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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货物运输-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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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际 联运 合同 国际货物 运输 教学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本章内容本章内容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多式联运概述6.2 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6.3 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6.4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运费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运费6.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介简介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多式联运概述6.1.1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u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IMT):是指多式联运经

    2、营人按):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即(即公路、铁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中两个以上),公路、铁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中两个以上),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46.1.2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u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u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全程运输承担承运人的承担承运人的运输运输责任责任;u3、必须是、必须是国际国际货物运输;货物运输;u4、必须使用、必须使用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u5、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不间断不间断的运输。的运输。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56.1.2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u1、统一、简单统一、简单货主只需一次性订立运输合同,办理一次性托运,货主只需一次性订立运输合同,办理一次性托运,按同一

    4、费率支付运费,购买一次性保险。这种按同一费率支付运费,购买一次性保险。这种一个一个合同、一种单据、一种运费率合同、一种单据、一种运费率的形式大大方便了货的形式大大方便了货主。主。u2、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事故率、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事故率u3、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u4、有利于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有利于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6.2 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u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是指其本人

    5、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u(一)(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l实际托运人实际托运人(actual shipper):是指将货物实际):是指将货物实际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的人。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的人。不论是在不论是在FCA条件下,还是在条件下,还是在C

    6、PT、CIP条件下,条件下,实际托运人总是买卖合同中的实际托运人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卖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7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u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契约托运人契约托运人(contracting shipper):是指与多式联):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运经营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l在在FCA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买方;在在CIP和和CPT条件下,契约托运人

    7、是买卖合同中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的卖方卖方。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契约托运人存在着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契约托运人存在着运运输合同关系输合同关系,与实际托运人也存在着不完全的运输,与实际托运人也存在着不完全的运输合同关系,处理两者的关系适用运输合同法。合同关系,处理两者的关系适用运输合同法。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8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u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无船

    8、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时,未履行货物运时,未履行货物运输义务,他需要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各区段的运输合输义务,他需要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各区段的运输合同,与这些实际承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此时,同,与这些实际承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托运人出现,依法享有托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托运人出现,依法享有托运人权力,承担托运人义务。权力,承担托运人义务。u3、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法律关的法律关系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形成了代理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形成了代理或者雇佣合同关系。者雇佣合同关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

    9、式联运合同9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u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网中的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网中的核心是多式联运经营核心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人与托运人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多式联运合同是主合同,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代理人主合同,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代理人及受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附着在前述主合同关系及受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附着在前述主合同关系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u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总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总承运人:负责组织完成全程运

    10、:负责组织完成全程运输,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合输,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合同或法定义务。同或法定义务。u在各区段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区段实际承运在各区段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区段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人托运货物,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关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0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u虽然发货人、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虽然发货人、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由于这

    11、些人实际参与了货受雇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由于这些人实际参与了货物运输,对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物运输,对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发货人、收货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提起诉讼。坏,发货人、收货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提起诉讼。u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在多式联运的全过程中或某个阶段,虽,在多式联运的全过程中或某个阶段,虽然然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能以多重身份出现,但无论如可能以多重身份出现,但无论如何,他都必须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何,他都必须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人的代理人身份对货物全部运输承担责任对货物全部运输承担责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

    12、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16.2.2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注册、必须依法注册2、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租金、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租金4、必须具备经营能力、必须具备经营能力u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拥有一支具有国际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能够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具有必要的设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备和

    13、设施。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2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一)责任期间(一)责任期间u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u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中国的以及中国的合合同法同法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部期间。“接管货物之时接管货物之时”,是指自多式联运经

    14、营人从下列,是指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下列之一接管货物之时:之一接管货物之时:发货人或其代表(含其受雇发货人或其代表(含其受雇人、代理人);人、代理人);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运输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运输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3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一)责任期间(一)责任期间u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中国的以及中国的合合同法同法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从接收货

    15、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部期间。“交付货物时交付货物时”,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下列方式之一,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下列方式之一交付货物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其受雇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人、代理人;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取货物,则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按照交货地点适用取货物,则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按照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下;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

    16、的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4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1、承运人责任形式的、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含义含义承运人的责任形式是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法律适承运人的责任形式是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法律适用的综合制度。用的综合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要解决的问题:l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谁应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谁应当对此负责?当对此负责?l对损害的赔偿,应当对各区段按照

    17、同一标准,还对损害的赔偿,应当对各区段按照同一标准,还是按照损坏发生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按照损坏发生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标准?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5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2、承运人责任形式承运人责任形式(1)统一赔偿责任制统一赔偿责任制l在多式联运中由经营人对在多式联运中由经营人对整个多式联运过程按单整个多式联运过程按单一规范负统一的责任一规范负统一的责任,统一责任制是最符合多式,统一责任制是最符合多式联运特点的责任制度,由于其采取了一种法律规联运特点的责任制度,由于其采取了一种法

    18、律规范,使得经营人和货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消范,使得经营人和货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消除了由于各区段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所带来的隐除了由于各区段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所带来的隐患。患。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6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2、承运人责任形式、承运人责任形式(2)网络赔偿责任制网络赔偿责任制l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不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不同区段发生的损失适用不同区段的法律同区段发生的损失适用不同区段的法律。在能确。在能确定造成货物灭失,损害的区段时,则按该

    19、运输区定造成货物灭失,损害的区段时,则按该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则采用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则采用隐蔽损隐蔽损害一般原则害一般原则,来确定使用一种统一规范,而这,来确定使用一种统一规范,而这种统一规范往往是海上区段所适用的。也就是说,种统一规范往往是海上区段所适用的。也就是说,对于损失区段发生不明的情况,推定该货损发生对于损失区段发生不明的情况,推定该货损发生在海上,多式联运经营人按海上运输法律承担责在海上,多式联运经营人按海上运输法律承担责任。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7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

    20、式(二)责任形式u2、承运人责任形式、承运人责任形式(3)独立赔偿责任制独立赔偿责任制l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照该区段的有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照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关法律规定。l这种责任制不适合国际多式联运,因而不宜采用这种责任制不适合国际多式联运,因而不宜采用。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8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3、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中的中的“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制”含义含

    21、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货物灭失、损坏: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或延迟交付按照按照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或区段的适用法或区段的适用法律规定律规定负责赔偿,负责赔偿,就高不就低就高不就低。“经修订后的统一责任制经修订后的统一责任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该公约时相互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家在制定该公约时相互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目的目的既是为了顺利通过新型的运输方式确定统一的法律既是为了顺利通过新型的运输方式确定统一的法律原则,又是为了维持现存的由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原则,又是为了维持现存的由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公

    22、约所确立的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9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3、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中的中的“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制”此种责任制度使多式联运形式下此种责任制度使多式联运形式下赔偿关系复杂化赔偿关系复杂化:l(1)需要了解相关法律。)需要了解相关法律。l(2)使)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面临两层赔偿关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面临两层赔偿关系,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方与货方的赔偿关系以及多式联的赔偿关系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运经营人与其分包承运人与其分包承运

    23、人的赔偿关系。的赔偿关系。l(3)前述两种赔偿关系的存在极有可能使多式)前述两种赔偿关系的存在极有可能使多式联运经营人陷入无力经营的境地。联运经营人陷入无力经营的境地。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0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u1、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含义概念概念: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准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的准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分类分类:可分为:可分为“严格责任原

    24、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和“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u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概念概念: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迁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迁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虽然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虽然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在这种制度下,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在这种制度下,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托运延迟交付是由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托运人原因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人原因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5、。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1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u3、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概念概念:也称为:也称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是指行为人只有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在这种责任制度下,承运人只对因其本人的,或其在这种责任制度下,承运人只对因其本人的,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

    26、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2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u4、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概念概念:是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一种,即:是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一种,即在行为人不能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他有过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他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如果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在这种法律制度下,如果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就首先推定承运人存在过失。迟交付,就首先推定承运

    27、人存在过失。只有承运人只有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他根据运输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能够举证证明他根据运输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运输合同无过失,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运输合同无过失,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是推定过失责任原则采用的是推定过失责任原则。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3补充:赔偿责任的认定补充:赔偿责任的认定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责任期间所负的赔偿责任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责任期间所负的赔偿责任规定如下:定如下:对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对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u除故意(直接或间接故意)造成货物损失或迟延交

    28、付外,多式除故意(直接或间接故意)造成货物损失或迟延交付外,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联运经营人应对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或对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或对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为负赔偿责任,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对货物损失和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对货物损失和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u第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所引第一,多式联

    29、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所引起的损失,如果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的事故发生于货物起的损失,如果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的事故发生于货物由其掌管期间(即责任期间),应负赔偿责任,除非多式联运由其掌管期间(即责任期间),应负赔偿责任,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合同而使用其服经营人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合同而使用其服务任何其他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一切所能合理务任何其他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要求的措施。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4补充:赔偿责任的认定补充:赔偿责任的认定 对货物损失和

    30、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对货物损失和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u第二,如果货物未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交付,或者如无此种第二,如果货物未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交付,或者如无此种协议,未在按照具体情况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即为协议,未在按照具体情况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即为延迟交付。延迟交付。u第三,如果货物未在上述确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连续第三,如果货物未在上述确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连续90日内日内交付,索赔人即可认为这批货物业已灭失。交付,索赔人即可认为这批货物业已灭失。对共同原因造成货损或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对共同原因造成货损或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u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如

    31、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合同而使用其他服务的任何其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合同而使用其他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过失或疏忽与另一原因(如发货人过失、不可抗力等)人的过失或疏忽与另一原因(如发货人过失、不可抗力等)结合而产生,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可结合而产生,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可以归之于此种过失或疏忽的限度内负赔偿责任,但多式联运以归之于此种过失或疏忽的限度内负赔偿责任,但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证明不属于此种过失或疏忽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经营人必须证明不属于此种过失或疏忽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的部分。交货的部分。第第6

    32、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5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四)赔偿责任限制(四)赔偿责任限制u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了采用了双重赔偿标准和单一赔偿双重赔偿标准和单一赔偿标准相结合标准相结合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制度。u1、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第一,对第一,对包含有海运或内河运输包含有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多式联运,如果的多式联运,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

    33、包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920特别提款权,或按毛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2.75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第一,对第一,对未包含未包含有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多式联运,多有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只式联运经营人的最高赔偿责任只按每公斤毛重按每公斤毛重8.33特特别提款权这一单一标准计算别提款权这一单一标准计算。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6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四)赔偿责任限制(四)赔偿责任限制u1、货

    34、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根据上述计算较高限额时,根据上述计算较高限额时,适用下列规则适用下列规则:l如果货物是用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运工具如果货物是用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运工具集装,经多式联运单据列明装在这种装运工具中集装,经多式联运单据列明装在这种装运工具中的包数或货运单位数应视为计算限额的包数或货的包数或货运单位数应视为计算限额的包数或货运单位数。运单位数。否则,这种装运工具中的货物应视为否则,这种装运工具中的货物应视为一个货运单位一个货运单位。l如果如果装运工具本身装运工具本身灭失或损坏,而该装运工具灭失或损坏,而该装运工具并非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所有或提

    35、供,则并非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所有或提供,则应视为一应视为一个单独的货运单位个单独的货运单位。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7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 有关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对照(单位:有关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对照(单位:SDR)公约名称公约名称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每 件 或 每每 件 或 每货 运 单 位货 运 单 位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每 公 斤每 公 斤毛 重 责毛 重 责任限额任限额每件或每货每件或每货运单位责任运单位责任限额限额每公斤毛每公斤毛重责任限重责任限额额多式联运公约多式

    36、联运公约9202.758.33海牙规则海牙规则161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666.672汉堡规则汉堡规则8352.5国际公路公约国际公路公约CMR8.338.33国际铁路公约国际铁路公约CIR16.6716.67华沙公约华沙公约1717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8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SDR)特别提款权概述特别提款权概述 u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

    37、用资金的权利。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

    38、权以外的一种补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9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特别提款权的创立 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能保持长期稳定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

    39、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美元泛滥”,通货过剩。,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

    40、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0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特别提款权的创立 1964年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月基金组织年会

    41、上获得通过。得通过。1968 年年3 月,由月,由“十国集团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或国

    42、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十国集团”提出的储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备货币方案。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1特别提款权的作用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特别提款权解释:特别提款权 英语为:英语为:Special Drawing Right。缩写为:。缩写为:SDR。国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一种国际货币储备货币

    43、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最早发行于单位,最早发行于1970年。为成员国在货币基金体系年。为成员国在货币基金体系内的资产储备,又称纸黄金。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内的资产储备,又称纸黄金。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保持外汇市场的稳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定。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2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

    44、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时退出。基金组织规定,基金组织规定,每每5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自1970 年至年至1972 年,发年,发行行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进行分

    45、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亿,占总额的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

    46、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些特别提款权。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3特别提款权的用途特别提款权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特别提款权的用途用途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是: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元、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

    47、基。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年间仅为1.5,1974 年年6 月起提高到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

    48、加权平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4特别提款权的未来特别提款权的未来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年重新增加到4.8,十几年来,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

    49、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高达重多年来都高达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的。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5特别提款权的特别提款权的定值定值 1976 年年7月基金组织对月基金

    50、组织对“一篮子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年9 月月18 日,基金组织又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宣布将组成“一篮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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