属物连接)第8款:为强制性条文-电源引入处SPD的设置 SPD的试验类型/电压保护水平Up/冲击放电电流Iimp等 第9款:增加了室外进入的电子系统线缆、设备端口的信号SPD要求。第11款:增加了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进户前绝缘段的设置要求-跨接电压开关型SPD Up/Iimp/第12款:增加关于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的设置要求3031接地体的类型接地体的类型 接地装置的类型按 GB 21714.3中的规定分为A、B二类:A型接地体-单独设置的水平和/或垂直接地体 1.不少于2
20、个接地极 2.在土壤电阻率很低,接地电阻很容易低于10 时,无 其他要求 3.土壤电阻率较高,接地电阻不易达到10以下 时,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体有一定长度要求 B型接地体-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或围绕建筑物的环型人工接地体3132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外部防雷装置的设置 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避雷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 避雷网、避雷带应按附录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 或 12m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避雷 带,避雷带应设在外墙外表 面或屋檐边垂直线上或其外。3233 雷击案例333
21、4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4.3.3条 强制性条文-关于引下线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 8 m 1 8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宜使平均间距不大于1 8 m1 8 m。3435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4.3.4条-针对接地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雷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4.3.6条-工频接地电阻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
22、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为准。353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4.3.7条-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4.2.2 条2款的规定,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363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4.3.8条-防高电位反击的措施 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且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除外)S a 3 c
23、 x 0.06k l S a 3 空气中的间隔距离(m);k l 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相关参数的取值应符合本章第4.2.4条8 8 款的规定-强条373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护措施 变压器低压侧SPD的选择-强条 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 u 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其母线上装设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u 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可在母线上装设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每台电涌保
24、护器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 kA5 kA,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2.5kV;u 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线形式应按本规范附录确定。3839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侧击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如阳台、平台等,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避雷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上述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总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新变化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高度不大于60m且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和高度大于60m但罐顶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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