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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职业病防治法课件讲义.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40822
  • 上传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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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职业病 防治 课件 讲义
    资源描述:

    1、l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l q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2条)条)q 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3-18条)条)q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条)q 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4-54条)条)q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55-61条)条)q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2-76条)条)q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77-79条)条)l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立法目的l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职业病界定及其分类和目录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职业病界

    2、定及其分类和目录l第三条: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三条:工作方针和原则l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l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l第六条:工伤保险第六条:工伤保险l第七条:科学研究和产业政策第七条:科学研究和产业政策l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l第九条:各级政府职责第九条:各级政府职责l第十条:宣传教育培训第十条:宣传教育培训l第十一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与公布第十一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与公布l第十二条:社会监督第十二条:社会监督l第一条:立法目的(四个方面)第一条:立法目的(四个方面

    3、)v预防、控制和消除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v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预防、治理和治疗预防、治理和治疗););v保护劳动者及其相关权益;保护劳动者及其相关权益;v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预防:预防:贯穿于职业病防治活动全过程的根贯穿于职业病防治活动全过程的根本措施,特别是前期预防措施。本措施,特别是前期预防措施。控制:控制:对工作场所或职业活动过程中职业对工作场所或职业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病危害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消除:消除:根

    4、除工作场所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根除工作场所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害(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等)。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等)。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是指预防、治理和治疗;是指预防、治理和治疗;预防预防: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治理:治理:对职业病危害积极治疗;对职业病危害积极治疗;治疗:治疗:保障职业病人的医治、疗养和康保障职业病人的医治、疗养和康复,包括生理、心理和职业康复。复,包括生理、心理和职业康复。一个论点一个论点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我国新保护劳动者健

    5、康及其相关权益,是我国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核心,是落实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核心,是落实“三三个代表个代表”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具体务的根本宗旨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体现,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点。相关依据:宪法、民法通则相关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业,保护人们健康,保护人们健康”,第四十二条规定:国,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

    6、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并把它列为公民的首要人身权,任何,并把它列为公民的首要人身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l l 一个结论一个结论l职业卫生工

    7、作必须把保护劳动者健康及职业卫生工作必须把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放在第一位。其相关权益放在第一位。健康:不仅是指躯体没有疾病,而且是社会、生健康:不仅是指躯体没有疾病,而且是社会、生理和心理完好状态。理和心理完好状态。国际社会、经济、文化公国际社会、经济、文化公约约:健康定义为:健康定义为:“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理健康的标准”。健康权:是指人们对其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健康权:是指人们对其生命健康所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与利益利益以及以及生命健康免受非法侵害生命健康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完整性和保持持续

    8、、稳定、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良好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是每个劳动者作为内容的权利,是每个劳动者作为公民的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是行使其他权利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的基础。相关权益:指劳动者获得职相关权益:指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及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及其相关权利(八大方面)其相关权利(八大方面)。l第二条: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界第二条: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界定及其分类和目录的规定。定及其分类和目录的规定。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由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由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和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三个三个部分组成。部分组成。适用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领陆、领领陆、领水和领空水和领空;还包括本国还包括本国住外国的使、领馆住外国的使、领馆和和航行于航行于公海公海或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船舶和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船舶和飞机飞机,以及本国在,以及本国在海上的钻井平台海上的钻井平台;不包括:不包括:香港和澳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属地原则:属地原则:凡发生于我国领域内的一切凡发生于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活动有关的人与职业活动有关的人及其活动都适用于及其活动都适用于本法;本法;人: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不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本国人、外国

    10、人、无国籍人,只要,只要其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活动在我国领域其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活动在我国领域内均适用本法。内均适用本法。本法本法2002年年5月月1日日生效;生效;遵循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后,新的法律颁布后,对他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对他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适用于生效后的事件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适用于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原则上无溯及力:原则上无溯及力:如果用人

    11、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前,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的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前,追究其法律责任时,不适用于本法。不适用于本法。定义:定义: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患病主体:患病主体:企业、事业或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的劳动者;产生过程:产生过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致病因素:致病因素: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毒有害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所列。卫生部会同社会保障部发布卫生部会同社会保障部发布10类类115种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能

    1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和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会组织及其成员工会组织及其成员;各级各级政府政府及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及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的部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

    13、制定。委制定。l第三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第三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的规定。则的规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l预防为主的措施:预防为主的措施: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源头控制:评价和管理;:评价和管理;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特殊管理;依靠依靠科技进步科技进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含未成年人、女工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含未成年人、女工“五期五期”特殊保护);特殊保护);国家实行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社会与民主监督社会与民主监督。既不能既不能轻轻

    14、“防防”重重“治治”,不不“防防”只只“治治”,更不允许采取临时工、轮换工、,更不允许采取临时工、轮换工、季节工等用工形式或者其他手段季节工等用工形式或者其他手段逃避不逃避不“防防”不不“治治”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也,也不能只不能只防不治防不治,或者,或者轻视轻视对职业病危害的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治理或者对劳动者职业病的检查或者对劳动者职业病的检查诊断与治疗、诊断与治疗、康复康复。防治结合的三层含义:防治结合的三层含义:v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最大限度地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减少和避免少和避免“治治”的负担与代价的负担与代价;v“治治”:不只是对:不只是对职业病的诊

    15、断治疗职业病的诊断治疗,更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对是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对急;对急性职业病事故采取性职业病事故采取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治理措施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治理措施;v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的工作场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的工作场所,做到所,做到“防防”中有中有“治治”,“治治”中有中有“防防”,以以“治治”促促“防防”,通过通过“防防”解决解决“治治”的问的问题。题。v“防防”中有中有“治治”:一边一边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场所进行治理治理,一边一边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职

    16、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安排,安排职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业病人的诊断治疗。v“治治”中有中有“防防”: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对职: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对职业病的业病的病因学诊断分析病因学诊断分析,找到其,找到其致病原因致病原因,分,分析析发病机制、发生规律、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与发病机制、发生规律、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与教训教训,进而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进而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类、性质、危害程度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上的问题做出分析诊断上的问题做出分析诊断,并提出控制和消除职,并提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业病危害的治理对策和有效措施治理对策和有效措

    17、施。定义: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定义: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申报制度;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特殊管理;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因素的分类目录;目录;职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病的分类和目录。定义: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和定义: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技术措施,如立法、行政、经济、科

    18、技、民主管理和立法、行政、经济、科技、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并将其纳入到等,并将其纳入到法制化统一监督管理法制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理。包括: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理。包括:政府政府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的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各部门的分工监督管理;的分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律管理;自律管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管理;的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便利、规范、高效:便利、规范、高效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督促与协助;的督促与协助;劳动者劳动者的民主监督;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社会舆论新

    19、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监督。l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第四条: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的规定。l两层含义:两层含义: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护的义务。为劳动者创造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为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采取的措施应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符合法律规定;配备有效的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

    20、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优先采用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职业职业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l第五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第五条: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规定。制的规定。四方面内容:四方面内容:建立、健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定义:是指用人

    21、单位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内部内部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负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而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而建立的一种建立的一种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注意关键的几个问题:注意关键的几个问题:正确处理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的关系;以权定责,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以权定责,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奖优罚劣的原的原则;则;明确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等;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指标

    22、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效果的关键,达到治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分配差额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领导领导要学好、用好职业病防治法,增要学好、用好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意识,制定职业病防治的强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意识,制定职业病防治的长远规划,实现长远规划,实现三个转变三个转变:从从“头疼医头头疼医头”的的“危机式管理危机式管理”转向转向目标责目标责任制任制;从家长式的从家长式的“压迫式管理压迫式管理”转向转向民主监督管理民主监督管理;从从事后处理事后处理转为转为事前解决事前解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

    23、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长抓不懈;长抓不懈;在生产成本中在生产成本中保证必须的投入保证必须的投入,从人、财、物,从人、财、物上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上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法定措施法定措施。衡量指标: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防治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人、组织、经费、制度等);的落实程度(人、组织、经费、制度等);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及及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配备率、合格率、使用的防护效果(配备率、合格率、使用率、除尘效率、排毒效率、降噪声水平

    24、等);率、除尘效率、排毒效率、降噪声水平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覆盖率、浓度的动态(覆盖率、浓度的动态变化、达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的变化等);变化、达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的变化等);劳动者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水平健康监护水平(覆盖率、体检率、检出率、死亡率、(覆盖率、体检率、检出率、死亡率、减寿年数、人均期望寿命、死因顺位、疾病谱、生育统计等)减寿年数、人均期望寿命、死因顺位、疾病谱、生育统计等)健康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健康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禁忌症、职业病人保障);(禁忌症、职业病人保障);劳动者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普及程度(培训

    25、率);普及程度(培训率);职业病发病率的下降程度职业病发病率的下降程度(发病率、发病工龄及年龄的延长、急(发病率、发病工龄及年龄的延长、急性事故的发病率下降、严重职业病发病减少等);性事故的发病率下降、严重职业病发病减少等);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因劳动力损失减少的产值、因病而花费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因劳动力损失减少的产值、因病而花费的金额、康复的费用、社会影响而转化的经济损失等)金额、康复的费用、社会影响而转化的经济损失等)投入与产出比(投入与产出比(1:7)。)。l第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第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部门

    26、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规定。l第七条:关于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第七条:关于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究,鼓励开发、推广、应用鼓励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限制、淘汰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的规定。的规定。l第八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第八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体制的规定。含义含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内涵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内涵定义:指由定义:指由法律授权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全国的职业卫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对

    27、全国的职业卫生工作依依法实施法实施的具有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的监督制度,是一种国家监督制的监督制度,是一种国家监督制度。特征如下:度。特征如下: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必须是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机关法律授权的机关,其他非法律,其他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无权实施国家监督;授权的机关无权实施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国家监督是依法实施的依法实施的监督,具体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不监督,具体实施国家监督的机关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监督;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监督;国家监督是具有国家监督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强制力的监督,依法实施的国家监督监督,依法实施的国家监

    28、督由法律保证其必须得到执行;由法律保证其必须得到执行;国家监督是具有国家监督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普遍约束力的监督,其效力范围及于监督,其效力范围及于主权主权国家管辖领域国家管辖领域内;内;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具有权威性的监督,它以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体监督,它以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现的是国家意志,所有被监督对象都必须服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统一负责全国职业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

    29、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负有监督管理职责。l第九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第九条: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作职责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规划、计划和实施规划、计划和实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职业病防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治职责;l第十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第十条:关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l第十一条:关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第十一

    30、条:关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的规定。与公布的规定。本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本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标准化基本术语(GB3935.1-83)将标)将标准定义为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准定义为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具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具有特定性、科学

    31、性、协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有特定性、科学性、协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职业卫生标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职业卫生标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实际需要,由卫生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实际需要,由卫生部对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统一规范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统一规范。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卫生法律体系的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是强制性技术法规强制性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是职业病防治的组成部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作标准化管理的技术规范标准

    32、化管理的技术规范,是衡量职业病危,是衡量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害控制效果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监,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的督管理的法定依据法定依据。分类:九大类分类:九大类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工效学标准劳动生理、工效学标准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根

    33、据授权卫生部发布了根据授权卫生部发布了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法,对标准分类、立项、研制、审议、发布、,对标准分类、立项、研制、审议、发布、复审、宣贯、培训、解释作了具体规定。任何复审、宣贯、培训、解释作了具体规定。任何人有权提出制定标准的建议。人有权提出制定标准的建议。已经发布已经发布15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即将发布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即将发布60余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余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与用人单位密切相关的三个标准:与用人单位密切相关的三个标准:GBZ1,GBZ2,GBZ158l第十二条:关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第十二条:关于违反本法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和对有突出贡献

    34、者给予奖励的规定。和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许多大案是通过媒体揭露的,舆论举和控告(许多大案是通过媒体揭露的,舆论推动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如白沟事件推动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如白沟事件-一个条例的出台,一项全国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个条例的出台,一项全国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次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电话会议的召开等);一次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电话会议的召开等);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职业病防治工作示范企业等)。励(如职业病防治工作示范企业等

    35、)。l第十三条:场所的要求第十三条:场所的要求l第十四条:申报制度第十四条:申报制度l第十五第十五-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害评价制度l第十八条:放射、高毒特殊管理第十八条:放射、高毒特殊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有与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通风、排毒、除(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防护等设施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尘、屏蔽、隔离、防护等设施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危害情况确定);生产生产布局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合

    36、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GBZ1););有有配套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毒物:毒物:330项;项;三三项指标:项指标:MAC、PC-TWA、PC-STEL粉尘:粉尘:47项;两项指标:项;两项指标:PC-TWA、PC-STEL物理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包括噪声、高温、振动、辐噪声、高温、振动、辐射射等,共等,共9项项生物因素:

    37、生物因素:1项项最高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MAC):指):指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在一个、在一个工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有毒物质的浓度。均不得超过的有毒物质的浓度。针对针对急性毒作用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性较急性毒作用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性较大大的有毒物质制定的。工人在该浓度下长期进行工的有毒物质制定的。工人在该浓度下长期进行工作,不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性危害。作,不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性危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短时间接触容

    38、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指在一个工):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分钟时间加权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为防止劳动者接触过高的波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为防止劳动者接触过高的波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影响,动浓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影响,与与TWA配套使用配套使用。防尘防尘防毒防毒防噪声防噪声防振动防振动防暑防暑防寒防寒防非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防工频超高压电场(屏蔽网、罩)防工频超高压电场(屏蔽网、罩)产生粉尘、毒物产生粉尘、毒物 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的生产过程和设备

    39、,应尽量考虑机械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工艺采取通风措施;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符合: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符合:毒性大与小的应分开毒性大与小的应分开;粉尘、毒物发生源应布置在工;粉尘、毒物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放散有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时,放散有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上层;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防止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

    40、密闭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热源: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布置在车间外当地热源: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热源为主的自然通风时,;采用热源为主的自然通风时,人员布置在人员布置在天窗下面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热源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下风侧;噪声和振动:将噪和减振措施;噪声和振动:将噪和减振措施;隔离隔离噪声源;噪声与噪声源;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单层厂房内;多层厂房;

    41、多层厂房内时,应安装在内时,应安装在低层低层。;l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的申报申报制度制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应当及时、如实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申报,接受监督;,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有国务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发布已发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申报管理办法)。办法)。l第一款:第一款: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

    42、术改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可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作出,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未提交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计划、建设、规划计划、建设、规划等行

    43、政部门等。等行政部门等。l第二款:对预评价报告作出具体要求第二款:对预评价报告作出具体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件;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件;预评价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对策可为政府卫预评价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对策可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生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也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设计提供依据,也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l第三款:第三款: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分类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分类管理办法由

    4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部已经发布卫生部已经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类管理办法(分类方法、分级管理原则、(分类方法、分级管理原则、评价与管理程序、报告的要求)。评价与管理程序、报告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投产使用;工或投产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经过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经过卫生审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控制效果评

    45、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卫生设施;卫生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评价由依法设立依法设立的取得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构进行;甲级、乙级;

    46、甲级、乙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评价报告真实、客观;评价规范已经发布。评价规范已经发布。l两个条例两个条例13项特殊管理规定项特殊管理规定卫生许可卫生许可高毒目录高毒目录l第十九条: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措施第十九条: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措施l第二十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第二十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l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的替代原则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的替代原则l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警示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警示l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应急设施、放射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用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应急设施、放

    47、射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用品管理品管理l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l第二十五第二十五-二十九条:二十九条:设备和材料管理设备和材料管理l第三十条: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管理第三十条: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管理l第三十一条:职业卫生培训管理第三十一条:职业卫生培训管理l第三十二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三十三条: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l第三十四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第三十四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l第三十五条:特殊人群的保护第三十五条:特殊人群的保护l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劳动

    48、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l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职责l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费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费用机构或者组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机构或者组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

    49、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失。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当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等内容。BACK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

    50、用品;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用。防护用品九大类防护用品九大类v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的护具;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的护具;v主要产品有:主要产品有:塑料安全帽塑料安全帽橡胶矿工安全帽橡胶矿工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防寒安全帽防寒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竹编安全帽v预防尘肺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措预防尘肺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措施,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三类施,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三类v主要产品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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