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货物运输-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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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联运 合同 国际货物 运输 教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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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本章内容本章内容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多式联运概述6.2 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6.3 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6.4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运费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及运费6.5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介简介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3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国际多式联运概述6.1.1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u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IMT):是指多式联运经
2、营人按):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即(即公路、铁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中两个以上),公路、铁路、航空、水路运输方式中两个以上),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46.1.2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u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u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全程运输承担承运人的承担承运人的运输运输责任责任;u3、必须是、必须是国际国际货物运输;货物运输;u4、必须使用、必须使用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u5、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不间断不间断的运输。的运输。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56.1.2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及优越性(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u1、统一、简单统一、简单货主只需一次性订立运输合同,办理一次性托运,货主只需一次性订立运输合同,办理一次性托运,按同一
4、费率支付运费,购买一次性保险。这种按同一费率支付运费,购买一次性保险。这种一个一个合同、一种单据、一种运费率合同、一种单据、一种运费率的形式大大方便了货的形式大大方便了货主。主。u2、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事故率、缩短了运输时间,降低事故率u3、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u4、有利于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有利于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66.2 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u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是指其本人
5、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u(一)(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l实际托运人实际托运人(actual shipper):是指将货物实际):是指将货物实际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的人。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的人。不论是在不论是在FCA条件下,还是在条件下,还是在C
6、PT、CIP条件下,条件下,实际托运人总是买卖合同中的实际托运人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卖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7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u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法律关系契约托运人契约托运人(contracting shipper):是指与多式联):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运经营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l在在FCA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买方;在在CIP和和CPT条件下,契约托运人
7、是买卖合同中条件下,契约托运人是买卖合同中的的卖方卖方。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契约托运人存在着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契约托运人存在着运运输合同关系输合同关系,与实际托运人也存在着不完全的运输,与实际托运人也存在着不完全的运输合同关系,处理两者的关系适用运输合同法。合同关系,处理两者的关系适用运输合同法。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8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一)多式联运中的复杂法律关系网u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无船
8、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时,未履行货物运时,未履行货物运输义务,他需要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各区段的运输合输义务,他需要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各区段的运输合同,与这些实际承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此时,同,与这些实际承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托运人出现,依法享有托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托运人出现,依法享有托运人权力,承担托运人义务。权力,承担托运人义务。u3、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法律关的法律关系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形成了代理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代理人、受雇人形成了代理或者雇佣合同关系。者雇佣合同关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
9、式联运合同9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u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网中的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网中的核心是多式联运经营核心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人与托运人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多式联运合同是主合同,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代理人主合同,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代理人及受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附着在前述主合同关系及受雇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附着在前述主合同关系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u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总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总承运人:负责组织完成全程运
10、:负责组织完成全程运输,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合输,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合同或法定义务。同或法定义务。u在各区段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区段实际承运在各区段运输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区段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人托运货物,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关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06.2.1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u虽然发货人、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虽然发货人、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由于这
11、些人实际参与了货受雇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由于这些人实际参与了货物运输,对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物运输,对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发货人、收货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提起诉讼。坏,发货人、收货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提起诉讼。u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在多式联运的全过程中或某个阶段,虽,在多式联运的全过程中或某个阶段,虽然然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能以多重身份出现,但无论如可能以多重身份出现,但无论如何,他都必须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何,他都必须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人的代理人身份对货物全部运输承担责任对货物全部运输承担责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
12、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16.2.2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注册、必须依法注册2、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租金、必须具有充足的自有租金4、必须具备经营能力、必须具备经营能力u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建立自己的多式联运线路;拥有一支具有国际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货物运输法律和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在各条联运线路上建立完整的网络机构;能够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具有必要的设具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备和
13、设施。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2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一)责任期间(一)责任期间u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期间。u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中国的以及中国的合合同法同法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部期间。“接管货物之时接管货物之时”,是指自多式联运经
14、营人从下列,是指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下列之一接管货物之时:之一接管货物之时:发货人或其代表(含其受雇发货人或其代表(含其受雇人、代理人);人、代理人);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运输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运输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3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一)责任期间(一)责任期间u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中国的以及中国的合合同法同法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都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从接收货
15、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部期间。“交付货物时交付货物时”,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下列方式之一,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下列方式之一交付货物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其受雇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人、代理人;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取货物,则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按照交货地点适用取货物,则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按照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下;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
16、的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4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1、承运人责任形式的、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含义含义承运人的责任形式是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法律适承运人的责任形式是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法律适用的综合制度。用的综合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要解决的问题:l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谁应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谁应当对此负责?当对此负责?l对损害的赔偿,应当对各区段按照
17、同一标准,还对损害的赔偿,应当对各区段按照同一标准,还是按照损坏发生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按照损坏发生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标准?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5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2、承运人责任形式承运人责任形式(1)统一赔偿责任制统一赔偿责任制l在多式联运中由经营人对在多式联运中由经营人对整个多式联运过程按单整个多式联运过程按单一规范负统一的责任一规范负统一的责任,统一责任制是最符合多式,统一责任制是最符合多式联运特点的责任制度,由于其采取了一种法律规联运特点的责任制度,由于其采取了一种法
18、律规范,使得经营人和货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消范,使得经营人和货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消除了由于各区段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所带来的隐除了由于各区段承运人相互推卸责任所带来的隐患。患。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6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2、承运人责任形式、承运人责任形式(2)网络赔偿责任制网络赔偿责任制l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不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但对不同区段发生的损失适用不同区段的法律同区段发生的损失适用不同区段的法律。在能确。在能确定造成货物灭失,损害的区段时,则按该
19、运输区定造成货物灭失,损害的区段时,则按该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则采用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则采用隐蔽损隐蔽损害一般原则害一般原则,来确定使用一种统一规范,而这,来确定使用一种统一规范,而这种统一规范往往是海上区段所适用的。也就是说,种统一规范往往是海上区段所适用的。也就是说,对于损失区段发生不明的情况,推定该货损发生对于损失区段发生不明的情况,推定该货损发生在海上,多式联运经营人按海上运输法律承担责在海上,多式联运经营人按海上运输法律承担责任。任。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7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
20、式(二)责任形式u2、承运人责任形式、承运人责任形式(3)独立赔偿责任制独立赔偿责任制l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指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照该区段的有负责,各区段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按照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关法律规定。l这种责任制不适合国际多式联运,因而不宜采用这种责任制不适合国际多式联运,因而不宜采用。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8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3、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中的中的“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制”含义含
21、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货物灭失、损坏: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或延迟交付按照按照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或区段的适用法或区段的适用法律规定律规定负责赔偿,负责赔偿,就高不就低就高不就低。“经修订后的统一责任制经修订后的统一责任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该公约时相互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家在制定该公约时相互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目的目的既是为了顺利通过新型的运输方式确定统一的法律既是为了顺利通过新型的运输方式确定统一的法律原则,又是为了维持现存的由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原则,又是为了维持现存的由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公
22、约所确立的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9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二)责任形式(二)责任形式u3、多式联运公约多式联运公约中的中的“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制”此种责任制度使多式联运形式下此种责任制度使多式联运形式下赔偿关系复杂化赔偿关系复杂化:l(1)需要了解相关法律。)需要了解相关法律。l(2)使)使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面临两层赔偿关系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面临两层赔偿关系,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方与货方的赔偿关系以及多式联的赔偿关系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运经营人与其分包承运人与其分包承运
23、人的赔偿关系。的赔偿关系。l(3)前述两种赔偿关系的存在极有可能使多式)前述两种赔偿关系的存在极有可能使多式联运经营人陷入无力经营的境地。联运经营人陷入无力经营的境地。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0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u1、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承运人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含义概念概念: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是指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准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的准则,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分类分类:可分为:可分为“严格责任原
24、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和“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u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概念概念: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迁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是指除了不可抗力、情势变迁等有限的免责事件外,虽然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虽然加害人没有过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在这种制度下,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在这种制度下,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托运延迟交付是由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托运人原因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人原因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5、。第第6章章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16.2.3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度(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u3、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概念概念:也称为:也称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是指行为人只有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就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准则。在这种责任制度下,承运人只对因其本人的,或其在这种责任制度下,承运人只对因其本人的,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货物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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