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8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解读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5112303
  • 上传时间:2023-02-12
  • 格式:PPT
  • 页数:38
  • 大小:1.99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解读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危险 货物运输 国家标准 相关 管理 规定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1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 2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 内内 容容 提提 要要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3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 1、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是包括我国在内国际社会危险货物运输立法的基础和指南。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主要有:(1)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俗称大桔皮书)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俗称小桔皮书),由联合

    2、国危险货物运输(TDG)专家小组委员会制定;(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3)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AN/905),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4)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RID),由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OTIF)制定;(5)欧洲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ADR),根据欧洲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制定;(6)欧洲国际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AND),根据欧洲国际内河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制定。4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 2、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版本样式5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

    3、输国际规则 3、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的特点和发展背景 大桔皮书凝聚了各国专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专家的智慧,吸收了世界范围内最新成果,重要性和约束性逐步显现,但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为解决日益增长的对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关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危险货物运输国际公约。除各种运输方式以及相关产业国际规则外,世界上多数国家尚未进行本国国内运输法规更新修订工作。全球运输规章的不统一,严重阻碍了危险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的制定。经社理事会在1975年7月30日第1975号决议中要求TDG专家委员会同其他有关机构协商,研究共同草拟一项多种运输方式危险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的可能性。但TDG专家委员会认为,在制定该公约之前

    4、应统一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国际协定或公约。目前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以及一部分联合国成员国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已逐步与大桔皮书相统一。6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 4 4、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和组成 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53年设立,专门研究国际间危险货物安全运输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建议。中国于1988年12月加入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目前该组织正式成员国包括中国在内有阿根廷、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等26个国家。其他非成员国如赞比亚和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以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政府间组织和

    5、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等非政府组织均派观察员或代表参加会议。该委员会最初以工作报告和建议书的形式提出了危险品的分类、编号、包装、标志和运输文件以及最低操作要求。该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每半年一次小组会。通过会议交流信息、统一认识、研讨提案、对重要规则、规定以及其它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每两年修订并出版一次“大桔皮书”。7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 5 5、大小桔皮书的内容及其演变 大桔皮书规定了危险货物分类原则和各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品名表、一般包装和特殊包装及容器制造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标志牌、托运程序等。1996年12月10日,TDG专家委员会第19次会议

    6、通过规章范本第1版,并将其作为附件列入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0修订版。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将规章范本直接纳入所有运输方式的国家和国际规章,从而加强协调统一,便利所有相关法律文书的定期修订,也可为各成员国政府、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节省资源。2013年出版第18修订版大桔皮书(英文版)。试验和标准手册是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及其附件规章范本的补充,根据TDG专家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决定进行编写并出版。小桔皮书第1版于1986年出版,2009年出版第5修订版。小桔皮书第5修订版增补1和2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出版。据了解,2015年将出版小桔皮书第6修订版。8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

    7、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6、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国于1973年正式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O),现为该组织的A类理事国。IMO颁布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作为国际间危险品海上运输的基本制度和指南,得到了海运国家的普遍认可和遵守。IMDG CODE主要由总则、定义、分类、品名表、包装、托运程序、积载等内容和要求组成,每两年修订出版一次。自2000年第30版开始,IMO对其改版,主要采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推荐的分类和品名表,迈出了统一“危规”的第一步。新版本还增加了培训、禁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和放射性物质运输要求等内容。中国从1982年开始在国际海运中执行国际

    8、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并参加修订工作。9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7、国际民航危规和国际铁路危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AN/905)是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原则,对附件18 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共分八部分,其内容与桔皮书(共分十章)大致相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接受来自不同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意见,对技术细则进行修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批准、修改技术细则版本并授权发行。RID是由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OTIF)制订。该组织系根据1980年5月

    9、9日缔结的国际法公约于1985年5月1日成立的。该组织的前身是1893年建立的国际铁路运输中央办公室。该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进危险货物的运输,并制定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标准,即: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RID)。RID每两年修订一次。RID1997版主要结构和内容已与联合国大桔皮书相一致。10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一、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8、欧洲国际道路危规和欧洲国际内河危规ADR是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帮助下,于1957年9月30日在日内瓦签署。该协议于1968年1月29日生效。协议本身非常简短和简单。协议生效后,其附件A和B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最新一次修订版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ADR2007的结构已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空危险货物技术规则以及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的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统一。ADN是于2000年5月26日在由欧洲经济委员会和莱茵河航运中央委员会联合组织的外交会议上提出的。它由协议法律条款和所附的规则组成,意在确保国际间通过内河高水平安全运输危险货物,有效保护环境,防止内河运输危险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污染,促进危险货物国际贸易和运输。该协议正在签署之中。11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1、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的特点与发展历程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简称“中国危规”)是由国际规则转化而

    11、来并逐步完善的;中国危规与国际规则特别是大桔皮书的统一化进程加快;联合国规章范本已经出版第18修订版。为适应需要、确保运输安全和方便国际贸易,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已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组织进行了多次修订。GB190第2修订版于2009年发布实施。GB6944和GB12268已修订2次,而最新修订版增加了大桔皮书的特殊规定等内容。还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28644.1-201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28644.2-2012)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28644.3-

    12、2012)。小桔皮书中许多内容也在逐步转化为中国国家标准。从GB6944、GB12268的2005年修订版开始,取消了原标准“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即CN号),代之以“联合国编号”(即UN号),解决了多年来中国危规和国际规则的危险货物编号不统一的问题,方便了危险货物的国际贸易和国内流通。1212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2、2012年新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5个国家标准1313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3、新国标的内容和特点内容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修订)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修订)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

    13、包装要求(28644.1-2012)(制定)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28644.2-2012)(制定)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28644.3-2012)(制定)特点覆盖范围广,涉及危险货物生产、运输、储存、经销等相关活动;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是在多种运输方式之间实现安全、顺畅衔接和 统一、高效换装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发挥大交通的优势;限量和例外标准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一项新制度,便利危险货物流通;与国际规则接轨,有利于促进危险货物国际贸易和流通。1414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4、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新增内容(1)关于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修订了原

    14、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危险货物分类、分项的判据;增加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增加了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增加了危险货物包装类别。(2)关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品名表实质上是以列表形式对危险货物进行定义;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适用范围并结合我国国情,将该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增加了“特殊规定”栏目。1515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5、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及品名表有关内容背景有机过氧化物在正常温度或高温下容易放热分解。部分有机过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高度危险性;有机过氧化物作为化学反应中自由基的主要来源,是高附加值

    15、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随着需求量的增加,有机过氧化物运输事故也相应增多;目前国内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和列表处于空白状态,迫切需要制定统一标准,细化有机过氧化物品名,明确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要求,用以保障有机过氧化物运输安全。主要内容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性质、分类、温度控制要求、减敏、储存、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列明了有机过氧化物具体品名。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的运输以及运输中转过程中的储存作业。1616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6、例外数量、有限数量标准的特点和内容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农药、白酒等小件包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按危险货物进行管理,给工农业生

    16、产、物资流通和人民日常消费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针对部分运量较小、危险性较低的危险货物,越来越多的运输经营者迫切要求寻找一种像普通货物运输那样既安全又方便而且能降低运输成本的运输方式。联合国大桔皮书关于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运输和例外数量运输的规定,为方便小件危险货物的运输提供了解决途径。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标准的实质是为一部分危险货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予免除危险货物部分管理要求,但所用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有关要求。“例外数量”的豁免程度大于“有限数量”,但其数量限制和包装要求比“有限数量”更为严格。17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 按照联合国大桔皮书以及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

    17、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9类 杂类7、危险货物分类18除第3类易燃液体、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和第9类杂类外,其他类别危险货物还进一步细分成项:第1类爆炸品: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

    18、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极端不敏感物品第2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8、危险货物分类下的分项19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

    19、准4 44 44 45.19、根据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标签式样主要有: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10、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技术指南简介从2013年开始,我国全面实行大交通管理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大交通管理体制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作为我国交通运输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规范和管理我国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危险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换装的基本规则。为了更好地宣传、学习、使用和贯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智能交通、平安交通和绿色交通”,交通运

    20、输部在2013年组织编写了以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等5个国家标准关于危险货物定义、分类、列表、标签以及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包装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技术指南。目前该书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二、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11、危险品指南简介危险品指南是根据GB12268-2012等危险货物国家标准开发的一款提供危险品全面信息查询服务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危险品指南免费下载使用,为广大危险品行业从业人员及时查询了解危险品详细信息提供极大的便利。危险品指南提供了包括危险品的品名信息、理化特性、潜在危害、应急措施、标签样式等丰富的信息查询。危险品指南解决的问题执法部门能

    21、够快速查询危险品的详情,提高执法准确性,提高效率;危险品生产部门能够准确掌握危险品包装规格,保证更好的走向流通环节;危险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快速查询危险品的理化特性,掌握每种危险品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22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1、我国涉及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国民

    22、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3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以及危险化学品定义、禁止和限制性条款2011年3月2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禁止和限制性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三、危险

    23、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24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历时4年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已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品种是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相应种类和一定级别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中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化学品以GHS急性毒性类别1为判定界限,并在目录备注中标明。危险化学品

    24、目录(2015版)共列有危险化学品2828种,其中剧毒化学品148种。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25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4、危化条例对公安和交通部门运输管理职责的规定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公安和质量检验等国务院10个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方法做了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25、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26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5、危化条例对道路、水路运输许可和从业资格的规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

    26、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27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

    27、6、危化条例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一般要求(3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

    28、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8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7、危化条例对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定(11条新增8条)涉及沿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内容是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至六十二条是有关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定的内容: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

    29、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29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8、危化条例对内河运输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

    30、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

    31、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30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9、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求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

    32、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31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10、危化条例关于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政策的调整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我国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原条例第40条规定严禁通过

    33、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出发点是对的。但由于规定过于绝对,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导致生产经营所需的大量危险化学品只能通过道路运输,不仅给企业造成困难和不便,而且也不能避免事故发生。新条例着眼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并且较为严密的机制,既能满足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内河水环境安全需要,也能顾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新条例没有绝对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没有明确放开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而是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制定禁运目录。为从制度层面全面系统建立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机制,条例还补充规定了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

    34、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有关管理要求等。32 111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为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第9号令)于2012年12月11日公布,2013年2月1日开始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分7章63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即所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

    35、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33 1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作业规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除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机构、人员、制度和设备等条件(第十七条)。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第二十一条)。危险货物港口

    36、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危险货物输送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检验,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34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要求 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1月发布新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37、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并经其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35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38、作业要求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严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

    39、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36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其专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

    40、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37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三、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规和规章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要求(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谢谢谢谢!再见!再见!Thanks!Thanks!bye-bye!bye-bye!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解读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11230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