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伙企业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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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合伙 企业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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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12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n2023-2-122第一节 概述n一、合伙企业法概述n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023-2-123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n(一)概念n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023-2-124n(二)合伙企业的特征n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n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 3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n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2023-2-125
2、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n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n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n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n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n五、入伙与退伙n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23-2-126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n(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有、有2个以上合伙人个以上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 n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形式订立。n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
3、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023-2-127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
4、伙;(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2023-2-1293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v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v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
5、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估机构评估。v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v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v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办理。2023-2-1210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
6、所n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023-2-1211(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n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n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n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7、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n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合伙
8、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从事合伙业务。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023-2-1213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n(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一)
9、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n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023-2-1214(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l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l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l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
10、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三人。152023-2-12n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致同意。n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n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
11、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n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n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2、,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3-2-1216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一)执行方式(一)执行方式n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n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n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1720
13、23-2-12(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行合伙事务所产
14、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2023-2-1218v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v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
15、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决定撤销该委托。v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v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
16、。2023-2-1219l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l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l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地点;l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l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产权利;l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l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
17、业的经营管(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理人员。2023-2-1220(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担l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伙人平均分配、分担。l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18、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l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出资。2023-2-1221(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n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n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
19、企业进行交易。行交易。n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活动。2023-2-1222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n(一)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一)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n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2023-2-1223n(二)与债权人的关系(二)与债权人的关系n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行清偿。n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
20、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n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42023-2-12n(三)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三)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n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中的权利。n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
21、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n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
22、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2023-2-1225五、入伙与退伙n(一)入伙(一)入伙n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n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协议。n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
23、伙人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023-2-1226n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约定。n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2023-2-1227(二)退伙n1 1、退伙的种类、退伙的种类n退伙是指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在合伙退伙是指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企业存续期间退出
24、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资格的法律事实。n自愿退伙自愿退伙n法定退伙法定退伙n除名退伙除名退伙 2023-2-1228自愿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n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n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n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n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务
25、。n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n 合伙人违反本法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合伙人违反本法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292023-2-12法定退伙n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n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n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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