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生物制品注册评审依据及注册评审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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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医 生物制品 注册 评审 依据 程序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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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评审程序与技术要求注册评审程序与技术要求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2010.05.242010.05.24珠海珠海兽药注册评审与研发兽药注册评审与研发n一、注册申报程序一、注册申报程序n二、评审工作程序二、评审工作程序n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四、注册评审时限四、注册评审时限n五、资料要求与评审关注点五、资料要求与评审关注点n六、注册概况六、注册概况n七、注册注意事项七、注册注意事项2申报者部行政审批大厅部评审中心生药评审处部兽医局综合处部兽医局药政处部评审中心化药评审处中监所业务处中监所各检测室化药、细菌病毒、残留省兽医行政部门3二、评审工作程序二、评审工作程序n20
2、042004年年1212月月3131日农业部公告第日农业部公告第446446号农业部行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兽药行政许可部分兽药行政许可部分。n20052005年年4 4月月2929日,农业部农医药便函日,农业部农医药便函200586200586号下发号下发兽医局兽药行政许可内部工作规范兽医局兽药行政许可内部工作规范,明确了兽医局药政处、综合处、审评办、中,明确了兽医局药政处、综合处、审评办、中监所等部门审批各岗位职责,明确了注册资料监所等部门审批各岗位职责,明确了注册资料接收、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和退审等工作内接收、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和退审等工作内容。容。二
3、、评审工作程序二、评审工作程序n20052005年年5 5月月1010日农业部农办医日农业部农办医200517200517号发布了号发布了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程序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兽药审评相关的农业,进一步明确了兽药审评相关的农业部兽医局、审评中心、中监所、省级部兽医局、审评中心、中监所、省级兽药监察所等部门和承办人、主审专兽药监察所等部门和承办人、主审专家、审评专家、专家组长的职责以及家、审评专家、专家组长的职责以及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工作流程。二、评审工作程序二、评审工作程序n20062006年年6 6月评审中心挂牌后,按照内设月评审中心挂牌后,按照内设机构要求,农业部评审中心相
4、继制订机构要求,农业部评审中心相继制订了了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内部工作程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内部工作程序序、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公文运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公文运转程序转程序、兽药评审工作纪律规定兽药评审工作纪律规定等规章制度,保障了评审中心各项等规章制度,保障了评审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工作的正常运转。形式审查程序形式审查程序注册资料注册资料2份份承办人审查承办人审查农业部农业部442442号公告号公告承办处承办处处长签发处长签发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评审内部网评审内部网监印监印登记登记行政大厅行政大厅7技术评审程序技术评审程序受理材料受理材料2525份份登记登记承办人承办人拟定评审计划拟定评审计划主审、
5、副审主审、副审时限时限专家库管理员专家库管理员审核审核310位位承办处处长承办处处长主管所长主管所长或所长审批或所长审批初复审会初复审会组长主持组长主持8初复审意见流程初复审意见流程初初复复审审会会议议主、副审主、副审意见意见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签字认可签字认可承办人承办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承办处承办处处长处长质量复核质量复核通知通知注册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兽医局兽医局行政大厅行政大厅分管所长、分管所长、所长审批所长审批办公室办公室核稿核稿9评审专家选取程序评审专家选取程序n每次评审会前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和每次评审会前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和结合专业特长相结合方式遴选出参加评审会议结合专业特
6、长相结合方式遴选出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并确定主审专家、专家组组长人选。的专家,并确定主审专家、专家组组长人选。n根据专业需要也可临时聘请农业部兽药评审专根据专业需要也可临时聘请农业部兽药评审专家库以外的有资质的专家。家库以外的有资质的专家。n专家组组长一般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选择评审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权威的专家担任,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权威的专家担任,但同一品种的初审会和复审会专家组组长应保持同一品种的初审会和复审会专家组组长应保持连续性。连续性。10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一)法规依据:(一)法规依据:n2004.4.92004.4.
7、9,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04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号,兽药管理条例,2004.11.12004.11.1实施。实施。n新兽药技术审评和注册制度、进口兽药注册管理制度新兽药技术审评和注册制度、进口兽药注册管理制度、兽药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标准、监督检验、兽药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标准、监督检验、行政处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许可制度(GMP/GSPGMP/GSP、工商执照前置、产品许可)、产品分类管理、工商执照前置、产品许可)、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制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制度、兽药广告
8、分级审批管理制度(重点与非重点媒介度、兽药广告分级审批管理制度(重点与非重点媒介)、兽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休药期、使用记录、不)、兽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休药期、使用记录、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兽药残留监控良反应报告制度、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兽药残留监控结果公布制度)。结果公布制度)。11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新兽药注册、研制和安全评价制度的变化新兽药注册、研制和安全评价制度的变化n1.1.新兽药定义发生了改变。新兽药定义发生了改变。“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兽用药品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兽用药品”,即真正意义上,即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药物和仅在国外上市的兽药。解决了原来新
9、兽药定义过宽、新药不新的问题。的创新药物和仅在国外上市的兽药。解决了原来新兽药定义过宽、新药不新的问题。n2.2.规定了研制条件。规定了研制条件。研制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研制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研制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研制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理规范和措施。n3.3.研制的新兽药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研制的新兽药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兽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并遵守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并遵守GLPGCPGLPGCP的规定。的规定。n4.4.研究需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
10、,开展实验室研究前须征得农业部兽医行政部门批开展实验室研究前须征得农业部兽医行政部门批准准n5.5.申报新兽药必须提供自己的实验数据。申报新兽药必须提供自己的实验数据。根据根据WTOWTO有关规定和我国入世的有有关规定和我国入世的有承诺,对申请人提供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承诺,对申请人提供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6 6年的保护;同时对新兽药设立不超过年的保护;同时对新兽药设立不超过5 5年的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进口该兽药。兽药生产企业要在新年的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进口该兽药。兽药生产企业要在新兽药监测期内收集和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兽
11、药监测期内收集和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n6.6.规范了新兽药的审批,规范了新兽药的审批,明确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新兽药,取消了地方对明确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新兽药,取消了地方对兽药新制剂的审批权。兽药新制剂的审批权。n7.7.对境外生产兽药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对境外生产兽药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必须履行注册手续并提供相应技术必须履行注册手续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和相关物品;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销售机构可以从事进口兽药的销售活动;不得进口国家明令资料和相关物品;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销售机构可以从事进口兽药的销售活动;不得进口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产品。禁止的兽药产品。
12、12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对虚假资料处理对虚假资料处理n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签署审查同意意见,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n
13、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消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撤消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
14、营和进出口活动。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处5 5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
15、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罚万元以下罚款;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二)部门规章(二)部门规章n1 1、2004.11.242004
16、.11.24,农业部令第,农业部令第4444号,兽药号,兽药注册办法,注册办法,2005.1.12005.1.1实施。实施。9 9章章4545条条n注册方式分类注册方式分类n首次注册: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首次注册: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 n变更注册变更注册n再注册进口兽药再注册进口兽药14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对虚假资料处理对虚假资料处理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规定规定,必要时可派员进行注册资料现场核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注册资料现场核查。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采取其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他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农业部对农业
17、部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 1年内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的注册。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文件的,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文件的,按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第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撤消批准文件,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撤消批准文件,5-105-10万元万元罚款),申请人罚款),申请人3 3年内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15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2 2、2005.8.312005.8.3
18、1,农业部令第,农业部令第5555号,新兽号,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11.12005.11.1实施。实施。n临床试验审批临床试验审批606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n生物制品生物制品-农业部审批农业部审批n生物制品以外兽药生物制品以外兽药省级审批省级审批n临床前研究结果:药学、质量标准、稳临床前研究结果:药学、质量标准、稳定性数据、药理毒理。定性数据、药理毒理。16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监督管理监督管理n在规定的试验区域、试验期限内进行。在规定的试验区域、试验期限内进行。n不得销售。不得销售。n不得在未批准区域使用。不得在未批准区域使用。n不得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不得
19、超过批准期限使用。17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对虚假资料处理对虚假资料处理n第九条第九条 规定,必要时,可以派至少规定,必要时,可以派至少2 2人人对申请人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原始记录、对申请人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原始记录、试验条件、生产工艺以及试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试验条件、生产工艺以及试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临床试验用兽药应当在取得临床试验用兽药应当在取得兽药兽药GMPGMP证书证书的企业制备,制备过程的企业制备,制备过程应当执行应当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需要,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
20、根据需要,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制备现场对制备现场进行考进行考察。察。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床试验用兽药和对照用兽药未临床试验用兽药和对照用兽药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用于试验的,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用于试验的,试验结果不予认可。试验结果不予认可。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对申报的新兽药不予受理或者对申报的新兽药临床试验不予批准,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并对并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申请人
21、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已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该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该新兽药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终止试验,并处新兽药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终止试验,并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n农业部对提供农业部对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未按照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
22、床试验单位未按照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或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的,依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农业部予以处罚。农业部对提供虚假试验结果和对试对提供虚假试验结果和对试验结果弄虚作假的试验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并撤销相验结果弄虚作假的试验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并撤销相应试验的资格。应试验的资格。18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三)部门规定(三)部门规定n1 1、对注册者和审评者、对注册者和审评者n2004
23、2004年年1212月月2222日农业部公告第日农业部公告第442442号号n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预防(预防用、治疗用含进口注册)用、治疗用含进口注册)n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n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n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n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n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n进口兽药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进口兽药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8 8个方面。个方面。三、
24、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20052005年年1 1月月7 7日农业部第日农业部第449449号公告号公告新兽新兽药监测期期限表药监测期期限表n一类:5年n二类:4年n三类:3年。20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n已发布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已发布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n1 1、1992.5.91992.5.9,(,(19921992)农(牧药)字第)农(牧药)字第9999号,关于实号,关于实施施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实验临床试验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包括(试行)的通知,包括抗寄生虫药物、治疗、抗寄生虫药物、治疗、饲喂饲喂等(等(抗微生物药物抗微生物药物)。)。n2 2、1992.5.91
25、992.5.9,(,(19921992)农(牧药)字第)农(牧药)字第101101号,关于号,关于实施实施兽用消毒剂鉴定技术规范兽用消毒剂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包括菌毒种与培养基、残留消毒剂去除与中和剂选择包括菌毒种与培养基、残留消毒剂去除与中和剂选择、鉴定方法、消毒效果影响因素、稳定性等内容。、鉴定方法、消毒效果影响因素、稳定性等内容。n3 3、2002.7.312002.7.31,农牧发,农牧发200222200222号,关于发布号,关于发布渔药渔药临床试验技术规范临床试验技术规范的通知,包括目的、内容等。的通知,包括目的、内容等。21三、技术评审依据三、技术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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