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税法教程》第七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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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税法教程 新编 税法 教程 第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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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目 录土地增值税概述1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税率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5第一节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土地增值税的作用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征税面比较广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也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员,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以外的,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2、2.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虽然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但两者的增值额却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即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相似。而增值税的增值额只扣除与其销售额直接相关的进货成本价格。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其税率的确定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判断不同的增值率适用的税率。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是
3、指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总额的比率。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总额%100扣除项目总额增值额增值率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计算征收,每发生一次房地产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1.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2.国家调节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杠杆由于国家土地资源稀缺,防止盲目开发,必须运用税收这个杠杆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以保持国民
4、经济持续稳定的协调发展。3.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行为的重要手段统一对土地增值收益征税,有利于堵住这方面的漏洞,减少国家土地资源增值收益的流失,遏制投机者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房地产正当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基本征税范围 特殊征税范围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一、基本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有偿受让土地使用权后,仅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地面等土地开发,不进行房产开发,即所谓“将生地变熟地”,然后直接将空地
5、出售出去。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所说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这里所说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一、基本征税范围3存量房地产买卖存量房地产买卖是指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其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种行为按照国家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基本征税范
6、围二、特殊征税范围1房地产继承房地产赠与房地产出租234房地产抵押期内房地产交换合作建房56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房地产评估增值78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
7、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6)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8、。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7)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
9、件)等书面材料。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税率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概念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行业与部门。即不论是工业、农业、商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经济性质。即不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还是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
10、企业等,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即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还是个人,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2)(4)(3)二、土地增值税税率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表7-1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二、土地增值税税率【例】假设某项房地产增值额为2 000万元,扣除项目总额为840万元,增值率为238%。计算各
11、级应纳土地增值税。(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84050%30%126(万元)(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应纳土地增值税(840100%84050%)40%168(万元)(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应纳土地增值税(840200%840100%)50%420(万元)该项房地产共应纳土地增值税126168420192906(万元)(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增值税(2 000840200%)60%192(万元
12、)解析:第四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应税收入的确定 扣除项目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税收入的确定概 念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和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形式的收入一般以实际发生额来确定。1.货币收入一、应税收入的确定2.实物收入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包括房屋、土地、钢材、木材、水泥、设备、车辆等。实物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应税收入的确定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除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以外的其他各种收
13、入。具体包括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如果是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这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
14、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等。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具 体内 容(3)建筑安装工程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4)基础设施费(2)前期工程费(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6)开发间接费用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三)房地产开发费用(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
15、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二、扣除项目的确定(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二、扣除项目的确定(五)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应特别注意的是: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二、扣除项目的确定(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是指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
17、折扣。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的本质所在。由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大小按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越多,因此,准确核算增值额至关重要。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23具体情形123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增值额的确定三、土
18、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其计算方方有两种。方法一先按级距分别计算各级距应纳税额,然后再汇总计算应纳税总额。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二速算扣除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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