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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土建造价员考试-第六章-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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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土建 造价员 考试 第六 工程 建设 法律 基本知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土建造价员考试 第六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与法律规范(一)法律与法律规范1 1、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2 2、法规的概念、法规的概念3 3、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二)、我国法律的形式(二)、我国法律的形式(熟悉熟悉)(0505多多-15)-15)(1111多多-38-38)1.1.宪法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总的章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总的章程,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如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主要

    2、的法律渊源。如刑法刑法、刑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建筑法建筑法等。等。2.2.法律法律 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分基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分基本法律如如本法律如如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般法律如等;一般法律如建筑建筑法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等。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3.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

    3、总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性文件的总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量管理条例等。等。(0909单单-38-38)4.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是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文件。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定、决定、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文件。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定、决定、实施细则等名称。实施细则等名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如其地位和效力

    4、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如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0505判判-18-18)()(0707判判-17-17)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5.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部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部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以部令的方式颁发。如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以部令的方式颁发。如工程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设监理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等。

    5、地方行政规章是指地方行政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自治区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律和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江苏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二、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关

    6、系的概念和特征1 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2、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1111多多-18-18)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客体、内容3 3、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二)、法人(二)、法人1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法人的概念和条件v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7、的组织。(0505单单-30-30)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v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2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 3、法人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法人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三)、法律关系客体(三)、法律关系客体v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

    8、财、物、智力成果行为、财、物、智力成果)(四)、法律关系内容(四)、法律关系内容1 1、权利、权利2 2、义务、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1 1、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2 2、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3 3、法律关系的消灭、法律关系的消灭(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二)、法律事实的分类1 1、事件、事件2 2、行为、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四、法律法律责任四、法律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二)、法律责任的特征(二)、法律责任

    9、的特征(05(05多多-16)-16)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三)、法律责任的类别(掌握)(三)、法律责任的类别(掌握)(07(07多多-15)-15)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四)、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四)、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1.1.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2.违法行为必须是

    10、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3.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责任能力4.4.违法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违法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基本知识(五)、法律责任追究原则(五)、法律责任追究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责任平等原则重在教育原则重在教育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一、建筑法的立法目的一、建筑法的立法目的二、建筑工程许可二、建筑工程许可(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建筑工程开工前

    1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程除外。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二)、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1 1、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2 2、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了解)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了解)(一)、建筑工程发包(一)、建筑工程发包(二)、建

    12、筑工程承包(二)、建筑工程承包v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程。(09(09判判-17)-17)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三)、工程承发包模式(三)、工程承发包模式平行承发包平行承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四、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四、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我

    13、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我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实施监理实施监理1.1.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2.2.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3.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2000平方米以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上的住宅工程项目;4.4.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500万元以上的建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工程项目和2002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万元以

    14、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5.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五、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五、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1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二)、损害赔偿(

    15、二)、损害赔偿1 1、责任者;、责任者;2 2、提出期限;、提出期限;3 3、责任范围;、责任范围;4 4、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律制度(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2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基本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基本制度;v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度3 3、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4 4、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事故报告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一、工程

    16、招标投标的概念一、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二、招标方式二、招标方式(掌握掌握)u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类。招标两类。u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招标项目能力、资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请他们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57家为宜,但不应家为宜,但不应少于少于3 3家。家。(0505单单-31-31)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三、招标程序三、招标程序(了解了解)(一)、招标

    17、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1 1、申请招标、申请招标2 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编制招标有关文件(二)、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二)、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u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少于2020天。天。(0505单单-31-31)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标前会议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18、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三)、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0909多多-17-17)1 1、开标、开标u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2 2、评标、评标(1 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u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约家组成,成员人数约5 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

    19、外的专家不得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2 2)、评标程序)、评标程序(3 3)、评标报告)、评标报告v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3 3、定标、定标(1 1)、定标程序)、定标程序v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

    20、修改。(0707单单-30-30)()(1111判判-19-19)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2 2)、定标原则(掌握)、定标原则(掌握)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标准。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21、的除外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0505单单-3232、07-3107-31单、单、0909判判-18-18)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四)、评标方法(四)、评标方法1 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2 2、评标价法、评标价法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了解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了解)(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设项目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1.1.大型基础设施

    22、、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安全的项目。2.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具体规模标准:具体规模标准:1.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

    23、人民币以上的 3.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1、2 2、3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以上的(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第三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建设行政主管

    24、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监督招标人按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所派人员不作动,监督招标人按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五)、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五)、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法和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合同法和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合同法和合同的含义(一)、合同法和合同的含义(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 1、合同主体、合同主体2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

    25、之间的法律关系3 3、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掌握)(0505多多-17-17、0707多多-16)16)1 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2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法的订立二、合同法的订立(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一)、合同当

    26、事人的主体资格1 1、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依法订立合同2 2、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二)、合同的形式(熟悉)(二)、合同的形式(熟悉)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合同的内容(熟悉)(三)、合同的内容(熟悉)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数量;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

    27、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四)、合同的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四)、合同的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1 1、合同的示范文本、合同的示范文本2 2、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为了维护公平原则,确保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为了维护公平原则,确保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格式合同作了专门的限制性规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格式合同作了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定: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当遵循

    28、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款无效。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29、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0505单单-33-33)()(1111多多-1919)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五)、合同成立(五)、合同成立(六)、缔约过失(六)、缔约过失三、合同的效力(了解)三、合同的效力(了解)(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方面。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方面。合同成

    30、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同成立的必然结果。(1111单单-37-37)因此,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区别: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区别: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与合同无效的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与合同无效的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31、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三)、合同无效(三)、合同无效1 1、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 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者违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者违反了法定条件

    32、,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2 2、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3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的。(四)、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的(四)、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合同(0707单单-32-32)()(0909单单-31-31)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五)、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法律效力(五)、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并不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并不表明当事人的

    34、权利和义务全部结束。表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结束。(0909判判-19-19)1 1、合同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 2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有关解决争议的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款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二)、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1 1、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2 2、协议补充按照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协议补充按照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3 3、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协议时的法律适用、

    35、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协议时的法律适用(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规定(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五、合同的变更(了解)五、合同的变更(了解)(一)、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1 1、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当事人变更合同,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等级手当事人变更合同,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等级手续,否则合同之变更不发生效力。在法律未作专门规定续,

    36、否则合同之变更不发生效力。在法律未作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变更合同的形式,可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变更合同的形式,可经双方协商议定,通常变更的合同应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议定,通常变更的合同应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2 2、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二)、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关系(二)、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关系1 1、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2 2、合同当事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关系3

    37、3、合同当事人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法律规定(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法律规定(二)、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法律规定(二)、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七、违约责任(熟悉)七、违约责任(熟悉)(一)、当事人违约及违约责任的形式(一)、当事人违约及违约责任的形式1 1、当事人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2 2、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0909多多-19-19)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

    38、救措施;赔偿损失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二)、当事人以明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二)、当事人以明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律责任(三)、当事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三)、当事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四)、当事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四)、当事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五)、当事人违反质量约定的违约责任(五)、当事人违反质量约定的违约责任(六)、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法律(六)、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法律责任责任(七)、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额(七)、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额(八)、违约金即赔偿金(八)、违约金即

    39、赔偿金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制裁性,还具有补偿性。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制裁性,还具有补偿性。赔偿金的根本属性是以实际损失为前提的补偿性。赔偿金的根本属性是以实际损失为前提的补偿性。法律规定,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当然免除继续法律规定,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当然免除继续其履行的义务,权利人要求继续履行时,而违约人有继其履行的义务,权利人要求继续履行时,而违约人有继续履行能力的,必须继续履行其义务。续履行能力的,必须继续履行其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九)、定金担保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法律规(九)、定金担保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法律

    40、规定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十)、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免责规定十)、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免责规定(十一)、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相对人的减损义务(十一)、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相对人的减损义务(

    41、十二)、当事人双方相互违约的承担责任(十二)、当事人双方相互违约的承担责任(十三)、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的承担责任(十三)、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的承担责任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一、担保制度一、担保制度(一)、担保与担保法(一)、担保与担保法1 1、担保的概念、担保的概念2 2、担保法、担保法 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留置和定金。(。(0707多多-17-17)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二)、保证(二)、保证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

    42、既可以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人不可以作保证人:下列人不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有法人书面授

    43、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三)、抵押(三)、抵押(四)、质押(四)、质押(五)、留置(五)、留置(六)、定金(六)、定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应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应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可收回或抵押价款。合同履行后,定金可收回或抵押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

    44、还定金。(七)、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担保(七)、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担保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二、保险制度二、保险制度(一)、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二)、建筑工程一切险(二)、建筑工程一切险(三)、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了解)(三)、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了解)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三、代理制度三、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熟悉)(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熟悉)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内向

    45、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意思表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意思表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

    46、(二)、代理的种类(了解)(二)、代理的种类(了解)1.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2.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3.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指定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而且是无行为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指定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而且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1111单单-12-12)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

    47、(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1.1.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概念 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活动。2.2.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1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2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代理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代理行为(3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第五节第五节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工程建设其他相关法律(四)、代理关系的终止(四)、代理关系的终止(五)、代理制度中的民事责任(五)、代理制度中的民事责任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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