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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过电流保护装置之启断容量-电力工程技术规范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73041
  • 上传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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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电流 保护装置 容量 电力工程 技术规范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第二二章章 配線及保護配線及保護編製者:陳顯榮(正典電機技師事務所)委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電力工程技術決策支援及業務推動委辦計畫備註:備註:由於修正草案條文及其相關連之技術手冊解說內容,巨細彌遺,難以一一條列說明,因此,僅重點摘述,供大家參考。至於完整內容及其原意,仍需參考完整之修正草案條文及其相關連之技術手冊解說內容。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草案說明會暨新公告條文訓練課程訓練教材歷任:(1)淡江大學建築技術系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2)中興工程顧問社電機工程師103.09103.092教材內容教材內容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v解說解

    2、說:*現行內規第七章第二節及第八章之一納入本節現行內規第七章第二節及第八章之一納入本節;另第八章除第八章除電度表電度表 工程改納入工程改納入屋外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外,其餘亦納入本節外,其餘亦納入本節。參考參考NEC Article 230 ServicesNEC Article 230 Services修訂節名修訂節名。第一款 一般規定 (第2-129條第2-137條)第二款 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第2-138條第2-152條)第三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之一般規定(第2-153條第2-154條)第四款 受電設備隔離設備隔離設備 (第2-155條第2-165條)第五款 受電設備

    3、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 (第2-166條第2-171條)第六款 標稱電壓超過六伏特之接戶標稱電壓超過六伏特之接戶(第2-172條2-184條)註註:屋外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已於已於102.10.14102.10.14修正為修正為電業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節次架構節次架構(1/4)3教材內容教材內容第八節第八節 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v解說解說:*現行內規第一章第十節移列為本節現行內規第一章第十節移列為本節,並參考並參考NEC240NEC240修訂修訂。第一款 一般規定 (第2-185條第2-195條)第二款 位置位置 (第2-196條第2-200條)第三款 封閉體封閉

    4、體(箱體)(第2-201條第2-203條)第四款 隔離及防護隔離及防護 (第2-204條第2-205條)第五款 栓型熔線、熔線座及轉接器 (第2-206第2-210條)第六款 筒型熔線及熔線座 (第2-211條第2-212條)第七款 斷路器斷路器 (第2-213條第2-221條)第八款 受監管之工業裝置受監管之工業裝置 (第2-222條第2-224條)第九款 標稱電壓超過六伏特之過電流保護標稱電壓超過六伏特之過電流保護(第2-225條 第2-226條)節次架構節次架構(2/4)4第九節第九節 接地及搭接接地及搭接v解說解說:*現行內規第一章第八節納入本節現行內規第一章第八節納入本節。*另參考N

    5、EC ARTICLE 250 Grounding and BondingNEC ARTICLE 250 Grounding and Bonding修訂接地修訂接地,並增訂搭接規增訂搭接規定定。第一款 一般規定 (第2-227條第2-236條)第二款 系統接地系統接地 (第2-237條第2-248條)第三款 接地電極系統接地電極系統及及接地電極接地電極導體導體(線)(第2-249條第2-259條)第四款 封閉體、管槽及接戶電纜之封閉體、管槽及接戶電纜之接地接地(第2-260條第2-262條)第五款 搭接搭接 (第2-263條第2-272條)第六款 設備接地設備接地及設備接地設備接地導體導體(線)

    6、(第2-273條第2-282條)第七款 設備接地之方法 (第2-283條第2-292條)第八款 直流系統直流系統 (第2-293條第2-298條)第九款 計器、電表及電驛計器、電表及電驛 (第2-299條第2-303條)第十款 一千伏以上一千伏以上(高壓高壓)系統與電路之接地系統與電路之接地(第2-304條第2-309條)節次架構節次架構(3/4)5第十節第十節 避雷器避雷器v解說解說:*現行內規第七章第七節移列為本節現行內規第七章第七節移列為本節,並參考NEC ARTICLE 280 NEC ARTICLE 280 Surge ArrestersSurge Arresters修訂修訂。第一款

    7、 一般規定 (第2-310條第2-313條)第二款 安裝 (第2-314條第2-316條)第三款 避雷器之連接避雷器之連接 (第317條第324條)第十一節第十一節 一千伏特以下之一千伏特以下之突波保護裝置突波保護裝置(SPD(SPDs s)v 解說解說:*本節新增本節新增。*參考NEC ARTICLE 285 NEC ARTICLE 285 S Surge urge P Protective rotective D Devices(evices(SPDSPDs),1kV or Lesss),1kV or Less增訂。第一款 一般規定 (第2-325條第2-329條)第二款 安裝 (第2-3

    8、30條第2-331條)第三款 SPDSPD之連接之連接 (第2-332條第2-338條)節次架構節次架構(4/4)6第七節 接戶設施第第2-1302-130條(條(接戶點接戶點之之位置位置)接戶點應儘量儘量選擇位於距離位於距離電度表電度表或或總開關總開關最近之處最近之處。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一第一款款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解說解說:章節次變更;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章節次變更;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以下簡稱以下簡稱屋內規屋內規)第八章第一節第八章第一節納入本款,並參考納入本款,並參考NEC 230GeneralNEC 230General修訂修訂。第第2-1292-129條(條(適

    9、用範圍適用範圍)接接戶導體戶導體(線線)及設備及設備之控制、保護及安裝控制、保護及安裝,應符合本節規定。解說解說:本條新增本條新增及參考NEC230.1增訂。解說解說:現行條文第四百四十八條移列為本條,內容未修正現行條文第四百四十八條移列為本條,內容未修正。第第 八八 章章 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度表工程度表工程 第第 一一 節節 通則通則 7第第七七節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一款第一款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第第2-1312-131條(條(接戶接戶數量數量)除除本條第一款至第二款至第二款之規定外外,一棟一棟建築物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其他構造物,應僅由僅由單一單一接接戶設施供電戶

    10、設施供電。依第2-141條但書但書第二款,供電端由同一地點連接供電端由同一地點連接,以多組二十多組二十二平方毫米二平方毫米(或4 AWG)以上之地下配線組延伸,其負載端負載端未未相連接者相連接者,應視為單一接戶設施供電單一接戶設施供電。一、特殊情況特殊情況:供應下列設施得得另設接戶設施另設接戶設施:(一)消防幫浦消防幫浦。(二)緊急系統緊急系統。(三)備用系統備用系統。(四)併聯發電系統併聯發電系統。(五)為增加可靠度,設計用於連接多重供電電源之系統為增加可靠度,設計用於連接多重供電電源之系統。解說解說:本條的基本規定為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只能由單一接戶設施供電基本規定為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只能由

    11、單一接戶設施供電。惟若單一接戶設施惟若單一接戶設施對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可能供電不足的情況下,得設置可能供電不足的情況下,得設置額外額外的接戶設施的接戶設施。第一款至至至第二款第二款中,列出了能夠使用額外接戶設施的條件。當裝設了一個以上的接戶設施當裝設了一個以上的接戶設施(或接戶設施、幹線及分路之組合組合)時時,應依應依第第三三款款規定於每個電源隔離設備處,以於每個電源隔離設備處,以永久性的永久性的標識標識說明說明多電源供電的相關資訊多電源供電的相關資訊。本款目的在於本款目的在於主要建築物主要建築物接戶設施停電時接戶設施停電時,不得切斷消防幫浦設備不得切斷消防幫浦設備、緊急系統緊急系統、備、備用

    12、系統、用系統、或或併聯供電系統併聯供電系統。8第第2-1312-131條(接戶數量)條(接戶數量)續續 二、不同特性不同特性:用於不同不同電壓電壓、頻率頻率、相相或或不同用途不同用途者者,得增加接戶設施,例如例如不同費率計算不同費率計算時時。三、識別識別:建築物或構造物由由二個以上之接戶設施二個以上之接戶設施,或由由分路、幹線分路、幹線及及接戶接戶設施設施之之任何組合任何組合供電供電者,應於每一接戶設施之者,應於每一接戶設施之隔離隔離處,安裝永久性處,安裝永久性標示牌標示牌,用以標示標示供電給供電給該建築物該建築物或構造物或構造物供電區域供電區域之之所有其他所有其他接戶設施、幹線接戶設施、幹線

    13、及分路及分路,依第2-118條規定辦理。解說解說:本條第2款規定,對不同特性,如:電壓、頻率、單相或三相供電、不同計費等允許裝置一個以上的接戶設施。例如:例如:110/220伏特單相三線式接戶設施伏特單相三線式接戶設施及及220/380Y伏特三相伏特三相四線式接戶設施四線式接戶設施。對不同用途,如不同計費,可由第二接戶設施供電給第二電表做不對不同用途,如不同計費,可由第二接戶設施供電給第二電表做不同計費用同計費用。可停電力、可斷電負載、電熱設備及電熱水器,均可能以不同費率計費。本條第3款說明以分路、幹線及接戶設施任何組合供電的建築物或構造物,應於應於每個接每個接戶隔離設備處設置一永久標識戶隔離

    14、設備處設置一永久標識或說明,註明本建築物或說明,註明本建築物所有其他所有其他隔離設備的位置,包含隔離設備的位置,包含所有在建築物或構造物之其他接戶設施及其供電的範圍所有在建築物或構造物之其他接戶設施及其供電的範圍。永久標識或說明必須對環境有足夠的耐久性。關於建築物或構造物之多電源供電之標識進一步說明,詳見第2-118條之解說。9第第2-1322-132條(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不得經由其他建築物或構造物供電)條(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不得經由其他建築物或構造物供電)第第2-1332-133條(視為位於建築物外側之導體條(視為位於建築物外側之導體(線線))第第2-1342-134條條(管槽或電纜內之其他

    15、導體(管槽或電纜內之其他導體(線線))第第2-1352-135條條(管槽密封)(管槽密封)(內容略)解說解說:本條第1款規定900毫米毫米(或或3英尺英尺)間隔的規定是間隔的規定是針對開放式導線針對開放式導線,而非管槽或進屋電纜、鎧裝電纜及礦物絕緣(MI)金屬被覆電纜等具有全長外皮的電纜;此規定是為避免破壞導線,也避免人員意外碰觸導線為避免破壞導線,也避免人員意外碰觸導線。但但是防水彎曲線和接戶線之導線可安裝在窗戶的上緣可安裝在窗戶的上緣,因為,因為一般認為這些地方不會被人員一般認為這些地方不會被人員接觸到接觸到。第第2-1362-136條(建築物上之間隔)條(建築物上之間隔)接戶導體接戶導體

    16、(線線)及及末段末段跨距跨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間隔間隔:接戶體(線)以開放式開放式導體導體(線線)或或外部未完全被覆之外部未完全被覆之開放式開放式多芯電纜多芯電纜 安裝安裝,其與與設計為可開啟可開啟之窗戶,或之窗戶,或與與門、門廊、陽台、爬梯、樓梯、逃門、門廊、陽台、爬梯、樓梯、逃生門或類似場所生門或類似場所,其間隔應維持在九毫米應維持在九毫米(或三英尺)以上以上。但但導體導體(線)經過(線)經過窗戶上方窗戶上方者者,其間隔間隔得得小於所規定之九毫米小於所規定之九毫米(或三英尺)(或三英尺)。10第第2-1362-136條(建築物上之間隔)條(建築物上之間隔)續續 二、垂直垂直間隔間隔:末段

    17、跨距末段跨距於於平台、突出物或可到達可到達之表面之上方表面之上方、水平距離水平距離 九九毫米毫米(或三英尺)範圍內者,應維持其範圍內者,應維持其垂直間隔垂直間隔。三、建築物開口處所建築物開口處所:若開口處可能提供物品進出若開口處可能提供物品進出,如農場或商業大樓之開口,則架空架空接戶導體接戶導體(線線)不得安裝於該開口處之下,且不得安裝於阻礙進不得安裝於該開口處之下,且不得安裝於阻礙進入此建築物開口處入此建築物開口處。解說解說:本條第2款規定與與陽台陽台、樓梯、其他平台的水平距離在水平距離在900毫米毫米(或3英尺)內內之接戶導線接戶導線,與平台之與平台之垂直間隔至少維持垂直間隔至少維持3公尺

    18、公尺(或10英尺),參考NEC 230.24(B)。本條第3款規定在穀倉或倉庫等建築物穀倉或倉庫等建築物當中,供物品進出所抬高的開口通常具有足夠高度可供接戶導線安裝在開口下方。但是為避免對接戶導線造成破壞但是為避免對接戶導線造成破壞及人員遭受電擊,本款禁止此類設置及人員遭受電擊,本款禁止此類設置。第第2-1372-137條(植物不得作為支物)條(植物不得作為支物)(內容略內容略)11第第七七節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二款第二款 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解說解說:現行屋內規第八章第二節納入本款現行屋內規第八章第二節納入本款,並參考NEC 230 IV.Service

    19、-Entrance NEC 230 IV.Service-Entrance ConductorsConductors修訂。v 第第2-1382-138條(進屋導體條(進屋導體(線線)伸出壁外長度)伸出壁外長度)v 第第2-1392-139條(進屋導體條(進屋導體(線線)貫穿建築物)貫穿建築物)v 第第2-1402-140條(進屋導體條(進屋導體(線線)之導線管口徑之導線管口徑)v 第第2-1412-141條(進屋導體條(進屋導體(線線)組之數量)組之數量)v 第第2-1422-142條(條(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之絕緣之絕緣)(內容略內容略)12第第2-1432-143條(條(最小線徑最小線

    20、徑及及額定額定)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最小線徑最小線徑及及額定額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一般要求一般要求:進屋導體(線)之安培容量安培容量於於未計入未計入調整或修正因數之前,調整或修正因數之前,不得不得小於第一目或第二目之值小於第一目或第二目之值。負載負載應依本章第四節第三、四、五款決定。安安培容量培容量應依第3-39條決定。匯流排槽匯流排槽最大容許電流最大容許電流應為該匯流排槽所登錄登錄或標示之值標示之值。(一)非連續負載與一非連續負載與一 二五倍連續負載之總和二五倍連續負載之總和。但但未連接過電流裝置之被接被接地導體地導體(線線),得採用非連續負載與百分之百連續負載之總和非連續負載與百分之

    21、百連續負載之總和。(二)若進屋導體若進屋導體(線線)終端接至終端接至過電流裝置過電流裝置,且且該過電流裝置及其配件經登錄經登錄為為額定百分之百運作額定百分之百運作時,則為非連續負載與連續負載之總和非連續負載與連續負載之總和。二、特別規定特別規定:除除前款規定外外,非被接地導體非被接地導體(線線)之最小安培容量不得小於不得小於第2-162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接戶隔離設備之額定接戶隔離設備之額定。解說解說:本條第2款規定的基本原則是非被接地非被接地之接戶導線之接戶導線必須具備夠大的線徑以承載必須具備夠大的線徑以承載計算負載計算負載,並且必須大於並且必須大於第2-164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接戶隔離設備

    22、最小接戶隔離設備最小額定安培值額定安培值。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二款第二款 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續續13第第2-1432-143條(最小線徑及額定)條(最小線徑及額定)續續 三、被接地導體被接地導體(線線):被接地導體(線)不得小於不得小於第2-240條第三款規定之最最小線徑小線徑。解說解說:本條第3款規則中直接影響接戶接戶被接地導線被接地導線之之最小線徑最小線徑為須能承載第為須能承載第2-67條規條規定計算的定計算的最大不平衡負載之電流最大不平衡負載之電流,以及依第第2-239條第三款條第三款規定構成有效接地有效接地故障電流路徑故障電流路徑之最小導線線徑。依前述兩條規定決定之

    23、最大導線,即可作為被接地接戶導線的最小線徑。第2-67條中的需量因數,可用於不平衡負載的某些部分。在決定三相四線式接系統三相四線式接系統之之中性線線徑中性線線徑時,應考慮非線性負載非線性負載產生之產生之諧波諧波電流電流所引起的額外熱效應額外熱效應。若建築物之接戶設施為單相三線式單相三線式、110/220伏特系統在伏特系統在不含不含220伏特負載伏特負載時時,則在中性線最大電流將中性線最大電流將與與非被接地導線上的非被接地導線上的最大電流相同最大電流相同。如果如果所有連接在其一邊的負載都在用電其一邊的負載都在用電,而另一邊的負載未用電另一邊的負載未用電,則中性線上會有最大的電中性線上會有最大的電

    24、流流。在此情況下,接戶中性線之線徑不能被縮減接戶中性線之線徑不能被縮減,必須跟非被接地導線的線徑相同。14第第2-1442-144條(標稱電壓條(標稱電壓六伏特以下六伏特以下之配線方法之配線方法)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之之安裝安裝應符合本規則對配線方法配線方法適用之規定,並限以下列之方式安裝:一、厚金屬導線管厚金屬導線管。(指指RSGRSG管管)二、薄金屬導線管。三、電氣金屬管電氣金屬管(EMTEMT)。四、電氣非金屬浪管(ENT)。五、進屋電纜進屋電纜。六、導線槽導線槽。七、匯流排槽匯流排槽。八、輔助線槽輔助線槽。九、硬聚氯乙烯導線管硬聚氯乙烯導線管(PVCPVC)。十、電纜匯流排電纜匯流

    25、排。十一、鎧裝電纜鎧裝電纜。(指指Metal-Clad Cable)Metal-Clad Cable)十二、礦物絕緣礦物絕緣(MI)MI)金屬被覆電纜。十三、管槽間、管槽與受電設備間與受電設備間長度未超過長度未超過一一 八公尺八公尺(或六英尺)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或耐水耐水可撓性金屬導線可撓性金屬導線管管,且依第2-270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設備搭接跳接線與可撓金屬導線管或耐水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一起佈設。十四、耐水可撓性耐水可撓性非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十五、高密度聚乙烯管導線管(HDPEHDPE)。十六、防水可撓性非金屬導線管防水可撓性非金屬導線管。十七、具有導線之非

    26、金屬地下導線管(NUCC)十八、強化熱固型樹脂導線管(RTRCRTRC)。15第第2-1452-145條(電纜架)條(電纜架)第第2-1462-146條(導線接續)條(導線接續)第第2-1472-147條(避免外力損害之保護)條(避免外力損害之保護)解說解說:現行條文第四百六十條納入本條,並參考現行條文第四百六十條納入本條,並參考NEC 230.50修訂。修訂。第第2-1482-148條(條(裝設支持物裝設支持物 )解說解說:現行條文第四百六十五條及第四百六十六條納入本條,並參考現行條文第四百六十五條及第四百六十六條納入本條,並參考NEC 230.51修訂修訂。第第2-1492-149條(條(

    27、進入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之個別導體進入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之個別導體(線線))(內容略內容略)第第2-1502-150條(管槽之排水)條(管槽之排水)包覆包覆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之之管槽管槽,暴露於戶外時,應適用於潮濕場所且適用於潮濕場所且具備排水功能具備排水功能。管槽埋設於混凝土中管槽埋設於混凝土中者,應具備排水功能具備排水功能。第第2-1512-151條(條(架空接戶處架空接戶處)(內容略內容略)第第2-1522-152條(條(較高對地電壓之接戶導體較高對地電壓之接戶導體(線線))(內容略內容略)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二款第二款 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續續16第第2-1542

    28、-154條(條(標示標示)額定六伏特以下六伏特以下之受電設備受電設備應予標示標示,以識別其適用為受電設備受電設備。所有受所有受電設備電設備均須經設計者確認經設計者確認。個別表座之封閉體個別表座之封閉體(箱)不視為受電設備不視為受電設備。解說解說:中性線廠裝搭接至箱體的配電箱,必須標示為僅供受電設備使用僅供受電設備使用。本條之規定也適用於作為其他選擇性使用類型的設備,無論是受電設備,或接戶隔離負載端的幹線配電箱均適用。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三款第三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之一般規定之一般規定 第第2-1532-153條(條(受電設備受電設備包覆封閉或防護包覆封閉或防護)(內容略內容略)解

    29、說解說:本款新增本款新增;參考NEC V.Service Equipment General增訂。17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第四款第四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隔離設備隔離設備 v 第第2-1552-155條(一般規定)條(一般規定)建築物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中其他構造物中之所有導體所有導體(線線)應設應設隔離設備隔離設備,與進屋導線以隔離進屋導體(線)。一、位置位置: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之安裝位置位置應下列規定:(一)可輕易到達之位置可輕易到達之位置:接戶隔離設備應安裝於建築物建築物或構造物構造物之外部外部或或內內部部 ,且最接近且最接近進屋點進屋點之之可輕易到達處可輕易到達處。(二)浴

    30、室浴室:接戶隔離設備不得不得安裝於浴室內安裝於浴室內。(三)遙控遙控:接戶隔離設備以遙控裝置驅動者遙控裝置驅動者,其位置應符合第一目規定。解說解說:有關接戶導線進屋點與輕易可及之接戶隔離設備間的距離距離,並沒有最大值的並沒有最大值的限制限制。依本規則之本規則之權責單位權責單位,應負責決定應負責決定建築物內部進屋導線至接戶隔離設備間的距離。18第第2-1562-156條(條(隔離設備隔離設備之之最大數量最大數量)隔離設備隔離設備之之最大數量最大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一般要求一般要求:依第2-131條規定之每個每個接戶設施接戶設施,或第2-141條但書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

    31、規定之每組每組進屋導體進屋導體(線線),其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安裝於單一封閉體單一封閉體(箱)、一群個別封閉體(箱)或開關盤中,開關及斷路器之開關及斷路器之數量總和數量總和不得不得超過六個超過六個。群聚在任一位置群聚在任一位置之每一接戶設施之之每一接戶設施之隔離設備不得隔離設備不得超過六組超過六組。若隔離設備為經登錄設備經登錄設備之一部分,且僅作下列用途者,不得不得視為視為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一)電力監視設備電力監視設備。(二)突波保護裝置突波保護裝置(SPDsSPDs)。(三)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系統之控制電路控制電路。(四)電動操作接戶隔離設備電動操作接戶隔離設備之控制

    32、電路控制電路。二、單極裝置單極裝置:二個或三個單極開關或斷路器能獨立操作者,得使用於多線式電路上,單極對應每一非被接地導體單極對應每一非被接地導體(線),若若具備連動把手連動把手或主把手,使其使其手動切離手動切離接戶設施之接戶設施之所有導體所有導體(線線)之之次數不超過六次次數不超過六次。現行屋內規第現行屋內規第 30 30 條條 第四款:第四款:一組進屋線供應數戶用電時,各一組進屋線供應數戶用電時,各戶之接戶開關得裝設於同一開關戶之接戶開關得裝設於同一開關箱內或於個別開關箱內箱內或於個別開關箱內 (共裝於共裝於一處一處)或在同一配電箱上,其或在同一配電箱上,其開開關數如不超過六具者,得免設總

    33、關數如不超過六具者,得免設總接戶開關接戶開關19第第2-1572-157條(隔離設備條(隔離設備群組群組)第第2-1582-158條(開關電極條(開關電極同時開啟同時開啟)第第2-1592-159條(條(被接地導線之被接地導線之隔離隔離)(內容略內容略)第第2-1612-161條(條(指示指示)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應能應能清楚指示清楚指示其其啟斷啟斷(OFF OFF)或或閉合閉合(ON ON)位置。位置。第第2-1602-160條(條(手動手動或或電動電動操作操作)非非被接地接戶導體被接地接戶導體(線)之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應包含下列之一:一、可手動操作可手動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之開關

    34、或斷路器,且具備把手或其他適合之操作裝置具備把手或其他適合之操作裝置。二、電動操作電動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之開關或斷路器,須能於電力故障時,以手動操作須能於電力故障時,以手動操作。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四款第四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隔離設備隔離設備 續續 20第第2-1622-162條(條(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額定額定)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之之額定額定應應不小於不小於其所承載之其所承載之計算負載計算負載,該負載分別為依本章第四節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適用規定。該額定值於任何情況下均該額定值於任何情況下均不不得低於下列規定得低於下列規定:一、一、單回路之裝置單回路之裝置:僅供電

    35、給僅供電給單一分路單一分路之之有限定負載有限定負載者,其接戶隔離設備之額定值應為十五安培以上十五安培以上。二、二、雙回路之裝置雙回路之裝置:包含二個以下之二線式分路二線式分路裝置,其接戶隔離設備之額定值應為三三 安培以上安培以上。三、三、一戶家庭住宅一戶家庭住宅:一戶家庭住宅接戶隔離設備之額定值應為三線式三線式一一安培安培以上以上。四、其他:所有其他裝置所有其他裝置之接戶隔離設備額定值應為六六 安培安培以上以上。解說解說:1.現行條文第三十一條納入本條,並現行條文第三十一條納入本條,並放大第三、四款額定值,放大第三、四款額定值,原為原為50安培安培及及30安培安培,並參考,並參考 NEC230

    36、.79修訂修訂。2.以以三線式供電之一戶家庭住宅三線式供電之一戶家庭住宅,都需裝設供電,都需裝設供電100安培容量安培容量接戶設施之接戶設施之配線配線。其他負載其他負載得用安培容量為得用安培容量為60安培之導線安培之導線。單回路裝設時,得使用較小線徑達2.0平方毫米(或14 AWG)銅線(或3.5平方毫米(或12 AWG)鋁線);雙回路裝設時,導線至少須有30安培容量。21第第2-1632-163條條(隔離設備之合計額定隔離設備之合計額定)第第2-1642-164條條(端子連接端子連接)(內容略內容略)解說解說:本條第1款規定基於下列的理由基於下列的理由,在接戶隔離設備的供電側在接戶隔離設備的

    37、供電側使用電纜限制器或其他限流裝置限流裝置:1、將故障電纜個別隔離將故障電纜個別隔離。2、縱使一條以上電纜發生故障時,仍能提供最大的供電連續性。3、降低接戶導線發生故障降低接戶導線發生故障時,受電設備損壞或燒毀的可能性。4、電纜限制器的限流特性,可用來保護接戶設施,避免短路電流過高避免短路電流過高並符合第1-15條之規定。第第2-1652-165條條(連接至連接至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之設備之設備)僅僅下列設備下列設備得得連接至連接至接戶隔離設備之接戶隔離設備之供電側供電側:一、電纜限制流器電纜限制流器或其他限流裝置其他限流裝置。22第第2-165條條(連接至連接至接戶隔離設備供

    38、電側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之設備之設備)續續 二、標稱電壓六伏特以下之六伏特以下之電表電表及及表座表座,其所有所有金屬外箱金屬外箱及及接戶箱體接戶箱體依本章第八節第七款規定被接地被接地及第五款規定搭接搭接者者。解說解說:本條第2款規定表座和電表隔離開關得裝在接戶隔離設備之供電側。電表隔離開關是負載啟斷開關,用來啟斷220/380Y伏特有直結式電表座之接戶設施負載;電表隔離開關電表隔離開關並非並非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其目的是便於供電中電表的更換、維其目的是便於供電中電表的更換、維護或隔離護或隔離。電表隔離開關的短路電流額定,不得低於電表隔離開關線路端短路電流。三、標稱電壓六伏特以下六伏特以下

    39、之之電表座電表座及及電表電表隔離開關隔離開關,其短路電流額定應短路電流額定應 在在實際短路電流以上,且所有金屬外箱及接戶箱體實際短路電流以上,且所有金屬外箱及接戶箱體依本章第八節第七款規定被接地被接地及第五款規定搭接者搭接者。電表隔離開關須具備電表隔離開關須具備啟斷負載啟斷負載之能力之能力。解說解說:本條第3款規定在在切斷切斷220/380Y伏特系統伏特系統(對地電壓對地電壓220伏特伏特)的的負載電流負載電流時時產生的電弧產生的電弧,可能會轉移到被接地設備箱體,引起高能量電弧接地事故,其電弧閃絡可能造成三相短路。此危險的電弧會造成燒燬電表座及傷害工電弧閃絡可能造成三相短路。此危險的電弧會造成

    40、燒燬電表座及傷害工作人員作人員。23第第2-1652-165條條(連接至連接至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之設備之設備)續續 四、表用變比器表用變比器(比壓器比壓器及比流器比流器)、阻抗分流器、負載管理裝置負載管理裝置、及突波避突波避雷器雷器(Surge Arresters)Surge Arresters)及及第一型突波保護裝置第一型突波保護裝置(SPDSPDs)s)。五、僅供電給僅供電給負載管理裝置負載管理裝置、備用電力系統備用電力系統與消防幫浦設備消防幫浦設備之之電路電路,及火災火災與撒水警報使用之分接頭與撒水警報使用之分接頭,且於受電設備並符合進屋導體且於受電設備並符合進屋導體(

    41、線線)規定者規定者。解說解說:本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緊急照明、火災警報、消防幫浦設備、備用電力系統緊急照明、火災警報、消防幫浦設備、備用電力系統、撒水警報等系統、撒水警報等系統,僅在僅在有分開之有分開之隔離設備隔離設備和和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時時才得接在接戶隔才得接在接戶隔離設備之前離設備之前。24第第2-1652-165條條(連接至連接至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之設備之設備)續續 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燃料電池燃料電池或或電源併聯系統電源併聯系統。七、電動操作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之控制電路控制電路,並並具具適當適當過電流保護及隔離設備過電流保護及隔離設備者者。

    42、八、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或或第二型突波保護裝置第二型突波保護裝置,且為經登錄設備之一部份,並具適當過電流保護及隔離設備者。解說解說:本條第8款規定暫態電壓突波抑制器暫態電壓突波抑制器,可加在某些經登錄之定型化設備並連接,可加在某些經登錄之定型化設備並連接至至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供電側供電側上上,但只限於經登錄的設備,但只限於經登錄的設備,且連接到暫態電壓突波連接到暫態電壓突波抑制器的導線抑制器的導線必須必須具有隔離裝置具有隔離裝置及及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暫態電壓突波抑制器不得在不得在現場連接到受電設備的線路端現場連接到受電設備的線路端。九、連接僅供電給僅供電給非電業非電業控制

    43、之控制之經登錄通訊設備經登錄通訊設備,並並具具適當過電流保護及隔適當過電流保護及隔離設備者離設備者。電業安裝之設備若由電表座供電,則不需隔離設備電業安裝之設備若由電表座供電,則不需隔離設備,因為僅在電表移除時才可作業。25第第2-1662-166條條(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每條每條非被接地接戶導體非被接地接戶導體(線線)應有應有過載保護過載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非被接地導體非被接地導體(線):非被接地接戶導體(線)應應串接串接過電流裝置過電流裝置,其額定其額定或標置值或標置值不得高於導體不得高於導體(線線)容許安培容量容許安培容量。一組熔線之所有熔線應能保護其電路中所有非被接地導體(線)。單極

    44、斷路器群組符合第2-156條第二款規定者,得視為單一保護裝置。但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不在此限:(一)考慮電動機啟動電流考慮電動機啟動電流,其額定符合第第4-3914-391條條、第4-399條及第4-400條規定者。(二)熔線熔線及及斷路器斷路器之額定或標置符合之額定或標置符合第2-188第二款或第三款,及第2-190條規定者規定者。二、不設置在被接地導體不設置在被接地導體(線線):除除斷路器能斷路器能同時隔離同時隔離所有電路導體所有電路導體(線線)者外者外,被接地接戶導體被接地接戶導體(線線)不得不得設置過電流裝置設置過電流裝置。第第七七節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45、第五款第五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 解說解說:本款名新增;參考本款名新增;參考NEC 230 VII.Service Equipment Overcurrent Protection增訂增訂。26第第2-1672-167條條(位置位置)接戶過電流裝置接戶過電流裝置應為應為接戶隔離設備整體之一部分接戶隔離設備整體之一部分,或或位於位於緊鄰近接戶隔離緊鄰近接戶隔離設備處設備處。第第2-1692-169條條(特定電路特定電路之保護之保護)為避免遭受破壞為避免遭受破壞,當供應特定負載,如熱水器熱水器,接戶導體接戶導體(線線)之自動過電之自動過電流裝置流裝置設於設於隨手可輕易觸及之處隨手

    46、可輕易觸及之處時,時,得得將其將其上鎖上鎖或或鉛封鉛封。第第2-1682-168條條(上鎖上鎖之接戶過電流裝置之接戶過電流裝置)當接戶過電流裝置當接戶過電流裝置被上鎖、鉛封被上鎖、鉛封,或位於,或位於住戶無法可輕易及處住戶無法可輕易及處時時,其分路分路或幹線之過電流裝置或幹線之過電流裝置應安裝於應安裝於負載側負載側,且固定於,且固定於可輕易及處可輕易及處,其,其安培額定應安培額定應小於小於接戶過電流裝置接戶過電流裝置。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五款第五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 續續27第第2-1702-170條條(過電流裝置及其他受電設備之過電流裝置及其他受電設備之相對

    47、位置相對位置)過電流裝置過電流裝置應應保護保護所有電路及裝置所有電路及裝置。但但符合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不在此限:一、接戶開關接戶開關得位於得位於供電側供電側。二、高阻抗分流電路、避雷器避雷器、第一型第一型突波保護裝置突波保護裝置、突波保護電容器突波保護電容器及及變變比器比器(比壓器及比流器比壓器及比流器),得依第2-165條規定,連接且安裝於接戶隔離設備連接且安裝於接戶隔離設備之之供電側供電側。三、負載管理裝置負載管理裝置之之電路電路設有設有個別過電流保護個別過電流保護時時,該電路得連接於接戶過電流裝置之供電側供電側。四、僅僅用於用於操作操作火災警報火災警報、其他、其他保護保護發信系統或消防

    48、幫浦設備供電之發信系統或消防幫浦設備供電之電路電路,其其設有個別過電流保護設有個別過電流保護時,連接接戶過電流裝置之時,連接接戶過電流裝置之供電側供電側。五、標稱電壓六伏特以下六伏特以下之電表,其所有金屬外箱及接戶箱被接地者之電表,其所有金屬外箱及接戶箱被接地者。六、受電設備以受電設備以電動操作電動操作者者,若若具具備適當備適當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及及隔離設備隔離設備時,則其控控制電路制電路得連接於得連接於受電設備之前端受電設備之前端。第七節第七節 接戶設施接戶設施 第五款第五款 受電設備受電設備過電流保護過電流保護 續續28第第2-1712-171條條(設備設備之之接地故障保護接地故障保護)

    49、當當接戶接戶為為Y Y接直接被接地接直接被接地,其,其對地電壓對地電壓超過一五超過一五 伏特伏特,但,但相間相間電壓六電壓六伏特以下伏特以下,且,且接戶隔離設備接戶隔離設備額定為額定為一一安培以上安培以上時,應設置時,應設置設備接地故設備接地故障保護障保護。直接接地之直接接地之Y Y接系統接系統的被接地導體被接地導體(線)應直接接地至第2-249條規定之接地電極接地電極系統,未串未串接阻抗或電阻接阻抗或電阻。接戶隔離設備額定接戶隔離設備額定應為最大可能安裝最大可能安裝熔線之額定熔線之額定,或或為安裝於斷路器內之斷路器內之過電流裝置過電流裝置其最大額定最大額定或或可調可調連續電流跳脫標置連續電流

    50、跳脫標置。設備之設備之接地故障保護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定設定: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應能操作接戶隔離設備應能操作接戶隔離設備,以開啟開啟(啟斷啟斷(OFF)(OFF)故障電路之所有所有非被接地導體非被接地導體(線)。接地故障保護之最大設定值應為最大設定值應為一二一二安培安培,且且在在三安培以上時,其三安培以上時,其最長時間延遲最長時間延遲應為應為一秒鐘一秒鐘。二、熔線熔線:使用開關及熔線組合者,其熔線應能於一定時間內熔線應能於一定時間內啟斷啟斷高於開關高於開關啟斷容量啟斷容量時,而不致造成開關之開啟不致造成開關之開啟。三、性能測試性能測試: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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