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务与会计核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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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实务 会计核算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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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额计算税额计算项目项目解读解读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行为认定行为认定时限确定时限确定前前 提提 一、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货物货物劳务劳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4747号号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5656号号 1.1 1.1 前前 提提v行为:行为:1 1、销售、销售2 2、视同、视同3 3、混合、混合4 4、兼营、兼营 1.2 1.2 项项 目目 解解 读读v销售行为界定:销售行为界定:v征与不征界定:征与不征界定:主要划分标准主要划分标准v主体:主体:邮政、电信部门邮政、电信部门v所有权:软件产品;融资租赁(未经批准)所有权:软件产品;融资租赁(未经批准)v场
2、所:场所:现场与非现场现场与非现场 (公告(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6262号号)v业务性质:资产重组业务业务性质:资产重组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性售后回租 等等v收取时点与标准:软件维护培训费收取时点与标准:软件维护培训费v资金往来:代购行为。资金往来:代购行为。等等等等 销售行为界定销售行为界定 确认条件确认条件物权的转移或劳务提供;物权的转移或劳务提供;取得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取得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先开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不同结算方式的不同结算方式的确认时限:确认时限:销售行为确认时限销售行为确认时限要求:要求:同时符合同时符合不同
3、结算方式的具体规定不同结算方式的具体规定直接收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公告公告 2021 2021年第年第4040号号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赊销、分期收款方式: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预收货款方式:预收货款方式:长期建造合同方式:长期建造合同方式:细则细则 销售行为确认时限销售行为确认时限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销售额两种计税方式:销售额两种计税方式:差额计税方式:差额计税方式:全额计税方式:全额计税方式:销售行为税额计算销售行为税额计算1 1、“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的税务处理:的税务处理:(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新旧实施细则的表述新旧实施细则的表述
4、理解:理解:税务处理:税务处理:应征税,并入销售额计征。应征税,并入销售额计征。按含增值税价处理。按含增值税价处理。价外费用认定与处理价外费用认定与处理 新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旧旧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一款所称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违约金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5、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性质的价外收费。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所称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认定与处理价外费用认定与处理 问:问:我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我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
6、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作价外费用处理?问:问:因诉讼胜诉、仲裁胜诉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因诉讼胜诉、仲裁胜诉而取得违约金收入、同期利息收入以及赔偿收入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同期利息收入以及赔偿收入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问:问:我公司在与我公司在与A A公司签定一份维修合同,同时公司签定一份维修合同,同时另签了一份安全合同。另签了一份安全合同。A 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我公司的安全规定。根据安全合同规定,我单位安全公司的安全规定。根据安全合同规定,我单位安全科出具了安全违章处罚单,收取对方单
7、位罚款科出具了安全违章处罚单,收取对方单位罚款1 1万万元,收取的罚款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元,收取的罚款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认定价外费用认定 问: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支付银行承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销货方将该汇票贴现,支付贴现息后并汇票一张。销货方将该汇票贴现,支付贴现息后并向购货方收取等额贴现息(开具收款专用发票),向购货方收取等额贴现息(开具收款专用发票),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作价外费用处理?问:问:我公司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因无法退回转入我公司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因无法退回转入营业入外收入,则是否作为价
8、外费用处理?营业入外收入,则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认定价外费用认定 2 2、“销售额核定销售额核定”的有关问题思考:的有关问题思考:思考:思考:我公司主管国税局经纳税评估,认为该分公司我公司主管国税局经纳税评估,认为该分公司 开具给总公司的加工费单价偏低,由于该公司是开具给总公司的加工费单价偏低,由于该公司是 垄断企业,无法从其他企业取得可比较的价格。垄断企业,无法从其他企业取得可比较的价格。请问应如何处理?请问应如何处理?1 1:按关联交易政策调整?:按关联交易政策调整?2 2:按销售额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税法规:按销售额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税法规定的顺序调整?定的顺序调整?
9、销售额核定销售额核定销售行为销项的基本会计核算销售行为销项的基本会计核算v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 含税价含税价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交增值税(销项)价外费用的处理价外费用的处理 销货退回或折让作相反的科目。销货退回或折让作相反的科目。商品零售企业核算的特点。商品零售企业核算的特点。思考:思考:税法上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确定的税法上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确定的销售额在会计核算上是否均应通过销售额在会计核算上是否均应通过“主营(其主营(
10、其他)业务收入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科目核算?销售行为销项的基本会计核算销售行为销项的基本会计核算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规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规定:会计:销售是否通过会计:销售是否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或“其他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科目,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是否计算销项税额,应依据税法规定。税法:是否计算销项税额,应依据税法规定。在一般核算方式下的税会差异点在一般核算方式下的税会差异点 确认的条件、时点确认的条件、时点 特殊销售方式特殊销售方式(分期收款方式,售后回购,分期收款方式,售后回购,售后回租,附有销售退回
11、条件的商品销售等)售后回租,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等)预收款方式预收款方式(包括长期建造合同)(包括长期建造合同)的处理的处理 票据开具时间票据开具时间销售行为销项的基本会计核算销售行为销项的基本会计核算 资产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公告资产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1313号)号)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注意:与财税注意:与财税202159202159号有别。号有别。59 59号文企业重组号文企业重组 13 13号文资产重组号文资产重组 政策把握政策把握 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实质:实质:“净权益净权益”交易,或者说是交易,或者说是类似于资本性交易类似于资本性交易
12、 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出售出售置换置换 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 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业务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业务 1 1、售后回购、售后回购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不论不论融资性融资性 经营性经营性 均分解为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处理。均分解为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处理。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 例例 2021 2021年年1 1月月1 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 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上 注明销售价格为注明销售价格为100100万元,增值税额为万元,增值税额为17
13、17万元。该商万元。该商品品 成本为成本为80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甲公司应在20212021年年5 5月月31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为 110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问:应如何处理?问:应如何处理?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 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业务售后回购、售后回租业务 2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 税务处理:税务处理:出售方(承租方)出售方(承租方)公告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
14、1313号号 受让方(出租方)受让方(出租方)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国税函国税函 2000 514 2000 514号号 国税发国税发 1993 154 1993 154号号 财税财税 2021 170 2021 170号号 财税财税202124202124号(天津)号(天津)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 例:假设例:假设20212021年年1 1月月1 1日,甲公司将全新一艘轮船(日,甲公司将全新一艘轮船(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以3000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并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并立立 即签订一份租赁协议,从乙公司租回轮船,租期即签订一份租赁协议,从乙公司租回轮船,
15、租期1010年年。轮船原账面价值。轮船原账面价值29002900万元,预计使用万元,预计使用1010年。年。有关会计处理如下: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 3000 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清理 2900 2900 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100 100 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 续上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续上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或转让财产按售价确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或转让财产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其实质上相当于
16、一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其实质上相当于一项正常的销售,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项正常的销售,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入当期损益。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轮船的公允价值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轮船的公允价值为30003000万元。万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 300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清理 29002900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0 100 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销售行为的特殊业务v具体规定(八项)具体规定(八项)细则细则 1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2、销
17、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 3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县(市)的除外;4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其他单位
18、或者个体工商户;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资者;8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手续费、代销差价的税务处理手续费、代销差价的税务处理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计税时限计税时限收到代销清单收到代销清单 发出货物的发出货物的180180日日 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视同买断 委委 托托 代代 销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税目注释(
19、试行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19931491993149号号 七、服务业七、服务业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一)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一)代理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
20、代理服务。1.1.代购代销货物,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2.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3.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4.4.其他代理服务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业务。委委 托托 代代 销销 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关
21、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42004136136号)号)规定: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
22、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23、1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适用增值税税率四、本通知自四、本通知自20042004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款不再进行调整。委委 托托 代代 销销 机构间移送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行政区域:不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不在一个县(市);核算上:统一核算。核算上:统一核算。用途上:用于用途上:用于销售销售。国税发国税发19981998137137号号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机构间移送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 用途:用途:投、配、送;投、配、送;非非、集、个。、集、个。非增值税应
24、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细则第(细则第2323条)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细则第(细则第5 5条)条)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围的劳务。自自 用用 货货 物物(细则第(细则第2323
25、条)条)所称所称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在建工程。自自 用用 货货 物物下列行为是否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下列行为是否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1 1、机床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机床转作本企业的固定机床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机床转作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资产;2 2、行政部门取用企业产品用于检验;行政部门取用企业产品用于检验;3 3、自产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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