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学人文学概论50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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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医学 人文 概论 501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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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一节第一节 医学法学概念医学法学概念l(一)法(一)法l1 1、法的产生: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的产生: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l2 2、法的本质、法的本质l(1 1)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l(2 2)法是以)法是以“国家意志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级的共同意志;l(3 3)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其基本内容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其基本内容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的。l3 3、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l(
2、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l(2 2)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l(3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l4 4、法的定义、法的定义l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国家意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它是由国家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规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l(二)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和区别(二)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和
3、区别l1 1、相似之处:社会规范、阶级性、相似之处:社会规范、阶级性、l 稳定性、稳定性、约束性约束性l2 2、区别、区别l(1 1)产生和发展的趋势不同)产生和发展的趋势不同l(2 2)借以维持的力量不同)借以维持的力量不同l(3 3)对社会的作用方式不同)对社会的作用方式不同l(4 4)表现形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l(5 5)作用范围不同)作用范围不同l(6 6)作用深度不同)作用深度不同l医学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医学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有关医疗卫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生的法律规范的总和。n3
4、 3、联系、联系n(1 1)内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内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n(2 2)功能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功能相互补充、相辅相成l医学法学是以医学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医学法学是以医学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的部门法学。l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直接组成要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直接组成要素,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素,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一般由若干或很多有行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一般由若干或很多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关的具体法律制度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l(一)(一)科学性科学性l1 1、同自然科
5、学紧密联系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l2 2、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溶进大量技术规范l(二)(二)社会性社会性l1 1、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l2 2、卫生法更多地表现出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卫生法更多地表现出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l(三)(三)综合性综合性l1 1、交叉学科交叉学科 2 2、涉及公民的许多权利涉及公民的许多权利 第二节第二节 医学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作用医学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作用l(一)(一)维护公民健康权维护公民健康权l(二)(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l(三)(三)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并重l(四)(四)依靠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l(五)(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参与l(
6、一)依法管理医药卫生事业(一)依法管理医药卫生事业l(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发展l(三)保证医药卫生方面的技术和成果的(三)保证医药卫生方面的技术和成果的健康发展健康发展l(四)控制现代医学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四)控制现代医学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向发展l(一)(一)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l(二)(二)医政监督和管理医政监督和管理l(三)(三)药政监督和管理药政监督和管理l(四)(四)妇幼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妇幼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管理l(五)(五)医学科技与教育管理医学科技与教育管理l(六)(六)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卫生人
7、事与计划财务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医学法的内容医学法的内容 和渊源和渊源l(一)(一)宪法宪法l(二)(二)医疗卫生法律医疗卫生法律l(三)(三)医疗卫生行政法规医疗卫生行政法规l(四)(四)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章l(五)(五)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l(六)(六)国际性卫生条约和协定国际性卫生条约和协定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东南大学远程教育l(一)概念(一)概念l医学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特定医疗卫生预防保医学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特定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活动中,依据医学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健活动中,依据医学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l(二)特点(二)
8、特点l纵横交错纵横交错 第四节第四节 医学法律关系医学法律关系l(一)(一)主体主体l(二)(二)内容: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l(三)(三)客体客体l1 1、最高层次的共同客体最高层次的共同客体l2 2、一般层面的具体客体一般层面的具体客体l要使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要使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具体、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系成为具体、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必 须有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法律事须有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实的出现。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导致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产生、能导致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产
9、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l法律事实的基本构成条件有两个,法律事实的基本构成条件有两个,l一是由法律规定;一是由法律规定;l二是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只有同二是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只有同 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客观现象,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l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l(一一)行为行为l 行为是与权利主体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行为是与权利主体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人的活动。它是人们有意识地自觉法律后果的人的活动。它是人们有意识地自觉活动的结果,它是最重要的法律事实。绝大多活动的结果,它是最重要的法律
10、事实。绝大多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由主体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由主体的行为引起的。的行为引起的。l行为分为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类行为分为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类l(二二)事件事件l事件是指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法事件是指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与行为相比,这类事件并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与行为相比,这类事件并不多见,它也分为两类:不多见,它也分为两类:l1 1、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了医患法律关系;止了医患法律关系;l2 2、社会事件:如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医学、社会事件:如卫
11、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医学法律的重大修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的重大修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案件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l这些都在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但都可能导致这些都在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但都可能导致医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医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l医学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医学法医学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医学法定的义务或侵犯公民法定权利的定的义务或侵犯公民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其承担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其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法定不利后果。第五节第五节 医学法律责任医学法律责任l是指医学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医学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
12、的行政法律后果。l(一)特征(一)特征:1、主体医学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依据医学行政法规而产生;3、由有权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追究。l(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l行政处罚、行政处分l医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医学活动中违反相关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l(一)特征(一)特征:1、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2、主要为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并不绝对排除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质);4、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并非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5、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l(二)分类(二)分
13、类:根据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分侵权和违约的民事责任。l(一一)概念概念 l医学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所禁止的。行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l(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l1、具有法定性2、行为必须构成犯罪l3、具有不可转移性4、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追究5、它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医学法律责任l(三三)主要形式(刑罚)主要形式(刑罚)l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l2、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仅对犯罪的外国人第九章第九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管理法律制度l第一节第一
14、节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法概述一、执业医师法概述l(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l1 1、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l19991999年我国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各年我国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师级各类医师142.5142.5万余人、医士万余人、医士43.243.2万余人,万余人,分布在分布在2020余万个医疗卫生机构中。余万个医疗卫生机构中。l据统计,据统计,19871987年全国医师共年全国医师共77.777.7万人。由于缺万人。由于缺乏严格的医师晋升考核制度,大量人员涌进医乏严格的医师晋升考核制度,大量人员涌进医师队伍,师队
15、伍,19891989年底全国医师总数猛增到年底全国医师总数猛增到125.8125.8万人,比万人,比19971997年增长年增长61.9%61.9%,远远超出同期医,远远超出同期医学教育培养能力,医师队伍总体质量有所下降。学教育培养能力,医师队伍总体质量有所下降。l2 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师的合法权益l3 3、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 l(二)执业医师法的含义(二)执业医师法的含义 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加强医师队伍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16、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三三)调整对象调整对象l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资格,经经注册注册在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务人员。l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l(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l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17、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二、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l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l(一)参加考试的条件(一)参加考试的条件l包括了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包括了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l1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l(1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18、的;试用期满一年的;l(2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的。东南大学远程教育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l2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l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学专业学历
19、,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l3 3、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l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考核合格并推荐。l师承人员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l(1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2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l(2 2)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
21、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l(3 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证书。l(4 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的。l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1 1)至()至(3 3)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l申请考核申请考核确有专长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22、一:一:(1 1)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资格的;(2 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l(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l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西医结合)、口腔
23、、公共卫生四类。l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l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 3个月向社会公告。个月向社会公告。三、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l(一)(一)注册注册 程序程序l1 1、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l2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l3 3、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24、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复复l4 4、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l(二)(二)注册的目的注册的目的l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业活动l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l(三)不予注册的规定(三)不予注册的规定l1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l2 2、因受
25、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l3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l4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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