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与医疗纠纷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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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沟通 医疗纠纷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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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医务人员屡屡员屡屡被打被打医患矛盾比比皆是医患矛盾比比皆是拉横幅拉横幅围堵医院围堵医院目的:目的:高额赔偿高额赔偿不赔钱不赔钱不出院不出院 医疗过程医疗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医生总在医生总在被告席被告席l据国家有关医疗投诉资料分析显示:80%的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患沟通,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医患关系,共同推动健康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一、医疗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一、医疗活动相关法律法规l执业医师法 l母婴保健法 l医疗事故处理条例l传染病防治法 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l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l中华
2、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l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l国务院/卫生部/卫生厅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l执行制度、规范(程序合法)执行制度、规范(程序合法)学习新知识、新标准学习新知识、新标准 首诊负责首诊负责 合理治疗、用药、检查合理治疗、用药、检查 请示报告,会诊讨论请示报告,会诊讨论 权限管理、准入制度权限管理、准入制度 l谨慎注意义务谨慎注意义务 当时医疗水平相应:诊断及时完整当时医疗水平相应:诊断及时完整 预防并发症,及时恰当处置预防并发症,及时恰当处置l知情同意义务(病情、知情同意义务(病情、诊疗获益和风险评估、常规治疗和替代方诊疗获益和风险评估、常规治疗和替代方案、医疗费用),证据!案、
3、医疗费用),证据!l证据意识、维权意识(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证据意识、维权意识(病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医疗实物封存;废弃物的合法处置)规范;医疗实物封存;废弃物的合法处置)l维护患者隐私权维护患者隐私权l身体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生命健康权l获得公正医疗保健的权利(三合理)获得公正医疗保健的权利(三合理)l得到及时救治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治的权利l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l了解医疗费用权了解医疗费用权l隐私权、疾病保密权隐私权、疾病保密权l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
4、罚,自处罚决定 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5、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
6、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
7、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亲属,并做记录)l 指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各种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地指引诊疗患者的伤病,使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
8、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的行为。l在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和医院的经营机制发生转变后,人们对医院引进了市场经济的管理形式和手段理解不够,加之个别医务人员在“义”、“利”选择方面出现的不良现象,使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l一般认为,拥有常态心理者能维持自我的完整、统一,能够自知自制,有良好的适应社会的能力。由于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多种因素,导致患有疾病的人常发生程度不等的心理变态。患者的病态心理常对医患沟通产生负面影响。l 在医学专业知识方面,医患之间的不平衡状态是显而易见并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消除的。这种专业知识的失衡,使医患之间难以形成共同的交流平台,医护人员为
9、了解释一个医学术语和生理现象,常常累得口干舌燥也难以奏效。l 这是指医患双方按照传统思维和心理模式,来规定和约束自己在沟通关系中的地位和方式。按传统认识,患者认为“病家不用开口,便知疾病端详”是医生有能力有水平的表现。因此,有的患者到医生面前看病故意不介绍病情,或只是简单介绍病情,指望医生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在这种消极思维定势影响下,医患之间的沟通质量十分堪忧。l 在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主要有医务人员的口头宣传、医院办的科普知识宣传橱窗、医药卫生杂志和科普读物、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等。若一位文化水平不高、媒体宣传接触较少的人,到医院以后就会出现沟通渠道全部堵塞的现象,何谈医患沟
10、通效果!在信息渠道上出现的另一类问题是信息缺失现象,这主要是医患双方因语言不通,信息不能为对方所理解或被对方误解。l在医患沟通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形,患者入院后,对医学知识求之若渴,遇见医生护士便问个不休。但是医护人员工作确实很忙,难以花较长时间来解答患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有的患者平时比较注意学习,积累了一定的医学知识,提出的问题令人一时难以回答,医务人员便三言两语支吾过去;还有的患者向医务人员提出十分浅显的问题,医生护士表示出不屑于回答的轻蔑神态,如此等等,都会使患者情绪受到极大的挫折。l这种情况在问诊过程中尤为明显,患者因病就诊,在医生的门诊室中,本来指望医生问的细致一些,自己能多介绍一些疾
11、病症状和感受,以使医生掌握更全面的资料便于准确诊断。但是,走到门诊科室门外,看见数十人在就诊。好不容易轮到自己看病了,医生寥寥数语,略作交谈,不是打发出去做各项检查,就是开个处方了事。(1)患者持住院通知书到护理站时,值班护士应主动向患者介绍本病区的医疗设施、医务人员的情况,同时要告知患者住院须知。将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对有关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书面告知,让患者或者家属签收,并将签收存根妥善保存。l (2)主管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详细询问病情,告知患者及家属要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病情的发展情况和既往史等,根据病情和体格检查情况,告诉患者需要做的进一步检查,患者现有的病情情况,
12、使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所了解。l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性质、程度,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治疗效果、治疗方法和使用药物的副作用等。如果告知内容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该将有关情况告诉患者的家属。l如果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做相关检查、治疗或需要住院,而患者或者家属和其他关系人不愿意检查、治疗或住院,可能会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主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家属和其他关系人说明拒绝治疗和检查可能对生命和健康产生的危险性。若患者经劝说仍然拒绝治疗或检查,主管医务人员应当将告知内容记人病历中,由患
13、者或者家属和其他关系人签字。l 为患者诊断和治疗,采用非必须使用的药物或设备以及价格较高的药物或设备,患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或需要自费的,应当告知患者并取得患者同意。l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病情有可能加重,此时医务员应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家属目前患者的状况,并向他们解释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的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人病历中。l输血属于特殊治疗,具有一定的风险。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者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载人病历。如果患者不同意输血,也应签字。l患者转院,如果估计途
14、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病情不允许转院,而患者或者家属和其他关系人执意转院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记载已经向患者或者家属和其他关系人告知转院具有危险性的事实,并由患者或者家属和其他关系人签字。l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或者住院诊治出院后,医务人员必须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对可能导致患者有不利后果的疾病发展和与康复有较大影响的告知事项应当纪录,必要时要求患者或者家属签字。l在实施手术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把治疗方法、治疗效果、手术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如果患者及其家属
15、对告知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手术治疗,则要求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若在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情况与术前预计的不完全相符,考虑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和切除组织器官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和签字后方可继续进行手术。l麻醉师在术前一天应当到科室熟悉手术患者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患者,了解思想情况。麻醉师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在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同意施行麻醉,则要求患者或者家属在麻醉同意书上签字。患者手术后,麻醉师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及其家属。l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沟通时,医务人员应当向其法定代理人
16、、家属或关系人告知。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家属签字,没有家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家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医患纠纷:社会关注的热点媒体炒作的焦点医患双方的痛点行政司法处理的难点 深层次原因深层次原因:社会转型社会转型 制度磨合制度磨合 道德失范道德失范 利益冲突等利益冲突等l全国、全省及我市的状况 医疗纠纷增加,处理难度加大 各地“医闹”、医院对社会发声明 某地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省内南京等地纠纷多分析我院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l医
17、方原因l患方原因l社会原因l其他原因 这里主要讲医方原因。(1 1)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l对所有来院就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进行相关诊察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处理有困难的重危病人,及时汇报科主任(上级医师)或医务处、总值班,以便及时协调组织抢救。l对需要转院的危重病人,报医务处与被转诊医院联系,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转院。对转院途中病情危重需要医务人员护送的病人,护送人员必须将病人送到被转诊医院,并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和处置经过后方可离开。l值班医生资历不符合要求。目前排班都是有资格的带轮转医生,但时有进修生、轮转医生单独值班,工作三年内医师值急诊班。l病区无值班医生在岗。如医生白
18、天全在门诊、或手术,病区无医生,病人病情变化找不到医生。l值班医生对不是本组的病人,在病情变化时处理不到位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以诊疗组内讨论代替科内讨论,术前讨论流于形式,有个别科室伪造讨论记录。尤其是有些已经有纠纷隐患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不认真进行讨论。四级手术不进行科内讨论 不按规定进行手术审批 越级进行手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l门诊门诊3 3次诊断不明,未请上级医师会诊次诊断不明,未请上级医师会诊l急会诊不能及时到岗急会诊不能及时到岗l会诊医师意见事前与床位医师无沟通,会诊医师意见事前与床位医师无沟通,暴露于患者暴露于患者l会诊医师资质不够,病情把握不准,又会诊医师资质不够,病情把握不准,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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