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2011年5月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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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处理 防范 2011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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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更加重视人本理念;、更加重视人本理念;2 2、更加重视追求公平;、更加重视追求公平;3 3、更加重视程序正义;、更加重视程序正义;4 4、更加重视立法质量;、更加重视立法质量;5 5、更加重视对公权力的制约;、更加重视对公权力的制约;6 6、更加重视借鉴国外法治做法。、更加重视借鉴国外法治做法。1 1、提高卫生法律意识、提高卫生法律意识;2 2、掌握卫生管理手段、掌握卫生管理手段;3 3、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4 4、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第一部分:医疗纠纷与医疗立法概述;第一部分:医疗纠纷与医疗立法概述;第二部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概念与
2、分类;第二部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概念与分类;第三部分: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环节;第三部分: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环节;第四部分:医疗事故的处理;第四部分: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五部分:医疗事故的防范;第五部分:医疗事故的防范;第六部分:其他医疗管理法律规定;第六部分:其他医疗管理法律规定;结束结束1、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2、医疗事故立法进程;3、医患法律关系;4、病人的知情权;5、医疗法律法规体系;6、医疗纠纷中的理论问题;7、国外医疗纠纷处理简介;第一,医疗纠纷相当普遍:医疗纠纷相当普遍: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98.4。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
3、有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10010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20-3020-30例左右,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二级医院每年发生202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5 5例左右。例左右。第二,赔偿额逐步加大:第二,赔偿额逐步加大: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100万左右。万左右。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患者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患者700700万元;北京市也出现法院判例万元;北京市也出现法院判例赔偿额高达赔偿额高达500500万元的判例。万元的判例。第三,医疗环境进一步恶化:第三,医疗环境进一步恶
4、化:全国有全国有737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5959的医院发生过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的医院发生过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7676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用;6161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置灵堂等。第四,社会影响巨大:第四,社会影响巨大:20092009年年6 6月月2121日,南平市第一医院一患者术后死
5、亡,日,南平市第一医院一患者术后死亡,患者家属和医生发生械斗,至少患者家属和医生发生械斗,至少6 6人受伤;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对此事人受伤;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对此事件做出指示。件做出指示。第五,医院和医务人员形象进一步下降。第五,医院和医务人员形象进一步下降。1、圣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从容面对苛求和责骂,还不能恼,不能躁,还能静下心来钻研业务。2、铁人:每天超时间工作,不能疲劳,不能生病,;工作不是一般的而是绷紧神经、如履薄冰地操作人的健康和生命,丝毫不敢放松,须臾不能懈怠。3、闲人:永远有时间,随时召唤,召之即来。你必须永远有时间,不管你下没下班。4、神人:病人只能躺着进来,站着出去
6、,而不能站着进来,躺着出去。5、罪人:不能证明自己无错,就是有错。5050年代年代-60-60年代年代 侧重司法解决侧重司法解决6060年代年代-80-80年代年代 侧重行政处理;侧重行政处理;8080年代年代-90-90年代年代 侧重医法结合;侧重医法结合;19871987年年6 6月月2929日,卫生部颁布日,卫生部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2002年年2 2月月2020日,国务院颁布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2002年年4 4月月1 1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定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和
7、过错推定原则。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原则。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规定了规定了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1、“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2、医师的行医权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3、医疗纠纷的处理渠道何处不畅?4、医疗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侵权责任5、适用何法?6、如何确立医疗事故的鉴定权威?1、告知患者的病情;2、告知医疗措施;3、告知医疗风险;4、及时解答其咨询;5、告知医疗费用;6、特殊检查和手术应经病人同意;7、实验性治疗须征得病人同意。1、良好的医疗秩序下工作的权利;2、医院的财产得到保护;3、
8、医院的名誉权;4、医师的生命和人身安全、名誉得到保障;5、医师具有处方权、诊断权、医学处置权;6、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刑法相关规定刑法相关规定民法中的相关规定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医师法医师法献血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护士管理办法办法医师
9、考试医师考试办法办法医师注册医师注册办法办法消毒管理消毒管理办法办法职称晋升职称晋升条例条例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办法办法各法实施各法实施办法办法前苏联的做法: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行为、和医疗错误。故意犯罪:不救治病人、非法坠胎、违反防疫条例、非法制造和发放医疗证、非法出售毒品;过失行为:类似我国的医疗事故;医疗错误:类似于我国的技术事故;不幸事件:即医疗意外。日本的做法:医疗赔偿医学会处理;诉讼美国的做法:可以庭外私了,也可以诉讼 1、医疗事故2、医疗纠纷3、医疗损害侵权责任4、医疗实践中的犯罪行为。1、主体必须是合格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行
10、为引起的;4、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5、由于诊疗过失产生造成了身体损害;6、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甲、乙两等;二级医疗事故: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11、一般功能障碍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2.2 2.2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示图如下:医医患患纠纠纷纷医疗纠纷非医疗纠纷有过失但无不良后果医疗事故纠纷无过失但有不良后果其他原因的纠纷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当患者因素社会非医疗纠纷侵犯名誉权的纠纷侵犯肖像权的纠纷使用不合格医疗用品的纠纷未尽监护职责的纠纷侵犯处分权的纠纷医疗收费纠纷侵犯知情同意权的纠纷意外伤害纠纷 1 1、诊疗行为的概念:、诊疗行为的概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非诊疗行为:(非诊
12、疗行为:(1 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患者摔伤、自残、自杀。(2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3 3)医务人员的故)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意伤害行为。(4 4)非法行医。)非法行医。(1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 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确定性。(3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
13、关系,一果多因。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4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u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u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损害事实有结果。(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
14、关系。(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1)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紧急情况。(2)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3)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4)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u过错的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u过错的推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
15、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u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
16、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u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学中患者隐私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理缺陷和特殊疾病。(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3)患者的家庭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5)患者住址、电话号码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1)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2)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
17、。(3)经济负担相对最小。(4)对患者侵害最小。(5)便捷。u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u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实践中的犯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破坏计划生育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制造、贩卖假药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伪证罪1、同医院管理有关的医疗纠纷2、外科常见医疗纠纷3、护理常见医疗纠纷4、内科常见医疗纠纷5、儿科常见医疗纠纷6、麻醉科常见纠纷7、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 8、药剂科医疗纠纷9、输血、输液常见纠纷10、过敏反应引起的医疗纠纷1、门诊拒收病人和延误治疗引起的纠纷;2、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引起的医疗纠纷;3、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医疗纠
18、纷;4、因服务态度造成的医疗纠纷;5、后勤和医疗器械管理不善引起的纠纷;6、病员管理不善引起的纠纷1 1、制剂误贴标签;、制剂误贴标签;2 2、制剂质量检查不严;、制剂质量检查不严;3 3、药品被污染;、药品被污染;4 4、特殊药品管理不严;、特殊药品管理不严;5 5、处方书写不规范;(尿常规化验单)、处方书写不规范;(尿常规化验单)6 6、错发药;、错发药;1、违反规定不做皮试;2、不认真询问过敏史;3、对皮试结果辨认不清;4、皮试观察时间不够;5、皮试中发生过敏6、谎称病史。1、延误常见病的诊治;2、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3、用药不当;4、抢救病人的经验不足;5、听主诉不认真,查体不仔
19、细,治疗不利;6、观察不仔细,不请示、汇报或不亲 自检查病人;7、擅离职守;8、操作粗暴,损伤器官;9、互相推诿病人。儿科病人具有主诉不清、病史不详、查体的不配合、症状、体症不典型、药量严格、小儿病情变化快、操作不合作、重男轻女、对小儿不良后果的反应强烈等特点。1、用药过量;2、用药失误;3、诊疗操作失误;4、误诊 误治;5、用药导致耳聋。1、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2、不严格执行医嘱;3、药品管理混乱;4、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5、不严于职守;6、巡视病人不周,观察不仔细;7、拒收病人;8、严重不负责任。1、误诊误治;2、违反操作规程;3、用药不当;4、工作不负责任;5、社会因素;(1)用错麻醉药
20、物;(2)擅离职守,贻误抢救时机;(3)麻醉量不当;(174万元赔偿案)(4)操作失误1、搞错输血标本;2、领错血或输错血;3、献血员血型有误;4、输入污染血液;1、草率询问病史;2、不重视病史资料;3、查体偏重局部;4、两科之间互相推诿;5、不力行首诊负责制;6、术前准备不充分;7、手术器械失灵;8、术后观察不细;9、术后引流管的管理不善;10、错开手术部位;11、术中脏器判断失误;12、术中病变判断失误 13、手术操作失误14、违章错误操作;15、术中配合不协调;16、术中遗留异物的失误17、对进修医师管理不严;18、医德滑坡19、其他1、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2、医疗事故的报告3、医疗事故
21、的处理方式;4、医疗事故的鉴定5、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证据6、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1、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听证;2、公平:地位平等、举证责任倒置;3、公正:独立鉴定、复印病历、当事人回避;4、及时:鉴定及时、处理及时、审判及时;5、便民:就地处理、就地鉴定;医方患方选择直接起诉行政处理协商解决行政复议初审法院终审法院 医疗事故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和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条例允许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协商解决并不是“私了”,必须坚持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处理后七日内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
22、督u申请行政处理的,应提交书面申请。u诉讼阻却行政处理;u要求处理的时效是一年;u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管辖;u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在法定时间内处理;u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监督医疗事故的鉴定;u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提出调解意见。u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u对医疗事故鉴定组织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u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负责人医疗质量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发现医疗事故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争议医疗争议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小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
23、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1、病历的制作、保管、使用要求;2、病历的法律意义;3、病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其他证据的保管与使用;5、尸体解剖。1、规范书写、保管病历;2、抢救病人时,及时补记病历;3、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4、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各种病历。5、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6、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1、病案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根据2、病案也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一种证据。(1)在日本发生的赵氏奇案中,为了证实赵宗阳确系赵碧琰之子,是法定继承人,从北京协和医院找科了赵宗阳幼年时患
24、病的病案,证实了他们的血缘关系,从而使巨额财产归还了真正的法定继承人。(2)判断某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3)司法机关经常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委托某些特定医务人员,进行司法鉴定,都要以病案记录作为根据。1、病案采集方面;2、病程记录方面;3、病案保管方面;4、笔误。1、抓不住主诉或主要病史情节抓不住主诉或主要病史情节;某病员因头痛、头胀急诊,家属代诉:1小时前,病员曾有暂短时间的意识障碍、抽搐、小便失禁。而经治医师根本未予重视,病历卡上也未记载,仅根据既往有类似美尼尔综合征发作史而拟诊此病,嘱回家服药二但病员回家后不久即死亡。经尸检证明,系脑胶质细胞瘤一缓伴颅内陈旧性和新鲜出血及脑疝形成。此病在
25、第一次就诊就明确诊断是困难的。家属代表提出:美尼尔综合征有无意识障碍和小便失禁?2、不认真对病案作全面地采集不认真对病案作全面地采集;如某病员左眼角膜白斑住院,在等候手术材料进行角膜移植时,某日猝死在厕所内。家属提出质疑,并追究责任。为此,院方组织技术鉴定,经仔细追问病史;虽认为死于急性心肌炎可能性最大。但在印好格式的填空病历上,在心肺栏目内部是阴性()的符号令人费解,致使院方难以否定责任,只好作了赔偿。1、记录缺如或不详、不及时记录缺如或不详、不及时;某病员因患急性胆道感染伴心力衰竭,某日晚9时30分急诊留观,给抗生素静脉滴注治疗,至次日晚10时许,“病情突然变”,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意见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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