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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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资源 教程 第二 环境污染 防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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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节其他污染防治法第八节其他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
2、、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一)环境污染的特点(一)环境污染的特点v 一般认为,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致使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变化,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影响
3、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v 在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一般是指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规定的“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v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分别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水污染”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性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v 与其他不法侵害相比,环境污染具
4、有如下特点:(1)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2)环境污染既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污染,也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3)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4)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5)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6)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二)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二)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v 我国“九五”期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是“三河”、“三湖”和“二区”,即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酸雨区和二氧化硫严重污染区。v“
5、十五”期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继续抓好三河三湖、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北京市、渤海、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v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包括: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 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 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 以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北京、
6、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城市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v 除第四、五、六章论及的环境资源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制度,如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7、及处理制度、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一)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一)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v该项制度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规定。v这是由单纯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v该项法律制度先由1995年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作出规定,然后在新颁布的其他污染防治法律中也都作出了
8、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v 该项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的法律规定。v 该项制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排污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供了事实依据,还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打下
9、基础。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三)现场检查制度(三)现场检查制度v 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v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v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法律规定。v 现场检查是法律赋予有关行政部门的权力,各个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现场检查权。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
10、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概述 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一、概述一、概述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v 水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对渔业生产的危害 对其他方面的危害E
11、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制定、2000年修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也有防治水污染的规定 还制定了一些防治水污染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标准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
12、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统一规划原则(3)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原则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v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排污申报登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处置等法律制度。ERL 返主页环境
13、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1)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2)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
14、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3)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15、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4)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制度)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5)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三)水污染防治措施(1)防治水体污染的一般措施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2)工业水污染防治(3
17、)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4)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5)法律制裁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v 法律制裁: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罚款的绝对数额,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处罚方式和强制执行手段,罚款幅度普遍提高,还规定了倍数计罚法、比例计罚法。v 新法还增加了强制执行权的内容。新法还增加了强制执行权的内容。该法第75条规定,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这是环保部门为数不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第76条规定,对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18、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这种“代治理”属于间接强制措施。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概述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一、概述一、概述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
19、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v 大气污染的特点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较长,是人类社会常见的公害之一。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有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铅等。v 大气污染的类型大气污染的类型主要有:由燃煤所造成的煤烟型污染 生产、使用石油及其制品所造成的石油型污染 工厂企业、建筑施工的废气、粉尘所造成的混合型污染 汽车发动机排放的氮氧化物所造成的氮氧型污染等ERL 返主页
20、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大气污染的危害大气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对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的危害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我国现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也有防治大气污染的规定 还制定了一些防治大气污染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标准 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
21、)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v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v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机车、铁路运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
22、舶排气和渔港港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v 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海关行政主管部门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v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的规定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的规定:(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3)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4)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ERL
23、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5)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6)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二)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v 在防治大气污染上
24、,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防治大气污染的制度外,还有如下制度: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1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该制度也称超标排污违法制度,是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这样一种法律规定。v 它表明凡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5、并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2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v 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v 凡是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3划定酸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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