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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环境执法基础知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54330
  • 上传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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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环境 执法 基础知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12一、环境法概要一、环境法概要二、简介环保八类执法行为,重点介绍二、简介环保八类执法行为,重点介绍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相关环境法律责任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相关环境法律责任 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环境法概要环境法概要一、环境法基本知识一、环境法基本知识 (一)法(一)法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产生和发展 “刑弃灰于街者刑弃灰于街者”1973 1973年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79 1979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中华人民共和国

    2、环境保护法(试行)行)(标志环境法律体系开始建立)(标志环境法律体系开始建立)19891989年年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4(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国际法等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国际法等5(四)我国环境法体系(四)我国环境法体系 1 1、宪法性规定:、宪法性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公民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公民环境权利义务、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环境

    3、权利义务、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2 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法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任务,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要的基本任务,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义务,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等。求、法律义务,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等。3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4 4、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性的技术规范,是环境法中不具有法律性的技术规范,是环境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

    4、境保护规范、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 6、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二、二、1010个法律常识个法律常识1 1、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的表现形式(1 1)宪法)宪法(修改机关:全国人大)(修改机关:全国人大)(2 2)法律)法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制定)(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及较大的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省级及较大的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杭州市、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定,省、杭州市、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

    5、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国家部、委等机构制定;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国家部、委等机构制定;政府规章:政府规章:省级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省级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省政府、杭州市、宁波市政府省政府、杭州市、宁波市政府)(7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国际条约、法律解释、行政机)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国际条约、法律解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72 2、条、款、项、目、条、款、项、目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

    6、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一)(二)(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7、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2、3 3、4 4、5 5、(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

    8、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83 3、法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拟制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拟制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织”。第。第37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1)依法成立;()依法成

    9、立;(2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所;(4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法人的当然代表,根据法律或章程规指法人的当然代表,根据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负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负责人。责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非法律用语,指经法人授权代表法人处理非法律用语,指经法人授权代表法人处理某项特定事务的

    10、人。称之某项特定事务的人。称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或者“受委托人受委托人”更妥。更妥。94 4、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偿金、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名誉、赔礼道歉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法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这5 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 3种附加种附

    12、加刑。附加刑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合并适用。刑。附加刑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合并适用。105 5、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13、或者吊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116 6、行政授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律行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行政主体将其部分职权依法委托给其行政主体将其部分职权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1)(1)法律根据不同:法律根据不同:(2)(2)法定方式不同:法定方式不同:(3)(3)法律后果不同:法

    14、律后果不同:12 7 7、期间、期间 除注明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外,其他期间按自然日除注明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外,其他期间按自然日计算。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有效期内。视为在有效期内。13 8 8、关于、关于“以上以上”、“以下以下”是否包含本数是否包含本数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刑法刑法对对“以上以上”、“以下以下”包括本数有明

    15、确规定。包括本数有明确规定。环保行政处罚中实施罚款时,可根据案件情环保行政处罚中实施罚款时,可根据案件情节确定相应的罚款额度,节确定相应的罚款额度,“以上以上”、“以下以下”包括本数。包括本数。149 9、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中、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中“公私财产损失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151010、刑事责任中、刑事责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16、人员,包括: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1 1、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

    17、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3、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 三、环保执法依据三、环保执法依据国家级:国家级:9 9个法律个法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7 20余个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19、安全和防护条例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等18新法规速递: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于全,改善太湖

    20、流域生态环境。于20112011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自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自20122012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等活动。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于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环保部门的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的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

    21、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20(3)70余个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发改委)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1新规章简介新规章简介: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办法:于:于20112011年年3

    23、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指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指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

    24、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于件的能力。于20112011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2 2、地方级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1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 2、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3 3、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4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 5、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6 6、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7 7、

    2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 8、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9 9、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1010、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1111、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1212、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3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二款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

    26、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每季度定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体上每季度定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24省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规章:1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2011年修订)年修订)2 2、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2010年修改)年修改)3 3、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 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02010、20122012年修年修改)改)5 5、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

    27、质监测和保护办法办法 6 6、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 7 7、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8 8、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5新规章速递:新规章速递: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区域限批:区域限批: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环境保护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建设项目采取暂停审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建设项目采取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措施: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措施:(一)未

    28、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一)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四)未按照省有关规定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四)未按照省有关规定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设施的;(五)国家和省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五)国家和省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省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暂停审省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

    29、响评价文件的,应当通报有关人民政府。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通报有关人民政府。26 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有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情形之一的,批准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先行竣工验收:(一)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未达到环评批准文件确定的(一)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未达到环评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规定的产能要求的;规模,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规定的产能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生产负荷近期无法达到国家环保设施(二)建设项

    30、目的生产负荷近期无法达到国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管理规定的负荷要求,但符合环保设施竣工竣工验收技术管理规定的负荷要求,但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其他条件的。验收的其他条件的。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建成的生产规模达到环评批准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建成的生产规模达到环评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规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7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对废旧金属的管理:对废旧金属的管理:拆解、回收、冶炼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配备放射性拆解、回收

    31、、冶炼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人员检测设备、人员,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如实记录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检测发现放射性水平异常的,应当立即采取相检测结果。检测发现放射性水平异常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报告的居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控制措施并报告的居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申报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申报进口的废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并按规定保留检测记录;发口的废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并按规定保留检测记录;发现放射性超标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现放射性超标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28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

    32、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管理: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管理:在高压输变电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确需调整线路路径的,在高压输变电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确需调整线路路径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并建设单位应当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并在施工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在施工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响评价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建设单位对同一区域、同一规划建设时期的高压输变建设单位对同一区域、同一规划建设时期的高

    33、压输变电工程,可以按同一批次或者等级进行整体性环境影响评电工程,可以按同一批次或者等级进行整体性环境影响评价。价。29(2)较大的市的立法杭州市、宁波市杭州市、宁波市 如:如: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等等30四、环境行政执法概念四、环境行政执法概念(一)环境行政执法概念(一)环境行政执法

    34、概念(二)行政执法理论上分九大类(二)行政执法理论上分九大类1 1、行政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2 2、行政监管(日常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测、备案等)、行政监管(日常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测、备案等)3 3、行政处罚(罚款、责令停产、没收等)、行政处罚(罚款、责令停产、没收等)4 4、行政强制(查封、暂扣、抽样取证、行政代处置等)、行政强制(查封、暂扣、抽样取证、行政代处置等)5 5、行政确认(排污申报)、行政确认(排污申报)6 6、行政征收(各类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各类排污费征收)7 7、行政给付(环境保护项目贴息补助)、行政给付(环境

    35、保护项目贴息补助)8 8、行政裁决(如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裁决(如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仲裁)9 9、其他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其他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信息公开等)政调解、信息公开等)31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八类环保执法行为简介八类环保执法行为简介一、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概念及有关依据一、行政许可概念及有关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3 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4 4、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36、5 5、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 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等 32【案例5】20052005年年1010月,某快餐店(居上下两层)向市环保局申请许可。月,某快餐店(居上下两层)向市环保局申请许可。该局经查看,征求了快餐店隔壁房屋使用人和当地居委会意见,该局经查看,征求了快餐店隔壁房屋使用人和当地居委会意见,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后,颁发了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后,颁发了排污排污许可证许可证。该店楼上(三层)隔壁的王某对许可不服:一是快。该店楼上(三层)隔壁

    37、的王某对许可不服:一是快餐店与其居住的房屋处同一幢商业住宅楼,并未规划为饮食服餐店与其居住的房屋处同一幢商业住宅楼,并未规划为饮食服务用房,根据务用房,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不得新建产规定,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场所;二是该店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场所;二是该店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三是该局在许可中并未征求其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三是该局在许可中并未征求其意见,属程序违法,该店的油烟影响其正常生活,要求法院撤意见,属程序违法,该店的油烟影响其正常生活,要求法院撤销。市环保局认为:快餐店处于商业用房内;原告

    38、住宅与该店销。市环保局认为:快餐店处于商业用房内;原告住宅与该店并非紧密相邻;该商业用房附壁烟道密闭式,对环境影响较小,并非紧密相邻;该商业用房附壁烟道密闭式,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根据不会影响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第3636条、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第1515条及相关规定,无需履行条及相关规定,无需履行告知义务;且当时已要求该店征询左邻右舍意见。告知义务;且当时已要求该店征询左邻右舍意见。33【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l1 1、本案所涉商铺能否用于饮食业经营?、本案所涉商铺能否用于饮食业经营?l2 2、快餐店对环境影响程

    39、度如何?、快餐店对环境影响程度如何?l3 3、王某是否为该排污许可的重大利害关系人?、王某是否为该排污许可的重大利害关系人?l4 4、环评单位征求公众意见是否可以取代行政机关应当、环评单位征求公众意见是否可以取代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履行的法定义务?l5 5、主要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将承担什么后果?、主要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将承担什么后果?l6 6、对当前行政许可工作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对当前行政许可工作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34【本案分析本案分析】一、程序违法一、程序违法 1 1、快餐店所处房屋为商业用房,虽与东面王某所住楼快餐店所处房屋为商业用房,虽与东面王某所住楼(一、二层

    40、为商铺,三层以上为住宅)相连,但其本身不在(一、二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住宅)相连,但其本身不在住宅楼或商住楼内,系繁华的临街商铺,经营餐饮并不受法住宅楼或商住楼内,系繁华的临街商铺,经营餐饮并不受法律禁止。律禁止。2 2、根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4444条、条、浙江省大气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染防治条例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排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环保局在办理排污许,环保局在办理

    41、排污许可证时,应当主动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并对排污情况经过可证时,应当主动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并对排污情况经过相关测试,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相关测试,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35 3 3、该店为二层楼商铺,紧靠王某的住宅楼,使用的、该店为二层楼商铺,紧靠王某的住宅楼,使用的排烟管道经过当事人居住的楼外墙,在整幢房屋的各住宅排烟管道经过当事人居住的楼外墙,在整幢房屋的各住宅中距该店最近。该店的油烟排放、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中距该店最近。该店的油烟排放、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直接关系其生活、居住环境,应当认定为重大利益。根据直接关系其生活、居住环境,应当认定为重大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

    42、许可法第第3636条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辩”。其对该行政许可行为享有陈述与申辩权利。环保局。其对该行政许可行为享有陈述与申辩权利。环保局在办理许可事项时未征询王某的意见,剥夺了重大利益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未征询王某的意见,剥夺了重大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属程序违法。系人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属程序违法。36 二、混淆建设方公众参与义务与行政机关应当

    43、履行的法二、混淆建设方公众参与义务与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定义务 1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条例例)第)第1515条征求意见的事项是对建设方设定的义务,并非条征求意见的事项是对建设方设定的义务,并非针对行政机关许可程序的要求;针对行政机关许可程序的要求;2 2、条例条例第第1515条征求意见的事项是因对环境可能产条征求意见的事项是因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行政许可法征询意见事项是因行政许可行为生重大影响,而行政许可法征询意见事项是因行政许可行为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两者针对的不是同一概念;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两者针对的不是同一概念

    44、;3 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第3636条规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条规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中的法定义务,并非是市环保局所认为的中的法定义务,并非是市环保局所认为的条例条例未作规定,未作规定,其给自己额外设定的义务,可自由裁量。其给自己额外设定的义务,可自由裁量。37 三、欠缺服务意识三、欠缺服务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加强环保,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的提高,加强环保,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的意识以及行政机关服务为民意识与日俱增,本案事项即使意识以及行政机关服务为民意识与日俱增,本案事项即使1

    45、9981998年颁布实施年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列入征未列入征求意见范围,根据求意见范围,根据20042004年年7 7月月1 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要求征求意见,不仅符合立法宗旨,也规定要求征求意见,不仅符合立法宗旨,也真正体现了勤政为民的行政目的。真正体现了勤政为民的行政目的。38【审理结果审理结果】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环保局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一审被告市环保局不服提起上作出的行政许可。一审被告市环保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诉。二

    46、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39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政许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政府规章可以设临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

    47、行政许可的,省政府规章可以设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期限为一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期限为一年。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40三、公开原则三、公开原则 第第5 5条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开、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应当公开。第第3333条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

    48、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第第4040条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应当予以公开,开,公众有权查阅。公众有权查阅。41四、申请和受理四、申请和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49、的,行政机关应当政机关应当当场当场或者或者在五日内在五日内一次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应当受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盖本行政机关

    50、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42五、行政许可的有关期限五、行政许可的有关期限 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除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2020日内日内作出;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作出;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10日,应将日,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规定。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4545日日;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责人批准,可延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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