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造价员考试-第六章-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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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 造价员 考试 第六 工程 建设 法律 基本知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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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建造价员考试 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与法律规范(一)法律与法律规范1 1、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2 2、法规的概念、法规的概念3 3、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二)、我国法律的形式(二)、我国法律的形式(熟悉熟悉)(0505多多-15)-15)(1111多多-38-38)1.1.宪法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总的章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总的章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如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主要
2、的法律渊源。如刑法刑法、刑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建筑法建筑法等。等。2.2.法律法律 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分基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分基本法律如如本法律如如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般法律如等;一般法律如建筑建筑法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等。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3.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
3、总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性文件的总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量管理条例等。等。(0909单单-38-38)4.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是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文件。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定、决定、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文件。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定、决定、实施细则等名称。实施细则等名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如其地位和效力
4、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如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0505判判-18-18)()(0707判判-17-17)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5.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部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部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以部令的方式颁发。如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以部令的方式颁发。如工程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设监理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等。
5、地方行政规章是指地方行政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自治区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律和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江苏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二、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关
6、系的概念和特征1 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2、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1111多多-18-18)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客体、内容3 3、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二)、法人(二)、法人1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法人的概念和条件v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7、的组织。(0505单单-30-30)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v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2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 3、法人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法人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三)、法律关系客体(三)、法律关系客体v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
8、财、物、智力成果行为、财、物、智力成果)(四)、法律关系内容(四)、法律关系内容1 1、权利、权利2 2、义务、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1 1、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2 2、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3 3、法律关系的消灭、法律关系的消灭(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二)、法律事实的分类1 1、事件、事件2 2、行为、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四、法律法律责任四、法律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二)、法律责任的特征(二)、法律责任
9、的特征(05(05多多-16)-16)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三)、法律责任的类别(掌握)(三)、法律责任的类别(掌握)(07(07多多-15)-15)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四)、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四)、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1.1.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2.违法行为必须是
10、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3.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4.4.违法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违法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五)、法律责任追究原则(五)、法律责任追究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责任平等原则重在教育原则重在教育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一、建筑法的立法目的一、建筑法的立法目的二、建筑工程许可二、建筑工程许可(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建筑工程开工前
1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程除外。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1 1、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2 2、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了解)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了解)(一)、建筑工程发包(一)、建筑工程发包(二)、建
12、筑工程承包(二)、建筑工程承包v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程。(09(09判判-17)-17)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三)、工程承发包模式(三)、工程承发包模式平行承发包平行承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四、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四、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我
13、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我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实施监理实施监理1.1.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2.2.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3.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2000平方米以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上的住宅工程项目;4.4.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500万元以上的建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工程项目和2002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万元以
14、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5.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五、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五、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1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二)、损害赔偿(
15、二)、损害赔偿1 1、责任者;、责任者;2 2、提出期限;、提出期限;3 3、责任范围;、责任范围;4 4、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2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基本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基本制度;v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度3 3、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4 4、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一、工程
16、招标投标的概念一、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二、招标方式二、招标方式(掌握掌握)u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类。招标两类。u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招标项目能力、资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请他们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57家为宜,但不应家为宜,但不应少于少于3 3家。家。(0505单单-31-31)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三、招标程序三、招标程序(了解了解)(一)、招标
17、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 1、申请招标、申请招标2 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编制招标有关文件(二)、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二)、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u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少于2020天。天。(0505单单-31-31)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标前会议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18、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0909多多-17-17)1 1、开标、开标u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2 2、评标、评标(1 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u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约家组成,成员人数约5 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
19、外的专家不得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2 2)、评标程序)、评标程序(3 3)、评标报告)、评标报告v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3 3、定标、定标(1 1)、定标程序)、定标程序v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
20、修改。(0707单单-30-30)()(1111判判-19-19)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2 2)、定标原则(掌握)、定标原则(掌握)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标准。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21、的除外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0505单单-3232、07-3107-31单、单、0909判判-18-18)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四)、评标方法(四)、评标方法1 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2 2、评标价法、评标价法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了解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了解)(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设项目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1.1.大型基础设施
22、、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安全的项目。2.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具体规模标准:具体规模标准:1.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
23、人民币以上的 3.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1、2 2、3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以上的(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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