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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最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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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 简 介郭翠蓉-陕西祥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在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曾参与多种审计事项、企业改制、税收筹划等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比如: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四、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四、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新

    3、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先进技术

    4、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了

    5、小型微利企业的负担。(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员全年月平均值确定)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据财税2013年5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 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6、经国务院 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 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 不超过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帐务处理:小型微利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 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 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型微利企业满足规定的免征营业 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的基本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

    7、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 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了5%.(2)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 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相当于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0%。在此之前的优惠政策如下:(财税2

    8、011117号)规定 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规定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具体操作:(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审批?符合规

    9、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 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 备案。(2)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 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 上述相关指标。(3)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如何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

    10、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4)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预缴额?预缴时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由于预缴税额依据是上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平均额,因此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如果大于10万元,则按20%税率计算预缴;如果小于或等于10万元,则不仅适用20%税率,还可以享 受减半优惠。虽然今年的经营状况很可能与去年不一致,但预缴时不予考虑,年度 终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以按季度预缴举例:例1,去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12420%0.6(万元)例2,去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11、,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84220%0.2(万元)(5)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 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实际利润总额”与5%或1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 所得税额”内。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 按规定补缴税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 算享受,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6)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

    12、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可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举例说明例1:某工业企业201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5.6万元,从业人数为12人,资产总额为280 万元,那么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且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所以,该企业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5.650%=2.8(万元

    13、)该企业的应纳税额=2.820%=0.56(万元)与优惠政策出台前相比 该企业可以节省税款=5.625%-0.56=0.84(万元)例2:某公司是一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6万元,企业从业人数 为58人,资产总额为820万元。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20%的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5.2万元。这样计算是否正确?不正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 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所以,该公司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五、小型微利企业

    14、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国家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软件产品的界定及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

    15、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 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 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二)软件产品的认定(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 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 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

    16、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 扣进项税额(记帐时一定要将软件产品与其它产品的进项税额分清)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2)举例说明 2013年10月,某生产软件企业发生的增值税资料如下:销售收入:10000元 其中:软件销售收入8000元进项税:2000元其中:软件耗用的进项60元,其他产品与软件共同耗用进项材料进项200元,请问:2013年10月,该企业应当退回的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的税额怎么计算?软件业是税负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软件的销项=8000*

    17、17%=1360元,进项税=60元,应纳税额=1360-60=1300元,税负百分之三的部分=8000*3%=240元,应退税额=1300-240=1060元。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 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 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

    18、不征收增值税。4、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 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

    19、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5、混合销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的认定方法(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 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 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 算机设

    20、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 品,如果适用以上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 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 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软件退税的税务管理(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原则上实行“分期预退、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 办法。(2)满足条件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3)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

    21、,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 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4)对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所取得的软件收入方可办理软件增值税退 税,不得追溯以前。(5)自行开发的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原产品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升级的系列产 品,可以比照已认证产品退税;对经核实确属实质性改进的,应作为新的软 件产品申报认证。(6)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软件退税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 弄虚作假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 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软件退税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

    22、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 业。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 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1、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1)定期减免: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12.5%):A、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B、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注: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

    23、软 件企业。(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 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 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006号)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因此,当软件企业取

    24、得增 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B、如何填报:税收上,这是一项不征税收入,应从当年收入总额中扣除。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 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 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上述不 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 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 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41行项目下对应行次。六、软

    25、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 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 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 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 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六、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l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

    26、的进口物资和设备;4、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 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提示:包括转让者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 转让他人。(4)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5)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6)随军家属就业。(7)军队转业干部就业。(8)城镇退役士兵就业。(9)失业人员就业。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

    27、政策(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 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2)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A、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B、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 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规定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2)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

    28、供的医疗服务。(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2、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的普通人寿保险、养 老金保险、健康保险)。(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4)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5)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 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以3%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l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

    29、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l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房租税率表(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全部或者 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 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 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7)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 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8)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 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9)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

    30、使用权,免征营业税。(10)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 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11)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 业税。(1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1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 税征税范围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4)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 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1、15)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 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1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A、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B、外派海员劳务。C、对外劳务合作。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 “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 同时退库。(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 税。(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

    32、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l 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注1】20%是起征点,不到不征。【注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 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注3】按照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市房发2005109号)文件精 神,同时

    33、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住房,交易过户时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收优惠。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二)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l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 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 免税范围。(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

    34、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 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 照章纳税。(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见下页)l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 产税。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

    35、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 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 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 次月起照章纳税。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7.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需交房产税,反之,则不交房产税。8.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 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9.对高校学生公寓实行免征房产税政策。10.

    36、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l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规定的统一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 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 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

    37、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 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l 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 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 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10.政策性减免税照顾。(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 地使用税。(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 于采摘、观光的种

    38、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 地使用税。(4)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适用税额 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 既向居民供

    39、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采暖 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 免税界限。l 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的,减按1%税

    40、率征收契税。l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 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 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重组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 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 称国有控股公司,是

    41、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3.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 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 征契税。5

    42、.企业注销、破产 (1)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 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2)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 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 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6.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 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7

    43、.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 征收契税。8.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 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关注:减半征收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1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 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税的凭证有:(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

    44、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 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 合同;(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 款所书立的合同;(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七)农牧业保险合同;(八)特殊货运合同。l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1)免税、减税、税额抵免;2)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3)优惠税率等。(一)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

    45、目的所得:免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同上)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示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提示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l

    46、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两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区 内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免3减半(25%的法定税率减半)。3、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 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

    47、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三)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提示】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

    48、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0731号(五)加速折旧优惠 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 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 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七)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 生产等专用设

    49、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 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八)非居民企业优惠 1、减征: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税项目:(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九)其他优惠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

    50、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2009-2011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离退休工资。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见义勇为奖金。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 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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