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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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 法治 理论 第二 第一节 理论体系 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 法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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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政治法律实践和社会文化现象,从逻辑角度分析,不同时期的法治观念和实践大致呈现出以下三种不同的形态:(一)作为“法秩序”的法治(二)作为“法的统治”的法治(三)作为“良法之治”的法治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形成于近代,发展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西方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实践中。但须正确认识到不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治思想还是西方历史上的法治思想,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从总体上来看都没有科学揭示法治的精髓和要义。直到直到1919世纪世纪4040年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才实现了法学史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才实现了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上的伟大革命。第二章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理
2、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光辉历程第一节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 卡尔卡尔海因里希海因里希马克思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第一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 无产阶级的精神领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主要著作资本论、共产党宣言 弗里德里希弗里德里希冯冯恩格斯恩格斯德国思想家、哲学家、革命家、教育家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 1845年秋至1846年5月左右,马克思
3、恩格斯共同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书稿,第一次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标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形成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形成。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的出版奉献出奉献出了了“目前为止人类世界独有的一部开创历史目前为止人类世界独有的一部开创历史的著作的著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奠定了科学的,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它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正式它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正式“宣告宣告”或或“公之于世公之于世”。它标志着马克思。它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主义的诞生。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
4、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一、法律的起源一、法律的起源 法律没有自己独立的历史。法律没有自己独立的历史。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和国家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所谓“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形式”就是指原始社会的组织形式,如氏族、部落等,氏族公社的解体是法律起源的条件。他们还提出论断:“不应忘记法也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法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法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认为法律的发展变化不能脱离社会物质生的,而认为法律的发展变化不能脱离
5、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私有制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的,是私有制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市民社会构成国家的基础。市民社会构成国家的基础。二、法律的属性二、法律的属性 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现。(一)法律的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客观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或生产关系决定的。2、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决定的这个阶级整体意志的表现,而不是某些个别人想当然的主观任性。3、并非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法律,只有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才可以称
6、为法律,法律具有明确的国家意志性。(二)法律的属性还包括社会性 人是个体与总体的统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其中,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法律是调整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法律的阶级属性有所减弱,社会属性则不断增强。“在共产主义社会,法律的某些功能才将变得不再必要,法律对日常生活的调整程度也才会有所降低。”列宁在关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法律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执行法律的职能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议行合一的代表制仅仅只是过渡时期即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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