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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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 基本 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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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环境法律制度概述v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一)按制度内容区分v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标准、环境规划v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环境事故应急、环境监测v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权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救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环境法律制度概述v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二)按管理阶段区分v预防管理法律制度(源头控制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v过程管理法律制度(过程控制法律制度)“三同时”、征收排污费、排污申报
2、登记、排污许可、环境标准v末端管理法律制度(事后治理法律制度)限期治理、环境事故应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救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环境法律制度概述v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三)按管理方式区分v直接管制法律制度强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标准、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环境事故应急、自然保护区v间接管制法律制度市场征收排污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权属、生态效益补偿、排污许可证交易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v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一)什么叫环境影响评价?v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3、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技术措施(二)为什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v预防v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v拟从事活动周围的环境现状;v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可逆性;v可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v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v该人类活动是否能够开展的结论。为决策的作出提供科学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发展v国外:美国1969国家环境政策法(the National
4、Environmental Policy Act,NEPA)v中国:1979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环境保护法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2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0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二)环评是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制度v实体性制度只要符合法定超越环境承载力的情形,决策必须被否决;v程序性制度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环境影响,但负面环境影响不对决策的制定产生实质影响v中国的环评制度实体性&程序性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分类环评制
5、度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综合规划环评专项规划环评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建设项目环评的适用范围v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工程项目和其他开发活动。v基本建设项目v从零起步v独立的总体设计、互有内在联系的工程项目的总体v技术改造项目v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体项目投资30%以上v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v建设项目规模、影响有大小之分v环境影响评价法No.16重大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
6、书全面评价轻度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以篇章的形式编制,内容要求最为广泛、细致、严格。以表格的形式编制,只需数据和结论,无需详细分析、论证。由环保部门事先编制,项目申请者只须简单填写相关数据即可,不要求作出分析性结论。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v重大?轻度?很小?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的规模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度:环境敏感区目录No.3v各类生态保护区v居住、文教、科研、办公区域v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按单项登记最高的确定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
7、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建设项目环评的实施主体v环评报告书(表)应当由环评机构编制专业资质:甲乙两级环评机构不得与环保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环境影响评价法No.19-4v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评法No.20-1环评报告书必须委托环评机构环评报告表必须委托环评机构环评登记表无需委托环评机构,建设单位自己v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建设项目环评的时间要求可行性研究投资主管部
8、门审批或备案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开工建设竣工与投产重大项目和海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审批或备案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主体v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环保部门例外v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管理部门审批v海洋环境保护法No.43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主体v2.审批权限的划分:环评审批的级别管辖(1)环境保护部审批vA.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v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9、vC.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主体v2.审批权限的划分:环评审批的级别管辖(2)省级环保部门审批v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环评法No.23-2)v环保部指导原则v火电站、热电站、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炼铁炼钢、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发电、制浆、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市、县环保部门审批v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v环保部指导原则v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v也可规定为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主体v2.审批权限的划分:环评审批的级别管辖(4)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审批v由共同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v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v有关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v-环境影响评价法No.23 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六)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限v报告书:60日v报告表:30日v登记表:?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七)对环评报告书(表)是否准予通过的法定考查因素v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环评报告书、表作
11、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划;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治理要求;排放不达标或预防、控制生态破坏的措施 不足;改、扩建项目不能解决原项目的环境问题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不合格。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o.11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八)审批中的技术评估委托v做出审批结论须对报告书、表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v对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也是技术评估活动v环保部门可将对报告书、表的技术审查委托给其组织的技术机构承担委托费用由环保部门支付,不得令建设单位或其聘请的环评机构支付技术机构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o.10第二节第二节 环
12、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九)环评报告书(表)审批通过的法律效力v审批通过的环评报告书(表)对建设单位产生制约力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应遵守环评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违反环评报告书(表)中的相关要求,其行为视作违法,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v-环境影响评价法No.26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o.22与“三同时”制度衔接v环评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造的基本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十)环评报告书(表)不予批准的法律后果v不得开工建设建设
1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v-环境影响评价法No.25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o.9v“未批先建”是情节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十一)环境影响再评价v报告书(表)审批通过后,建设项目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审批通过的环评报告书(表)无效v环境影响评价法No.2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4、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v重新报批: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No.12-2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十二)环境影响后评价v工程施工或生产阶段中,出现不符合审批通过的环评报告书(表)的情况的,须采取改进措施。v环境影响评价法:No.27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进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
15、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v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情况发生了变化v采取改进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一)内涵v针对对人类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法律、和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而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v政策:西方大多数国家v法律:加拿大v规划: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在我国,对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无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的规划环评对象包括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五、综合规划环境影响
16、评价制度(一)综合规划环评的适用范围v综合规划指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一般为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所编制的规划v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v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划v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五、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形式v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v编制主体规划编制机关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环评机构编制v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区别是规划文本的组成部分之一,不是独立的文件内容比较宏观,较多定性描述,较少定量分析没有“环评结论”的内容v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估;v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17、影响的对策与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五、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审批主体v不是环保部门v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应当与规划草案其他部分文本一同接受审批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审批机关就是规划草案的审批机关v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五、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法律意义v仅有程序效力附有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综合规划草案可进入规划审批程序;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v-环境影响评价法No.7-3v无实体效力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不能对规划草案提出肯定
18、或否定的意见;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不能对规划审批机关对规划草案作出审批决定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v与建设项目环评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专项规划的概念v是对某城市或某行业的发展提出的指标、要求等具体的执行安排。v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各行业的发展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编制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专项规划的分类v1.指导性专项规划只提出预测性、参考性指标,内容宏观,类似综合规划。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法律适用同综合规划环评v-环境影
19、响评价法No.8-2v2.非指导性专项规划指标和要求比较具体,大多为量化内容,可操作性强。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不同于综合规划环评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的环评文件形式v环境影响报告书v编制主体规划编制机关可以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也可以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书与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区别:强制委托与可以委托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内容v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估;v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v环评结论规划草案
20、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批v1.审批主体不是环保部门(同综合规划环评)规划审批机关v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v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规划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批v2.先行审查程序技术审查,审查内容、数据、结论的科学性。v规划审批机关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环评报告书缺乏技术审查能力。v先行审查即规划审批机关聘请专业
21、人士组成审查小组对环评报告书的技术内容进行把关。审查小组的组成v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召集有关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作出书面审查结论。v规划环评中环保部门唯一的职责。v-环境影响评价法No.13-1组成审查小组的代表或专家从环境保护部设立的环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批v3.先行审查与环评报告书审批的关系(1)联系:审查是审批的前提和必经前置程序v报告书经过审查后,方可交规划审批机关审批(2)审查与审批的区别v审查是技术把关,是科学评价活动,不具有法律意义
22、;v审批是规划审批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法律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批v3.先行审查与环评报告书审批的关系(3)审查结论对审批决定的作出有无制约力?v弱制约力v审批决定如何做出仍是规划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v但规划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v-环境影响评价法No.14-2/3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v六、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六)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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