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整理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医疗期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整理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 工伤 政策 解读 管理 实务 整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四、伤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56级,劳动关系保留,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每月支付伤残津贴。请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胎生育与用工风险防范病假期限医疗期,不得运用非过错性解雇、经济裁员解雇员工二胎
2、生育政策放宽的背景(一)实习、退休人员工伤的处理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主讲主讲 石老师石老师最新病假、医疗期、女工最新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三期”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 病假与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 病假工资计发 劳动关系处理 病假管理实务 公司有员工1 张某,40周岁,担任混料领班。1998年4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15年多。自去年下半年请假至今,已请假8个多月。请假原因:检查结果患有尿毒症。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2014年7月底期满。员工2 周某,51周岁,残疾员工。2005年4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8年多。自去年9月请病假至今已满6个月。请假原因:检查
3、结果患有脑溢血。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2014年12月底期满。请假期间本公司一直对两人发放基本工资。但实际已无法从事原工作。对方还一再要求基本工资不够,希望加工资。请问工资有没有必要继续发放,还是现在就通知对方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要办理的话做个怎么样的通知好?现在办理好还是等12月底合同期满办理?哪种方案比较合适?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 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病假的概念病假的概念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的概念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小李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
4、从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的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3月他生了大病。根据医疗期计算,他应当有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他最多只能请3个月的病假,即到2012年6月必须上班,不能再病假了,若不能康复还需要休息,只有按事假处理。请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病假 医疗期性质 期限内涵联系生理概念法律概念根据病情、伤势而定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病假期限医疗期,不得运用非过错性解雇、经济裁员解雇员工病假期限医疗期,有权解除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
5、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一般疾病的医疗期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浙江关于医疗期的补充规定总工作年限工作年限10年以下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5年以上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3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累计累计病休周期病休周期6 6个月个月1212个月个月1515个月个月1818个月个月2424个月个月3030个月个月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
6、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高某2011年7月毕业,同年9月进入某企业工作。2011年12月21日起病休,其中2011年12月休11天,2012年1月休31天
7、,2012年5月休9天,2012年6月休30天,2012年7月休31天。请问,高某的医疗期是否届满?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对于患特殊疾病的职工,不管依法应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均应首次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限,在24个月后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理部门批准还可以延长。观点分歧职工医疗期是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的,期限为3至24个月。只有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才能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因此,
8、患特殊疾病的职工的医疗期首先也要按工作年限来确定,并不一定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尿毒症可以作为特殊疾病。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患尿毒症确定医疗期限等问题的复函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患尿毒症确定医疗期限等问题的复函 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确需延长医疗期的,凡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市、县,由企业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市、县,由所在的企业批准。本人工资的60%医疗期届满劳动合同终止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
9、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2010年生育一女孩,并依法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待遇。合法的二胎生育与用工管理1、试用期员工患精神病低生育水平人口增长减慢实施若干规定第9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
10、连续工龄连续工龄 连续病假连续病假6 6个月以内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连续病假连续病假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病假救济费)(病假救济费)不满10年 本人工资的50%本人工资的40%满10年不满20年 本人工资的60%本人工资的50%满20年不满30年 本人工资的70%本人工资的60%30年以上 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0%备注: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第2727条: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
11、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届满劳动合同解除 医疗期届满劳动合同终止 医疗期届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 特殊情况的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届满解除模式医疗期届满解除模式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代表地区代表地区医疗期届满+劳动能力鉴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 医疗期届满+不能工作上海:医疗期
12、届满员工仍不能来上班江苏:不能从事适当安排的工作,浙江:不能从事单位适当安排的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医疗期届满+不能工作+出院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仍在住院治疗的不得解除广东海南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天尔 11:02:15 石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有一员工合同期已到,但是医疗期还未到,公司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他意愿再续签三年合同,那么公司可不可以只续签合同
13、签到他医疗期到呢?公司该做哪些工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 适用情形适用情形 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 医疗期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支付标准支付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基数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关系结束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不超过12个月限制限制高于三倍低于三倍注: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员工进单位开始计算 2、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浙江省的新口径浙江省的新口径 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
14、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15、)第6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6、1996354号)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二、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法律规定有救济法律规定有救济 职工患病不能
17、弃(职工患病不能弃(20122012浙江十大案例之一)浙江十大案例之一)2009年11月2日,陈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合同期限为2009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日。2010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直肠癌,此后未去公司上班。2011年5月16日,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至2010年10月。陈某不接受。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陈某因病无法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6个月以内的病假需支付相应工资工资;6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按陈某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疾病救疾病救济费济费;陈某医疗期满至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公司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应发放疾病救济费;鉴
18、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应支付逾期未付工资百分应支付逾期未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之五十的赔偿金赔偿金;2011年5月16日劳动合同解除后,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陈某患直肠癌,经数次化疗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公司应
19、支付陈某医疗补助费。上述五笔费用按照陈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合计约11万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试用期内患精神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劳或死亡 医疗期顺延合同导致连续工龄满10年未达退休年龄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劳完全丧劳死亡死亡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经鉴定完全丧劳,可办理病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第1717条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
2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下列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当然终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不可以要求订立劳动者不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 请假程序
21、 准假权限 指定医院复查 关爱与监控并举 病假与薪酬设计 运用法定医疗期 违反病假管理制度的后果 二胎生育政策放宽的背景与影响 女工“三期”特殊休息休假与用工风险防范 女职工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解析与用工风险防范 二胎生育与用工风险防范 答疑与交流 二胎生育政策放宽的背景 二胎生育政策放宽的影响现行生育政策一孩政策绝大多数地区的城镇居民;京、津、沪、渝、苏、川等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浙、皖、辽等省的农村居民。二孩政策双方都为独生子女的夫妇;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如海南三孩政策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如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特殊政策西藏,藏族城
22、镇居民可以生2个,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量。计划生育政策成果低生育水平人口增长减慢缓解人口膨胀压力推动技术进步供不应求转为供大于求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提高政府负担减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40多年来,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计划生育政策成果计划生育政策成果老龄化少子化适龄劳动力减少劳动力大国优势减少男女比例失衡影响社会安定养老模式转变,负担加重失独家庭和空巢老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过快计划生育政策弊端(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副作用(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副作用中国四世同
23、堂式的中国四世同堂式的“金金字塔字塔”结构将迅速演变结构将迅速演变为为84218421“倒金字塔倒金字塔”的的家庭结构家庭结构。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中国老年人数量达到20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8%。按照国际标准,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即低工资时代预计结束?劳资关系的力量对比已经改变?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已经改变?41刘易斯拐点(Lewis Turning Point,又称
24、路易斯拐点),即劳动力从过剩走向短缺的转折点,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枯竭。由威廉阿瑟刘易斯(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1968年提出。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经历了长达20年的生育高峰期,这导致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劳动力优势集中爆发。从劳动年龄人口的变化趋势看,中国一般的劳动年龄人口(16岁至64岁)在2010年至2015年将处于峰值。2013年1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着重指出,去年中国15-59岁或者15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首次下降,同时,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
25、减少了345万人,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经济学家们表示,中国已经触及(或正在逼近)“刘易斯转折点”,即富余的农业劳动力“池”逐渐枯竭,引发工业工资大幅增长。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第一,要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首先考虑从现在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先开始起步。第三,延迟退休年龄一定是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从世界范围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有两种策略:一是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二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2010年10月1日:上海试行柔性延迟退休年龄:男性上限65岁女性60岁2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