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专题:外部治理机制课件.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公司治理专题:外部治理机制课件.pptx》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治理 专题 外部 机制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外部治理机制 摘要 法律与公司治理 机构投资者 公司控制权市场 独立审计 交叉上市 其他机制一、法律与公司治理(一)法律与投资者保护 法律赋予投资者一定的权利 法律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内容以及法律实施的力度往往因国家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LLSV:国际上的公司治理机制差异公司治理机制差异起因于法律保护外部投资者不受经理人及其他公司内部人剥削的程度方面的差异。进一步,投资者受法律保护程度岁各国法律体系历史渊源历史渊源的不同而呈现系统性的差异。(一)法律与投资者保护 法律界学者指出大多数国家的商业法系都来自极少数几个法律渊源:英国普通法 法国大陆法 德国大陆法 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 大陆法惯例是普及面最
2、广也是最有影响力的,它是通过法律裁决的综合汇编而形成的。相反,英美普通法则完全是由关于个案的裁决和判例所构成的。(一)法律与投资者保护 英国普通法和法国大陆法的传播方式:领土占领、殖民化、资源采纳、细致模仿 按法律渊源分类的各国及地区的法系 按股东权利指数衡量对股东的保护程度 英国普通法系最高 法国和德国大陆法系最低 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位于中间 按法治指数衡量的执法力度执法力度 斯堪的纳维亚和德国最高 英国普通法中间 法国大陆法最低(一)法律与投资者保护 为什么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对投资者更具有保护作用?历史上,大陆法系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起着更积极的作用,因此在产权保护方面就比普通法系国家要
3、弱。17世纪的英国,对法院的控制由王室转移到了议会和财产所有者,因此英国普通法对财产所有者更具有保护性。英国的法律惯例允许法院可以进行自我裁决自我裁决或小测验小测验,以此来判断管理层的自我交易是否对投资者不公平 法国和德国,法院的权力仅局限于判断是否违反法典规定。由于经营者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剥削投资者,因此这些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比较弱。法律与所有权 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不仅有法律渊源,而且对公司的所有权与估值模式、资本市场的发展、经济增长都产生了绝大影响。英国普通法国家,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是43%法国大陆法国家,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是54%意大利意大利英国英国法律起源法国大陆法系英国普通法系股
4、东权利1(低)5(高)前三大股东的所有权比例58%19%市场总值/GDP71%248%上市的企业数量2472292法律、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 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助于促进外部资本市场外部资本市场的发展 投资者如何可以获得公平的投资回报,更愿意为股票支付较高的买价,公司因而可以从外部投资者手中筹集更多的资金。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期间,对投资者保护的弱化也是导致市场直线下跌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的股票市场衰退更迅速。法律保护有助于发达金融市场的形成,而后者则使企业投资融资更容易且成本更低,从而刺激经济增长。三个途径(Beck,2003)增加储蓄 将储蓄转化为有生
5、产力的现实投资,并进行资本积累 借助于资本市场的监控和信号功能,增强投资的配置效率。法律与控制权的私人利益 控制权的私人利益:其他股东按照平均分摊原则无法得到的利益。当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时,可能获得控制权的私人利益。表决权溢价表决权溢价:美国,2%;加拿大,2.8%;德国9.5%;巴西,23%;印度和韩国,29%,墨西哥,36%大宗股票溢价大宗股票溢价:情况类似 说明:大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较多的控制权收益,如果无法获得这种收益,就不肯为表决权股票支付高于非表决权股票的溢价。(二)法律保护的具体体现 证券市场监管 中介机构监管 信息披露 集体诉讼制度 民事赔偿美国的监管改革与启示(一)中介机构监管
6、改革:美国会计监管委员会(二)证券市场监管改革: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修改公司治理标准(三)法律调整:萨班森法案美国世通公司由内部审计牵出假账大案 世通公司的一个内部审计员内部审计员叫辛西亚库伯的女士,在一次例行审计中发现公司财务中有故意造假行为,她向当时的首席财务官报告,而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其实就是参与欺诈的人之一,他让库伯停止审计,但库伯又向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报告。在美国公司审计委员会包含有独立董事,他们不受雇于公司,所以库伯女士越过高管将内幕报告给审计委员会,于是调查扩大了,发现了超过三十亿美元的假账 内部审计主要与公司运营有关,即公司资产是否得到足够的保护,信息是否得到准
7、确及时的处理。在一个单位中,内审人员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一起确认经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程度。内审人员应该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非财务的主管部门报告。这种汇报方式有助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美国特色美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的集体诉讼制度:首先,投资者集体诉讼属于引入陪审团陪审团审理诉讼,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来对证据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陪审团更多地站在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一边。其次,投资者无须为集体诉讼支付诉讼费无须为集体诉讼支付诉讼费,如果索赔成功,发起的律师
8、行将获得约占总赔偿金额30的份额,这种方式极大地鼓舞了律师行和投资者的诉讼热情。第三,集体诉讼实行“默示参加,明示退出默示参加,明示退出”的原则,任何投资者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都将分到应得的赔偿份额。第四,集体诉讼采取的是“辩方取证辩方取证”的规则,以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为例,由于中国人寿的母公司人寿集团已经公开接受了审计署处罚,那么如果中国人寿应诉,它就必须在法庭上向陪审团证明自己与人寿集团属于两个不同的团队,否则陪审团将会认为中国人寿的不披露行为是明知故犯。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 最令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骄傲的是,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在纽约证交所纽约证交所和香港
9、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同步挂牌上市,在行使超额配售权以后,共发股票74.4亿股,募集资金,使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达到了监管规定的5倍以上,创下了当年全球首次公开发行(IPO)筹资额的最高纪录,是H股有史以来最大的融资项目。中国人寿在网站上介绍自己说,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 中国人寿在这番辉煌之后,却遭遇美国股民的集体诉讼。20042004年年1 1月月3030日日,国家审计机关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披露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违规资金350亿元的信息,其中涉及重组前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违规资金
10、约54亿元,立即在国际股市产生动荡。在已披露的54亿元违规资金中,涉及超额退保、非法代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的金额23亿多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使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000余万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近5亿元。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 2004年2月1日,中国人寿股份被投资者大幅抛售,股价由1月底的5.7港元跌至当日的5.4港元。其后,中国人寿的上市承销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花旗立即将中国人寿的投资评级降为“跑输大市”和“售出”。3月16日风波又起。该日,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
11、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 向中国人寿发起攻击的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向中国人寿发起攻击的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其全称为务所,其全称为MilbergMilbergWeissershadWeissershadHynesHynesLerachLerach。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它在起诉状起诉状中列出了如下几点:首先,它提出中国人寿有错误行为,“明知负面的事实却不予披露”。它认为,中国人寿在上市前知道国家审计署要发布的重大不利消息,理由是“IPO期间,国家审计署已完成,或将要发布对母
12、公司的负面审计结果”。其次,因为这一负面消息,股民的利益遭到了损害。股价大跌也是不争的事实。还有,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中国人寿不披露消息,导致中国人寿股价虚高,进而使得投资者在消息披露后因股价下跌受损。起诉书称,“公司在纽约做上市前路演后,中国人寿的超额认购倍数约是25倍,引发的热潮令人想起互联网热潮。IPO的价格在2003年12月16日定在18.68港元。”“中国人寿的股价与被告已知的行为紧密相联。由于被告的虚假陈述,中国人寿的股价在虚增的水平交易,2003年12月29日高至34.75美元。”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列举了以下中国人寿未披露的、对公司上市和股价不利的事实:1、涉嫌6
13、.52亿美元的巨额金融欺诈;2、IPO时,中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即将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3、母公司存在非法代理、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4、中国人寿的股价中与被告已知的违法行为应有联系,毕竟2/3的个人被告是中国人寿的董事、执行官或母公司的高级经理。美国律师的逻辑逻辑很简单中国人寿为了实现顺利上市和维持股价处于高位,有意隐瞒正在接受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买入了中国人寿的股票。但在上市后不久,这一重大负面消息被披露,引发股价大幅下跌,造成投资者损失。因此,中国人寿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有关条款。而上述高管与董事充分知悉
14、公司的内部材料,但并未及时予以适当披露。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与2004年2月3日之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成为原告。通过网页和新闻稿,MilbergWeiss也的确在广征愿意起诉的股民,“如果你在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之间,购买了中国人寿的股票,你有资格作为这一集体诉讼的主诉人”。索赔金额可能包括股民的股市损失股市损失和某些不可计算的期望利益期望利益损失损失,前者的一般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是:将第一天的收盘价与隐瞒未公布的消息发布后当天的股价差额,乘以在美国发行的股数,这一数额的20%-30%即为索赔总金额。据此计算,中国人寿可能支付的索赔金额约4000
15、万美元-6000万美元,合约3.31亿-4.97亿元人民币。案例分析:中国人寿在美国的诉讼风险4月7日,高悬了三个月的板子终于落下:67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及欠税全部由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负责。中国人寿的股价也恢复生机,当日收盘时攀升,涨幅高达8.26。这多少令投资者心中的石头落了地,但大洋彼岸的诉讼却远远没有结束。类似的案例:新浪 2005年2月16日,新浪网(SINA.NASDAQ)即被告上纽约南区地方法院。起诉方是美国Schatz&Nobel及Schiffrin&Barroway法律事务所,他们声称,新浪没有披露正确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了投资人。1.新浪没有主动及时的披露中国移动MMS
16、服务条款变化和启用新的MMS服务结算平台对新浪业务的影响,或披露不完全。2.新浪没有披露公司为达到业绩目标,而日益对“算命”、“星象”、“情色”短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依赖;以及政府打击在线、短信算命服务对新浪现金流的影响。“基于以上理由,新浪关于业绩成长及前景的一切乐观言论都缺乏合理的基础。”类似的案例:前程无忧2005年1月19日以来,对前程无忧提起集体诉讼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多达11家。指控的焦点是:前程无忧及数名高管没有向投资者们如实披露自己的市场业绩与市场预期,涉嫌证券欺诈和误导投资者。1.前程无忧对于广告营收的实际数字认定有误;2.虽然中国劳务市场出现了变化,但前程无忧没有及时向投资者
17、通报自己因此而出现了广告营收下滑的消息;3.前程无忧在知情前提下,并没有根据业务下滑的实际情况调整财报中公布的股票收益预期;4.基于上述事实,前程无忧在诉讼期内公布的财务结果和业绩预期缺乏依据,因而对投资者构成了欺诈。类似的案例:2004年11月19日以来,至少已经有六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对UT斯达康公司提起集体诉讼。起诉书中说,被告人在上述时间段内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声明,人为抬高其股票价格,并因此在股票增发中获得4.75亿美元的收入;上述公司内部人士也通过非法内部交易获得5600万美元的收入。UT斯达康公司上述管理人员及董事,蓄意向投资人隐瞒了若干关于该公司的重要事实:1、公司的供应环节存在重大
18、缺陷,拖延其及时汇报收益项目,并且对汇报收益的能力缺乏管控。2、“小灵通”作为公司的首要利润来源,它的中国市场正在萎缩;UT斯达康的独立董事未能在董事会占主导地位,因而违反了纳斯达克规则。3、公司对其在日本市场的收入预期高估了2.9亿美元,导致2004和2005财年的财务预期被大幅夸大,导致股价虚高,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类似的案例:网易 2001年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宣布,代表在2000年7月3日到2001年8月31日期间购买网易的购买人向网易提出了集体诉讼:起诉书称,与网易IPO说明书及注册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错误和误导信息,200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当中就包含人为虚报的财务数据。另外,上述
19、被告发布的该公司2000年季度报告以及全年财务报告中均有错误和误导信息,夸大了网易的实际经营表现。网易对账目进行了全面清查。8月,网易宣布其2000年全年的净收入为370万美元,而不是原来报出的790万美金。这个财务数字整整高估了430万美元,其中110万美元的广告无法确认,约合200万美元的实物交易算作了销售额。另外还有120万美元的合同缺乏实质性内容。这样一来,调查过后的真实收益比公布的收益大降53.2。民事赔偿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差异 对个人和公司的不同影响 E.g,普华永道与安达信的不同命运二、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一一)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分类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分类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
20、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种投资公司等等。机构投资者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机构投资者狭义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各种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及保险公司。广义的机构投资者广义的机构投资者不仅包括这些,而且还包括各种私人捐款的基金会、社会慈善机构甚至教堂宗教组织等。(二)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二)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资者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等。其中在目前可以直
21、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三类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三)美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三)美国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资者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 国民银行法对持有股票的法律限定与债务索取权潜在的次要性的结合,削弱了银行在公司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与银行类似,属于被动的投资者。3、共同基金与投资公司、共同基金与投资公司 共同基金即是结合众人的金钱,交给投资理财专业经理人进行投资、规划与执行。这种方式在投资理财观念及环境成熟的欧美地区,是极受欢迎的投资工具,在美国平均就有
22、43%的家庭投资于共同基金。虽然大部分共同基金都将它们主要资本用于投资公开上市的股票,但它们在运用其投资对公司施加影响方面也面临着许多限制。4、养老基金、养老基金 从资金量和证券占有量上看,他们是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同时也是机构投资者中最沉默、持仓时间最长的部分。此类机构投资者受资金来源主体的限制,投资目的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为主,由此决定了此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的途径 1.行为干预行为干预 行为干预其实就是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有参与到被投资公司的管理的权利。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就增持该公司的股票,然后对董事会加以改组、
23、发放红利,从而使机构投资者持有人获利。2.外界干预外界干预 机构投资者还可以直接对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施加影响,使其意见受到重视。例如,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代表的代言人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如业务扩张多元化、购并、合资、开设分支机构、雇佣审计管理事务所表明意见,等等。(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的途径 早期的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用脚投票 机构投资者并不是一开始就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活动中的。事实上,早期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色彩非常淡薄,它们只是消极股东,并不直接干预公司的行为,并且非常倾向于短期炒买炒卖从中牟利,因此,早期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是微
24、弱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促使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机构投资者都放弃了华尔街准则用脚投票,在对公司业绩不满或对公司治理问题有不同意见时,他们不再是简单地把股票卖掉,“逃离劣质公司”,而是开始积极参与和改进公司治理。行为干预和外界干预案例1: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基金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基金“一只一只500磅重的大猩猩会坐在哪儿磅重的大猩猩会坐在哪儿?”这并不是一个“脑筋急转弯”的问题,而是美国的一句谚语,答案是:“它想坐在哪儿就会坐在哪它想坐在哪儿就会坐在哪儿儿!”近来,在很多美国大型上市企业如可口可乐、花旗集团、苹果电脑等公司管理层的眼里,重量级的机构投资者掌管约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