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讲解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故意毁坏财物罪讲解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故意 毁坏 财物 讲解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故意毁坏财物罪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常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历来是我国刑罚打击的重点。在1997年刑法修订通过前,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除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外,有关法律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另外,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因进行营利生产
2、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其犯罪行为的特点,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类似规定还有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公安部1984年11月22日制发的治安案件立案标准,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立案标准也作了规定。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 卢毅伟是S公司职工,他与S公司汽车驾驶员苟某素有矛盾,为报复苟某,卢毅伟想出破坏苟某驾驶的汽车的主意。1999年10月16日,卢毅伟得知苟某“明天出车”;当晚8时许,卢毅伟约朋友吕杰荣携带白砂糖到自己家,然后将自己的“破坏计划”告诉吕杰荣,并希望吕与其“合作”。吕杰荣表示同意。当夜10时许,卢毅伟和吕杰荣来到卢毅
3、伟所在的S公司,卢毅伟将停放在公司院内苟某驾驶的“长江”牌厢式货车的发动机盖打开,吕杰荣随后把白砂糖倒入发动机气门弹簧内。二人又各掰断一根雨刷器,接着卢毅伟弯腰找刹车油管,并向吕杰荣索取钢丝钳,吕从车中工具箱内取出钢丝钳递给卢,卢毅伟剪断刹车油管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苟某准备出车,在做例行出车前检查时发现汽车已遭破坏,因此幸免遇险。后来经过技术鉴定发现,苟某的车制动系统完全失效,如果当时苟某不是在出车前检查中发现问题,后果一定不堪设想。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 李斌于2006年7月28日22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停车场内,酒后将停放在此的北京丽云科技有限公司(此前被告人李
4、斌曾与该公司员工发生纠纷)的牌号为京EH9857的白色宝马牌轿车右侧后视镜踢坏(车辆损失共价值人民币11020元),后李斌被查获归案。案发后,李斌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在该案中,李斌为泄私愤而非法将他人的车辆后视镜损坏,且损坏价值在1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行为。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义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义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数数 额额 标标 准准 由于
5、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四川省:四川省: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福建省: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 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 为数 额巨大。北京市:北京市: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客体客体 主体主体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扬 帆 启 正 涅 槃
6、 重 生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就犯罪方法而言,本罪的犯罪方法依照法条规定是“毁坏”,毁坏包括毁灭与损坏两种行为。毁灭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全部丧失,如烧毁、砸毁等;损坏损坏,是指使物品受到破坏,从而部分地丧失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应当明白,毁坏财物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
7、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数额较大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4)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毁坏公私财
8、物的;(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 李斌于2006年7月28日22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停车场内,酒后将停放在此的北京丽云科技有限公司(此前被告人李斌曾与该公司员工发生纠纷)的牌号为京EH9857的白色宝马牌轿车右侧后视镜踢坏(车辆损失共价值人民币11020元),后李斌被查获归案。案发后,李斌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在该案中,李斌为泄私愤而非法将他人的车辆后视镜损坏,且损坏价值在1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
9、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注意:注意:如果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财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放火罪、爆炸罪论处。扬 帆 启 正 涅 槃 重 生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客 体体本罪对客体的本罪对客体的侵犯表现为两侵犯表现为两种形式种形式一、表现为使权利人的所有权全部一、表现为使权利人的所有权全部丧失,如使财物在物理上不存在或丧失,如使财物在物理上不存在或使其效用完全丧失;使其效用完全丧失;二、表现为使所有人的使用权受到二、表现为使所有人的使用权受到侵害,如降低了物品的使用价值侵害,如降低了物品的使用价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