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基础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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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执法 基础知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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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一、环境法概要一、环境法概要二、简介环保八类执法行为,重点介绍二、简介环保八类执法行为,重点介绍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相关环境法律责任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相关环境法律责任 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环境法概要环境法概要一、环境法基本知识一、环境法基本知识 (一)法(一)法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产生和发展(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产生和发展 “刑弃灰于街者刑弃灰于街者”1973 1973年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79 1979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中华人民共和国
2、环境保护法(试行)行)(标志环境法律体系开始建立)(标志环境法律体系开始建立)19891989年年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4(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国际法等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国际法等5(四)我国环境法体系(四)我国环境法体系 1 1、宪法性规定:、宪法性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公民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公民环境权利义务、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环境
3、权利义务、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2 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法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任务,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要的基本任务,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义务,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等。求、法律义务,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等。3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4 4、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性的技术规范,是环境法中不具有法律性的技术规范,是环境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
4、境保护规范、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 6、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二、二、1010个法律常识个法律常识1 1、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的表现形式(1 1)宪法)宪法(修改机关:全国人大)(修改机关:全国人大)(2 2)法律)法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制定)(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及较大的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省级及较大的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杭州市、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定,省、杭州市、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
5、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国家部、委等机构制定;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国家部、委等机构制定;政府规章:政府规章:省级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省级以及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省政府、杭州市、宁波市政府省政府、杭州市、宁波市政府)(7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国际条约、法律解释、行政机)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国际条约、法律解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72 2、条、款、项、目、条、款、项、目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
6、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一)(二)(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
7、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2、3 3、4 4、5 5、(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
8、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83 3、法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拟制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拟制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织”。第。第3737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1)依法成立;()依法成
9、立;(2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所;(4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法人的当然代表,根据法律或章程规指法人的当然代表,根据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负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负责人。责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非法律用语,指经法人授权代表法人处理非法律用语,指经法人授权代表法人处理某项特定事务的
10、人。称之某项特定事务的人。称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或者“受委托人受委托人”更妥。更妥。94 4、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偿金、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名誉、赔礼道歉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法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这5 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 3种附加种附
12、加刑。附加刑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合并适用。刑。附加刑可单独适用,也可与主刑合并适用。105 5、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13、或者吊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116 6、行政授权、行政授权/行政委托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律行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行政主体将其部分职权依法委托给其行政主体将其部分职权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1)(1)法律根据不同:法律根据不同:(2)(2)法定方式不同:法定方式不同:(3)(3)法律后果不同:法
14、律后果不同:12 7 7、期间、期间 除注明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外,其他期间按自然日除注明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外,其他期间按自然日计算。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有效期内。视为在有效期内。13 8 8、关于、关于“以上以上”、“以下以下”是否包含本数是否包含本数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刑法刑法对对“以上以上”、“以下以下”包括本数有明
15、确规定。包括本数有明确规定。环保行政处罚中实施罚款时,可根据案件情环保行政处罚中实施罚款时,可根据案件情节确定相应的罚款额度,节确定相应的罚款额度,“以上以上”、“以下以下”包括本数。包括本数。149 9、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中、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中“公私财产损失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151010、刑事责任中、刑事责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16、人员,包括: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1 1、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
17、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3、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 三、环保执法依据三、环保执法依据国家级:国家级:9 9个法律个法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7 20余个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19、安全和防护条例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等18新法规速递: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于全,改善太湖
20、流域生态环境。于20112011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自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自20122012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等活动。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于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环保部门的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的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
21、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20(3)70余个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发改委)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1新规章简介新规章简介: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办法:于:于20112011年年3
23、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指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指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
24、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于件的能力。于20112011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2 2、地方级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1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 2、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3 3、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4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 5、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6 6、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7 7、
2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 8、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9 9、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1010、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1111、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1212、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3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二款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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