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章标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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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职业 伦理 第二 标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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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官的概念和条件一、法官的概念和条件(一)法官的概念(一)法官的概念1.1.法官。法官。依据我国依据我国法官法法官法第第2 2条,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条,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为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为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的根本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
2、判案件。法官的根本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2.2.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第一,法官与审判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第一,法官与审判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权责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必须确立独立的的工作人员在权责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必须确立独立的法官制度法官制度 。第二,在人民法院内部,也要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管理。第二,在人民法院内部,也要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管理。(
3、二)法官的条件(二)法官的条件1.1.积极条件积极条件法官的条件包括学识、学历、年龄等方面。根据法官的条件包括学识、学历、年龄等方面。根据我国法官法第我国法官法第9 9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以下条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2)年满)年满2323岁。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身体健康。2008年8月9日北京640名法官后备宣誓入职2008年8月9日北京640名法官后备誓
4、词“作为北京法院系统光荣一员,我郑重宣誓:作为北京法院系统光荣一员,我郑重宣誓:我一定会在庄严的国徽下,忠诚于党的事我一定会在庄严的国徽下,忠诚于党的事业,服务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宪法业,服务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力践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力践行为大局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首都法院首都法院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官司白、便捷、受尊重官司的工作目标!的工作目标!”2.积极条件。积极条件。(6)学历和资历要求)学历和资历要求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高等
5、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2.消极条件。
6、消极条件。我国法官法第我国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二、二、法官的任命法官的任命(一)最高人民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地方各
7、级人民法院的设置。(1 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2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第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选举和罢免,
8、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的任免。(2)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官的任免。(3)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20092009年年1 1月月1515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日下午,浙江
9、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次法官授职典礼次法官授职典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誓词“我宣誓:永远忠于宪法和法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保守秘密。我决不会因人情、关系、金钱而影响公正裁判。我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三)专门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1.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2)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3)海事法院。)海事法院。2.专门人民法院法官。专门人民法院法官。(1)军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军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规定,由全国人民代
10、表大会常务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委员会另行规定。(2)海事法院。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海事法院。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由所在地人大常)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由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
11、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苏勇武汉海事法院(四)初任法官(四)初任法官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方法,从通过国家统一司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方法,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法考试取得资格,并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提出人选。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院或者其他具备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院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择优提出人选。法官条件的人择优提出人选。我国法官法规定第我国法官法规定第15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
12、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兼任律师。(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一)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财或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司法领域的公正指的是法官通过审判活动,根据法律和法理的要求,保障每一个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获得公正的裁判。(三)法官的职权活动应当充分考虑效率因素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因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13、记大过处分。一、司法公正的概念和类型(一)司法公正的概念法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能中的职务行为。第102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司法效率不是一个恒量,而是因时、因事、因人而随时发生的一个变量。我国法官法规定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德国学者将法官的独立不受干涉的情况分为8种:最终作出合理的就决定。7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 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14、中级人民法院。(2)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五)不得提供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64条规定,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放任其特定关系人、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三、法官的免职三、法官的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六)退休的 法官法法官法第第4242
15、条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条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由于目前我国法官的退休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另行规定。由于目前我国法官的退休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实施的。法官退休包括两种情况:因此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实施的。法官退休包括两种情况:1.1.应当退休。依据应当退休。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第8787条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这里的退休年龄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这里的退休年龄一般为男年满般为男年满6060周岁,女年满周岁,女年满5555周岁。周岁
16、。2.2.申请退休。依据申请退休。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第8888条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1 1辞职。辞职。法官法法官法第第3939条规定涉及法官辞职问题,规定条规定
17、涉及法官辞职问题,规定“法官要法官要求辞职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求辞职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程序免除其职务”。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第8181条规定了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条规定了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况。公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五年(含试用)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五年(含试用期)期)(2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 3)重要公
18、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序尚未终结的;(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2 2辞退辞退我国我国法官法法官法第第40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
19、受另行安排的。(3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合理安排的。(4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15天,或者一年内累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计超过3030天的。天的。(5 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法官法第法官法第7 7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第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
20、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得徇私枉法。第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第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第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第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第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第84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不得辞退:(1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21、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第二节第二节 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的职业伦理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官职业伦理的依据二、法官职业伦理的依据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官职业
22、伦理的概念(一)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1.1.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参与人的案件关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参与人的案件关系,法官与法官、与法院内部的关系,以及法官与媒体、社会公系,法官与法官、与法院内部的关系,以及法官与媒体、社会公众的外部关系等等。众的外部关系等等。2.2.法官职业伦理的意义。法官职业伦理的意义
23、。(1 1)法官的职能。)法官的职能。从法官的职能来说,相对于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法官是法律从法官的职能来说,相对于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法官是法律的的“掌握者掌握者”、“裁判者裁判者”,特别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直接决定了,特别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直接决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宝贵的生命和自由,所以在众多的法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宝贵的生命和自由,所以在众多的法律职业中,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最高。职业中,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最高。(2 2)司法的现状。)司法的现状。从司法的现状来说,我国目前的司法腐败是非常严重的,其中仅在从司法的现状来说,我国目前的司法腐败是非常严重的,其中仅在200620
24、06年就出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年就出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重腐败案件,这些案件更使我们认识到了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重重腐败案件,这些案件更使我们认识到了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从而,审判伦理规范是法律职业伦理规定的核心。要意义。从而,审判伦理规范是法律职业伦理规定的核心。聂树斌与佘祥林 法院腐败窝案(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司法领域的公正指的是法官通过审判活动,根据法律和法理的要求,保障每一个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获得公正的裁判。第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第一,法官持有当事方公司或
25、与当事方有关系的公司的股票。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该案件的1)与国家和社会间各种势力的独立;从而,审判伦理规范是法律职业伦理规定的核心。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参与人的案件关系,法官与法官、与法院内部的关系,以及法官与媒体、社会公众的外部关系等等。法官退休包括两种情况:法官法第39条规定涉及法官辞职问题,规定“法官要求辞职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协调决定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司法效率不是一个恒量,而是因时、因事、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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