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三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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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8日星期日Edited by Z.M.Gu1第三章第三章 现代建筑物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区分所有权制度 Edited by Z.M.Gu22023年1月8日星期日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Edited by Z.M.Gu32023年1月8日星期日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n(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n建筑物区分
2、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该界定表明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三部分组成。Edited by Z.M.Gu4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n(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n1、复合性。n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n3、一体性。n4、登记公示性。n5、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Edited by Z.M.Gu5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n1、
3、纵切型区分所有权n2、横切型区分所有权n3、混合型区分所有权nEdited by Z.M.Gu62023年1月8日星期日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三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三项权利n一、专有所有权n 专有所有权(Sonderei gentum)又称“专有权”或“特别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予以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nEdited by Z.M.Gu7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一)专有部分的要件n 专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具有构造上与利用上的独立性,作为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部分。Edited by Z.M.Gu8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二)专有部
4、分的范围n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是由具有一定平面的长度与一定立体的厚度所构成,与其它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以墙壁(共同墙壁)、天花板、地板相间隔。因此,所谓专有部分的范围,也即专有部分的界限。由于专有部分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境界部分相接点处,各区分所有权人能够自由使用、改良的权利;同时也间接影响到为维持建筑物整体的安全,而对各区分所有权有可能产生的损害建筑物安全问题的行为禁止问题。所以,有必要对专有部分的范围进行界定。Edited by Z.M.Gu92023年1月8日星期日(三)专有所有权的内容(三)专有所有权的内容n专有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n1
5、、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n1)所有权。专有所有权是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为客体n而成立的单独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排他性。区分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专有部分而不受他人干涉。n。Edited by Z.M.Gu10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2)相邻使用权。所谓相邻使用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为保存其n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或于必要的改良范围内,可以请求使用其它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或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共有部分。例如,三楼居民天花板漏水,需要从四楼的地板着手修理。在这种情形下,区分所有权人彼此间应容忍他人利用自己的专有部分从事建筑物的维护、修缮与改良
6、等Edited by Z.M.Gu112023年1月8日星期日2、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承担的义务n1)不得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n2)维持建筑物存在的义务;n3)不得随意变更通过其专有部分的电线、水管、煤气管道等;n4)遵守公共秩序,维护住宅区环境的安宁与卫生。Edited by Z.M.Gu122023年1月8日星期日二、共有所有权二、共有所有权n共有所有权,亦称共有部分持分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两个灵魂”-共同性灵魂和单独性灵魂-中的“共
7、同性灵魂”Edited by Z.M.Gu132023年1月8日星期日(一)共有所有权的特征(一)共有所有权的特征n与一般共有权相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所有权有着独特的特征:n1、复合性。所有权人不仅是专有所有权人,也是共有所有权人和管理团体的成员;n2、广泛性。区分共有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法定共用部分与约定共n用部分;其权利义务既包括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整体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对建筑物某一部分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也包括因对建筑物基地的利用而发生的区分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Edited by Z.M.Gu14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3、多重性。区分共有权可根据不同标准作出
8、不同分类。如法定共有权和约定共有权、全体共有权和部分共有权、对建筑物的共有权和对附属建筑物的共有权、无负担的共有权和有负担的共有权等;n4、从属性。区分共有所有权的设定、转移、消灭决定于专有所有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n5、不可分割性。区分共有所有权的标的物不得请求分割Edited by Z.M.Gu152023年1月8日星期日(二)共用部分的范围n共用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是指构造上、利用上并无独立性的建筑物和设备;约定共用部分是指构造上、利用上虽然有独立性,但依区分所有权人的规约而成为共用部分者。n Edited by Z.M.Gu16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我国
9、台湾民法第799条规定,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之共同部分”。台湾学者对此作了解释,认为共用部分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墙壁、楼梯、电梯、消防设备、水电瓦斯管线及水塔等。n 我国学者陈华彬先生认为,共用部分的概念可界定为:区分所有权人全体或一部予以共同所有的,不属于专有部分的法定共用部分与规约共用部分。Edited by Z.M.Gu172023年1月8日星期日(三)共有所有权的形态n1、总有。总有作为“共有”的一种形态,是指建筑物各区分所有权人以构成员身份,对其共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处分权、管理权
10、则完全归属区分所有权人全体。Edited by Z.M.Gu18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各共同所有物的全部所有权属于共有人全体,而非按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于共有物不仅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且也有管理、处分权。为达成共同关系的目的,管理权、处分权通过设定的规则加以约束。Edited by Z.M.Gu192023年1月8日星期日n3、按份共有。按份共用是指数人按其应有部分,对于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就其主体而言,必在二人以上,称为共有人;就其客体而言,为一物,称为共有物;就其享有的权利而言,为所有权;就其享有所有权的形态而言,为按应有部分予以享受。
11、按份共有作为“共有”的一种形态,各共有人分别按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处分权,与“总有”的构成员仅对总有物有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大不相同;同时,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明显的应有部分,各共有人员原则上可以请求分割,并可以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因此与“共同共有”是不同的,共同所有人对共有物仅有潜在的应有部分,各共有人在共同关系的维系和存在中,不得请求分割共有所有物。Edited by Z.M.Gu202023年1月8日星期日(四)共有所有权的内容n 所谓共有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Edited by Z.M.Gu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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