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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37031
  • 上传时间:2023-02-14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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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招标 投标 实施 条例 课件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讲人:主讲人:20122012年年 月月一、一、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二、二、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三、三、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条文解析的条文解析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1980年,国务院在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中首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对一

    2、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正式立法正式立法 1999年年8月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令第,并以主席令第21号发布号发布,该法于,该法于2000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单行条例出台单行条例出台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

    3、施行。(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自议通过,自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613号令发布,于号令发布,于2012年年2月月1日日起

    4、施行)起施行)(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年12月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年4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号令)(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政府规章政府规章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年12月月30日市人日市人民政府第

    6、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年2月月10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具有浙江省招标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具有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第三批)的通知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第三批)的通知(浙发改(浙发改法规法规2009925号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严格规范国有投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的通知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的通知(甬政发(甬政发200971号)号)(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实施

    7、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序号序号 各章名称各章名称 内容内容 1 (6条)条)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2 (25条)条)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作出细化规定。3 (11条)条)主要对投标

    8、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序号序号 各章名称各章名称 内容内容 4(16条)条)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5(3条)条)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作出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

    9、诉事项作出规定。规定。6(20条)条)主要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要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中标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罚作出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罚作出规定。规定。7 (3条)条)主要对主要对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时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时的解决办法与施行日期做出规定。的解决办法与施行日期做出规定。第三部分第三部分重点条文释义重点条文释义(一)招标(一)招标(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a.审批前置程序审批前置程序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

    10、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部门。(一)招标(一)招标(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a.审批前置程序审批前置程序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较较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投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投标项目进行

    11、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审批前置项目的标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审批前置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审批部应当报审批部门批准。门批准。对比对比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九条第九条 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一)招标(一)招标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较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要求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审批、核准招没有要求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方式和

    12、组织形式,可以在招标前单独申请审批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可以在招标前单独申请审批或核准。或核准。对比对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核准。(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13、 a.审批前置程序审批前置程序(一)招标(一)招标(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b.确定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方式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可以邀请招标:(一)(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

    14、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一)招标(一)招标 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却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

    15、招标的项目,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此外,此外,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还具体限定了邀请招标的认定部门:还具体限定了邀请招标的认定部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适用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核准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适用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行政

    16、监督部门作出认定(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b.确定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方式(一)招标(一)招标条例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17、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定的规避招标。(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c.可不招标情形可不招标情形(一)招标(一)招标对比对比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18、农民工等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进行招标。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较较招投标法招投标法补充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补充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都应当进行招标,进一步明确了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都应当进行招标,进一步明确了应当招标的范围,有效防止应当招标的范围,有效防止“规避招标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生。的行为发生。(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c.可不招标情形可不招标情形(一)招标(一)招标链接:链接: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必

    19、须进行招标情形: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情形: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计、监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设计、监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的;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二款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二款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c.可不招标情形可不招标情形(一)招标(一)招标 1.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

    20、标事宜。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明确了明确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d.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一)招标(一)招标 2.委托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是指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是指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过程中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在工

    21、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过程中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行为。机构进行招标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资格条件和招标代理行为以及签订委托合同收费标准都作出了资格条件和招标代理行为以及签订委托合同收费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明确的限定。(1)招标前工作准备)招标前工作准备 d.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一)招标(一)招标(2)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委托合同 实

    22、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定。解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防止了恶解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防止了恶性低价竞争和超额收费两个极端现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性低价竞争和超额收费两个极端现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上下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动幅度不超过20,否则可予以处罚。,否则可予以处罚。不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属

    23、于违法行为。不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属于违法行为。(一)招标(一)招标(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a.编制编制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

    24、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一)招标(一)招标(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a.编制编制 解读:解读: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必须在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招标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招标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的,故意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的,故意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泛公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参与投标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泛公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参与投

    25、标活动,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活动,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使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行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文本。业标准文本。(一)招标(一)招标(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b.发售发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

    26、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解读: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解读: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效防止上述第十六条规定有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明招暗定”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一)招标(一)招标(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7、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b.发售发售对比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解读:解读: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将办法办法中的中的5个工作日修改为个工作日修改为5个个日历天。日历天。(一)招标(一)招标(4)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28、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明确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明确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一)招标(一)招标(4)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

    29、人不具有投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一)招标(一)招标(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30、算价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招标(一)招标(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对比:对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31、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标有效期三十天。解读:解读: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较较办法办法进行了更改:进行了更改:“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不限制最高数额。,但不限制最高数额。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巨额的投标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将使投标人的违约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保证金,将

    32、使投标人的违约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投标人诚信、规范操作。此外,投标人诚信、规范操作。此外,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并归还同日内退还,并归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招标(一)招标(6)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

    33、投标限价。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一)招标(一)招标(6)编制标底)编制标底 解读:标底的形式和参考作用,标底(含设置幅度范围或解读:标底的形式和参考作用,标底(含设置幅度范围或复合基准价)不能作为判断报价入围、有效和中标的直接依据,复合基准价)不能作为判断报价入围、有效和中标的直接依据,标底与评分挂钩存在的不当和风险;无标底的风险;标底与最标底与评分挂钩存在的不当和风险;无标底的风险;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重要区别。且不能设

    34、置限制竞争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重要区别。且不能设置限制竞争的最低投标限价。的最低投标限价。(一)招标(一)招标(7)招标人的禁止行为)招标人的禁止行为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

    35、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招标(一)招标(7)招标人的禁止行为)招标人的禁止行为解读:该条款是针对虚假招标的规定解读:该条款是针对虚假招标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常发生招标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针对实践中常发生招标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等办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以使其内定的招条件和中标条件等办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以使其内定的招标人中标情况。标人中标情况。条例条例明确列

    36、举了七项明确列举了七项“限制、排斥措施的不合理条限制、排斥措施的不合理条件件”,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对现实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对现实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准确的禁止。行了准确的禁止。(二)投标(二)投标(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a.厉害关系人投标的限制厉害关系人投标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招标项目投标。”(二)投标(二)投标(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b.联合体投标的限制联合体投标的限制:“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

    37、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意: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注意: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格条件。由同的相应能力和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38、位确定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投标(二)投标(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 c.投标人资格的丧失投标人资格的丧失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

    39、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二)投标(二)投标(2)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a.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投标(二)投标(2)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40、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a.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投标(二)投标(2)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a.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 解读:招投标法只是对“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实施条例较招投标法

    41、列举出十一条“属于”和“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在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二)投标(二)投标(2)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b.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

    42、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投标(二)投标(2)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b.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 针对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针对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其内定的投标人串通,帮助其中标的情形。其内定的投标人串通,帮助其中标的情形。条例条例列举六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情列举六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情形,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形,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据。(二)投标(二)投标(2)投标人的禁止行为)投标人

    43、的禁止行为 c.弄虚作假的禁止弄虚作假的禁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开标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

    44、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三)开标、评标和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2)评标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和评标委员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

    45、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解读: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解读: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范评标行地履行职务,甚至徇私舞弊

    46、的情况,该条款为规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为,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定评标委员会专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家成员,严重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链接:公司为实现完善的评标体系和工作流程,建立了公链接:公司为实现完善的评标体系和工作流程,建立了公司统一的建设工程分包评标专家库,颁布实施了

    47、司统一的建设工程分包评标专家库,颁布实施了宁波工宁波工程公司工程分包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程公司工程分包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资质条件、评标专对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资质条件、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建设家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规范工程分包招投标活动,一支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规范工程分包招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分包的评标质量和水平,实现评标活动的公平、提高工程分包的评标质量和水平,实现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正。(3)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投标的情形实施条例第五

    48、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3)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条款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况进行了列举。但是,在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由于

    49、对一个企业来说,其企业成本很难为外界所查知,在法律上也很难举证证明该企业的成本价。因此,当投标人以投“亏损标”为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时,受害人往往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但实施条例同样未规定如何界定“低于成本限价”。这是实施条例的一大缺点。(三)开标、评标和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4)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三)开标、评标和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4)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解读:招投标

    50、活动中,招投标双方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在解读: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双方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中标之后另行协商,违背招投标文件签订协议。中标之后另行协商,违背招投标文件签订协议。尤其在建筑工程领域,尤其在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大量存在。在招标大量存在。在招标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搞权钱交易。这严重扰乱了招投标承诺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搞权钱交易。这严重扰乱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标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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