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护理版)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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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法律法规 培训 护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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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的定义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一、确
2、立护理管理组织体系5.1.2.2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5.3.2 依据护士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 版)等文件要求,规范护理行为,措施落实到位。5.3.12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5.5.1.3手术室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有患者交接、安全核查、安全用药、手术物品清点、标本管理等安全制度,遵医嘱正确用药,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5.5.1.4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建立手术室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标准
3、,并有培训、考核及监督。第六章医院管理一、依法执业6.1.2 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6.1.2.2医院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有教育评价。【C】1.有法律法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及相关资料。2.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律法规全员培训。3.新员工经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B】符合“C”,并1.进行培训教育评价,提高培训效果。2.员工对岗位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知晓率90%。【A】符合“B”,并员工对岗位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知晓率95%。6.2.4 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参加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培训。6.2.4.1医院与科室领导掌握现行的
4、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能够定期参加管理技能培训,掌握管理技能。【C】1.医院定期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管理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2.相关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人数不少于80%,每人每年不少于12个学时。【B】符合“C”,并医院至少能运用一项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常用技术工具。【A】符合“B”,并1.院长对近二年卫生行政部门新发布规章与医院现行制度不一致有修改。2.医院所制定的各类制度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2-05-08省市执法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
5、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2年山东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6、(试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60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以上39项其他法律法规护士条例十五项护理核心制度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和病人紧急状态时的应急预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反兴奋剂条例中
7、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重点科室院感管理医院感染中目标性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疗卫生法律(十一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卫生法规(十七部)1、医疗机构管理条
8、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艾滋病防治条例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1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7、护士条例卫生部规章(十八部)1、处方管理办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6、医院感染
9、管理办法7、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8、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10、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1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5、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6、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7、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8、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上46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查对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技术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0、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10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12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6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2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10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12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8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第二部分: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
11、管理办法(1987 11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12 3)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 1 1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 12 2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 12 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 1 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 10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 12 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 10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2 26)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 12 3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 9 2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2、实施办法(2001 6 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6 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 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 4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5 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6 1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8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11 12)第三部分:部门规章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8 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9 12)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 12 20)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 10 7
13、)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 10 31)护士管理办法(1993 3 2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 8 29)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 10 8)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 4 27)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 6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 6 5)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 9 21)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 7 1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 7 16)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2 2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 2 20)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 8 26)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 1
14、0 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 1 22)消毒管理办法(2002 3 2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 3 2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 7 3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7 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 12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 7 3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 5 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10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 11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 3 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 5 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
15、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 2 28)问题:案例1:按常规注射青霉素后,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病人死亡与医院诊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为医疗事故?医院是否需要补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16、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
17、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
18、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
19、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案例2: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否应承担 责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为一法洛氏四联症患者行主动脉与右肺动脉人造血管吻合术。术后20天,出现急性股动脉血栓形成,导致左小腿缺血性坏死并缺如,左股骨下端骨胳裸露溃烂。(左下肢为五级伤残)法院认为:被告在手术前后,未尽告知义务,从而使原告失去选择减少风险的机会。因此,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应是主要责任。(25%左右)案例3:产妇在分娩时死于产房,医院应否承担责任
20、?产妇杜小花入院后,检查肝功、血、尿等均为正常,彩超示胎儿有脐带绕颈两周、绕腹一周等症状。在分娩时突然出现胸闷、口唇发紫、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诊断为:羊水栓塞。1、该案例是否为医疗事故?2、医院是否需要赔偿?3、如需要赔偿,依据是什么?院方观点:不应承担责任。其理由是:原告杜小花自入住该院后,院方及时对孕妇作了全面检查,肝功、血、尿、胎心音一切正常,彩超显示脐带绕颈两周、绕腹一周。此症并非剖宫产手术指征,产妇及家属也未提出作剖宫产手术。造成产妇及胎儿死亡是羊水栓塞所致,即使剖宫产也未能够排除,况且院方在抢救过程中采取了吸氧抗过敏、解痉、扩容、升压、抗休克、纠正心力衰竭等针对羊水栓塞的
21、应急方案,措施得力,方案正确,治疗无失误,故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律师观点: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其理由是:原告杜小花入住该院妇产科待产,产前院方已查出产妇胎儿脐绕颈两周、绕腹一周,羊水稍偏高等症状,应当预见阴道分娩会发生危险,并未把如果出现羊水栓塞将发生严重后果这一情况及时告诉家属,也未提醒选择剖宫产手术。最终导致了杜小花母子死于产床上这一悲剧,故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原告杜小花入住该医院待产,与被告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亡,胎儿未成活。经该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意外(注:羊水栓塞是一种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突发的严重并发症,死亡率极高)。该医院虽无明显过
22、错,但产前诊断已发现原胎儿有脐绕颈两周、绕腹一周,羊水稍偏高,胎头高浮等症状,应当预见阴道分娩可能会发生危险,但未能预见与保证措施的实施,具有失误。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判令被告医院补偿原告杜小花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34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一、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一)我国的卫生法体系(二)护理法二、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四)医院废物处理条例(五)医院感染
23、管理规范(试行)(六)护士条例(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卫生法体系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的各种社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卫生法体系:主要由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组成。医政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护理法始于20世纪初。护理法概念:护理法(nursing legislation)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24、和。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护士法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护士法护士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者,但中国至今没有出台护士法。2005年两会,来自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汪春兰代表建议加快制定护士法,以弥补这一医界重要法律的缺失。汪春兰说,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医护发展很不协调。汪春兰认为,护士法应该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护士从业管理制度,护士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中护士的编制,医患纠纷中护士的责任划分,违反护士法的法律制裁等内容。护士管理条例的进展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4.医院废物处理条例5.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6.护
25、士条例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1.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9号颁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纲领性法规。它明确规定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范,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2.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颁布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3.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4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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