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道德的基本范畴-1(《伦理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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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学 第七 道德 基本 范畴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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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的基本范畴道德的基本范畴一、善恶是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一、善恶是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二、道德善与道德正当二、道德善与道德正当三、趋善避恶三、趋善避恶善恶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行为、品质、人格以及个人进行道德判断和评价的最一般概念,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发生的复杂道德关系的反映,是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最一般依据。善恶指的不是行为、品质本身,而是指它们所具有的道德性质,即善的性质或恶的性质。但是,对于善恶性质是行为、品质本身具有的性质还是相对于其他事物而言的,也有不同观点。摩尔:客观主义的摩尔:客观主义的观点观点罗素:相对主义的观点罗素:相对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行为、品质的善恶性
2、质并不是它们本身具有的,而是相对于一定主体而言的,是由一定的主体作出的价值判断。离开了一定的主体,它们本身无所谓善恶。这里的主体通常不是指个人,而是指一定的社会,即善恶性质是由一定社会来评判的。利益是善恶观和善恶标准的基础。人类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形态、各种文化体系的善恶观和善恶标准之所以不同,从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各自不同的利益决定的。善恶标准不仅是行为、品质的道德性质的判断和评价标准,还是指导和规范行为、品质的依据。由于善恶是一般的道德判断、道德评价的标准,同时也是进行道德指导和道德规范的一般依据,所以善恶范畴在伦理学中具有核心地位。在伦理学中,正当不正当是指行为的道德性质。正当不正当与善恶的关
3、系十分密切。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行为的正当与否与行为的善恶是互通的,人们通常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反之亦然;但从理论上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它们的共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善恶、正当不正当既是道德性质,也是道德标准,而且都对行为具有导向和规范的意义。它们之间的差异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善恶是道德的价值性质,所体现的是行为和品质等是否具有道德价值;正当不正当则是道德的规范性质,所体现的是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第二,善恶涵盖的范围大于正当不正当。第三,善恶与正当不正当作为道德标准,其意义有所不同。从两者的关系可以看出,正当不正当是以善恶为基础和依据的,正当不正当的标准是从善恶标准
4、引申而来的,可以用善恶标准加以解释。例如,孝敬父母是正当的,其理由就在于孝敬父母是善的。善的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恶的是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对社会和他人有害的。因此,旨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就要求人们从善去恶,扬善抑恶,为构建有利于其成员生存发展的社会作出贡献。趋善避恶是道德的基本要求。第一,树立正确的善恶观。第二,提高判断选择善恶的能力并择善而从。第三,恪守道德底线。一、道德义务的内涵与实质一、道德义务的内涵与实质二、道德义务的特征二、道德义务的特征三、自觉履行道德义务三、自觉履行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是指人们从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道德责任,是社会对人们的基本道德要求。
5、道德义务的表述通常是以“应当”或“不应当”为联系词的,如“应当孝敬父母”、“不应当说谎”等。人类社会的各种义务形式,根据其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的强弱差别,在程度乃至性质上是不同的。就两种最典型和最重要的义务形式法律义务和道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德义务而言,前者因有国家提供的制裁力量作为保障,因而是一种完全强制性的义务,其约束力强于后者;后者则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良心所支持的,是一种不完全强制性的义务。而不同层次的道德义务之间也存在约束力程度的不同。人为什么要履行道德义务,或者说道德义务的根据和实质何在?西方伦理学家对此观点各异。已有的一些观点只是片面强调道德义务的自律性或他律性特征,均脱离了人类赖以生
6、存发展的社会实践,忽视了道德义务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因而没有科学揭示道德义务的根据和实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义务的形成源于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人们之间道德关系的反映。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这种他律性主要是指社会关系、道德关系以及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强调道德义务他律性的基础上,也并不否认道德义务的自律性。与其他义务相比,道德义务具有自身特征,这些特征体现了道德义务的特殊本质。第一,道德义务具有非权利动机性。第二,道德义务具有自律性。第三,道德义务具有弱强制性。第四,道德义务具有广泛性。道德义务作为社
7、会的基本道德要求,不仅是维护社会道德秩序所必需的,也是个人成为有道德的人所必备的外在条件。一个人要成为有道德的人,不仅要履行道德义务,而且要努力使这种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变成自己的义务感和责任感,内化为良心,将履行道德义务转化为自觉行动,从而不断提升道德境界。具体行为要求:具体行为要求:第一,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的关系。第二,要正确认识义务与自由的关系。第三,要努力培养道德义务感和荣辱感。第四,要善于处理不同道德义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良心的内涵和作用一、良心的内涵和作用二、良心与德性二、良心与德性三、坚守良心三、坚守良心良心,通常也被称做好心、善心,是指人们在道德实践中形成的义务感、责任感和荣
8、辱感有机统一的道德情感,能对行为及其动机作出道德评价的能力,以及对人们的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产生道德调控作用等诸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良心在道德主体的自律活动中担负着最重要的职责,表现出最复杂的活动机制。关于良心的本质良心的本质问题,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曾有多种观点。比如,孟子认为良心是“仁义之心”,荀子认为人心(包括良心)是“物使之然”,朱熹把良心看做“天理良心”;在西方,奥古斯丁认为良心是神谕,亚当 斯密把良心看做是某种先天的情感,黑格尔认为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萨特则认为良心是个人心灵中抗拒社会道德规范的唯独一块“绿洲”。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从义务方面来理解良心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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